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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4 13:17:09
地 支 三 会
一、后天八卦地支图

二、地支三会法
寅、卯、辰会东方木。正月、二月、三月为春季。万物发生。
巳、午、未会南方火。四月、五月、六月为夏季。万物茂盛。
申、酉、戍会西方金。七月、八月、九月为秋季。万物收成。
亥、子、丑会北方水。十月、十一月、十二月为冬季。万物闭藏。
综而言之,即:寅卯辰会木,巳午未会火,申酉戍会金,亥子丑会水。三会局的力量要大于三合局。
地 支 相 害
一、六害者何
子未害·丑午害·寅巳害·卯辰害·申亥害·酉戍害
二、六害之义
六害者,不和也。凡吉事莫不喜合而忌冲:
子与丑合而未冲之,故子与未害;
丑与子合而午冲之,故丑与午害;
寅与亥合而巳冲之,故寅与巳害;
卯与戍合而辰冲之,故卯与辰害;
申与巳合而亥冲之,故申与亥害;
酉与辰合而戍冲之,故酉与戍害。
地 支 相 刑
一、地支相刑表
地      支相 刑
子卯无礼之刑
寅巳申
恃势之刑
丑戍未
无恩之刑
辰午酉亥自刑
二、相刑之法
翼氏《风角》曰:“金刚火强,各守其方,木落归根,水流趋末”。《曾门经》曰:“巳酉丑金之位,刑在西方,言金恃其刚,物莫与对。寅午戍火之位,刑在南方,言火恃其强,物莫与对。亥卯未木之位,刑在北方,言木恃荣华,故阴气刑之,使其凋落。申子辰水之位,刑在东方,言水恃阴邪,故阳气刑之,使不复归。所以子刑卯,丑刑戍,寅刑巳,卯刑子,巳刑申,未刑丑,申刑寅,戍刑未,辰、午、酉、亥为自刑也”。
储泳《祛疑说》曰:“三刑是极数。子卯一刑也,寅巳申二刑也,丑戍未三刑也。自卯顺至子,自子逆至卯,极十数;自寅逆至巳,自巳逆至申,极十数;丑顺至戍,戍顺至未,极十数;自寅逆至巳,自巳逆至申,极十数;丑顺至戍,戍顺至未,极十数。皇极中天以十为杀数,积数至十则悉空其数。天道恶盈,满则覆也。此三刑之法所由起也”。
《考原》曰:“相刑之说,翼氏最明。盖以巳酉丑刑申酉戍,则巳刑申,酉自刑,丑刑戍也。以寅午戍刑巳午未,则寅刑巳,午自刑,戍刑未也。以申子辰刑寅卯辰,则申刑寅,子刑卯,辰自刑也。以亥卯未刑亥子丑,则亥自刑,卯刑子,未刑丑也”。
翼氏《风角》四语,《曾门经》与《考原》申其旨亦明显矣。顾所谓木恃荣华,故阴气刑之,水恃阴邪,故阳气刑之,其说犹不无矫强。而辰午酉亥自刑之理亦未有论及之者也。储泳天道恶盈,数极于十之说有妙义,要亦不出翼氏四语。今绎其旨而得自刑之说焉。金火刚强,水木柔弱,故金刑金方,火刑火方,刚强者必自戕也。而金莫刚于酉,火莫强于午,则并不恃自戕其本方而已,且自戕其体焉。若水木之柔弱,则必被戕于生我者与所生者,水生木而刑木,木生于水而刑水,生我之门,死我之户。孟子所为“死于安乐者”其斯之谓欤。以亥卯未刑亥子丑而亥转自刑,亥,木根也,所为木落归根也。以申子辰刑寅卯辰而辰转自刑,辰,水库也,所为水流趋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