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特波莫最新消息:奉天史料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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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日本对辽宁的侵略与掠夺
甲午战争前,日本帝国主义即着手侵略我国东北。日俄战争后,日本帝国主义携战胜“余威”加紧了侵略的步伐。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日本趁西方列强忙于欧洲战场、无暇东顾之机,利用“二十一条”和各种“借口”急骤扩张其在东北的经济势力,进行更为惨烈的侵略与掠夺,这种疯狂的行径给日本带来了巨额的财富和惊人的利润,却给我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并带来了惨重的灾难。日本对辽宁的侵略与掠夺包括农林业、工矿业、金融贸易等各个方面,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日本已成为侵略辽宁的主角。
日本对农业、林业的掠夺
日本因为国内粮食的不足,特别注意土地肥沃、高产盛收的东三省农业。农业掠夺是日本对辽宁进行侵略的重要方面,主要包括土地掠夺、掠夺性农业经营、农产品掠夺和农业移民等。
对辽宁土地的掠夺,是日本掠夺辽宁资源推行经济侵略的重要内容和依托,也是它进行农业侵略的基础。其手段主要有强占、“购买”、“租赁”、抵押、“合办”等。日本在东北掠夺土地可分为:第一是租借地、商埠地和铁路附属地;第二是工商业占地;第三是林业占地;第四是矿业占地;第五是房地产占地;第六是农牧经营占地。铁路占地极广,“满铁”到1931年达482.9平方公里。工矿占地,如抚顺煤矿、鞍山制铁所等共占地达2万余亩。掠夺性农业经营霸占的土地数量最大。“满铁”的各种农事试验场、苗圃等占地很多。大连农事会社在旅大地区强“买”和强“卖”数万亩土地。
日本在辽宁开始土地掠夺的时间比较早。1905年日军霸占安东县农民王连桐、郭云祥的苇塘熟地,经呈诉交涉终未退还,结果“所有界内塘地山岚尽被日军霸买,不论价值,上田每亩只按十四元,中田按七元”。日俄战后,这种掠夺更甚。如安东县:“宣统二年(1910年)额续升科地亩数如旧,……日人置买占用各地9099.79亩,又安奉铁路购地4019.465亩。”民国时期的土地掠夺尤为严重。1921年日本所设东亚株式会社,在东北占了大量土地。先是继承:“满铁”占地34870多亩,蒙古产业公司占地459615多亩,东洋拓殖株式会社占地1293037亩;并于1922年4月25日至1923年3月14日之间,在通辽、新民、沈阳、法库等县“收买”95940多亩土地。到1926年度末,占了200多万亩土地。此外“满铁附属地”占地面积也尤为可观。
日本对我国辽宁农业掠夺主要有土地开垦、耕种、牲畜牧养、经营果树、柞蚕及其附属工商业等。柞蚕是辽宁特产品之一。平均每年可以出产23万笼(76亿粒),价值平均为980万元。以安东为最多。安东附近约7万笼,价值300万元左右。其余在辽阳、铁岭、昌图、金州等处,出产柞蚕也很多。柞蚕丝是纤维工业的原料之一,1927年由南满三港输入日本有16726万,价值7860633两。关于经营农场,日人榊原正雄与崔洵生于1931年4月20日签署关于榊原农场合同,取得30年租种权,侵夺原国人股份有限公司——奉天北陵溥丰农场的所有权。而日本在中国东北进行掠夺性农业经营规模最大的是东亚劝业株式会社。其经营的农场有奉天、通辽、大来、东山、哈番等,另外还有许多公司,共200多万亩土地。这些经营都是在牺牲辽宁农业的基础上进行的,因而严重破坏和阻碍了辽宁农业的发展。
对农产品掠夺最多的是大豆及其制成品、大米,此外还有杂粮、杂豆、棉花、烟草、麻类、水果、甜菜等,数量之多,增长之猛令人震惊。如三井物产会社(掠夺东北农产品的专门机构)1912年至1926年掠夺大豆占东北大豆总产量的80%~80.7%。1908年至1931年日本共掠夺东北大豆3094千余吨,豆饼31452千吨,豆油2716千余吨。民国期间日本对东北的农产品掠夺尤为激烈,1912—1931年,东北各省县均屡有所谓“防谷令”的颁布,以限制粮谷出口。日本则通过外交交涉,强行运出东北谷物。
东三省是大农业带,农产品出产丰富,单位面积产量较高。大豆是东北的主要农产品。日本每年要用大豆约760万担,但国内的产额仅为430万担,不足的300余万担皆由东三省输入。每年由南满输入约500万担,占日本总输入量的60%以上。至于豆饼则是日本视为极上等的肥料。日本农业上用的肥料约在6亿日元以上,其中15000万日元的肥料都是由外国输入,豆饼即是其中主要的一个。东三省输入的豆饼,除极少数向欧美输送以外,大部分都是运到日本。以1927年为例,输入日本的农产品计有:高粱242631担,价值570485两,米为5000万元,小麦为4300万元,玉蜀黍为47077担,价值122413元。
另外,农业移民也是日本帝国主义掠夺辽宁省农业一个重要内容。日俄战争后开始有日本“农业移民”入侵。1915年,日本“关东厅”在旅大一带(所谓“关东州”地区)搞了约20户左右的所谓“爱川村”移民,(因大部分移民为山口县爱宕村和川下村人,故名爱川村)占地1万亩;1914年至1917年,“满铁”出面在南满一带(所谓“南满附属地”)搞了34个铁路道守备队退伍兵移民,每户约200—350亩,占地3万亩;1929年至1930年“满铁”组织的向旅大移民74户,占地6万亩。这些移民为以后的大量移入作了准备。据统计:日本向东北移民,1902年为1900多人,到1931年为20余万人。
东北林业资源丰富,大部分集中于松花江流域、鸭绿江流域及大小兴安岭一带。从1908年4月,日本夺取鸭绿江右岸的中国森林采伐权开始,每年均有巨额木材由鸭绿江经安东出口,大部分运往日本。据1919年安东统计,梁(硬木)47446根、软木575千余块,板8233千余平方英尺。“满铁”和抚顺煤矿是东北境内日本企业的最大木材消费者,每年都需要坑木6000万才。“满铁”和抚顺煤矿为了保证自身的坑木需要,于1919年设立“满铁”掌握半数股票、资金为3000万日元的满鲜坑木株式会社。该社实际是“满铁”的又一公司,由其操纵掠夺辽宁的林业资源。因此该社的主要任务就是“使'满铁’能够廉价地取得它所需要的坑木、电杆、枕木和一般木材”。
该社成立以后,就与抚顺煤矿签订了8年包销该矿所需坑木的合同,并把安奉路线作为其采伐坑木的区域,每年为抚顺煤矿提供了大约2500万才(3000—3600车)的坑木,到1927年合同期满时,安奉路沿线林业已近枯竭。而该社的股东却每年都得到了5—8厘的暴利。
日本对工矿业的掠取
日本在中国开设工厂始于甲午战争后。第一次世界大战带来的市场繁荣为日本在东北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了机会,形成了对东北商品资本输出的高潮,是日本在中国东北经济势力迅速扩张的时期。此期间,日本在中国东北的工业投资有农产品加工、食品、纺织、造纸、卷烟、火柴等近代工业,重工业也有明显发展。
日本经营的农产品加工业,如油坊主要集中在大连,其特点是规模大,技术先进。最大的是日清制油株式会社,资本号称600万元,每年可出豆饼98万枚,豆油2591万多斤,还有大连油脂工业硬化油工场与和丰年制油株式会社等。此外,在安东、营口等地都设有日本油坊;日本经营的面粉厂,趁一战之机扩大规模,如满洲制粉株式会社(设在铁岭)资本号称575元,并在长春、哈尔滨、奉天设分厂,连同其他3家合办的面粉厂,在1922年,一昼夜能生产621吨面粉;酿酒业迅速发展,1919年设立满洲清酒株式会社,资本100万元,每年可以制出日本酒736石;卷烟方面,1918年年产卷烟22.7亿支。另外,1914年在奉天设立南满制糖会社,日处理甜菜能力达1000吨以上。1926年曾关闭一次,后重开,资本85万元,每年可出糖价值200余万元。
在纺织业方面,有棉纺、毛纺和麻纺。在棉纺方面,1923年3月于辽阳建立满洲纺绩株式会社,资本500万日元,同年4月在大连周水子设满洲福纺株式会社,资本300万元。另有奉天满蒙制和、日本内外棉公司等。在毛纺、麻纺方面,1917年日本资本家井上挥夫在大连设立满洲制麻株式会社,1919年正式投产。1918年12月,日本在奉天设满蒙毛织株式会社,资本300万元。此外,火柴业如大连磷寸株式会社(资本50万元)及肥皂业如大连石碱株式会社(资本100万元)等等很多规模大的企业。
在重工业方面,最重要的是“满铁”鞍山制铁所(每年可产铣铁约15万吨)和本溪湖煤铁公司(资本400万元,每年可出铁5万吨),它们不仅垄断了东北的炼铁工业,而且其副产品焦煤、煤气、焦油等也占有重要地位。另外,机械工业最大的要推“满铁”经营的沙河口及辽阳两工厂,其次是满洲船渠铁旅顺及大连工场、大连机械制造场等,规模都有扩大,生产能力大大加强。1926年6月,“满铁”建立独立的南满洲电气株式会社,几乎垄断了南“满铁”路沿线的全部电业,每年收入771万余元,获利172万余元。此外,1925年“满铁”建立独立的南满洲瓦斯株式会社。本店设在大连,鞍山、辽阳、安东等设有支店,资本930万元,也是日本在辽宁经营规模颇大的工业。
采矿业是日本在东北投资经营中最重要的行业。日本对辽宁地区的矿产掠夺由来已久。到1915年以中日对于满洲9处矿山换文为标志,进入了疯狂掠夺阶段。袁世凯出卖开采权的东北南部的9处矿山,是辽阳县至本溪县鞍山站一带铁矿、本溪湖的田师傅沟和牛心台的煤矿、锦县暖池塘煤矿、海龙杉松岗煤矿、通化铁厂山铁矿、吉林缸窑煤矿、吉林和龙煤矿、吉林桦甸夹皮沟金矿。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鞍山铁矿。
日本为了执行钢铁自给政策,“满铁”处心积虑地设想夺取藏量丰富的鞍山铁矿的开采权。1915年11月,日人镰田弥助勾结汉奸于冲汉合办鞍山铁矿,翌年以资本14万日元设立振兴铁矿无限公司,名曰中日合办,实际是由“满铁”独资独办。1917年,该公司攫取东鞍山、西鞍山、大孤山、樱桃园等8个矿区开采权,1921年9月又增加一担山、新关门山、白家堡子三区,所采矿石,都售与“满铁”,以供鞍山制铁所之用。鞍山铁矿的埋藏量估计约为3亿公吨,含铁量35%。平均每一天出铁700公吨。1924年,鞍山制铁所出产铣铁不过95000余公吨,1928年度涨到224000余吨。此外,还有名为中日合办实为日人独占的本溪湖铁矿和弓长岭铁矿等,到1931年,日本在辽宁拥有的铁矿区共有15处。
煤矿方面。早在日俄战争之后,“满铁”就经办了东亚最大的抚顺煤矿,以后又陆续把持了辽宁的瓦房店煤矿、辽阳烟台煤矿等矿产的经营权。同时,还另有一些日商相继来东北投资经营矿业,如日商深川喜次郎与中国矿商孟凌云“合办”的田师傅沟煤矿等等。这些日本独资、中日合办的企业分布在大连、鞍山、抚顺、本溪等地区,有70%左右是在1916—1919年间设立的。其中较大的有:新邱大新煤矿公司、本溪县大顺大有煤矿、田师傅中日商办煤矿公司、中日抚顺煤矿有限公司、中日兴华煤矿有限公司、锦西大窑沟煤矿有限公司、中日商办天顺煤矿有限公司等。
抚顺煤矿初为中国商人王承尧、翁寿等人在1901年出资分段开采,后来翁寿等人把这些矿区转让给俄国远东森林公司,日俄战后,日本取得其经营权。抚顺矿区面积为1820万平方米,在1909年时共有4个煤坑,平均一日出煤量638吨,每年233325吨。1928年煤坑扩充10处,连烟台支矿在内,平均一日出煤21882吨,每年7352247吨。抚顺及烟台煤矿是东三省最大的煤矿,产量丰厚,但由下表可以看出,大部分都被日本掠夺去了:运往日本约占全产量1/4,归“满铁”会社所用约占全产量的
1/7,只有少量本地销售。
此外,据1929年调查,日人以公开“合办”、“秘密”、“合办”、“委托经营”、包买矿石等手段在辽宁侵占煤矿56处(本溪县29处,辽阳县1处,抚顺县12处,铁岭县1处,复县1处,辉南县1处,康平县5处,锦西县4处,法库县1处,开原县1处)、铁矿33处(本溪县17处,宽甸县1处,辽阳县12处,辉南县1处,复县2处)、金银铜及硫化铁矿31处(本溪县14处,宽甸县3处,凤城县5处,西丰县1处,安东县3处,临江县2处,兴京县2处,桓仁县1处)、铅矿10处(本溪县1处,宽甸县3处,凤城县3处,开原县2处,岫岩县1处)、菱苦土矿及苦灰石83处(盖平县36处,海城县47处)滑石及长石矿19处(滑石海城县12处,长石7处)、耐火黏土和陶土矿32处(复县29处,辽阳县3处)、萤石云母石棉方解石等矿12处(盖平县10处,宽甸县1处,复县1处)。
总之,到“一战”前,东北许多矿产资源已被日本所攫取。据雷麦的《外国人在华投资》一书估计:1930年前日本在东北矿业的投资为1.65亿元,占日本对华矿业投资总额的94%。日本对东北矿业投资主要是“满铁”,总额达1.2亿元,占总额的71.4%。
日本对金融和贸易的侵略
自日俄战争后,日本就企图通过各种渠道控制辽宁的金融业。如西原龟三主持日本对华借款时就曾鼓吹,应将日本有实力之银行,组成银行团,实行对华实业投资,以确保日本在华之经济基础。
建立银行,发行钞票是日本控制辽宁金融业的最主要的手段。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人的金融机构迅速增加。据统计,1906年东北仅有日人正金银行1家;1913年有本店10家,分店22所;1922年本店增至28家,分店增至55所。其中横滨正金银行、朝鲜银行和东洋拓殖公司都设置多家分店,这些银行是日本侵略辽宁的金融机关。它们任意发行纸币,公然侵犯中国主权。到1927年前后,朝鲜银行在东北发行的金票就有4358万元,正金银行的银票达986万元。在1922年日本银行实收资本总额为17,799万日元,而东北官银号、银行和钱庄合起来,实收资本还不及1亿元。由此可见日本金融势力之猖獗。
其中朝鲜银行的侵略最为严重。1917年11月,日本敕令朝鲜银行独掌日人在东北的金券发行权及代理国库事务,该行发行的银行券成为“关东州”及“满铁”附属地的日本法币,东北日币变成为金本位。朝鲜银行发行的纸币是永不兑现的,并且只能行使于朝鲜和中国境内。如若朝鲜银行倒闭,则中国百姓的受害严重、损失惨重。之后,正金银行奉令将铁岭、安东、旅顺、辽阳4个支店转让给朝鲜银行。从此,朝鲜银行势力膨胀,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事实上,都取得了东北日人中央银行的地位,遂使朝鲜银行肩负起对东北进行金融侵略之任,以达到其垄断东北金融业的目的。
交易所也是日本帝国主义掠取丰富资源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日本的交易所主要经营的是输出品的大豆、高粱、豆饼等东三省特产,在南满铁路沿线的兼营钱钞交易。最初成立的交易所,是以改善大豆贸易为目的,1913年在大连开设。以后渐次在开原、铁岭、辽阳、沈阳、营口等地设立。铁岭、辽阳及营口的交易所因经营不善不得以于1922年撤废。其他交易所则根据1919年日本公布的“关东州”取引所规章,1920年时以合股的组织,设立大连株式商品取引所。该交易所以有价证券、棉丝、麻袋、砂糖及小麦粉的交易为目的,规模很大。安东取引所以股票、镇平银、小米的交易为目的,沈阳的满洲取引所是交易股票及米谷。其中以开原取引所钱钞信托株式会社及大连取引所钱钞信托株式会社规模较大。
另外,日本还在辽宁设有信托公司、金融组合及当铺等金融机构,用以控制当时辽宁的金融事业,并经常利用这些金融机构与中国的不法商贩合谋扰乱金融业,造成数起挤兑风潮,大肆进行金融投机活动。
在贸易方面,日本非常重视与东三省的贸易,不仅因为东三省是其倾销商品、攫取巨额利润的大市场,而且还是其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原料场。因此,日俄战后,日本加大了对东北的贸易投资,并采用各种政策和措施来垄断东北的商品市场,动用武力等政治力量看守这块关系存亡的市场和原料场。
随着资本输出的增加和经营东北进程的加快,日本在东三省的贸易也有明显的增进。东北对日本主要出口大豆、豆饼、煤炭、柞蚕丝、铁、粮食等等,这些就占对日出口总额的70%—85%。东北从日本进口的主要有棉织品、棉纱、铁及钢、衣服及其附属品、机械工具等五个品种,占对日本进口的45%~60%。日本为了扩大对东三省出口,在1913年实行了陆路过境减税1/3,第二年对通过日本内地铁路、鲜铁、“满铁”三条铁路运输的棉织品及其他十个品种的运费减低三成,经由安东的对日进出口直达货物中,对金属类等211个品种实行适用特定运费率。另外,日本采取了扩大市场的方针,如设置日本货的商品陈列馆、样品室、贸易馆、日本货输入组合等等。特别是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有利时机,基本上抑制了欧洲商品的进入,扩大了日本对东北的出口。
此外,日商为了垄断东北市场,大力发展“同业组合”。1913年日商的各类“同业组合”已达112个,组合人员16,614人,组合资金390,998日元。日商充分利用每一个交易所来操纵东北南部大豆三品和钱钞的现、期货交易。“满铁”垄断着东北南部的货物运输,而且实行“大连中心主义”,“满铁”制定了不等距离的等份运费政策,把北部的大部分货物通过“满铁”吸收到大连港出口。1913年开始实行豆饼的混保运输,1919年又实行大豆混保运输,之后对大连的豆油、小麦,北部及营口的豆饼都实行了混保运输(所谓的“混保”运输,就是将运输与货物保管业务集于一身,强化了“满铁”对东北大豆三品运销的操纵)。
日本实行以经济侵略为主要内容的“满洲经营政策”,利用“满铁”在辽宁大搞经济侵略,更利用“一战”的有利时机,迅速扩张其在辽宁的经济势力。以“满铁”为先锋和大本营,逐渐攫取并垄断辽宁的铁路交通运输业,夺取我省的煤矿、铁矿、金矿、铅矿等矿权,统制化学工业、电业、盐业、电气、自来水等重要工业企业并掠夺土地、森林等重要资源。由此可见,“满铁”表面上是一个株式会社,而实际上则是日本政府在南满洲的化身,是日本帝国主义对华侵略与掠夺的重要工具。
总而言之,日本帝国主义利用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有利时机,加强了对辽宁的经济侵略与掠夺,确立了日本在辽宁的经济优势地位,并取得垄断地位。同时,日本资本也渗入到辽宁的各个经济领域,在辽宁掠夺了大量有形的物资,攫取了巨额无形的利润。
(本文摘自《历史永远不能忘记——辽宁人民抗日斗争图文纪实》,中共辽宁省委党史研究室编,辽宁人民出版社2005年8月出版,版权所有,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