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via英文名给人的印象:反洗钱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10 20:06:10

 

反洗钱法

问:金融机构履行八、问: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会不会影响其正常经营? 答: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不会影响其正常经营,而是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促进金融机构稳健运营。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并不是新创设的,有关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部分内容早就分别在《证券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贷款通则》以及会计制度和其他业务管理规定中有所体现。这些制度已经成为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基本制度,《反洗钱法》只是从反洗钱的角度将这些制度法律化,系统规定了这三项制度的内容。 同时,金融机构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还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自身的抗风险能力,促进其良性发展。其一,金融机构健全内控制度,可以有效地防御操作风险、道德风险、法律风险等各类风险,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其二,国家建立完备的反洗钱法律体系,会在国际金融领域树立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为国内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国际环境;第三,国内金融机构健全反洗钱制度,规范反洗钱操作,可以促进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这些措施,都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 九、问:开展反洗钱工作会不会侵犯金融机构客户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答:开展反洗钱工作不会侵犯到金融机构客户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为了在反洗钱工作中,合理、有效地保护金融机构客户信息,《反洗钱法》作出了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要求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二是对反洗钱信息的用途做出了严格限制,规定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同时规定司法机关依照《反洗钱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三是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作为我国统一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保存机构,避免因反洗钱信息分散而侵害金融机构客户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 十、问:《反洗钱法》对社会公众参与反洗钱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答:《反洗钱法》规定反洗钱措施的同时,也非常注重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反洗钱法》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一是对公民和组织的信息保密,规定有关人员的保密义务。如对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保密,只能用于反洗钱调查,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司法机关依照本规定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对违反保密义务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作为我国统一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保存机构,避免因反洗钱信息分散而侵害金融机构客户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 二是严格规定了进行行政调查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人民银行省级以上分支机构有权进行反洗钱调查,并严格规定了调查的程序。   三是严格限定了临时冻结措施的条件和期限。对不能排除洗钱嫌疑,同时资金可能转往境外的,经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临时冻结的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在这48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必须立即解除。这些规定既可以保证反洗钱工作的正常进行,又注意保障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对有关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侵犯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同时,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的力量与洗钱犯罪作斗争,保护单位和个人举报洗钱活动的合法权利,《反洗钱法》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在实践中,为广泛获取洗钱行为线索,扩大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收集范围,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自2005年起开始接收社会公众的举报,并发布了《涉嫌洗钱行为举报须知》。举报人可以登录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互联网网站进行在线举报,也可以采用来电、来信、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举报。 十一、问:《反洗钱法》对反洗钱国际合作是如何规定的? 《反洗钱法》对反洗钱国际合作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一是明确国家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二是明确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洗钱合作,依法与境外反洗钱机构交换与反洗钱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三是规定涉及追究洗钱犯罪的司法协助,由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十二、问:《反洗钱法》对打击恐怖融资活动是如何规定的? 答:《反洗钱法》规定,对涉嫌恐怖活动资金的监控适用该法;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有效控制洗钱是预防和打击恐怖活动的重要手段,预防和监控洗钱活动的基本措施,如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等,对于发现和打击资助恐怖活动的行为具有积极作用。但是,资助恐怖活动的行为有其自身的特点,反洗钱措施不能完全解决资助恐怖活动问题。我国目前也在制定专门的反恐怖方面的法律,拟对涉嫌恐怖活动资金的监控作出特别规定。义务会不会影响其正常经营? 答: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不会影响其正常经营,而是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促进金融机构稳健运营。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并不是新创设的,有关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部分内容早就分别在《证券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贷款通则》以及会计制度和其他业务管理规定中有所体现。这些制度已经成为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基本制度,《反洗钱法》只是从反洗钱的角度将这些制度法律化,系统规定了这三项制度的内容。 同时,金融机构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还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自身的抗风险能力,促进其良性发展。其一,金融机构健全内控制度,可以有效地防御操作风险、道德风险、法律风险等各类风险,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其二,国家建立完备的反洗钱法律体系,会在国际金融领域树立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为国内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国际环境;第三,国内金融机构健全反洗钱制度,规范反洗钱操作,可以促进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这些措施,都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 九、问:开展反洗钱工作会不会侵犯金融机构客户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答:开展反洗钱工作不会侵犯到金融机构客户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为了在反洗钱工作中,合理、有效地保护金融机构客户信息,《反洗钱法》作出了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要求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二是对反洗钱信息的用途做出了严格限制,规定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同时规定司法机关依照《反洗钱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三是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作为我国统一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保存机构,避免因反洗钱信息分散而侵害金融机构客户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 十、问:《反洗钱法》对社会公众参与反洗钱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答:《反洗钱法》规定反洗钱措施的同时,也非常注重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反洗钱法》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一是对公民和组织的信息保密,规定有关人员的保密义务。如对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保密,只能用于反洗钱调查,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司法机关依照本规定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对违反保密义务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作为我国统一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保存机构,避免因反洗钱信息分散而侵害金融机构客户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 二是严格规定了进行行政调查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人民银行省级以上分支机构有权进行反洗钱调查,并严格规定了调查的程序。   三是严格限定了临时冻结措施的条件和期限。对不能排除洗钱嫌疑,同时资金可能转往境外的,经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临时冻结的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在这48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必须立即解除。这些规定既可以保证反洗钱工作的正常进行,又注意保障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对有关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侵犯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同时,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的力量与洗钱犯罪作斗争,保护单位和个人举报洗钱活动的合法权利,《反洗钱法》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在实践中,为广泛获取洗钱行为线索,扩大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收集范围,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自2005年起开始接收社会公众的举报,并发布了《涉嫌洗钱行为举报须知》。举报人可以登录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互联网网站进行在线举报,也可以采用来电、来信、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举报。 十一、问:《反洗钱法》对反洗钱国际合作是如何规定的? 《反洗钱法》对反洗钱国际合作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一是明确国家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二是明确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洗钱合作,依法与境外反洗钱机构交换与反洗钱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三是规定涉及追究洗钱犯罪的司法协助,由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十二、问:《反洗钱法》对打击恐怖融资活动是如何规定的? 答:《反洗钱法》规定,对涉嫌恐怖活动资金的监控适用该法;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有效控制洗钱是预防和打击恐怖活动的重要手段,预防和监控洗钱活动的基本措施,如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等,对于发现和打击资助恐怖活动的行为具有积极作用。但是,资助恐怖活动的行为有其自身的特点,反洗钱措施不能完全解决资助恐怖活动问题。我国目前也在制定专门的反恐怖方面的法律,拟对涉嫌恐怖活动资金的监控作出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