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嘉vr摄影棚通关照片:培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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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宣贯会议上的讲话刘振田(2010年9月8日)同志们: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并附特种作业目录,定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8月10日,总局人事司召开了落实《管理规定》座谈会,对下一步的宣传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今天,省局召开市、县安监局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培训机构负责人参加的视频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下一步的贯彻实施意见,扎实推进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江苏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进而实现根本好转。近年来,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江苏省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据初步统计,目前全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人数已超过100万人, 2010年1-8月份,全省共新培训特种作业人员14.6万人,复训近9万人,从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提高,有效地保障了全省安全生产。今年1-7月份,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11114起,死亡2707人,同比分别下降6.42%和13.98%;发生较大事故33起,死亡131人,同比分别下降15.38%和7.09%。工矿商贸企业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同志为此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功不可没,在此,我代表省局向在座的各位并通过你们向全省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问候!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宣传贯彻《管理规定》讲三个方面意见。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管理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管理规定》既是对原经贸委13号令的修订,又是对其的发展和创新,历时五年,经过多次修改而成。这个《管理规定》总结提炼了十年来全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工作经验,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和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希望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的全体同志要有科学正确的认识。《管理规定》的出台是当前特种作业安全培训的迫切需要:一是依法开展特种作业安全培训监管工作的需要。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矿山安全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以及《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都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提出了明确要求。《安全生产法》第23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颁布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贸委第13号令),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范围、人员条件和培训、考核、管理作了明确规定。近年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相继颁布实施了《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作了进一步规范,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监管监察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2003年国家颁布实施了《行政许可法》,对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时限、程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13号令中的一些条款,已明显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自2005年至今,历时5年,在深入调研、认真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国务院法制局审核,制定并发布了《管理规定》。《管理规定》的出台,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深化特种作业安全培训监管工作的需要。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据国内外有关资料统计,由于特种作业人员违规违章操作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占生产经营单位事故总量的比例约80%。近年来,我省发生的多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也都是由于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2007年11月27日10时20分,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重氮盐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这起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操作人员没有将加热蒸汽阀门关到位,造成重氮化反应釜在保温过程中被继续加热,重氮化釜内重氮盐剧烈分解,发生化学爆炸;在重氮化反应保温时,操作人员未能及时发现重氮化釜内温度升高,及时调整控制是这起爆炸事故的重要原因。今年南京市“7.28”爆炸事故初步认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安全管理缺失,挖掘机手在没有查明作业范围内的地下管道分布情况,盲目施工,挖穿地下丙烯管道,造成管道内存有的液态丙烯泄漏。泄漏的丙烯蒸发扩散后,遇到明火引发大范围空间爆炸,同时在管道泄漏点引发大火。事故造成13人死亡、120人住院治疗(重伤14人),事故还造成周边近两平方公里范围内的3000多户居民住房和部分商店的玻璃、门窗不同程度破碎。这两起事故都是因为作业人员操作不当引起。因此,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对保障安全生产十分重要。但目前我们执行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有关法规中,矿山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种类、数量偏多,失去了特种作业的意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范围不明确,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的一些危险作业未纳入特种作业;另外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上,有关行政部门存在职能交叉,造成不依法培训、重复培训、多头发证,给企业带来负担的同时,也给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管带来困难,导致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混乱。《管理规定》的出台有利于明确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管职责,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和管理工作,必将为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能力,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起到积极作用。三是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的需要。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企业,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也是企业。《管理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使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第三十五条还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今年7月19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的制定出台,是党和国家在全国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人民群众的深切关怀。《通知》第6条明确要求企业要强化职工安全培训,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全省广大企业必须认真落实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将安全培训纳入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培训制度,落实培训责任,建立奖惩机制,对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全员安全培训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持证上岗。各级安监部门要把安全教育培训列入日常监察的重要内容,要将高危企业安全培训情况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制度结合起来,发现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要依法整改、暂扣直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二、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管理规定》的核心内容《管理规定》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成立以来依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制定的第一部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的法规文件,体现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了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服务企业的原则;解决了多年来全国各省市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具有很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企业和安全培训机构在学习、执行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四方面:(一)明确了特种作业培训的行政许可。一是明确了管理职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是一项面广量大的工作,仅仅依靠省局的力量是难以完成一年40余万人培训考核任务。近年来,我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相当部分是各市安监局承担,13号令中没有条款规定省级安监部门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职能可以委托市局负责;《管理规定》在征求意见时充分吸纳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反映,第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为各市安监局组织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规范了考核发证程序。为进一步明确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管理规定》将考核划分为考试和审核。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有条件的机构进行,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进行。这样划分可以按规定依法设定安全培训考试收费项目,解决了当前安全培训考试收费难立项的问题。省局现正积极与省财政厅和物价局沟通,争取尽快核准安全培训考试收费标准,进一步推进安全培训教考分离工作。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考核发证的程序、时限等作出了严格规定。三是避免了职能交叉。《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管理规定》删除了起重机械(含电梯)、锅炉(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和企业内机动车驾驶等4种作业。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通知不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范畴,不具备法律效应。在建筑行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问题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建筑行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有关问题的复函》明确答复,“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包括建筑行业在内的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应当由江苏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部门负责。”省局将依据总局复函,积极向省政府反映以及与省住建厅沟通,尽快恢复我省范围内建筑行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的正常秩序。(二)加强了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一是适当提高了学历的准入门槛。目前,特种作业人员中存在着大量的农民工,提高学历要求,会影响一大批人的就业,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为此,《管理规定》第四条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学历要求仍规定为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但是,考虑到危险化学品企业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较高,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学历要求做出了特别规定,即: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为了将这一要求执行好,我们对按照省局苏安监办〔2009〕64 号文件要求,参加化工企业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可以视同具备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二是增加了退休年龄的限制。考虑到特种作业是一项作业时间长、危险性大的强体力劳动,从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角度,《管理规定》第四条(一)款要求特种作业人员不得超过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但同时要注意把握在个别特殊行业内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年龄有特殊规定的,遵照特殊规定执行。三是增强体检健康要求的可操作性,对影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的有关疾病作出了禁忌规定,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和生理缺陷。这里所指的社区医院必须具备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资质;对于在体检中无法检查出来的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特种作业人员在体检表上应该签字承诺,否则发生意外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将追究特种作业人员的个人责任。(三)坚持了特种作业的特性。《管理规定》本着成熟一个确定一个的原则,在经贸委13号令的基础上,对有关特种作业类别、工种进行了比较大补充和调整,明确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类别、工种,调整后的特种作业范围共11个作业类别、51个工种,具有以下几种特性。一是独立性。必须有独立的岗位,由专人操作的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管理规定》保留了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等4种作业。重新调整和划分了矿山作业,将矿山特种作业划分为煤矿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2种作业类别,分别列了10个和8个工种。二是危险性。必须是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如果操作不当,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或财产造成伤害和损失,甚至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针对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冶金、石油天然气等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高发的现状,《管理规定》将危险物品作业规范为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增列了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等16个工种;增加了石油天然气安全、冶金(有色)生产安全和烟花爆竹安全等3个作业类别,分别增列了1个、1个和5个工种。三是特殊性。充分体现行业和工种的特殊性,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不能很多,总体上讲,每个类别的特种作业人员一般不超过该行业或领域全体从业人员的30%。《管理规定》在制定过程中认真吸纳了企业的意见,尽量缩小特种作业范围。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为例,只将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的人员纳入特种作业范围,在江苏这样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大省,符合特种作业条件的人员据初步统计不超过2.5万人。没有纳入特种作业范畴的其他作业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四)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管理规定》充分考虑特种作业人员这个特殊群体的实际需求,在培训、考试、复审等方面本着简便易行的原则,方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和复审。一是免于培训的规定。为使职业教育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有效衔接,避免重复培训,根据目前各地的实际情况,《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于相关专业的培训。”二是跨地区考核的规定。为便于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参加考试,《管理规定》对申请考试的地点作出调整,允许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提出申请,方便了特种作业人员跨地区从业,解决了工学矛盾。三是明确考试和发证时限。为缩短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时间,《管理规定》要求“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应当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收到申请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特种作业人员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特种作业人员考试合格后提出申请,在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最迟在2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拿到特种作业操作证。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的要求,按时完成审核和发证工作。四是从实际出发,科学界定复审时间。目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一次。《管理规定》对复审时间作了调整,延长为3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任为6年。并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满时,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复审这个问题是当前比较难以操作,省局专程请示总局,总局的答复是以2008年7月1日为界,2008年7月1日以前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两年复审,复审后核发新证,2008年7月1日以后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三年复审,到证件有效期核发新证。三、结合实际,扎实推进《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管理规定》是一部综合性的部门规章,也是一部安全生产培训法规文件,为我们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省局高度重视《管理规定》的宣贯工作,7月份在全省开展了贯彻落实30号令的调研,分别在苏南、苏中、苏北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13个市安监局,部分县级安监局、安全培训机构和特种作业人员较为集中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后,专程到国家安监总局人事司作了汇报情况,妥善解决我省在贯彻落实《管理规定》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各地今后也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积极想方设法解决问题,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顺利开展。为了进一步做好《管理规定》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我提以下四点基本要求:一要统一思想,抓好宣贯。“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内容。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作为包括安全生产在内的一切工作的着眼点和立足点。安全生产为了人,人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的实践主体。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管理水平、操作技能等,直接作用于安全生产,而重视程度、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的提高,主要来源于教育培训。因此,在安全生产领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安全培训工作是最重要举措之一,改善广大从业人员特别是高危行业职工队伍的素质,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把安全生产建立在提高人的素质的可靠基础上,促进江苏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团结。《管理规定》是总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之一,是总局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完善监管制度、创新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我们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有力抓手。各级安监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和培训机构,一定要充分认识《管理规定》实施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带来的重大改变和深远影响,进一步增强宣传贯彻执行《管理规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规定确定的精神和实质上来,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杂志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管理规定》,在全社会营造一个重视安全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统一到总局的总体要求上来,把规定的宣贯工作作为当前安全培训的一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紧密结合全省安全培训大检查,紧密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抓紧做好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二要强化落实,抓好培训。各级安监部门要把落实《管理规定》作为当前安全培训工作的首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研讨班、培训班、学习班,集中一段时间分期分批对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培训机构负责人进行培训,深刻领会《管理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掌握精神实质,学深学透、熟练运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到企业生产一线,帮助企业了解和掌握本单位特种作业岗位的特点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状况,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确保《管理规定》的顺利实施。三要平稳过渡,扎实推进。《管理规定》对经贸委13号令有了比较大的修改,我们在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时,要注重新旧规章的衔接,做到平衡过渡、扎实推进。一是要出台相关实施办法。总局最近正在收集各地贯彻《管理规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准备的出台相关实施意见,省局也准备在总局的实施意见出台后颁布相应的实施办法,各级安监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调研工作,充分听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二是要妥善处理热点难点问题。《管理规定》作为一部指导全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法规文件,有些条例相对比较原则,在贯彻过程中会遇到一些具体的问题,省局前期的调研中就收集了许多。比如说新旧作业类别和工种复审对应,省局虽然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些具体问题各市安监局审核部门要把关,如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已发的特种作业工种无法与新工种一一对应,需要企业和培训机构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现从事的工种来归类复审,这里要把握一个原则,原持有特种作业证的人员现从事的工种仍确定为特种作业的必须作为特种作业操作证来复审,不是特种作业的,作为一般从业人员培训,培训合格后发放安全培训合格证。另外,《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如何认定特种作业人员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安全监管部门在复审中难以把握,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要求用人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或者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进行记录,并定期上报所属市安监局备案。三是要扎实推进、分期实施。《管理规定》新增了石油天然气安全、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和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等4个作业类别、23个工种,目前启动这些作业类别和工种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将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培训大纲、考试标准、配套教材和题库还没有出台。总局已组织专家编写新增的作业类别和工种培训大纲和考试标准,估计今年内可以颁布,培训机构要等国家安监总局的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颁布后再进行新增作业的培训。安全培训从事新增作业的培训,必须事先征得各市安监局的同意,并报省局审核取得相应的培训资质。四是要根据监管需要,确定作业范围。《管理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将“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四个类别的作业交于质量监督部门或住建部门管理,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目录调整阶段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只规定了叉车、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内燃观光车、蓄电池观光车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这样就使得以前的部分特殊工种的管理存在空缺。另外,有些危险作业,如有限空间作业、机械冲压剪切、化学品喷涂作业等,由于条件尚未成熟,《管理规定》未将其纳入特种作业目录,目前总局正组织相关调研,对确需纳入特种作业目录的将在下次调整时予以增加。各市在执行《管理规定》时,如发现有些危险作业确需纳入特种作业目录的,要向省局报送材料,省局收集汇总后上报国家局,争取总局批复作为试点项目执行,各地不得自行增加特种作业范围。四要注意总结,积累经验。《管理规定》中涉及的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复审和特种作业目录都作了比较大的修改,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需要结合各自实际和实践,不断地探索,不断地总结,不断地积累经验,不断地完善本地区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级安全监管和安全培训机构的人才优势,组建一支精明强干的研究管理骨干队伍,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培训、考核、监管工作机制。在探索实践和总结经验中开拓思路、把握规律,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工作科学性、有效性。四、认清形势,认真做好后四个月的安全培训工作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趋于好转,但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仍然偏大,尤其是上半年发生了几起重大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国务院明确今年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其中一项重点内容就是搞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同志们,今年的时间已过去大半,而我们今年既定的工作任务还很繁重,后四个月,我们要结合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在做好宣传贯彻《管理规定》的同时,确保全年安全培训工作任务的完成。一是高质量完成信息统计工作。这次信息采集统计的范围和内容是全省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运单位,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行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培训现状,重点是“三项岗位”人员,完成的截止时间是为今年8月31日。各单位尤其是基层安监部门前期已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数据收集、整理、录入工作,到目前为止,已有11个市安监局完成了统计数据上报工作,其中做得比较好的是南京、南通、扬州、泰州、盐城等地。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了解和掌握辖区内作业人员的培训状况是基础,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状况是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安全培训信息统计工作也是一项每年都需要补充完善的任务,各单位一定要以每年的培训信息采集统计工作为契机,准确统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为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各级一定要高质量完成信息采集工作。二是强化考核管理。上半年省局调整了安全培训考核委员会,设立了考核办公室,完善了特种作业人员理论考试题库,完成了部分实操考试题库,进一步明确了安全培训考核职能,加强了对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出台了《江苏省安全培训考官和考核员管理办法》,并着手准备开展考官和考核员培训。各市安监局一定要切实加强安全培训考核的组织领导,要加强理论和实践考试基地建设,要选派理论和实践功底深厚、思想政治素质高的同志参加省局组织的考官和考核员培训班,建立一支公正严明、作风过硬的考官和考核员队伍;各市安监局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要强化安全培训考核,切实做好教考分离,要建立和完善培训考核档案,不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质量。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当前,全省各地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发展很不平衡,有的市上半年培训7万多人,有的市上半年仅培训几千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经济发展状况、工业发展转型、人员流动等因素,但执法检查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安全培训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有效对策,是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支柱,是实行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根本手段。各级安监部门作为安全培训的监管主体,应当牢固树立法律观念和责任意识,要针对安全培训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中的薄弱环节,开展安全培训执法检查,对较难开展的制冷与空调作业和高处作业培训项目展开专项检查,对特种作业密集行业、新纳入培训范围的行业和小作坊展开重点排查,督促企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做到应培尽培,为企业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省局在8月22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培训检查工作的通知》,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总局和省局的通知精神,结合当前宣传贯彻《管理规定》,大力开展安全培训执法检查,要把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落实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培训档案,“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开展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省局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在9月下旬进行抽查。四是加强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机构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在全省建立一批示范基地,推动培训机构建设上水平。省局依据《三级安培机构资质认定标准(试行)》,制定了《三级安全培训机构标准化等级管理办法》,对培训机构实行甲、乙、丙三个等级的管理。在今年全省安全培训工作会议上,大家对《办法》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提出了很多很好的修改建议,前段时间,省局又组织了有关人员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准备在无锡、南通、徐州进行试点,明年将结合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复审工作在全省全面推行。《办法》根据培训机构的注册资金、师资教室、实训场所、教学教研、教材课件、教务档案、微机管理、配套设施等方面的情况,结合培训机构的资质年审、复审工作对机构评估定级,变资质审查为标准化评估,变突击检查为常态化监管,使机构资质许可动态化、在全省培训机构中形成创优达标的良好氛围。各培训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对照《办法》规定的标准,加大人力和财力的投入,加强机构的软件和硬件建设,争创示范培训基地。各市安监局要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机构的标准化达标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机构完善提高,省局将把检查情况纳入机构等级管理之中,在机构年审和复审时一起考核。五是做好安全培训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优化、固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行政权力依法行使、透明运行,逐步实现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化、流程标准化、办公网络化、信息公开化,满足社会公众知情办事、行政机关协同办公、领导科学决策和相关部门有效监督等四个方面的要求,是做好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的工作目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级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梁保华书记和罗志军省长多次强调,省级行政权力必须在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年底前如果达不到网上运行,就停止此项行政许可行为。开展安全培训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势在必行,省局前期已完成了各项技术准备工作,并已实现了与《江苏省安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我提三点要求。一要上网运行。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和“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证的审核发放工作一律在网上运行,没有在网上进行申报的,省、市安监部门不得收理。二要定人定岗,认真审核。安全培训行政许可是一个固化的流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很大,市安监局及其委托的机构是初审的第一道关口,要切实担负起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严格审核,不能让不合格的人员通过审核;工作人员不能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发现有上述问题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要注重时效。权力网上运行有严格的流程和时间限制,如果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核完毕,省级政府监察部门会通过电子监察系统自动识别,希望大家在审核过程中要注意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内尽快完成审核工作。同志们,做好安全培训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齐心协力,开拓进取,真抓实干,贯彻落实好《管理规定》,努力把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