明楼一直知道明台身份:黃金十年永續環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7:26:15

加強節能減碳、發展潔淨能源,拓展綠色產業,應用綠能及資源循環於城鄉建設;藉國土規劃及流域管理,促進水資源利用與自然保育,健全廢棄物處置,清除環境污染,保護海洋與濕地,打造生態家園;建置防救災雲端系統,深化社區防災組織,推動治山防洪與綠色造林,復育劣化棲地,落實國土保安保育及生態平衡。

一、綠能減碳:

加速產業結構轉型,發展低碳能源,推廣再生能源設置,逐步降低對核能之依賴,完善有助節能減碳之市場機能及法制基礎,促進節能省水綠生活。

 

二、生態家園:

推動國土規劃及流域管理,資源循環,去污保育,與山林河海、濕地原野及水與自然資源共存共榮的新思維,邁向健康永續的生態家園。

 

三、災害防救:

推動氣候變遷調適,核能安全防護,整體性治山防洪,水土資源保持,辦理地層下陷防治,提升災害防救能力及效率,強化災害預警及疏散撤離能量,建構安全的環境。

 

 

目標

  1. 全國二氧化碳排放減量,於2020年回到2005年排放量。
  2. 每年提高能源效率2%以上,能源密集度於2016年較2010年下降12%,2020年較2010年下降18.3%。
  3. 2016年及2020年再生能源總設置容量分別達458萬瓩及604萬瓩,年發電量分別為122及161億度電(相當403 萬家庭用戶之年用電量) 。
  4. 推動低碳家園,倡導節能減碳新生活,全民綠色消費。

 

策略

一、全力推動再生能源

  1. 充分運用國內天然資源,擴大推廣各類再生能源,建構永續能源。
  2. 擴展風力發電,優先開發陸域風場,再擴展離岸海域風場。
  3. 逐步擴大太陽光電設置,採先緩後快、先屋頂後地面。
  4. 促進低碳天然氣合理使用。

 

二、完善節能減碳之市場機能、法規及制度

  1. 法規鬆綁及提高誘因,建構引導政府及民間資源投入之法規環境與市場機能。
  2. 完善溫室氣體減量管理法規之總量管制及碳交易機制,建構民間減碳能力。?
  3. 建構能源稅之法制基礎,促使能源外部成本內部化,規劃相關配套措施,提升綜效。

 

三、加速產業低碳化,推動區域能資源整合

  1. 強化產業能源效率管理,推動能源密集產業能源效率管理、強化能資源管理及節能減碳技術輔導。
  2. 加強廢熱、廢冷回收整合利用及擴大區域能資源整合應用。
  3. 新電廠設計應選擇高效率的機組,以利最高整合效率。
  4. 提升產品及設備能源效率管理與基準。

 

四、擴張新能源科技研發能量,拓展綠能產業發展領域

  1. 發展前瞻能源、儲能、能源轉換、碳捕捉、封存技術?
    • 研發各類再生能源技術 。
    • 發展碳捕捉、封存技術。
  2. 適時應用推廣,開拓綠能產業新發展領域
    • 建立自主化能源技術及標準。
    • 鼓勵「智慧電動車」、「綠色能源」等新興產業發展。
    • 推動整合型示範計畫,結合節能、再生能源、資源回收利用等技術與產品應用,提供示範應用場域,加速相關綠能產業發展。

 

五、推動低碳樂活家園,提倡節能省水綠生活

  1. 推動「國家節能減碳總計畫」,落實十大標竿方案與具體行動計畫。
  2. 推動智慧節能低碳示範社區,打造低碳示範城市及全國成為低碳生活圈。
  3. 建構智慧節能基礎建設。
  4. 推動智慧綠建築及執行綠建築評定。
  5. 研訂「低碳產品轉換計畫」,獎勵汰舊換新採用高效率能源產品。
  6. 公部門率先推動省油、省水、省電、省紙,引導民間採行。
  7. 推廣商品環保標章、碳標示、綠色採購及活動碳中和。
  8. 研究導入市場價格機制,建立節用水電資源型社會。
  9. 推動農業用水節水灌溉,以促進水資源之有效使用。
 

目標

  1. 建立永續發展國土規劃,兼顧開發、保育及防災需求。
  2. 持續加強資訊公開和民眾參與,保障人權與環境權。
  3. 資源循環零廢棄,去污保育護生態。
  4. 落實水資源開發總量管制及流域管理,建立與水共存永續環境。
  5. 水資源合理多元化開發,至民國104年完成湖山水庫,同時規劃烏溪鳥嘴潭人工湖。
  6. 辦理濁水溪及規劃西部河川河槽地下水補注設施、規劃大潮州人工湖地下水補注計畫。
  7. 加強植樹造林,建構永續環境的綠色屏障,增加森林覆蓋率5年累計達59.78%,10年累計達60.23%。
  8. 維護生物多樣性,設置各類自然保護(留)區,5年累計達80處,10年累計達83處。
  9. 強化中央山脈生態廊道及都會邊緣淺山生態系統的保護管理,擴大國家(自然)公園範圍及自然步道系統。
  10. 推動溼地保育、加強海洋保護及海岸復育,回復大自然生機 。

 

策略

一、健全國土規劃制度

  1. 制定國土計畫法,建構國土利用新秩序。
  2. 以生態規劃理念,建構優質、永續國土發展。
  3. 城鄉以集約發展、成長管理為原則,創造優質生活環境及有效率生產環境,確保完善公共設施與機能。
  4. 維護國家海洋權益,推動海洋功能區劃,建立海洋、海岸與島嶼整合管理之制度。
  5. 完善環境影響評估制度,擴大全民參與及資訊公開,加強環境敏感地區保護。

 

二、建構潔淨寧適環境

  1. 有效管理環境污染,提升室內外空氣品質管制,加強管制細懸浮微粒(PM2.5) 、水體水質改善、資源循環,將垃圾焚化廠轉型為生質能源中心。
  2. 推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擴大毒化物質管制及鼓勵公廁社區整潔綠美化計畫,維護優良環境品質。
  3. 結合海域設施及生態復育觀念,慎選地點填海造島,有效解決安定廢棄物去處。
  4. 加強噪音查緝,推動「寧靜標章」、「寧靜家園」運動,研發減低噪音之設施材料,維護民眾居住安寧。

 

三、建構整合流域及水資源管理與發展

  1. 進行水土林管理及合理多元化開發水資源。
  2. 水資源彈性調度、有效管理、推動多元開發及雨水與廢污水回收再用。
  3. 透過用水管制與產業轉型達成地下水用水減量,以抑制地層下陷。
  4. 強化水源聯合運用及多元供水計畫、落實水井管理及建立節水型社會。
  5. 策略性推動濕地供水及防災規劃,促進濕地明智利用。

 

四、加強植樹造林

  1. 以自然或人為方式,加強崩塌地復育,儘速回復森林和綠地覆蓋。
  2. 獎勵山坡地及平地造林,並強化已成林地之維護管理及永續利用。
  3. 保護自然海岸,推動海岸林復育,恢復海岸生態景觀。
  4. 完成3處平地森林園區,提供民眾生態旅遊及自然教育環境。

 

五、強化生態保育

  1. 維護物種及棲地多樣性,加強珍稀動、植物之調查、研究、保育和復育。
  2. 加強陸地、濕地及海洋等保護系統之建立,並建立鼓勵民眾環境信託、捐 贈、認養等機制,強化全民保護自然生態的夥伴制度。
  3. 保護珍貴地景資源,建構地質公園網絡 。
  4. 預防外來物種入侵,建立長期清理機制有效維護本土生態系。
  5. 擴大自然教育中心,培養國民愛護自然之情懷。
  6. 推動5處國家自然公園之設立;擴大國家(自然)公園範圍,提昇中央山脈生態廊道及海洋國家公園保護管理機制。
  7. 制訂濕地保育法,落實濕地永續利用之體制,兼顧生態健康及社區產業發展;定期辦理國家重要溼地評選,並完成10處濕地生態空間結構整體規劃、10處國家重要濕地復育。
  8. 建立環評生態補償機制,彌補生態與環境損失,增加開發計畫效益。

 

六、加強海洋保護與資源利用

  1. 逐步整合強化海洋管理體制,定期檢討海洋興國政策。
  2. 制定海岸法,健全海岸整合管理體制;因應氣候變遷及海洋災害,儘速完成沿岸易致災害區域之通盤規劃。
  3. 推動海洋功能區劃,建立有秩序的海洋資源開發利用及空間發展模式。
  4. 強化島嶼自然、景觀及文化之保護,維護島嶼特色,促進永續發展 。
  5. 分階段進行周邊海域水下文化資產普查,建立保存、修復、展示和管理制度,並於適當地點規劃建立至少1 處引人入勝的水下博物館或潛水遊憩教 育場域。
  6. 研究規劃原住民族傳統海域,在永續利用目標下,保存海洋文化與傳統智慧。
  7. 檢討海岸人工結構物與開發計畫,活化低度利用漁港,轉型發展為遊憩、保育和復育基地。
   

目標

  1. 推動氣候變遷調適,落實國土保安保育。
  2. 持續以國際級標準推動核能安全防護總體檢。
  3. 推動整體性治山防洪及災害潛勢區劃設,以減輕天災之威脅。
  4. 改善易淹水低窪地區,使民眾免於水患之苦。
  5. 強化複合性災害預警監測及疏散撤離能量。
  6. 建構社區自主及民間參與防、救災之網絡,完備災害防救效能。
  7. 秉持「料敵從寬、禦敵從嚴」及「防災重於救災、離災優於防災」的原則,進行超前部署、預置兵力、隨時防救」,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策略

一、推動氣候變遷調適,落實國土保安保育

  1. 推動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及行動計畫。

 

二、提升核電安全

  1. 民國101年完成二階段核能電廠安全總體檢與個廠壓力測試,落實執行安全防護與緊急應變強化方案。
  2. 成立行政院核能安全督導會報,持續加強安全管制與監督。
  3. 加強核四施工與測試品質查核,確保如質安全運轉。

 

三、辦理整體性防災計畫

  1. 整合防災研究與機制,落實整體性治山防洪。
  2. 加強流域治理,區域性河川、排水及海堤整體規劃建設。
  3. 持續辦理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

 

四、推動地層下陷之防治計畫

  1. 以綜合治水、地貌改造、產業調整之對策改善地盤下陷問題。
  2. 選取彰、雲、嘉、屏等為地層下陷改善示範地區,落實改善計畫,營造永續水環境。

 

五、強化災害潛勢監測運用及預警疏散能量

  1. 強化高風險潛勢淹水區、土石流、崩塌地監測追蹤系統,有效推動國土規劃及利用。
  2. 建置地震、海嘯及核災即時預警系統。
  3. 民國105年完成建置防救災雲端系統,提供民眾隨時隨地取得防救災必要資訊。

 

六、深化基層災害防救及社區自主防災能力

  1. 民國101年底前完成新建、修建及充實各縣市避難收容所879 處;並完成22縣市、135個鄉鎮市製作防災地圖及防災避難看板。
  2. 民國102年底前完成災害防救深耕計畫,協助22縣市、135個鄉鎮市辦理講習訓練、購置救災裝備器材。
  3. 建立「全民防災」觀念,強化自救與救人應變能力,每年持續執行6處示範防災社區,並輔導民眾參與社區防災。
  4. 村村里里有防災專員,家家戶戶有疏散避難地圖。
  5. 逐步推動水患自主防災社區。

 

七、貫徹災前疏散撤離及預置兵力

  1. 責成各級政府平時演練疏散撤離,並確實執行災前疏散撤離。督導22縣市政府每年至少辦理一場大型綜合防災演練,並每年擇重點鄉鎮市至少辦理5場防災演練。
  2. 國軍嚴格執行「超前部署、預置兵力、隨時防救」,於全國各地總計有超過 40,000名兵力,隨時待命投入救災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