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mmod整合包游戏包:二战结束盟军指令明确日本的领土范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9 02:35:17
       二战结束盟军指令明确日本的领土范围        “波茨坦公告”虽然明确战后日本领土范围,但其它“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容尚不明确,故盟军于1946年1月29日发布“关于非日本领域各岛屿分离之文件”,来确定的“其他小岛”之范围,这份文件即是“对日本政府指令(SCAP-N-六七七)”,其内容如下:       一、兹指令日本帝国政府停止其行使与停止其企图行使在日本以外地域之政治的与行政的权限,及在该地域内之政府官吏雇员以及其他人员等之政治的及行政的权限。       二、除盟军总司令部准许之场合外,日本帝国政府不得同日本以外地域之政府官员雇员以及其他人员等通信,但经总部准许之航行通信气象关系之日常业务不在此限。       三、本指令之目的在规定日本领有日本四个主要岛屿(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及对马岛、北纬三十度以北琉球(南西)群岛(口岛除外)约一千以内之邻近群岛。 下列各岛不属于日本。 A、 鬱林岛、竹岛、济州岛。 B、北纬三十度以南之琉球(西南)群岛(包括口--岛)、伊豆、南方小笠原、火山(硫黄)群岛及其他所有在太平洋之上岛屿(包括大东群岛、冲鸟岛、南鸟岛、中之岛)。 C、千岛群岛、哈火马(?)(ハホマセ)群岛(包括水晶、勇留、秋勇留、志发、多乐群岛)、伊凡岛(色凡岛)。      四、下列各地域应不属于日本帝国政府之政治上及行政上之管辖。 A、 日本于一九一四年世界大战开始接受委任统治或以任何名义夺取占领之太平洋上之一切岛屿。 B、 东北四省(满洲)台湾及澎湖列岛(ヘスカナール)。 C、 朝鲜。 D、 桦太。       五、关于日本之定义,除盟军总部另有规定外,今后凡该部所颁发之训令、指令、备忘录等,均以本指令所定为标准。      六、本指令内诸记载不得认为系盟国间波茨坦宣言第八项所述关于各岛最后规定之政策。      七、日本政府对本指令规定日本以外地域有关日本国内之政府机关应准备向本司令部提出报告。     八、关于上列第七项所述各机关之全部纪录须加保存以备本怀念部之检查。[1] 这份指令除停止日本在本土及诸外占领地的行政权外,主要明确规定了日本的领土范围。也由于此份文件中关于日本领土的规定,使原有的、被日本吞并的“琉球王国”被分解为两个部分,即北纬三十度以北之琉球(南西)诸岛属日本(口岛除外),但北纬三十度以南之部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也就是说,在北纬二十三度左右之钓鱼台诸岛,不属于日本领土,但具体属于哪里,没有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