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kihiro shimoda中文:揭拆遷領域“小官大貪”以權謀私路線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8:26:04

——南京治理“拆遷腐敗”深度調查

  編者按 他們借機最容易引發社會矛盾的房屋拆遷,騙取巨額補償款;他們上下勾結、環環造假,團夥作案、集體分贓;他們只是村組社區幹部,卻能貪污受賄上千萬元。南京市紀委近年查處的150余起“拆遷腐敗”案件,深度揭開拆遷領域“小官大貪”以權謀私的路線圖。

  半月談記者調研中從南京市紀委獨家獲悉:2007年南京拆遷領域違法違紀案件涉案總金額461.9萬元,2008年是818萬元,2009年是1033萬元,到2010年已經高達3509萬元。針對“拆遷腐敗”高發態勢,南京市紀檢等部門重拳治理,嚴厲“亮劍”。

  監守自盜大撈好處,拆遷幹部參與分羹

  半月談記者調查中發現,拆遷領域的腐敗案件作案手段有多樣化、智能化趨勢,犯罪類型由單一的行賄、受賄逐步向濫用職權、貪污、偽造國家證件印章等交織的復合型犯罪發展。

  記者從南京市紀委了解到,在拆遷領域違法違紀人員的身份統計中,村組、街道社區幹部佔總人數的26.5%,普通動遷人員23人,佔15.6%,合計人數超過拆遷涉案人員總數的35%。

  其中,既有社區主任、村支書、婦女主任、會計,又有動遷科長、動遷組長,均為參與組織、實施具體拆遷工作的一線人員,掌握拆遷政策,熟悉具體情況和拆遷流程,具有較強的業務性。

  南京市委常委、紀委書記龍翔在接受半月談記者採訪時指出,少數分管拆遷工作的黨員幹部,利用負責拆遷工作中房產調查、測算、談判、協議簽訂和補償款支付等職務之便,對請托人的前期調查、房產登記表、測繪圖等要件逐一造假,並採取訂立虛假補充協議、倒推拆遷面積、虛報拆遷戶口等變通方法弄虛作假,任意提高請托人的拆遷補償費標準,個人則從中漁利。

  南京市白下區房產局原副局長周必燦在其任總指揮的多個拆遷工程中,大肆收受拆遷企業及其委托的社會人員、拆房工程承包人、介紹賄賂人等人的房產、汽車、現金等財物100余萬元;繼任副局長楊三元上任僅一年內,就收受拆遷企業、委托人和介紹賄賂人等人財物數十萬元。

  2004年10月,南京市中央商場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南京白下房地產拆遷有限公司對南京市雜技團所在地塊和中華劇場地塊實施拆遷,總拆遷款4500萬元,該項目現場負責人為白下房地產拆遷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陳軍。陳軍以拆遷戶名義制定虛假補償協議,共套取拆遷補償款50余萬元,並將部分提現以他人名義騙取4套經濟適用房、騙購了1套中低檔商品房。

  少數負責拆遷的幹部為多拿好處,甚至幫助不法分子介紹賄賂。南京市國土資源局第一分局科長韓興根主動充當不法分子的拆遷代言人,先後向多名拆遷工作人員行賄近200余萬元,其本人也涉嫌受賄100余萬元;白下區公安分局光華路派出所所長陳某充當“說客”,極力促成金陵職業教育中心15畝廠房僅以30萬元轉讓,致使不法分子從中獲取拆遷補償款1500萬元;月牙湖派出所民警田某幫助社會人員張某疏通關係,並投資30萬元亂搭違建,事後獲取拆遷補償款90萬元。

  經有關部門調查,由于少數拆遷人員收受賄賂後對拆遷項目審核放任監管,甚至同流合污,致使南京市白下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拆遷費用由原先預算的4.5億元提高至7.6億元。

  拆遷全程環環造假,團夥作案集體分贓

  龍翔分析,拆遷領域的腐敗案件,作案手段不斷翻新,作案范圍不斷擴大,幾乎涉及拆遷所有環節。浮在表面的淺層次案件相對減少,案件的團夥性、關聯性和破壞性日益突出,上下勾結、內外勾結的窩案串案增多。

  為騙取巨額拆遷款,少數黨員幹部在拆遷工程中,上下勾結、沆瀣一氣,團夥作案。從動遷、許可、評估、鑒證到財務,整個過程環環造假,有組織、有計劃、有預謀,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其違紀違法所得贓款有的用于出國旅遊,有的用于個人經營。

  2004年11月,南京市房產經營總公司第二分公司原經理周必燦、沈小平和白下區房產局動遷科長何俊、白下區房改辦副主任聶虎等人,合夥商討如何利用白下區房產局公房科空白租賃憑證作假,以虛假租賃協議套取南京市建委拆遷補償款事宜。

  因嫌一家一戶作假繁瑣,沈小平遂從街頭小廣告上找到一造假公司,花費200元以沈妻名下紅友餐飲公司的單位名義造假。他們分工協作,各司其職,採取制作1002平方米商業用房的假《建築規劃許可證》、填報假拆遷補償協議、使用假許可證、簽訂假補償協議等手段進行虛假評估和申請鑒證,使紅友餐飲公司順利套得市建委拆遷補償款623萬元。經周必燦授意,其中210萬元用于春節獎金福利發放,20萬元用于支付聶虎等五人出國旅遊費用。 不法分子私搭違建,拆遷人員甘當“幫兇”

  隨著城市建設進程的加快,房屋拆遷成了一些人一夜暴富的“機會”。不法分子四處打聽消息,在拆遷區域提前突擊搭建違章建築,“收買”政府部門拆遷人員,使他們不僅放松監管,而且主動支招,到處串聯說情,甘願成為罪犯“幫兇”。

  據南京市檢察院職務犯罪處處長林志梅介紹,獲取拆遷信息後,搶建搭建,通過內外勾結的方式騙取補償款,是目前拆遷領域最為突出的腐敗現象。

  記者了解到,2006年,南京善偉實業公司負責人徐某得知南京市白下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拆遷規劃後,夥同社會閒雜人員,以恐嚇利誘等手段低價購買園區內企業單位廠房,在數周內採用三角鐵、彩鋼瓦等簡易材料,突擊搭建1萬平方米違章建築。

  為獲取高額拆遷補償款,徐某想方設法給負責拆遷的動遷科長、房產局副局長等人行賄。隨後,拆遷幹部對其一路綠燈,不但對這些違章建築未按違章建築認定,而且對臨時搭建的成本價僅為每平方米300元~350元的豬圈、蘑菇棚、魚塘草棚等違章建築,以高達每平方米1350元~1650元予以高額拆遷補償認定。

  深挖高發原因,重拳治理“拆遷腐敗”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檢察院副檢察長甄貞在兩會期間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每一個拆遷環節背後都孕育著巨大的利益,基本上都可能有職務犯罪發生。

  龍翔表示,拆遷腐敗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造成:

  一是經濟發展因素。拆遷資金運作量非常龐大,一個拆遷項目少則數千萬,多則數億元。拆遷領域資金調度頻繁,現金流量巨大,即時給付率高,為腐敗的發生提供了機會。

  二是法律政策因素。拆遷領域缺乏有效的法律規章制度,為腐敗問題的發生提供了權力尋租的制度空間。目前,只有一部國務院制定的全國適用的規范拆遷的基本法規,各地方關于拆遷的法律法規和制度比較多,但規范性較差、變更率較高,與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銜接性不夠,造成政策的穩定性、連貫性、統一性不足。

  三是管理體制因素。拆遷管理體係較為混亂,目前,普遍實行的拆遷工作屬地責任原則,直接將拆遷權力和責任分配至區縣政府,一身二任,政府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難以形成有效的權力約束監管機制;拆遷隊伍不穩定,拆遷工程往往由政府的拆遷辦公室或臨時成立的機構負責,存在大量臨時協助人員、借調人員,人員素質良莠不齊;拆遷管理機制隨意性較大,補償的彈性空間較大,容易形成權力勾結和利益聯盟。

  四是社會衝突因素。違章建築、土地權證、析產分戶等歷史遺留問題以及弱勢群體因拆遷而產生的生存問題,使拆遷成為各種社會問題集中爆發的焦點。因解決社會衝突因素而過量賦予的自由裁量權,導致腐敗問題假借社會衝突的機動空間謀取非法利益。

  針對拆遷腐敗高發,南京市紀委會同公檢法等執法執紀機關聯手開展“利劍行動”,已查處案件48起,涉案人員81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43人。

  龍翔告訴半月談記者,去年10月,南京市在全國率先出臺了《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拆違和拆遷管理規定行為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辦法》按照拆違、拆遷工作的不同主體分類,列舉了5個方面32種需實行責任追究的具體違規行為,基本涵蓋了目前拆違和拆遷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基層一些黨員幹部向半月談記者反映,《辦法》進一步規范了工作流程,有利于促進依法執政,對涉及拆遷工作的基層人員形成了硬約束,能有效防范因履職不當而損害群眾利益行為的發生。(《半月談內部版》2011年第12期,記者 蔡玉高 秦亞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