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lphlauren尺码表:法律在老百姓的心目中彻底坍塌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0:29:19
中国法院的雷人判决,让法律在老百姓的心目中彻底坍塌了!

真不知道中国的法院除了能判决一桩接一桩的彭宇案和类彭宇案、天价过路费案和天价罚金案,彻底颠覆中国社会的公序良俗、彻底颠覆老百姓对于公平正义的期盼,让法律从老老百姓的心目中彻底崩溃、坍塌,他们究竟还能干些什么!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判决的彭宇案,以及此后全国各地法院不断出现的类彭宇案,彻底颠覆了中国社会的公序良俗和传统道德观念!继去年河南出现天价过路费案后,内蒙古又出现天价罚金案了!

据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作者:刘楚汉)消息:法院再现天价罚金!湖南桂阳县农民李清在郴州开的服装店里销售假冒“鄂尔多斯”、“恒源祥”牌羊毛衫4月,销售额6万,获利1万元,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内蒙古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

该案竟和河南的“天价过路费案”如出一辙!2010年,河南禹州一农民被控为逃避过路费,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营运。根据指控,被告在8个月里免费通行高速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拉沙挣了20多万元。2010年12月21日,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两案都是“天价”案!“天价过路费案”涉嫌逃费368万,再审缩水至49万元;天价罚金案处罚金2151万元,再审时不知所处罚金究竟会缩水到多少?!

两案当事人获利金额,均和“天价”案值和罚金对比强烈!时军锋两兄弟获利仅20万,和偷逃的368万元差距太大;天价罚金案就更离奇了,获利1万元,罚金2151万元,差距竟超过2000倍!

上述两个案例都有“扶强欺弱”的嫌疑!因为两名偷逃过路费农民面对的,是国有垄断企业,结果一审被判死缓;而天价罚金当事人农民李清,则是在和国际知名企业较量,结果一审被判罚金2000多万!内蒙古法院和河南法院都做出了如此雷人的判决,不能不让社会往“扶强欺弱”方面想!不能不让社会往“司法黑暗”方面想!

对,就因为两案当事人都是“农民”,所以才遭遇了如此“扶强欺弱”的“司法黑暗”!如果违法者是一级政府或者是政府的官员,还会遭遇到如此“扶强欺弱”的“司法黑暗”吗!?

现如今虽然政府一再说要建设“和谐”社会,无奈吃饱了撑得慌的“刁民”们却总爱“上访”,老想着省政府、国务院肯定会有“包龙图”为他们主持公道;为了纠正“刁民”们这一认知上的绝对错误,阻止“刁民”们上访的“维稳”工作,就成了各地、各级政府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

而阻止“刁民”们老想着省政府、国务院肯定会有“包龙图”为他们主持公道这一绝对错误认知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让各地各级政府的信访局不仅不接待“刁民”们的投诉,还要将那些非要投诉的特刁“刁民”关进诸如“甘肃省政府上访接待站”或“甘肃省政府驻京办上访接待站”之类的黑监狱里去!看他们还敢再“上访”破坏“稳定”“和谐”不!

对于那些已经尝到了“维稳”利害,但却还不死心,反而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政府信访机关滥用警力,非法绑架上访当事人的“刁民”提起的行政诉讼,法院就给你来个根本不受理,让你有理进不来!

即便你“刁民”通过领导施加压力迫使法院受理了你所提起的行政诉讼,法院也会以你不能提供“政府信访机关滥用警力,曾遭非法绑架”的证据而驳回起诉!因为他们料定了你上访是不可能带着一个摄制组去的!而且是在根本就没有开庭审理的情况下,“经认真审理”做出驳回起诉裁定的!

当然,如果真有“刁民”带着摄制组去上访了,那就追究他的“寻衅滋事”罪就是了!一句话,中国的法院就是为了专门欺压底层百姓而设立的!

真不知道中国的法院除了能判决一桩接一桩的彭宇案和类彭宇案、天价过路费案和天价罚金案,彻底颠覆中国社会的公序良俗、彻底颠覆老百姓对于公平正义的期盼,让法律从老老百姓的心目中彻底崩溃、坍塌,他们究竟还能干些什么!所以其黑暗当然也就虽九幽十八狱不如了!

难道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