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逆的鲁鲁修。:如何学习民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9:38:48
清华大学老师教你如何学习民法   Post By:2011-7-24 14:21:19 [只看该作者]

民法总则

王洪亮

民法,公法与刑法是法律本科的基础课程,学好这三类基础课是本科生或者初学者的基本任务.就民法来讲,最早学习的课程就是《民法总则》,在我们开始神奇的法律学习旅程之前,我给大家谈一谈我对《民法总则》学习若干问题的理解.

一,民法总则的特点与内容

民法总则的出现是19世纪理性法学思考的产物,潘德克顿法学以体系化自诩,体系化的特征是内在的符合价值的秩序以及外在的一体性,其工具是提取公因式的最终抽象.在这种思想下,出现了民法总则的设置.以《德国民法典》为例,其第一篇规定了逻辑一贯,彻底建造的总则,包含法律主体(人),法律客体(物),法律行为的成立以及主观权利的行使等.其实这里的抽象工作并没有到位,只有法律行为是真正的"一般性"规定,"人"章只包括了一般理论的断简残篇,而"物"章只是物权法的片段,而就消灭时效,权利的行使,正当防卫与自力救济涉及的只是权利保护的一些历史遗迹.

对于民法总则的不满,并不仅限于此.对于其政策上的正当性,内部结构的安排都有反对的声音.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民法总则的设置在第一篇,在德国的法学教育中便惯例式的将之作为法律人的第一门民法课,我国的法学教育也紧随其后.对于初学者来讲,一开始就接触如此高度抽象的内容,实在很难招架得住.

尽管存有上述问题,我还是主张首先开设民法总则课程的,我的主要理由除了体系化原由以外,最重要的是:民法总则是法律人抽象思维能力的试金石.如果有人问,法律人最应具备的素质是什么,我的回答是:抽象思维能力.但这不意味着人们要通过演绎或者概念逻辑推断来学习法律,人的思维是从具体到抽象的,而且法学的体系并非逻辑体系,而是价值体系,所以,我们的教师一定是通过案例教学的方式阐述概念,我们的学生一定是从案例分析入手训练自己的抽象思维能力.



2012四联法硕(非法学)辅导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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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习民法总则的方法

在学习民法总则之前,首先选择一本比较简单的教科书通读一遍,遇到不懂的术语或者段落可以划下来,在教科书中寻找答案,如果涉及其他部门法知识,待你学习该课程后,再回过头来研读.

学习法律的目标是法律适用,其主要任务就是在事实与法律之间穿梭.对于事实的学问基本上是在将来的法律工作中学习的;在法学院里我们能学的基本上集中在法律部分.学习法律首要的是找到合适的案例,并在老师的指导下做出正确的理解与分析.其次,在学习过程中要随时翻阅法条,基于我国实际情况,还要翻阅相关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法规以及当前政策.

学习民法总论不能仅仅依靠自己的天才记忆,还要做些笔头工作,在学习完某一制度后,要试图用自己的语言阐述其中的观点,比较不同的观点.

为了激发学习的兴趣,最好的学习方法是小组学习方法.我们的学生擅长孤军作战,其原因大多是因为考试方式的缘故,但对于将来的职业,还需要口头表达能力,在小组学习中,既可以交流不同的法学思维,也可以促进自己的口头表达能力.

最后,法学是公平与善良的学问,是价值判断的学问,所以我们要逐渐培养自己的法律感,阅读一些哲学,社会学,经济学著作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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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议阅读书目

就民法总则的教科书层出不穷,我们比较常用的是粱慧星的《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这本书比较简单清楚,但缺乏相应案例.王利明的《民法总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中有比较生动的案例.含有民法总则内容的大民法教材中,比较有体系化及价值体系的是张俊浩主编的《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马俊驹与于延满的《民法学原理》(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如果有些民法总则的概念不清楚,可以在这些书中查找.

台湾民法学对大陆的影响是很深远的,比较近代的,适合大陆读者阅读的是王泽鉴的《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尤其要推荐的是王泽鉴的《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这本书对于法律适用思维的训练很有帮助,但需要参阅台湾法律条文进行阅读.

台湾老一代法学家史尚宽,郑玉波的著作以及当代法学家中苏永钦,邱聪智,黄立的著作都值得一读;大陆的老一代法学家中,谢怀轼,佟柔的著作不可越过.张佩霖的《中国民事法律理论与实务》(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是我学习民法过程中激发我学习兴趣的一本书,大家也不妨一试.

近年来翻译的作品很多,我比较受益的是梅迪库斯的《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以及山本敬三的《民法讲义I总则》(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上述著作与著作者或许只是浩瀚星河中的一角,但的确让人注意地在闪烁,尤其是我看到了他们(它们)的闪光之处.当然,每个人看到的肯定不一样,我希望你们也能找到吸引你们的那一颗明星.

为了了解中国的司法实践,建议大家阅读各种裁判汇编以及审判指导与参考系列丛书.


如何学习民法

王洪亮

民法,公法与刑法是法律本科的基础课程,学好这三类基础课是本科生或者初学者的基本任务.就民法来讲,最早学习的课程就是《民法总则》,在我们开始神奇的法律学习旅程之前,我给大家谈一谈我对《民法总则》学习若干问题的理解.

一,民法总则的特点与内容

民法总则的出现是19世纪理性法学思考的产物,潘德克顿法学以体系化自诩,体系化的特征是内在的符合价值的秩序以及外在的一体性,其工具是提取公因式的最终抽象.在这种思想下,出现了民法总则的设置.以《德国民法典》为例,其第一篇规定了逻辑一贯,彻底建造的总则,包含法律主体(人),法律客体(物),法律行为的成立以及主观权利的行使等.其实这里的抽象工作并没有到位,只有法律行为是真正的"一般性"规定,"人"章只包括了一般理论的断简残篇,而"物"章只是物权法的片段,而就消灭时效,权利的行使,正当防卫与自力救济涉及的只是权利保护的一些历史遗迹.

对于民法总则的不满,并不仅限于此.对于其政策上的正当性,内部结构的安排都有反对的声音.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民法总则的设置在第一篇,在德国的法学教育中便惯例式的将之作为法律人的第一门民法课,我国的法学教育也紧随其后.对于初学者来讲,一开始就接触如此高度抽象的内容,实在很难招架得住.

尽管存有上述问题,我还是主张首先开设民法总则课程的,我的主要理由除了体系化原由以外,最重要的是:民法总则是法律人抽象思维能力的试金石.如果有人问,法律人最应具备的素质是什么,我的回答是:抽象思维能力.但这不意味着人们要通过演绎或者概念逻辑推断来学习法律,人的思维是从具体到抽象的,而且法学的体系并非逻辑体系,而是价值体系,所以,我们的教师一定是通过案例教学的方式阐述概念,我们的学生一定是从案例分析入手训练自己的抽象思维能力.  

二,学习民法总则的方法

在学习民法总则之前,首先选择一本比较简单的教科书通读一遍,遇到不懂的术语或者段落可以划下来,在教科书中寻找答案,如果涉及其他部门法知识,待你学习该课程后,再回过头来研读.

学习法律的目标是法律适用,其主要任务就是在事实与法律之间穿梭.对于事实的学问基本上是在将来的法律工作中学习的;在法学院里我们能学的基本上集中在法律部分.学习法律首要的是找到合适的案例,并在老师的指导下做出正确的理解与分析.其次,在学习过程中要随时翻阅法条,基于我国实际情况,还要翻阅相关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法规以及当前政策.

学习民法总论不能仅仅依靠自己的天才记忆,还要做些笔头工作,在学习完某一制度后,要试图用自己的语言阐述其中的观点,比较不同的观点.

为了激发学习的兴趣,最好的学习方法是小组学习方法.我们的学生擅长孤军作战,其原因大多是因为考试方式的缘故,但对于将来的职业,还需要口头表达能力,在小组学习中,既可以交流不同的法学思维,也可以促进自己的口头表达能力.

最后,法学是公平与善良的学问,是价值判断的学问,所以我们要逐渐培养自己的法律感,阅读一些哲学,社会学,经济学著作是必要的.  

三,建议阅读书目

就民法总则的教科书层出不穷,我们比较常用的是粱慧星的《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这本书比较简单清楚,但缺乏相应案例.王利明的《民法总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中有比较生动的案例.含有民法总则内容的大民法教材中,比较有体系化及价值体系的是张俊浩主编的《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马俊驹与于延满的《民法学原理》(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如果有些民法总则的概念不清楚,可以在这些书中查找.

台湾民法学对大陆的影响是很深远的,比较近代的,适合大陆读者阅读的是王泽鉴的《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尤其要推荐的是王泽鉴的《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这本书对于法律适用思维的训练很有帮助,但需要参阅台湾法律条文进行阅读.

台湾老一代法学家史尚宽,郑玉波的著作以及当代法学家中苏永钦,邱聪智,黄立的著作都值得一读;大陆的老一代法学家中,谢怀轼,佟柔的著作不可越过.张佩霖的《中国民事法律理论与实务》(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是我学习民法过程中激发我学习兴趣的一本书,大家也不妨一试.

近年来翻译的作品很多,我比较受益的是梅迪库斯的《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以及山本敬三的《民法讲义I总则》(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上述著作与著作者或许只是浩瀚星河中的一角,但的确让人注意地在闪烁,尤其是我看到了他们(它们)的闪光之处.当然,每个人看到的肯定不一样,我希望你们也能找到吸引你们的那一颗明星.

为了了解中国的司法实践,建议大家阅读各种裁判汇编以及审判指导与参考系列丛书.  http://www.slschool.com/BBS/dispbbs.asp?boardid=4&Id=14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