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养成3攻略共同觉醒:常德市率先实行市一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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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率先实行市一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

发表时间:2010年04月20日 17:20   编辑:高蓝   来源:常德市纪委干部室   浏览数:153    【字体:大 中 小】 2010年2月4日,常德市纪委、市监察局六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常德市市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正式启动。省纪委副书记赵均田和常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挂牌仪式。根据省纪委、省编办批复,常德市被列为全省市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为了抓好这一工作,市委常委四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常德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改革坚持按照积极稳妥、务实创新,分类归口、集中派驻,整合力量、突出重点,职能归位、责权对等,调剂存量、控制增编的原则,对市纪委、市监察局原派驻市级36个部门(单位)的纪检组(纪工委)、监察室进行重新整合,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促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新台阶。主要做法是:一是整合人员力量,改革领导体制。撤销市纪委市监察局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等29个双派驻机构,撤销市监察局派驻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经委、市国资委、市公路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局监察室等7个单派驻机构。市教育局纪委、市卫生局纪委、市经委纪委、市国资委纪委、市公路管理局纪委、市广播电视局纪委仍保留,但不单设专职纪委书记。撤销的29个双派驻机构和7个单派驻机构中各保留1名纪检监察干部编制留原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再集中派驻6个纪工委、监察分局。纪工委监察分局为副处级机构,按正处级配备干部。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定编11名。派驻机构直接受市纪委、监察局领导,人员统一调配,工作统一安排,后勤统一保障,向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并报告工作。原派驻纪检监察组织的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从现班子成员中明确1名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明确1个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能的内设机构,配备1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人员(一般应明确为正科级),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全市36个部门及所属144个副处级以上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全部纳入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和联系,并建立《纪工委监察分局联系制度》,明确纪工委监察分局和负责及联系单位的联系内容、方法及要求,确保监督的全方位、全过程,增强监督实效。二是实行干部和后勤保障统一管理。在干部管理上,派驻机构干部的招考录用、考察任免、年度考核、培训奖惩等由市纪委直接负责,其中市委管理的干部由组织部门商纪委提名并共同进行考察后呈报党委任免,其他干部由市纪委直接提名、考察和任免。建立派驻机构干部内部交流制度,派驻机构中的领导干部在同一岗位工作5年的,一般应在内部交流。对任领导干部职务满8年的纪检监察干部,要有计划地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交流轮岗或提拔重用。后勤保障上,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的工资关系、福利待遇、医疗保险、退休保障等事宜,均列入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年度经费预算,由市财政统一保障。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公务用车由市公务用车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协调解决,按有关规定配备。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办公地点、组建经费、办公设备采购经费等由市政府统一安排。三是强化派驻机构监督职能。派驻机构受市纪委、监察局的委托,全面履行纪检和监察两项职能,重点加强对所负责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权力运行的监督,督促领导干部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对于归口管理的单位,纪工委、监察分局明确1名干部(一般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为联系人,列席该单位召开的党委(党组)会议和行政领导班子会议,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可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各单位调整、任免、奖惩干部,必须事先书面征求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意见;各单位下发和上报的各种文件,必须及时抄送纪工委、监察分局。派驻机构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以查办案件工作推动所负责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初步核实和参与调查所负责单位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并向市纪委、监察局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初步核实和立案调查所负责单位除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外的其他党组织、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直接作出或建议作出处理。对所负责单位科级及其以下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问题,需要采取“两规”、“两指”措施的,报市纪委、监察局按有关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