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g bang bang简谱:2005.8《指导意见》解读五:试点结束不意味可一哄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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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解读五:试点结束不意味可一哄而上

www.stockstar.com 2005-8-25 10:05:00 新华网出口政策落地,国家队建仓战略曝光元旦临近,注意三大看点[字体:大 中 小] 收藏 订阅 RSS 分享 打印 [网友评论0条]     证监会详解指导意见 试点结束不意味可一哄而上

   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 (记者 张旭东、毛晓梅) 今年4月29日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以来,截至8月19日,46家试点公司全部完成了规定的改革程序。至此,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已经结束。23日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商务部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后,证监会负责人第一时间就《指导意见》有关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采访。

   问:为什么说股权分置改革“总体上具备了转入积极稳妥推进的基础和条件”?

   答: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启动以来,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试点公司的改革方案得到了市场的普遍认同。两批试点46家公司的改革方案中,45家均已获得股东大会通过,改革方案通过率达到98%;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约21万人次,所持股份占试点公司流通股总量的比例加权平均达到63.12%,远高于以往股东大会10%的平均参会率;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对改革方案的赞成率加权平均达到93.46%。以上统计数字表明,“统一组织,分散决策”的总体思路和操作原则经受了实践检验,得到了市场的普遍认同,公司改革方案是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由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在充分协商基础上产生的,具有广泛的股东基础,有效保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是改革预期在试点推进中逐步趋于稳定。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对价方式平衡股东利益,是股权分置改革的有益尝试。从试点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协商结果看,已经初步形成了不同类型和资质公司对价水平的基本预期。随着试点公司和保荐机构对改革方案市场效应的认识逐步加深,不少公司在改革方案中做出了一系列有利于稳定公司股价、引导股东关注公司长远发展的承诺和组合措施安排,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市场预期。与此同时,试点公司的投资价值逐步为市场所认同,试点公司股票已经初显增值效应。

   三是推动了与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相关的资本市场改革。作为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变革,股权分置改革不仅有利于完善股市定价机制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而且推动了证券市场一些长期悬而未决问题的解决。通过股权分置改革与解决上市公司历史遗留问题的组合方案运作,推动了募集法人股、未上市内部职工股、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影响市场和社会稳定的上市公司复杂问题的解决。在改革试点期间,建立了上市公司回购流通股、大股东增持流通股等市场稳定机制,在公司改革方案中对管理层持股等股权激励机制进行了探索。以改革为契机,促进了上市公司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股东本位的股权文化;提高了证券公司的业务创新和市场营销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