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嶌葵 上海:** 严太平书论:书法的内在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12 01:49:11

严太平书论:书法的内在美

    书法的力感向来是被书家重视的问题。蔡邕“唯笔软,奇怪生焉”其中的“怪”就包含了软的毛笔能写出不感到软的笔画。书法的力感是个很复杂的问题,力感是伴随使用毛笔而产生的,先祖们为此作过不懈地追求,在求美的探索中以力感作为美的重要内容,把力感纳入美的范畴,力感不是一般的美,而是经过抽象提炼包含内容极广的美。

    人们感受美,最容易被鲜艳的色彩所打动。书法用墨在纸上写,只有黑与白的对比,墨虽然能够产生浓淡枯湿的变化,但其鲜明的程度远远比不上自然界丰富生动的色泽,书法中唯有的一点艳色――红色印记,显得微不足道,显然书法主要不是靠色彩鲜艳打动欣赏者的。

    美的东西看上去总是很顺眼的,顺眼的一般是符合规律的,正象美女,是因为具备了五官端正、肤色润泽、身材苗条的特点。人们最初把字美化无疑是吸取了自然界(包括人类本身在内的美)外在的美的表现形式。因此,当一种字体成熟之后,字的结构总是很顺眼的,是有规律可循的,字的笔画是有板有眼的,是有法度的。然而这些都是属于端庄的美,是规律性很强美的美,这种美看久了就会使欣赏者感到乏味。明清馆阁体是很美的,由于它是过于规律,最终被受到冷落。人们的视觉需要新鲜,就象美味佳肴吃厌了想换换口味一样,欣赏的心理与此是相似的。因此,字的结构这种外在的形式总是因时而变的,这符合艺术发展的规律,只有变化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艺术欣赏的需要。笔画的形态也会随着字的结构的需要,随着作品格调的需要,随着书者的情趣需要出现方圆、曲直、长短、粗细、干湿、枯润等等变化,然而这些变化都属于书法艺术美的外在形式。

    那么什么是书法艺术内在的本质的美呢?古人在寻求书法本质的美,具有超前意识,早在千年之前就把书法美的本质揭示出来了。古人是从宏观的角度来把握美的。任何对美的描绘越具体、它所包含美的内容和范围就越窄;反之越抽象概括,它所包含的内容和范围就越宽。古人运用抽象的方法,使书法这门艺术具有无所不包的品格,“笔迹者,界也;流美者,人也。”钟繇就是从宏观上来把握书法的。“界”即是界线,指的是天地之界、阴阳之界。书法中的笔画就象这天地、阴阳之界一样,包含了世间和宇宙的一切,当然也包含着古人孜孜不倦追求的美。这种美,是人创造出来的,是从笔底下流淌出来的。书法艺术的抽象性,决定书法更注重追求内在的、本质的美,这是具有艺术深度的美。事物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具有多变性,而事物的本质是具有唯一性,不论其外在形式怎样变化,本质总是相对稳定的。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运动是永恒的,运动是以势能和动能为表现形式的,势能和动能都表现为力。在书法中追求力,就抓住了世间一切事物的本质。因此,探求力感美的问题是极为深刻的。正由于此,它具有千古不易的性质,是历代孜孜以求的永恒主题。

    书法力感的问题是文字书写熟练后升华的一种美,是使书写的文字成为艺术的一种追求。力感美的意识是晚于字的结构美,任何书体形成之后都会追求把字写得好看,好看的前题是字的结构美。甲骨文时期以刀作笔,可能不会担心笔画乏力的问题,是不会形成力感的意识。篆书时期追求字的框架匀称,那时既使萌发了笔画力感的意识,也不可能上升到美的最高层面来认识。到汉末特别是魏晋南北朝以后,才真正追求笔画的力感,其标志是蔡邕的《九势》,最早直接点明“力”:“下笔用力,肌肤之丽。”之后的力感论述甚多,浩如烟海。晋代卫夫人的《笔阵图》中谈:“下笔点画波撇屈曲,皆须尽一身之力而送之”,“多力丰筋者圣,无力无筋者病”。唐太宗说:“惟在求其骨力,而形势自生耳”。刘熙载在《艺概》中强调“草书尤重笔力。盖草势尚险,凡物险者易颠,非具有大力,奚以固之”。 诸如此类的论述还有很多,从创作、欣赏、品评的不同的侧面,都把力感当作衡量书法高下的重要内容。

    自古至今的许多书法理论,是从书法力感问题派生出来的,“千古不易”的“笔法”与书法力感的问题是密切相关的,追求书法中的“千古不易”,就是探求书法艺术的规律,必然会与书法力感相联系。赵孟 说:“书法以用笔为上,而结字亦须用功,盖结字因时相传,用笔千古不易。”赵氏在此对“千古不易”的“用笔”没有具体阐述,这惹得后人对“用笔”二字的内容争论不休,若“用笔”是指笔杆垂直的中锋,那么就等于否定了笔杆稍偏的侧锋,也否定了笔杆偏侧的逆锋和顺锋,自然会引起势不同见解者的论战,而这种论战是没有共识的结果。我们既不应该以现代的眼光来阐释赵氏所指“用笔”的内容,也不应该让“用笔”二字阻塞我们寻求“千古不易”真缔的思路,放开眼界敞开胸怀就可以把对“千古不易”的探索继续深入下去。

    “用笔”又称为“笔法”。很多人把“笔法”当作为用笔的“法则”、“法规”,既然是“法则”、“法规”,必然具有唯一性和排它性,持这种观点者坚持中锋用笔是不二的“法则”、“法规”,。其中意执者更是把笔杆正直的中锋立为宗法,中庸者则还可宽容笔心不离画心的逆锋、顺锋。另一些人则从实际出发,认为“用笔”和“笔法”是指用笔的方法、技巧,作为用笔的方法和技巧是具有可变性和兼容性,不论什么方法只要有益于产生好的艺术效果都可以采用,用笔方法应服务和服从艺术创作。中锋用笔对任何时代任何书家都是不可或缺的技法,而纯用笔杆正直的中锋难以更丰富艺术的表现手法,因此以中锋为主,兼用侧锋、逆锋、顺锋。

    在书法史上执中锋者产生过众多的书法大家,颜真卿的天下第二行书《祭侄稿帖》就是其代表。而王羲之兼用侧锋写出了天下第一行书《兰亭述》。这两个帖是经过上千年的历史检验,是书法艺术的瑰宝,实践证明“用笔”只是为了达到好的艺术效果的方法,而不是目的,只要经过实践检验是能达到好的艺术效果的执笔、用笔方法,就是好的方法,作为方法来说是因人而异、因时而异的。而不同的“用笔”方法都在追求共同的目标,因此,执各种观点者应把注重力放到寻求“千古不易”的真缔上,也就是要表现好书法的力感。书法中的“力”是象征旺盛的生命力和追求向上的精神,而这种“力”的度要把握得适当。何为好的力感形式,不同审美观不同性情的的人会有不同的模式,书法艺术的多元性决定书法不是只有唯一的一个标准,不同的用笔方法只不过是塑造出了不同的力感模式。说力感是“千古不易”的,是历代书家不懈追求的艺术真缔,但是不要把力感放在不适当的位置,不是说只要表现了强的力感的作品就是好作品,笔笔中锋以求笔笔“力透纸背”,是不科学的,有力和无力是在对比中表现出来,无弱则显不出强,笔笔“力透纸背”则会使力感没有比较而显不出强。所说的“惟在求其骨力”,其中所指的“骨力”若理解为笔画所表现的的力则是不全面的,把“骨力”当作字的结构中所蕴含的合力,框架牢靠之力,作品整体气势所呈现的力则会对力感的理解更全面,而这种力绝不单纯是以笔笔中锋所得来的。

    藏头、护尾、直画、方笔、硬折、顿挫等等手法容易生“力”,在创作时较多地运用上述手法,作品呈现出来的“力”,就像相朴运动员、举重运动员那样是给人以力感猛、力感显露的表现形式。而另一类“力”的追求则是采用协调之力、含蓄之力、柔中见刚的“力”。以这种手法创作的书法作品所呈现的“力”就不是蛮力,就像体操运动员、跳高运动员那样,是灵巧而富有弹性的“力”。“力”感不足的书法作品当然是不足挂齿的,但是,书法不是力感的竞赛,而是看其所表现的力,是否合符作品的情调、书者的心境。书小桥流水一类的田园诗句,用极猛的“力”去表现,显然是不合适宜的。

    善用笔者不论是用中锋还是侧锋都能表现出书法好力感效果。善用方笔侧锋者创出了粗犷豪迈之力;善用圆笔者创出协调遒劲之力,致于“折钗股”的弹力和“屋漏迹”的苍劲谁优谁劣同样是勿需争论的问题,只要笔下产生了好的力感形式,而这种形式正好适合书者所要表达出的性情,达到了“心手双畅”就达到了目的。

    书法艺术美中千古不易的问题,不仅仅只是力感问题,凡是书法艺术在高层次所包括的内容都具有“千古不易”的特性,如:追求情趣和表达书者的性情、追求书法的意境等,这些与本题无关故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