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siline penies:我是冤枉的 - 博导的日志 - 网易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0:20:55

 

                            我是冤枉的

          (2007年全市刑事审判干部培训所得案例)

1987年4月27日早晨,一位晨练的老人在麻阳县城的锦江河边,发现一个蛇皮袋子,他好奇地打开一看,竟是一条人腿!接到报案的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在河边相继发现了被肢解的6块女性尸块。

麻阳出了这样惨绝人寰的恶性案件,一时间在小县城里弄得人心惶惶。警方立即成立了“4•27特大杀人碎尸案”专案组展开侦破。上级公安机关要求限期破案,麻阳警方调动了一半的警力扑在这个案子上。在对失踪人员的排查中,警方发现曾在麻阳县城当时的“广场旅社”做过服务员的石小荣离奇失踪,18岁的石小荣是贵州省松桃县人,1987年春节后来麻阳做服务员,但不久就与家里失去了联系。

 随后,麻阳警方到石小荣贵州老家,找到石的四姐,说起碎尸案。根据警方的描述,石的四姐觉得女尸的发型、身材都很像妹妹。后来她还按公安局的要求,辨认了根据死者骨骼复原的石膏像,她觉得牙齿有点像,六妹(石小荣)的牙齿有点稀,那石膏像的牙齿也有点稀。有了这些证据,石小荣最终被警方认定为被害人。

那么,是谁杀害了石小荣呢?石小荣在麻阳接触的人很复杂。警方根据肢解尸体的手法比较专业这一特征,将疑凶的调查范围集中在医生和屠夫两类人身上。没多久,没有找到涉嫌的医生,而当屠夫的滕兴善进入了警方的视线,有人反映他曾经到过广场旅社嫖娼。

   同年12月6日,滕兴善在自己的肉铺里被警方带走。

滕兴善是湖南麻阳县高村镇马兰村的农民,家与县城隔河相望,膝下一双儿女。妻子操持家务,滕兴善是个本分屠夫,在村头开了个小肉铺。

 在拘留所里,滕兴善始终不承认自己杀了人。但几个月后,他终于“认罪”了。那天他一瘸一拐地回监,摸着自己伤痕累累的手脚,对同室的陈功良说:“他们这样整我,轮流审问,连打带骂,不让睡觉,谁能受得了呀?我顶不住了,只好承认自己杀了人。”说完仰天大哭。陈功良宽慰他:“你别着急,政府不会冤枉好人的。”滕兴善号啕不止:“你犯的是赌博,关几天就可以出去,而我这个罪是要掉脑壳的!我还有老婆孩子啊!”

乖乖“认罪”后,警方带着他去“指认现场”。滕只好把警察带到家里,他想顺便可以看看妻儿。看到妻子和孩子,滕兴善强作笑脸对他们说:“我没有杀人!政府不会冤枉我的。”警察给他照了相,随后要他交出杀人的凶器,滕兴善在弟弟家指认了一把斧头。

 1988年10月26日,滕兴善被检察机关起诉;同年12月13日,滕兴善一审被判处死刑。

 在当年的怀化地区(今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1988)刑一初字第49号《刑事判决书》中,对案情有生动的描述:“1987年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滕兴善与与其有暧昧关系的贵州籍女青年石小荣在其家奸宿后,发现丢失现金,怀疑系石盗走,便追赶石至马兰洲上,将石抓住,石呼救挣扎,被告人将石活活捂死。尔后用刀和小斧头等工具将石的尸体肢解成6块,分别抛入锦江河中灭迹……”

  案子终于破了,专案组甚至还摆了两桌庆功酒,祝贺为民“除了害”。

滕兴善被抓后,滕的妻子找了个律师,决定为丈夫讨回清白。

55岁的律师滕野,论辈分还是滕兴善的本家堂叔。开始他并不想接这个案子,滕家几百年没出个杀人犯,觉得滕兴善给滕家老祖宗丢了脸。滕兴善的妻子“扑通”一声跪在滕野面前:“老叔,我家兴善肯定是冤枉的!你就做个好事,救救他吧!”滕野有点心软了,最终答应试试。

随着调查的深入,滕野发现这个案子疑点越来越多。根据滕兴善向办案人员交代,自己是用手捂死被害人后,再肢解分尸的。但当年怀化警方的尸检报告说:死者颧骨骨折。显然,死者受钝器打击头部,才会使颧骨骨折;而用手捂死,是不可能造成颧骨骨折的。

 滕兴善还交代,当时是用一把斧头碎的尸,作案后斧头一直放在弟弟家楼上,再也没用过。而1988年5月13日,中山医科大学法医物证第27号检验鉴定书结论为:“从斧头上提取的可疑斑迹未见有人血。”显然,这把斧头不能认定为滕的作案工具。

 与此同时,1988年1月23日辽宁铁岭地区公安局213研究所出具的第97号鉴定书,对麻阳碎尸案死者颅像鉴定结论这样写道:“把送检的颅骨与石小荣的照片比较,颅骨有些部位与照片不太符……”

 滕野接手这个案子后,曾专程跑到湖南水文总站陶依水文站调查,该站出具了一份证明:1987年4月下旬,麻阳降大雨,锦江河涨水。从滕兴善所居住的马兰村,到“杀人抛尸现场”的马兰洲上,唯一的一条枯水时可以通行的小路,此时已完全淹没在洪水中。按办案人员的说法,滕兴善追石小荣到马兰洲上,再杀人、碎尸,那么就只有两种可能——石小荣先从洪水中游到马兰洲,滕兴善再拿凶器,跟着游过去追杀她;或者两人都租船过去到洲上。而这样的案发过程,显然完全不可能。

滕兴善一案最明显的疑点是:在警方认定为“杀人抛尸”现场的马兰洲上游,曾有邻村划渡船的船工王明正等人反映,看到过女性尸块。按常理,水中漂浮的物体,只会从上游往下游漂。滕兴善在马兰洲杀人抛尸,尸体绝对不会漂到马兰洲上游去。

 滕野找到警方,把这些疑点一一摆出来,并质问他们:“人命关天,现在疑点这么多,你们是凭什么认定滕兴善是杀人犯的?”警察的回答是:“这个不由你说了算,政府肯定没有错!”

滕兴善被冤枉的消息很快传遍全村,一些村民自发赶来,在《申诉状》上签名,集体为滕兴善喊冤。

令人遗憾的是,这一切无济于事,仍然没有改变滕兴善被判死刑的结局。

1989年1月28日,滕兴善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临刑前,执行人员问他还有什么遗言,滕兴善大声说:“我没有杀人!我是冤枉的!”他想挣扎着起来,但很快被强按住跪在地上。他无限留恋地看着面前的青山绿水,然后绝望地闭上了眼睛。“砰”的一声枪响,滕兴善倒在了草丛中。

当天下午,滕野匆匆忙忙从长沙回到麻阳,得知滕兴善在上午已被枪决。他无语哽咽……

  滕兴善被执行枪决后,家里乱成了一团糟。

   滕兴善的老母亲哭得死去活来,滕兴善的父亲气得旧病复发,没多久便撒手人寰。

滕兴善死后,有人说被枪打死的不好,不能埋在祖坟山上,家里人只好把他埋在村西头一处陡峭的山腰上。这座不起眼的坟头,如今杂草丛生,孤零零地望着山下的村庄和亲人。

时间到了1994年,麻阳县城广场旅社的老板刘国沅因做榉木生意到贵州,正好去了石小荣五姐石树珍的家,石树珍告诉他,原来六妹(石小荣)一直还活着!刘国沅一惊:怎么可能啊?为了这事还枪毙了一个人呢!他惊诧地问:“你不是开玩笑吧?”“是真的!我妹妹还活着!”说完,石树珍还拿出了石小荣写给她的信。

刘国沅无意间发现了天大的新闻。当年石小荣在他的旅社里只做了两个多月的服务员,就悄无声息地失踪了。那时候旅社都快要关闭了,滕兴善确实到过他的旅社一次。而此时石小荣已经离开旅社快一个月了,根本不可能认识滕兴善。

 刘国沅从贵州回来后,马上赶到滕兴善家里:“你们家兴善肯定是被冤枉的!那个石小荣还活着!”滕兴善的妻子听了这话后,立即失声痛哭。

那么,这些年石小荣到底去了哪里?

 大概是1992年的某一天,石家收到一封来自山东的信,信是石小荣寄来的,只写了“妈妈、五姐”等几个字(石小荣不大识字),寄信地址是山东省鱼潭县某地。当时石的妈妈和几个姐姐感到非常惊奇,六妹明明已经死了,怎么会来信呢?石的妈妈以为是大祸来临,当场跪在地上磕头。随后,姐妹几个在一起商量,对这个现实将信将疑,石家决定让老五的丈夫按信上的地址去山东找石小荣。遗憾的是没有找到石小荣。

1993年年中,石小荣突然回到了贵州老家。她告诉大家,1987年她被人贩子从麻阳拐卖给了山东鱼潭县农民赵洁友为妻,1992年在为赵生育一双儿女后才与老家亲属联系上。回到家后,石小荣听说了滕兴善的冤情后惊呆了,她没想到自己竟给一个幸福的家庭以致命的毁灭。她辗转向滕的家人表示,自己确实不认识滕兴善,更谈不上与他有“暧昧关系”。她还明确要求当地法院撤销当年关于她与滕兴善“有暧昧关系”且已被滕“杀害”的错误判决,并给予名誉损害赔偿,但这一切如石沉大海。

 石小荣已经“被杀害”,这在当地是人人皆知的事情,贵州当地公安机关也早已将其户籍做了“死亡”注销处理。然而,几年后石小荣又重新出现,再次到派出所上了户口,办理了身份证,并改名石晓荣。2002年,石小荣在贵州省清镇市与刘某结婚,次年生下一女孩,后因与丈夫贩毒,现在贵州女子劳教所接受劳动教养。这一切的过程,要经历公安、民政、劳教委、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等多个关口。可是,没有一个部门、一个干部提出这样一个本该严肃对待的问题:她是一个当年“被杀害”的人,有一个所谓的“凶手”因为她而蒙冤被处以死刑!

真相何时才能大白天下?

滕兴善的死,给这个家蒙上了挥之不去的阴影。

在学校,很多不懂事的孩子都向滕兴善的两个孩子滕燕、滕辉吐口水,骂他们的父亲是杀人犯。有时,姐弟俩真想离开学校,到一个没人的地方去生活。可是,一想到父亲的冤屈,他们便打消了退缩的念头,非常用功地读书,两个人的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姐弟俩想用自己的努力获得别人的尊重,也希望以此来安慰九泉之下的父亲和几近绝望的妈妈。

 1998年春节,家里因为实在太贫穷,再也供不起姐弟俩上学了。滕燕懂事地对母亲说:“妈妈,我不念了,去打工挣钱,让弟弟继续读。”

春节后,滕燕决定跟着同村人到珠海去打工。

滕燕在珠海好不容易进了一家手袋厂做杂工。她十分珍惜自己的工作,一直默默地工作着。一天,人事部经理找她: “厂里经研究决定,即日解雇你!因为你是杀人犯的女儿!”

离开了那家工厂后,滕燕辗转找了很久,总算有了个收留她的单位。在珠海的几年时间里,不幸的遭遇让她变得敏感和自卑。

 2004年春节,滕燕回老家过年。有一天妈妈突然对她说:“燕儿,有件事我想告诉你,那个石小荣根本没死,你爸爸是冤枉的!”母亲把10年前刘国沅带回的消息原原本本告诉了她。滕燕一下子愤怒了:“都10年了,你为什么到现在才告诉我?”妈妈顿时号啕大哭起来:“那时候你们还小,不懂事,跟你们说了又有什么用呢?再说,我们没有钱,也怕跟政府打官司……”

百感交集的母子三人抱头痛哭。

 春节过后,滕燕立即找了个律师,决定为父亲洗刷罪名。

湖南省高院在接到滕燕、滕辉姐弟俩申诉后,于2005年7月成立专案组,9月,当年涉案人员已被革职审查。

2006年1月1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滕兴善故意杀人案做出再审判决,滕兴善被宣告无罪。这时滕兴善已经被枪决了17年。

这个案例是目前被发现的三起“罪犯”已被“处决”而最终发现是冤案中的一起,另外两起“被告人”分别是晋永恒和魏清安,好笑的是搜不到什么资料了。

本来这个案子是我们这次上课时分析冤假案子中的一个,案情介绍也是极其简单的,我实在无法无动于衷,于是搜集了一下资料,描述的详细了点。

 佘祥林跟滕兴善比起来恐怕幸运得多(纵然是无奈的幸运),一个善良的生命在天大的冤屈下被合法的杀死,当然背后还有一个家庭的惨烈破亡。

 滕在临死前是大声喊了冤的,不知道那按住滕的人现在会不会夜夜惊魂,毛骨悚然!

反正我是。

当然还有更毛骨悚然的就是:

有些冤案是永远不会被发现的!

只是当冤杀的是生命的时候,其不可挽回性不免给人更强烈的唏嘘、感叹、愤懑!

有专家分析滕被刑讯逼供后的心理状态。滕先是不承认,最后认了。估计一开始是希望态度争取好点,保条命,暂时不死;后来知道招与不招都是死,干脆招了算了,免得受皮肉之苦,可见那时受的折磨有多惨烈。

我甚至有个想法,滕估计被折磨得身心不清楚了,意识必然受到影响,可能有时都会觉得自己真的杀了人,只是自己忘了罢了,因为社会主义政府怎么可能冤枉好人呢?

杜培武和佘祥林之所以会“刀下留人”那是利益权衡的结果,觉得公检费了那么大劲,搞出那么大动静,“不会没罪”吧,但是证据又确实有点瑕疵,最后判了个死缓,有点余地。高法领导评价湖南、云南高院的庭、院领导是“负责”的,这个时候能顶住压力实属不易啊!佘案中有四个村民曾出据一份“良心证词”,证实看见过被害人。但是被害人一方组织更多的人上访,要求判佘死刑。

他妈的,我们的最广大人民群众有时候怎么就这么令人生厌呢?

   这些案件的任何经办人估计都知道,案子是有点问题,但毕竟当事人不是自己或亲友。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我不想说为什么会出现这些冤假错案,那些庭长领导们比我清楚的多了,只是想说说这种心态。

在假定的价值排序当中,生命价值第一。

但是对于每个个体来讲,这有个适用前提的问题,那得是自己的生命或自己亲近的人生命才行。

如果是自己不关心的人的生命的价值,恐怕就不如某些东西值钱了:

比如官位、政绩、财富、名气。

当然,还有在人民群众中良好的口碑啊!

如果说办一个无关的人(哪怕是生命),能够为自己带来利益甚至是巨大的利益,办办又何妨?至于技术,那我煌煌中华几千年刑法史里记载的方法多如牛毛。

刑讯逼供太简单了!

妈的,讲不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