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i与cia哪个大:民政部描绘农民工参与社区生活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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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描绘农民工参与社区生活路线图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05日01:49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陈荞) 昨天,民政部出台《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描绘了农民工参与社区生活的“路线图”。这是中央就农民工融入社区问题下发的第一个专门政策文件。今后,就业、医疗、住房等社区服务项目将逐步覆盖农民工,社区在拟订社区发展规划等事项时,也将听取农民工的意见。

  同享社区服务 

  据了解,当前,我国外出农民工有1.64亿人,其中约六成是新生代农民工,是城市流动人口的主要组成部分。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户籍在农村,但长期在城市就业、在社区生活,他们普遍希望能够像当地居民一样参与社区管理、享有社区服务。 

  《意见》提出,今后要以农民工需求为导向,整合延伸到社区的人口、就业、社保、民政、教育、卫生等社会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建立以社区服务站为主体的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并将农民工服务管理纳入其中。 

  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就业、公共卫生、住房保障、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优抚救济、社区教育、社会救助、文化体育等社区服务项目,今后也将逐步向农民工覆盖。 

  在就业方面,《意见》鼓励社区兴办商业性便民利民服务网点,吸引农民工就近就便在社区灵活就业,并鼓励支持驻社区企事业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 

  《意见》提出,凡规定农民工应享有的公共服务项目,社区居民委员会都应主动向农民工宣传介绍,社区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和活动场地、文体活动设施等都要向农民工平等开放,社区慈善超市等公益性设施和便民利民项目也应惠及农民工群体。 

  有权参选楼长 

  在农民工参与社区事务方面,《意见》提出,与流动人口参与社区居委会选举的条件一样,农民工在本社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满一年以上,即可提出申请,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后,参加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意见》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经过民主程序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成员、楼栋长和居民代表。 

  同时,凡拟订社区发展规划、兴办社区公益事业、制定社区公约和居民自治章程等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都应听取农民工或农民工代表的意见。在农民工聚居的社区,召开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都应有一定数量的农民工或农民工代表参加。

  ■马上就访

  相关细则亟待制定

  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弱势群体研究会会长胡星斗表示,民政部出台的这个意见,动机非常好,是为了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参政议政等各种权利,弥补城市居民和农民工之间的差距。 

  “但这个意见如何实行并不乐观。”胡星斗说,一个固定的社区,实际上还是以当地的常住户籍居民为主,农民工在社区中的数量整体是比较少的,就是能够去发言,他的意见可能也不是主体。 

  “就如同官方力主让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去公立学校就读,但能不能进去却是现实问题,机制确实还需要再完善。”胡星斗说,“这个意见提出了大体方向,但必须出台具体的执行细则。” 

  胡星斗说,目前在医疗、养老保障等方面,城市居民一个样,农民工一个样。目前有条件的地方已经在尝试把农民工转为产业工人之类的城市居民,比如成都和重庆就已经有试点,在城市工作、生活的农民工,可以在保留农村土地、宅基地一段时间的基础上,将户籍转变为城市户口。 

  “城乡统一绝对是一种趋势。”胡星斗认为,从宏观上来看,推动户籍制度的改革,把农民工转变为城市居民,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  本报记者陈荞

我国规定农民工在社区居住一年可参选居委会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05日02:27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魏铭言)农民工将能在固定居住一年以上的社区,参加本社区的居委会选举,并有望当选居委会成员或居民小组长。

  农民工融入纳入社区规划

  昨天,民政部出台并公布《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也是中央有关部门就农民工融入社区问题下发的第一个专门性政策文件。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解读称,该《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描绘了农民工参与社区生活的“路线图”,将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依据和保障。

  前不久,国务院印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覆盖到所有社区和社区全体居民,包括流动人口。

  《意见》作为落实国务院规划的配套文件,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发挥社区建设牵头协调作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农民工融入”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发展规划。

  农民工居住满一年可参选

  为进一步完善社区民主选举制度,探索农民工参与社区选举的新途径,《意见》明确,在本社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满一年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民资格条件的农民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参加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经过民主程序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成员、楼栋长和居民代表。

  社区发展应听农民工意见

  民政部在《意见》中强调,拟定社区发展规划、兴办社区公益事业、制定社区公约和居民自治章程等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都应听取农民工或农民工代表的意见。在农民工聚居的社区,召开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应有一定数量的农民工或农民工代表参加,保障农民工参与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民主权利。

  同时,民政系统还将引导社区组织和社区工作者,深入了解农民工的生活状况和服务需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农民工的合理诉求,帮助农民工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 农民工参选居委会路线

  激励措施

  ●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经过民主程序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成员、楼栋长和居民代表。

  参选程序

  ●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参加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参选条件

  ●在本社区有合法固定住所

  ●居住满一年以上

  ●符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民资格条件的农民工

  相关链接

  去年8月,北京市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探索社区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方式。

  2009年2月,北京市启动全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时,已规定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经过居民会议通过,也将可参加居委会换届选举投票,甚至在居委会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