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hhdl88.com:张献忠——权力之巅 人性之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21:25:57

张献忠——权力之巅 人性之恶

——读《张献忠剿四川实录》 

 时间上溯到三百六十年前的甲申,发生了“张献忠屠蜀”的惨剧,天府之国惨遭浩劫,“孑遗者百无一二”。关于这一事件,正史语焉不详,只有求诸于坊间野史。适逢巴蜀书社收集明清之际坊间流布的数种野史,点校辑为一册——《张献忠剿四川实录》,其中有当事人亲历之作,亦有事隔不久收集遗老旧闻的写实之作,相互佐证,事理俱在。今得以概览全貌,不胜快哉!

张献忠,延安府肤施县柳树涧人,系延安卫籍。万历三十四年(公元1606年)生,与李自成同岁。“献忠黄面长身虎颌,人号黄虎,性狡,嗜杀……”[①]曾入学读书,但因性情粗暴,常和同学斗殴,有同学被他一拳打死,家产因之花费一空。后被赶出家门,遂投奔延安府为捕快手,亦不得志。[②]明末庐州秀才余瑞紫在张献忠攻陷庐州时被俘入营,曾相伴左右,据其记载张献忠并不识字。[③]可见张献忠没有接受多少教育,其文化水平很低而且暴虐。《蜀碧》卷三记载:“献(忠)儿时,随父贩枣至内江,以驴系绅坊,其溺污石柱。绅仆骂之,鞭献父,喝令以手掬傅他所。时献在旁,怒目不敢争。临去誓云:‘我复来时,必尽杀尔等,方泄我恨!’”由于童年受压迫如此,在他心里便有了强烈的报复意识。这也可以为后来张献忠报复性屠杀四川士绅做一种注解。崇祯三年(公元1630年),乱民首领王嘉胤据府谷,陷河曲。张献忠在米脂“以十八寨应之”,[④]从此他走上了武装反抗的道路。由于他的勇敢善战及“阴谋多智”,势力不断发展壮大,终成为明末两大农民领袖之一。

崇祯十六年底(1643),张献忠在长江中游的荆岳地区面对李自成部和明军左良玉部两大军事集团的挤压,感到难以支撑,遂进军四川以图自保。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春,张献忠率军以“澄清川岳”为旗号,进军四川,八月攻克成都,并亲自率军将李自成的势力逐出川北。是年十一月十六日张献忠在成都正式称帝,国号为大西,年号为大顺,改成都为西京,以部将孙可望“节制文武”,桐城诸生汪兆麟“总决诸事”,并且对部将加以分封[⑤]。
一 对拒绝合作的地主官绅文人给予严厉镇压

 

大西军进入四川以后,要求辖区内的居民必须顺从大西政权。对于不合作的,常常给与极其严厉的惩罚。每到改朝换代时,在意识形态(即正统思想)上的斗争也必然很激烈,尤其是千年来接受封建正统思想熏陶(忠、孝、节、义)的知识分子。张献忠率大军长驱入川,以为这些知识分子必定会望风归顺。然而他和他身边的人都过低地估计了这些知识分子的操守,以为凭一纸檄书足以让他们俯首听命,因而除了武力,他没有用别的策略来缓和他与前朝士绅们的对抗,“搜求仕宦及起送卫所世职,皆杀之”[⑩]。于是仅仅在《蜀龟鉴》一书中,我们便看到如下事例:

致仕按察祖浩正衣冠,骂贼以死;致仕大理寺正王秉乾骂贼死;新繁诸费经世与贼将有旧,欲官之,以坚辞见杀;汉州诸生陈元鹏,贼执不屈死;举人江禹泽妻陶氏偕妇张氏携手骂贼死;诸生刘昌祚以不屈死……

如上事例不一而足,比比皆是。这些人是否真的因为其拒绝与农民军合作就应该被杀呢?事实决非如此简单。要求辖区内居民必须顺从自己的举措,本来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张献忠及其农民军因为其自身所受的强烈阶级压迫,从而使得他们将这种情绪以暴力的方式不问对象的宣泄出来,采取极端的措施来给这些人以惩罚。这样做的结果非但没有使矛盾平息,反而将之激化。张献忠本人的偏激情绪是导致这种无辜滥杀的直接原因。对于一般的中下层士民,张献忠即使对大西军也有滥杀之嫌。事实上,张献忠作为大西军政策的主要制定者,如果不是一开始就进行肉体消灭,而是采取一种缓和的策略:将当前这种阶级敌对的状况控制住,然后对这些人一一的分化瓦解,相信情况会好得多;而且以当时大西军的实际情况也是能够做到这一点的。但可惜的是,张献忠及其具体的政策执行人只有足够的阶级仇恨,而没有足够的耐心来这样做。

二 实行恐怖统治

张献忠进入成都以后,为了尽快稳定秩序,实行了严密的军事管制和特务统治。根据《蜀难叙略》记载:“城门出入,必有符验登号甘结,犯则坐死者甚。众入城者面上犹加印记,若失之,则不得出,其后惟听入而禁出矣。”同时对城内居民还实行特务统治,广开告密之法,派人潜伏探查民间言论,“两三偶语,或夜中灯火,及夫妻子女语言间稍涉不吉,若未平、不稳、断绝、死败之类,次日并左右邻里十家皆斩之……其有不及报,而为他处发觉者,则并查事人亦诛之……”同时,张献忠还立剥皮、连坐之类的酷刑,其刑法尤为残暴,近乎变态。对行刑者,如果“剥未毕而死”,就连行刑者也一起给杀了。“凡有犯,始杖百笞千,次重割耳鼻,次重断手足,次斩,次凌迟,次割如鹅眼大,以五百刀为限,数满释之,极重剥皮……”刑法如此苛严,让人难免对这个农民政权望而生畏。在登基为帝后,张献忠也大肆推行封建帝王的避讳之举,“凡碑碣坊梁以大明、大顺纪年者诛。及一方文字称谓有误及献忠一字者十家连坐”[11]。

这些措施目的虽然可以理解,但却打上了恐怖的烙印,让人不寒而栗。这对于刚刚诞生的新政权来说是极其不利于争取人心的,就连普通的老百姓也难以对这个农民政权产生认同感的。

身居权力之巅的张献忠开始为他的王朝谋划了,他沿用明朝旧制,设内阁、六部及各院监寺科道各衙门,四道设学院四员,取士察吏。出于维护政权的需要,张献忠注意招降和吸纳前朝的官吏文人,委以高官,这取得了部分地主官僚的支持与合作。同时在成都开科取士,取得了部分热衷功名的知识分子的支持。“献设科取士,中乡试者八十人,会试者五十人……榜、探皆具。”[⑥]对于科举取来的知识分子,张献忠也授以官职,“又配知府以游击,知州以都俭,知县以守备,皆以伪科所取文武进士、举人为之”。[⑦]通过招降和科举,大西政权在初期确曾吸收了部分知识分子的加入。对于愿意归顺的前朝官吏张献忠并没有从一开始就使用暴力手段,“献忠悬伪职以待乡绅,设科举以待监生举人。其初固无意于屠儒也。”[⑧]

从这些职官的设定来看,张献忠是有意要走一条割据一方立国自保的道路的,种种措施亦可观知其有长久经营的迹象。正如他在派人招降重庆官员时所说:“暂取巴蜀为根,然后兴师平定天下”。[⑨]

 张献忠虽然在四川建立了政权,但是具体该怎么做,大西政权的决策人张献忠及其身边的人的人并没有一个全盘的打算。他们没有从事过政权建设,缺乏经验,更缺乏人才,从而无法制定出一个合乎四川实际的政治经济策略来。事实上张献忠推行的一些措施都触犯整个阶层尤其是地主阶级的利益,更加之他对不合作的地主官绅文人的无情镇压,使得他没有取得阶级基础的支持反而扩大了对立面。 

三 专制暴虐,恣情滥杀

对于不愿归降的地主乡绅张献忠毫不留情地给予镇压,但是对于已经归顺并在大西政权里担任职务的知识分子,张献忠也不信任,常常恣情滥杀。“凡内外各伪文武官,偶有小过辄斩之。重则剥皮,实以稿而衣冠之。”[12]《蜀碧》记载:担任张献忠大西政权的高级官吏,如右丞相严锡命,家住在绵州,张献忠路过那里,“见宅第壮丽,即命斩之”。礼部尚书江鼎镇,“以郊天祀版不敬”,被杖责百下而死。兵部尚书龚完敬“以道不治,剥皮死”。这些高级官吏偶有小过即被诛杀,中下级官吏被诛杀的就更多了。其部将孙可望引兵从汉中还成都,有部分官员前往郊外,“连名状迓之于郊,献忠怒其沿前朝陋习,按名棒杀者两百”。“忽一日杀从官三百”,有人劝诫他不要杀得太多,张献忠说“文官怕没人做耶!”“祭酒某生辰,以受诸生仪一百钱,论死”。夹江生员王志道能一笔写出一个斗大的“帅”字,张献忠即说:“尔有才如此,他日图我者必尔也!”于是便杀了他来祭旗。如此情形之下,人人自危,有谁还能安心的为大西政权效命。张献忠所展示出的不是一个农民领袖的风范,而更象是一个居于权力之颠的暴君。

张献忠的科举取士也是带有强制性的。如果不去参加,要受到极严厉的处罚,“ 妻子没入营,十家连坐”。[13]

考试之后,“已中者不得宁家,未中者不得在乡居住,以为秀才在乡造谣生事,并家眷尽驱入城中,十人一结,一家有事,连坐九家”。[14]这样的举措目的同样可以理解,但是手段却极为不妥,实在是残暴至极,难以安抚人心。张献忠的所谓科举考试只是机械的模仿自己对手的做法,并无通抚人抚人抚人抚人抚人抚人抚人抚人张献忠对科举之事并不是很慎重,无所谓章法,随意且充满血腥味[15]。《蜀碧》引《寄园寄所寄》说张献忠开科取士得武状元张大受,“年未三十,身长七尺,颇善弓马……仪表丰伟,气象轩昂”。张献忠见后喜不自胜,赏赐金银器皿并美女、田宅、家仆。然不到三天张献忠便对臣下说自己太喜欢这个状元了,喜欢得一刻也离不了,竟然派人去把这位新科状元并其赏赐的美女、家仆一并赐死。张大受死得不明不白,其实也正说明了张献忠的荒谬暴虐,人性之恶也彰显无遗。

四 经济措施的空白

张献忠率几十万大军入川,其后勤供给问题便显露了出来。以前的流动作战中,可以通过劫掠地主富商家的资财来补充军需。在进入四川后,张献忠的经济举措是一片空白。如同李自成在北京的“追赃助饷”一样,大西军在四川也采取了类似的措施。几十万大军和各级政权的消费,基本上依赖没收和打粮。“籍富民大贾,饬各州群籍内富民大贾,勤输万金,少亦数千斤,事毕仍杀之”。[16]

《蜀碧》也记载说:“又拘绅袍富室大贾,罚饷银皆以万计,少亦数千,不问其力足否,事甫毕,则又戮之如初。”劫掠完了也就罢了,张献忠却还要残忍的将人杀害。同时还派军队四出打粮,《蜀乱始末》记载:“献贼每五日十日发人采粮”。这样的举措对于一个要求稳定的政权,不仅不利于恢复和发展社会生产,而且必然导致生产的萎缩和停顿。如此强盗作风,怎能不让人深恶痛绝!

综合上述,身居权力之巅的张献忠已经脱离了他所在的农民阶层,在这时候,他已经蜕化为一个完全的专制暴君了。他在统治策略上屡屡失误,无法取得任何阶层的支持,甚至连下层劳动人民的利益都不能得到保证。他没有给川中人民带来过一天的安宁和任何一点实惠,他满足的只是其自身的欲望的放纵,这样就将自己和四川各阶层对立起来了。他的残暴统治激起了民众的反抗,“逆(张献忠)残暴日甚,人知必死,凡有险阻,皆举义旗”, “起义兵斩伪令者所在皆是”[17]。残明武装如川南扬展部、川东曾英部也对张献忠施予了巨大的军事压力,张献忠几次派兵作战都没能取得胜利,反而损失巨大,“由是献贼图霸之心尽隳,剿民之心愈切”。[18]在地主阶级的对抗面前,张献忠用地域概念代替了阶级区分,把部分四川官绅的敌对行为,反而以为是“蜀人德不知怀,威不知畏”[19], “是惟尽诛之,始不起义尔。”[20]从而走上了一条以暴易暴的道路。“蜀人自我得之,自我灭之,不留毫末贻他人也”。[21]这便展示出了张献忠的人性之恶 —— 一种残忍变态之极的心理。 

好一个“不留毫末贻他人也”,于是就有了张献忠派兵四出剿杀,“令闭郡邑城门,悉行斩戮”;“屠成都民于中园”;“沉金银于江”;并且诈称开科取士,将生员士子聚集成都青羊宫,然后杀害了其中的绝大部分(约五千人以上)。甚至对自己的部下也“恶其党太多……欲汰(杀害)之”。“其杀鳅奴死,雪鳅死,贯戏死,刳腹死,边地死,士尽矣!及匠佣,及妇女,及僧道,及兵卒,人尽矣!及犬牛,物尽矣!又焚其殿,碎其砌,毁其屋,堙其井,平其城,二年之间,骨积成莽,血流成渠”,[22]“蜀中居民孑遗者百无一二”。这也就是后来文人学者记载的“张献忠屠蜀”。在张献忠施政的后期,出现了一种恶性循环的倾向:他越是感到孤立,就越发变得猜疑暴戾;而越是猜疑暴戾,就越发导致他良莠不分的滥杀,使自己更加孤立。同时因为张献忠独处于权力之巅,他的欲望如同山巅滚落的巨石,无人可以阻止,于是他的人性之恶也就随心所欲的彰显出来。

鲁迅也是读过这些“野史”的,关于张献忠在四川杀人的事情,他在《晨凉漫记》中就有过这样一段分析:他(张献忠)开初并不想杀人,他何尝不想做皇帝。后来知道李自成进了北京,接着是清兵入关,自己只剩了没落这一条路,于是就开手杀,杀……他分明感到,天下已经没有自己的东西,现在是在毁坏别人的东西了,这和有些末代的风雅皇帝,在死前烧掉了祖宗或自己所收集的书籍古董宝贝之类的心情,完全一样。他还有兵,而没有古董之类,所以就杀,杀人,杀……但他还要维持兵,这实在不过是维持杀。他杀得没有平民了,就派了许多较为心腹的人到兵们中间去,设法窃听,偶有怨言,即跃出执之,戮其全家。以杀治兵,用兵来杀,自己是完了,但要这样的达到一同灭亡的末路。我们对于别人的或公共的东西,不是也不很爱惜的么?这样来分析张献忠杀人的动机,的确是一针见血,精辟之极!身居权力之巅的张献忠出于其自私狭隘的本性,而对那不再属于自己的东西大加破坏,就当做是在毁坏别人家的东西一样了,“蜀人自我得之,自我灭之,不留毫末贻他人也”。好一个“不留毫末贻他人也”,所以这之惨酷我们也就可以理解了,也的确说明这并非后世的“封建文人”的虚构或者是对张献忠的刻意污蔑了。

张献忠在四川“继续进行了两年的恐怖统治,使人口和资源锐减。1646年底,在四川作为一个基地被消耗殆尽后,张献忠开始向陕西进发,企图与清军争夺西安。”[23]在北上的途中,张献忠不幸中箭身亡,大西政权也就随之土崩瓦解。

总之,身居权力之巅的张献忠在四川的统治没有给任何一个阶层带来好处,他身上彰显出来的人性之恶,是使得自身在四川无法立足以及使得四川这个自古以来的天府之国在不间断的战乱中变得残破不堪的重要原因。当一个丧失理性的人居于权力之巅时,他所能展示出的只是无比巨大的破坏性。在今天,我们自然是没有必要去深层次地追究张献忠到底在四川杀了多少人或者去比较到底是张献忠杀的人多还是“罪恶的统治阶级”杀的人多,但是张献忠的确残忍变态之极的向四川的官绅士民进行了报复性的屠杀,他是使得千古以来就是“天府之国”的四川“四境残破,民无孑遗”的始作俑者,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历史镜鉴如斯,毫发不爽!
  
附注:

1、关于“张献忠屠蜀”,建国以来的历史学家对此作了详细的考证后指出:“封建史籍”中记载的张献忠在四川所杀人口的数量是夸大的;“湖广填四川”也并非完全是因为“张献忠屠蜀”的而造成的(见顾诚的《明末农民战争史》一书和胡昭曦的《“张献忠屠蜀”考辩兼析“湖广填四川”》一文)。但是他们都不得不承认张献忠在四川确实是有过大肆屠杀的,从而使得四川的人口大量减少。

2、《张献忠剿四川实录》收录书目:余瑞紫—《张献忠陷庐州记》,李馥荣—《滟滪囊》,沈荀蔚—《蜀难叙略》,彭遵泗—《蜀碧》,欧阳直—《蜀警录》,刘景伯—《蜀龟鉴》,孙琪—《蜀破镜》,费密—《荒书》

3、川人任乃强在《张献忠》一文中说:张献忠“出自草莽,备为士大夫所轻,遂亦轻士大夫之辈;又为其多冒险阻,屡濒于死,遂亦激切任性,有忿杀之瑕。以此两短,国土陆沉……”以此解释张献忠的某些举动,亦为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