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rgers和humburger:国税发〔2008〕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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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始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 国税发〔2008〕40号 作者:毕君业 加入时间:2008-5-12 浏览次数:159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4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8年1月24日,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税发[2008]1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各级税务机关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工作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地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和两部局的通知精神,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稽查局要有专人负责,抓紧抓实,务求实效。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经常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以取得重视和支持,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力求取得更大的成效。
  二、密切配合,综合治理
  各地国税、地税机关要按照通知的要求,积极与公安机关进行协调沟通,迅速统一部署专项整治行动,成立由公安机关牵头,国税、地税机关参与的联合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研究制订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随时了解掌握、上报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和相关案例,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专项整治工作中,国税、地税机关领导都要主动协调好各相关方面,经常督促检查本系统对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好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发现案源,公安、税务机关要及时互相通报、移送,联合行动,步调一致,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协调指挥作用。同时,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取得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与支持,努力建立起各部门齐抓共管,打防、宣传教育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机制。
  三、集中力量,突出重点
  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会同公安机关组织专门力量,找准目标,精心布局,集中力量,严加整治。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重点是端掉一批制售假发票的窝点和网络,打掉一批犯罪团伙。要以目前手机和网络上的涉税违法信息作为第一案源,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手机涉税违法短信息,搜索互联网上发布的涉税违法信息,并以此为突破口,主动出击。办案过程中,可以采取购买假发票或非法代开的真发票的方式,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争取打掉一批团伙,端掉一批窝点。要针对发票违法犯罪形势比较严峻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对象进行督办,争取在短时间内摧毁更多的窝点和团伙。要对车站、码头等发票的集散地,集中力量进行整治,力求有突破性进展。整治不合法发票的买方市场,是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方面,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四、重视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税务机关要特别重视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以扩大专项整治行动的社会效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向广大纳税人和公民宣传发票相关知识,增强依法取得、使用发票的自觉性,提高识别假发票的能力,警示使用虚假发票的后果;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使专项整治行动产生更大的社会效果。特别要注意收集专项整治行动的音像资料。对于群众检举制售假发票窝点,查实后要按规定给予奖励。
  五、认真总结,按时上报
  各级税务机关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严格执行工作报告制度,按照两部局通知的要求,按时上报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每月7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并有案例和数据资料,国税、地税要联合填报《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工作情况表》(见附件1);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要随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将加强对重大案件的督办。专项整治行动查处的案件要快办快结,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改进意见,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按时上报工作总结。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解析:假发票太多了,我邮箱中总能收到好多兜售假发票的,说得象真的是的。我的车窗上也经常能收到兜售假发票的名片。看来不打击不行了,好多人问:这么些制售假发票的,你们税务机关干什么了?

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国税发[2008]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建设兵团公安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6年8月以来,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组织开展了整治制售假发票和治理涉税违法信息专项行动,各地公安、税务机关通力合作,集中统一行动,查处了一批制售假发票案件,捣毁了一批制售假发票的窝点和网络,打掉了一批犯罪团伙。但是,随着金税工程网络控管能力和税收管理的加强,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出现了一些新动向,一些不法分子将重点目标从增值税专用发票转向其他发票,专业分工明确,单线联系,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网络,涉及面广,游离不定,难以追踪,其印制环节隐蔽极深,不易发现;销售时以网络、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街头广告等形式推销假发票或招揽代开发票业务,凭借信息技术和现代化通讯、交通工具,采用专业化分工的手法,逃避执法机关的监控与打击。最近,国务院领导批示“要严肃查处,严加整顿”。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总体部署,巩固和扩大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成果,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2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针对一些不法分子伪造、非法印制发票,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邮递等交易方式大肆进行兜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活动,以及专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和专门从事代开发票的团伙。要对假发票的集散地车站、码头等地方集中整治。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确定集中整治的重点,力求打掉更多犯罪团伙,端掉更多犯罪窝点。

  二、工作安排

  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8年2月至3月)。各地公安、税务机关要对本地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利用发票违法短信息梳理案件线索,确定打击整治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要尽快组成联合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具体部署,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确定工作重点,并加强监督检查。联合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由公安机关牵头,国税、地税机关参加,制订整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随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在2008年3月20日之前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联合报送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按照上述时限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有关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3月至8月)。各地公安、税务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梳理出工作思路和摸排出突破线索,集中统一行动。要突出重点,深入进行整治,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捣毁一批制售假发票窝点,打掉一批犯罪团伙,务求更大实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每两个月向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报告一次专项整治行动情况;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随时报告。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按照上述规定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有关情况。两部局将适时通报各地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并将派工作组深入部分地区进行督导。

  (三)收尾总结阶段(2008年9月)。各地公安、税务机关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查处的案件要快办快结;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尽快移送起诉,并及时了解检察机关起诉和法院审判情况。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政策和管理上的问题,要认真提出改进建议;对好经验好作法要积极推广。对专项整治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嘉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在2008年9月30日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分别报送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按上述时限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总结。两部局将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和成果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问题是社会治安管理和税收管理中久治不愈的顽症,其危害很大,引发大量的逃税、骗税、贪污、贿赂、洗钱、滥发奖金、挥霍公款等违法犯罪。各地公安、税务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应当深刻领会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发票违法犯罪的复杂性和危害性,以及与发票违法犯罪作斗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整治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更大的成效。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可报请当地政府领导担任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要紧紧依靠当地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和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把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引向深入,不断扩大整治工作成果,促进税收秩序明显好转。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公安、税务机关要按照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两个部门协作的优势,形成打击合力。对税务机关移送和检举人提供的案件线索,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受理。在这次专项整治共同行动中,向公安、税务机关检举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对检举人的奖励可参照《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规定》(2007年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令第18号)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各地公安、税务机关要按照“破大案、打团伙、捣窝点、破网络“的总体方针,始终将大要案件和职业犯罪团伙作为主要打击对象,力争在行动中破获一批大要案件,打掉一批职业犯罪团伙,有效遏制制售假发票犯罪日益猖獗的势头。

  (三)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开展整治。各地公安、税务机关要根据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成因和态势,针对此类违法犯罪在一些地区、行业猖獗的势头,选定重点地区和对象,迅速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以重点地区为突破口,带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争取捣毁和端掉更多的犯罪窝点和团伙,有效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要以目前网络上、手机短信发布的非法代开发票等信息为重要案源,先行重点查处,顺藤摸瓜,刨根溯源,要追查真票的购领单位,一查到底。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确定一批案件进行重点督办。

  (四)充分利用媒体,展开舆论攻势。各地公安、税务机关要积极通过各种媒体宣传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和目标,开辟专栏、制作专题或举办相关活动,向广大群众、纳税人宣传发票法制知识,以及虚假发票的危害性。要用正反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教育,警示使用虚假发票的法律后果,提高群众依法取得发票、使用发票以及识假防骗的意识。要鼓励群众对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检举。要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以震慑分化不法分子,教育鼓舞广大群众,扩大专项整治行动的社会效果。

公安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