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算报表:执行法官跨省行动 诉讼保全续封维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3:30:10
   12月28日下午4时30分许,一位当事人拿着几份材料焦急地走进博白县法院执行法庭办公室,气喘兮兮地对法官说:“请求法院马上帮我继续查封,明天是查封期限的最后一天,由于我在外地打工,今天才赶回博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0年12月7日14时40分,肇事人刘治(化名)驾驶其所有的粤G某号的轻型自卸货车从广西博白县文地镇驶往广东省廉江市,在某木业公司门口将骑着自行车的原告周南(化名)相碰撞,造成周南受伤及自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周南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造成周南经济损失58300多元。案经交通管理大队处理认定:肇事人刘治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原告周南无责任。肇事人刘治对该肇事货车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华安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时正处于保险时间。2011年8月5日,原告周南向博白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同年10月11日,法院判决被告刘治赔偿46527.37元给原告周南,被告华安保险公司赔偿给34372.36元原告周南。诉讼期间,原告周南申请法院查封被告刘治自有的粤G某号轻型自卸货车,并提供了担保,法院对该肇事货车进行了查封。查封期限的最后一日是2011年12月29日。
    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治没有履行其债务,原告周南迟迟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眼看查封期限将过,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戏剧性的一暮。
    法律规定,过了查封期限,被查封的货车就要解除查封、放行。至12月29日只有9个小时工作时间,怎么办?执行庭庭长林剑了解情况后,当即组成合议庭评议案件,并制作执行裁定书,12月29日一早就安排车辆,并指派二位执行法官詹德才、刘柏兰赶赴广东省湛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当日下午3时,顺利的继续查封了被执行人刘治自有的粤G某号轻型自卸货车,确保了办案的执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