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飞伊拉克:襄樊公务员可带薪创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6:10:49


    襄樊日报消息 (通讯员沈华 记者陈莉)襄发(2008)16号《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全民创业的意见》出台后,襄樊市各部门积极响应,纷纷制定配套政策鼓励创业。记者3月5日获悉,市人事局近日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创业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解读,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

    机关人员离岗创业5年内发基本工资

    襄发(2008)16号文件规定,鼓励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创业,凡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以提前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允许机关工作人员离岗创业,5年内保留薪级,发基本工资。

    5年内回原单位工作的,比照机关同类人员由单位统筹安排岗位。辞去公职创业的,按工龄每满1年发给本人1个月平均工资,含津贴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并为其补办保险手续。

    据介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指我市所有机关和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符合提前退休条件,指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5年内保留薪级,发基本工资,指工作人员创业5年期内保留其本人档案工资,同单位在职人员一样参加正常工资晋升,发给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不含津补贴)。

    事业单位人员创业5年内可回原单位竞争上岗

    襄发(2008)16号文件规定:“市属科研机构、高校和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留职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允许其5年内回原单位竞争上岗,并享有与连续工作的人员同等福利待遇;5年后与原单位脱钩的,按政策为其补办相关保险手续。”

    事业单位包括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收的事业单位。

    离岗留职,指经所在单位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备案,保留本人身份,并与单位签订创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与原单位脱钩,指本人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并办理辞职手续。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每年须向其所在单位报告创业情况,并与所在单位在岗人员一样参加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晋升本人档案工资的依据。

    市人事部门承诺,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在5年创业期内,按照国家允许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职责权限,实行特殊评审。凡符合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图书、档案、群众文化、艺术专业等中级职称晋升学历、资历条件的,没有初级职称的,可以越级晋升中级职称。

    党政机关离岗创业人员,5年创业期满,回原单位或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其创业期间所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