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myat noe:为中国经济的“高增长陷阱”解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3/28 18:06:03

为中国经济的“高增长陷阱”解套

余元洲

(江汉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56)

 

 

1.引言

 

这里说的是中国经济,应对措施也是针对中国经济的。但是同时,并不能排除其中或有一定的普世性。

比如,依赖出口和追求增长,就是各国经济的通病,只不过中国更突出罢了。

再比如,我一直极力想引入到现代房地产业运作中去的中国古代典权制度,其所蕴含的潜在价值,也许可以与英国衡平法和(或)信托法对人类法制史的贡献相媲美。

总之,天下的鸟儿大同小异。解剖一个,足矣。

 

2.出口依赖型经济之弊及其对策

 

中国为了追求高增长,不惜一切扩大出口。结果是,既污染了我们的土地,毒害了我们的人民,而出口价格又低得出奇,不知不觉地陷入了荒唐的“高增长陷阱”(High Rate of Growth Trap)。

关于前者,江汉大学文理学院的文振奕教授有一次对我谈起他所见到的一位曾在外资化工企业打工的湖北老乡,掌心龟裂、严重变形,年纪轻轻像个小老头儿,回到农村后已经成了半个残废人。殊不知,他所讲的这种情况,在受害农民工中还算是好的,损伤较轻的。更严重的不计其数,谁也说不清到底有几多!

关于后者,我在去年出版的拙著《哲经策论十篇》一书第93页曾经援引过一个材料,说是2005年中国出口的纺织品数量,相当于为全球60多亿人口除了中国大陆13亿人之外的其他几十亿人每人生产了3.5件衬衫,而其出口价格则平均不到4个美元!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它意味着,这些纺织品是以绝对亏损的价格出口出去的,只不过通过畸形的汇率制度人为地强行表现为(换算为)大把人民币而实现了出口商的盈利罢了。

这里,为便于读者加深理解,我想指出以下几点:

第一,出口纺织品都是用国内最好的优质棉(如新疆棉花)生产出来的纯棉制品,而劣质的化纤产品则留给国人自己穿了。

第二,不到4美元的出口价格,即使按照扭曲的汇率,也顶多只有30多元。这在国内是连稍好一点儿的化纤制品也买不到的,更不用说优质、上好的纯棉制品了。

第三,除了购买高科技产品,美元在美国对非中国产的民生用品及服务的购买力也就相当于1元人民币,正如欧元在欧洲大约相当于1.5元人民币一样。

第四,这样的低价倾销,虽使外国消费者大获其益,但却使其相关产业深受其害,进而影响到工人作为就业者的利益。也因此之故,我们在国外经常遭遇到反倾销调查、反倾销诉讼和反倾销税等各种名目的抵制措施。

第五,以如此低价出口国外所换回来的外汇,数量增加、价值减损。两万多亿美元外汇储备每日每时都在遭受着美元贬值的隐形损失,令我国人痛心疾首!

正写这里时,笔者读到了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专栏作家魏城2009年11月27日发表的一篇关于“中国‘补贴’西方”的文章(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29975?page=2)。他说,“许多同样类型的产品,在英国的售价确实低于中国。”文中还提到,美国一位研究中国经济的华裔学者也吃惊地发现:他在美国超市沃尔玛买到中国大陆产的质量不错的登山鞋,只卖2.99美元。且不说1美元在美国国内对除中国商品以外的民生商品及服务的购买力仅只相当于1元人民币,即使按照扭曲的汇率(1美元兑换6.8元人民币),这个价格也只合20元人民币,而且还包含全部的远洋运输和通关检疫检验费用在里面。而在国内(如北京)的市场上,300元(即15倍于刚才提到的美国售价)也只能买到质量不怎么样的普通登山鞋,质量好的则需要上千元之多!

可怜啊可悲!这样地对外倾销,损人而不利己,苦的是国人!

试想,一方面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摧残劳工身心健康为代价生产出来的血汗产品,低价、超低价倾销到世界各地,进入超市还算是好的,更有甚者摆在地摊上,另一方面,年复一年换回大量外汇储备不能用于改善民生,反而增加通膨压力,同时还饱受这些外汇不断贬值和缩水之害!请问,我们中国人怎么就这么傻、这么贱呢?里外吃亏、两头受气,真是何苦啊!

联系到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中国石油巨头贱价(低于国内售价)向国外出口成品油一事(http://home.eeo.com.cn/space/html/58/73658-455328.html),可以发现,这种情况并不是单个的偶然事件,而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那么,是不是就没有办法解决呢?/当然不是。办法有的是,对策有的是。关键就看采纳不采纳。这办法就是,实行货币二重化,建立双层货币制,以现有人民币为下币限于境内流通使用,另外创制发行一种与黄金挂钩而保持定值的上币华元(或金版人民币)专用于对境外交易的结算,是为超货币。届时,境内法人和自然人对外出口即可拒收外汇,而改收这种本国上币(超货币)。

这样的话,由于上币(超货币)充当了人民币与众外币的兑换中介,通过双层币制重建了平价(金价平价),各国货币的间接汇率就有了坚实的客观根据。若此,目前存在的畸形汇率可从根本上得到矫正,贸易失衡和外汇缩水等一切问题,也就都可以迎刃而解了。

 

3.房产依赖型经济之弊及其对策

 

中国人几千年受穷穷怕了,或曰“穷疯了”。所以,看到西方国家发达,就想卯足劲儿赶快追上去。追求经济高增长的原因,往深里说,就在这里。

但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经济全球化发展到今天,世界已成一个整体。我们在追求高增长的过程中,如果不考虑环境和生态,大家就会一起玩儿完。另外,如果我们自己的产品,不靠本国人民消费,而硬是一个劲儿地向国外倾销,导致持续的贸易失衡,外汇储备越来越多,别的国家又怎样实现进出口平衡呢?所以,出口扩大、大于进口,这样做是难以持久下去的。正确的应是,按温总理说的做:进出口平衡,不追求顺差。

在疯狂出口的路被堵死后,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就只能转而依靠内需。

现在,问题来了。中国虽然产能过剩、产品过剩,但是财富却高度集中于富人之手。广大中下层普通民众,收入水平低而又低,无力购买堆积如山的各种商品,以及服务。中国之所以人口众多,理论上市场潜力很大而现实中消费力却非常有限,根本原因就在这里。

加上社保体系不健全,民众手中即使有点儿钱,也不敢轻易购买和花费。于是乎,消费率越来越低,储蓄率越来越高。储蓄转化为投资,就造成了中国的投资依赖型增长模式。

然而,问题在于,当整个社会生产过剩而消费不足时,实体经济中又哪里有什么投资余地呢?现在投下去的资金越多,将来产能过剩就越严重。——这个道理是显而易见的。

在这种情况下,实体经济必然会出现资本过剩。而实体经济中过剩的资本,必然会转而投向虚拟经济领域中来,进行更疯狂的炒赌传销,也就是“击鼓传花”似的炒买炒卖。炒什么呢?炒股、炒汇、炒金、炒房,一切东西都可以炒。由于楼市兼具实体经济产品(消费品)和虚拟经济炒作对象(投资品、投机品)的双重性质,所以就最适合于吸引稍有一点儿经济实力的广大中产阶级民众一起来跟着富人炒赌,充当可悲的“陪练”角色。也因此之故,房地产业被视为中国最有“炒头”的经济领域。再者,楼市房价炒得越高,政府卖地收入越多。于是乎,政府、开发商、炒家和陪练者四方就共同合力打造了中国房地产的热闹、辉煌。

这样,我们看到,中国经济就很自然地从出口依赖型转到投资依赖型,又从投资依赖型转到房地产依赖型。虽然出口依赖度和投资依赖度仍然很高,但它们都已从最高顶峰开始跌落,而对房地产业的依赖度却不减当年,甚至还在进一步提高。

但是,正如世界上没有不散的宴席一样,世界上没有、也不可能有永远不破的经济泡沫。当房价高到离谱之时,也就是楼市崩溃之日。

有人说,中国的房价永远不会跌。至于原因嘛,举了很多:比如说,人民有“钢性需求”;比如说,农村人口要城市化;比如说,中国土地是公有的,政府可以控制供给;比如说,政府本身有利益在里面,政府不想让房价下跌,房价就一定不会跌下来,……等等,等等。

然而,我认为,凡事都有一个限度。无论人民有怎样的需求,也得有钱买得起才行,既要拿得出首付的一笔,更要付得起后续的月供;无论人口怎样城市化,也不一定就有钱买房;无论政府有怎样的意愿,供求铁律毕竟更强。

据说,在国外,房产空置率达10%—15%,人们就会感到恐慌。而目前在中国,许多地方的房产空置率已经达到40以上,甚至接近于50%!这是一个什么概念?这意味着卖了的也好,没卖出去的也好,许多房屋空置在那里,年复一年无人居住。惊人的浪费,荒唐之极!

当大家都在那里等着房价涨,等着别人在更高价位来接手买去,而自己则从中狠赚一把时,也就“你等我,我等你”白等了一场!那时,我认为,也就是房价下跌的时候。

对于一个高度依赖房地产业的国家来说,一旦房价开始下跌,政府、开发商、炒家和陪练者就可能会一损俱损,祸及银行、财政和整个经济。此前买不起房的民众,此时或可捡个便宜。但是由于整个经济受到损害,甚至从此一蹶不振,捡便宜也就不是好事。

为了防止奇高房价进一步飙升,引发整个楼市雪崩,笔者在此提出两个解决办法:

一是开征“房产税”、“房产转让溢价收益税”和“房价调节税”;

二是制定颁布《房屋典让法》,引入古代典权制度,盘活闲置房产资源,惠及天下普通民众,实现人人“居有其屋”的梦想。

先说征税。此事关系到地方政府从“卖地收入依赖型”财政到“房产税收依赖型”财政的转换,同时也有利于控制炒赌、调节房价,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第一种:房产税,又称“物业税”。由于后一种称谓在读音上容易与住宅小区的“物业费”搞混,所以笔者倾向于“房产税”的称谓,简单明了,通俗易懂。此税,按其性质和特点来说,当为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共同分享税。

开征房产税,说起来简单,真要做起来则有点儿复杂。

首先,免税的范围和应税的起点,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笔者主张,在中国大陆全境范围内,一个自然人有一套房产的,可以享受免税优惠。有两套及两套以上房产的,由业主自己选择其中的一套申请免税,其他则为应税房产。

其次,为什么要以个人而不是家庭为免税和应税单位,这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我的看法是,虽然没有钱的人一个家庭可能买不起一套房产,但有钱人则可能家中每个成员(无论大人小孩)都拥有一套房产在其名下。这些房产,既可能在同一个城市,也可能分布在不同地方。夫妻双方各拥有一房产,这很容易理解;未成年人拥有房产,也可以理解。既然如此,就只能以个人为单位,决定免税或者应税。

其三,未成年人如有两套或两套以上房产,其房产税由谁缴纳的问题,也有点复杂。一般来说,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缴。但若此房产系由其境外亲人遗赠,而该未成年人在境内又没有亲人,监护人则系法院指定的,这样的话,我认为,其纳税义务就只能悬止,税额挂帐,待其成年后能依法为法律行为和财产处置时,再予以补缴。

其四,税种税率的确定,则更为复杂。我的建议是从量计征,逐级累进。具体办法是:每套应税房产的第一个平米征0.1元钱的税,第二个平米征0.2元钱的税,第三个平米征0.3元钱的税,……第一百个平米,征10元钱的税,……余类推。这样的话,一套100平方米的房产,每年就须缴505元人民币的税。

第二种:房产转让溢价收益税。此税,应为地方各级财政分享税。房产转让价与当初购买价之差,再减去业主从买房到卖房这段时间的累积通货膨胀率与此差额相乘的乘积,就是业主的溢价收益。假如设定税率为50%,则国家与业主就各得其半。

第三种:房价调节税。此税应为县市财政独享税种。确定办法是,以县市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为每平米房价的基准,如果开发商所销售的房屋价格超过此基准,则每超过10%征其5%为房价调节税,超过20%征其10%为房价调节税,超过30%征其15%为房价调节税,……余类推。

再说典权。

典在中国是一种古老的法律制度,既有融资的功能,又能有效地保留祖上传上来的产业。出典或典让,是有赎回权的有偿出让法律行为;而受典或典入,则是获得不动产用益权而负有允许出典人到期赎回之义务的法律行为。

通常,人们习惯于将“典”与“当”二者合起来,称为“典当”。然而,实际上,“典”与“当”是有显然区别的。“典”的对象是不动产,而“当”的对象则是动产;“典”无利息,而“当”则有息。

将典制引入到现代房地产,有什么好处呢?

首先,出典人可以将闲置房产以半价以上的价格将其“典”出去,到期后可以退回典价,收回该房产。典价虽然低于房价,但却比出租的租金来得集中。其融资成本,一般来说低于银行商业贷款,且期限很长而手续较简单。

其次,受典人(典权人)以较低的价格取得房产几十年的用益权,到期退房可以拿回原来所付的全部典价(不变价),免除通货膨胀损失。这就比买房便宜,比租房划得来。因为,租房到期,房东是不会退还租金的。

其三,政府既可以将开发商卖不出去的房屋典过来,再低价转租给民众居住,又可以市价将开发商的房屋买过来,转而典让给需要的民众,如果开发商自己不愿意做出典人来经营此业务的话。

    总之,古老的典权一旦进入房地产业,就相当于一项制度创新,我们有理由加以期待。(参见本书附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典让法草案(建议稿)》)

 

4.走上低增长和零增长发展之路

 

现在,种种迹象都在表明:我国追求GDP高增长的发展之路已经越走越窄,走进了陷阱,走进了死胡同,走到了再也走不下去的地步。因此,必须尽早改弦更张,运用超经济学理论,走上一条低增长以至零增长的质量型、内涵式新发展道路

具体说来,就是:

第一,实行梯形工时制,消灭失业;

第二,实行超货币政策和超财政政策,消灭赤字;

第三,实行前已讲到的货币二重化,建立双层货币制,发行华元作为上币和永不贬值的超货币,以减弱下币(人民币)可能通膨对居民的影响,将其损失降到最低。

有此三条,则低增长可,零增长亦可。

要知道,当今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就以我不久前去讲学的中欧国家——奥地利为例,并不在于高楼大厦不如人家,不在于高速公路不如人家,不在于飞机场不如人家,不在于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花架子工程不如人家,而是在于社保不如人,三农不如人,病老护理不如人,人文关怀不如人,民主法治不如人,人权保障不如人。不在于国力、军力、生产力和产能不如人,而是在于全民素质不如人,环保观念不如人,垃圾分类不如人,遵纪守法不如人,车让行人不如人,治安状况不如人,……。一句话,不在于国家有多厉害,而在乎人民有多幸福。这方面,不仅远在欧洲的奥地利是这样,而且我们的亚洲邻国不丹也一样。不丹在人均700多美元的时候,即已使其全体人民过上了幸福美满的生活。令人羡艳,也令人汗颜!我们在这方面的差距,实在是太大了。虽已人均3000多美元,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不仅没过上幸福生活,反而离幸福越来越远。岂不怪也哉!

世人有言曰,“缺啥补啥”;又曰,“板桶原理”、“瓶颈制约”;又曰,系统机能的改进取决于最差和次差方面的改进,而不是“好上加好”、“顶上加顶”;又曰,“与其锦上添花,不如雪中送炭”;又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等等。既然如此,既然所有这些都可以在低增长、甚至零增长的情况下实现,那么请问,一味追求祸国殃民的畸形高增长又有何意义呢?

既然如此,难道不应该反省自悟吗?

既然如此,不该来一次经济学革命吗?

 

5.补遗:东莞为例

 

《光明日报》2009年11月27日第6版上,有一篇署名王甘武的时评文章,题目是:《让实事求是从GDP数字开始》。文中透露,日前,广东省东莞市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该市今年GDP增长10%的目标无法实现。今年1—10月,东莞GDP增长3.8%,预计全年增幅可能在5%—6%之间。

且不说1—10月增长3.8%,要在最后两个月强行赶上去,达到全年5%—6%的新设目标着实不易,即使能实现,也只相当于原定目标的一半左右,——打了个对折。我在这里要说的是,对于东莞这样一个外需依存度非常高的近海城市,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今年能在2008年已达到的基础上实打实地增长3.8%,已是非常了不起的业绩。

问题在于,明年、后年,当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远去之后,东莞还会不会重走此前追求两位数高增长的老路。这是我非常担心的一点。

事实上,过去这些年,东莞的经济发展已相当不错,可以说实力已相当雄厚了。根据“缺啥补啥”的原理、原则,已经到了再也不能追求高增长的时候。东莞现在需要做的,是在其所缺损的社会事业上,加大力度予以弥补。

比如,早在半年多前,我就在网上看到许多网友(主要是全国各地到东莞打工或者曾在那里打过工的农民工兄弟)对东莞这个城市的评论,可以说评价不怎么样,或者说,颇有微辞。

那么,问题在哪儿呢?问题就在于东莞是一个有点儿“非人性化”的社会,是一个政府对社会底层弱势群体缺乏人文关怀的城市,对没有当地户口的外来打工者尤其如此。而东莞的发迹,恰恰得益于来自全国各地的打工者,特别是河南、四川等人口大省。东莞如果不以感恩之心善待这些打工者们,未来就不可能有光明的前途。马克思说,“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而我现在要说的则是:一个城市,一个社会,只有善待每一个成员,才有可能善待自己。即使对罪犯,你也要处治得合法、合德、合情、合理,处治得他哑口无言,既给社会一个公正,也给罪犯一个公正。只有这样,社会才能长治久安。

所以,当我看到东莞今年完不成预定的GDP增长指标这一消息时,我等于看到了东莞获得新生的希望。因为,当一个地方把两位数高增长作为自己的追求目标时,这个目标之达成会“一俊遮百丑”。而当此目标达不成时,“一俊既无,百丑毕露”。这也就是其“置于死地而后生”的契机。因此之故,我们有理由期盼,东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能从此放弃追求高增长的落后的旧思维,改采追求人民幸福指数不断提高的新思维,把东莞建设成环境改善、治安良好、人民幸福、社会和谐的小康之城,为我国经济全面转型到低增长和零增长发展之路作出表率。

 

                                       (2009年12月4日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