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平车:“张去死”事件说明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17 01:08:56
今年8月,因和患者家属发生口角,沪上一家医院的收费员将患者名字改为“张去死”。据介绍,2011年8月29日下午,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财务科收费员王某与安徽患者家属孙某发生口角。事后,王某私自将患者信息调出,将患者姓名改为“张去死”。8月30日,病人家属挂号时,发现打印出的收据上姓名变成了“张去死”,与挂号员说明。挂号员立即核实,并给患者改回了原名,并重新打印挂号收据。家属于当日投诉至院长接待室。(12月29日东方网)

看了“张去死”事件的来龙去脉,笔者感到,整个事件涉及到三个方面。第一方是当事人王某因和患者家属发生口角就私自将患者信息调出,将患者姓名改为“张去死”,确实有失职业道德。理当受到应有的道德遣责和院方的行政处罚。第二方是安徽患者。只因家属与王某发生口角,就被王某将自己的姓名改为“张去死”。这是非常气人的事情。对此,家属挂号时发现后于当日投诉至院长接待室。这是合理的,也是正确的。第三方是医院。虽然过错方是员工,但在整个“张去死”事件中,医院不仅应该负有管理、教育员工、并为员工承担过错责任的义务,而且也应该在接到患者的投诉后,合情合理地加以妥善处理。

值得肯定的是,医院在整个“张去死”事件的处理中,还是合乎情理的。一是在纠错上合乎情理。8月30日,病人家属挂号时,发现打印出的收据上姓名变成了“张去死”,与挂号员说明。挂号员立即核实,并给患者改回了原名,并重新打印挂号收据。

二是在对员工的处理上合乎情理,没有偏袒自己的员工。医院表示,在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投诉科接待员立即调查,在弄清原委后向患者家属当即道歉,承诺将严肃处理该事件,并告知家属处理结果。8月30日事情发生当日,王某接受医院批评,向患者家属递交了书面道歉信。9月1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专门研究决定,对收费员王某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处理内容包括将其“留院察看一年,扣罚岗位津贴一万元”、“科内深刻检讨,全院通报批评”、“留院察看期间如果发生任何违规违纪行为,立刻终止劳动合同”。这些处理意见对过错员工来说,应该算是比较重的了。

三是在对患者的安抚上合乎情理。医院方面表示,鉴于此事对家属造成了精神伤害,医院可在与家属沟通后给予一定的精神补偿。医院在9月5日联系上病患家属后,正式通报了处理结果,并再次表示歉意和慰问。从8月底至今,该患者始终在医院肿瘤内科正常就医。医院先后多次与患者家属沟通,并以多种方式致歉。

现在的问题在于,尽管医院做了大量工作,尤其是事情发生后,王某及其家长先后50多次向患者家属短信道歉,表示愿意补偿损失。但患者家属对医院处理结果表示不满意,并始终坚持要将王某道歉信在医院门诊大厅的电子导医屏幕上滚动播出。考虑到该电子屏涉及医院挂号系统,改变其功能将影响其他患者正常挂号就诊,医院始终无法与患者达成协议。

问题分析到这里,笔者想到了一句俗话叫着, “杀人不就要个头点地吗”,既然医院已经做了大量合情合理的工作,尤其是事情发生后,王某及其家长先后50多次向患者家属短信道歉,表示愿意补偿损失。医院方面也表示,鉴于此事对家属造成了精神伤害,医院可在与家属沟通后给予一定的精神补偿。如果患者家属还是始终坚持要将王某道歉信在医院门诊大厅的电子导医屏幕上滚动播出,如果因此改变医院挂号系统功能影响其他患者正常挂号就诊,那就不是“张去死”事件的问题了,而完全属于无理要求了。

有道是,“有理走遍天下,无理步步难行”。为此,笔者在这里劝“张去死”事件中的患者家属“退一步,海阔天空”“得饶人处且饶人”,否则,有理变成无理,甚至无理取闹,该遣责的就不是“张去死”事件中当事人王某,而是“张去死”事件中的患者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