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黄很暴力 日本漫画:积极探索特点规律 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民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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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特点规律 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民族工作来源:《福建民族》2011第04期 作者:李建政 2011-11-29 15:27:55 

    近年来,漳州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重视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从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意义,发挥城市功能,创新工作举措,认真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妥善处理城市民族问题,全市各民族团结和睦,城市民族关系和谐稳定。

    一、城市民族工作的特点

    随着市场化的发展和城市化的加快,城市少数民族人口逐年增多,不少西部少数民族来漳务工、经商,与此同时各民族间通婚有所增多,城市少数民族格局发生了新变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呈现总量递增、流动增速、从业广泛、居住分散的特点。目前漳州市在县级以上城区的流动人员有1.2万人,主要从事工厂务工、经商、餐饮服务等,除畲族外,土家族、苗族、回族、壮族占多数。通过近几年的实践,我们感到城市流动少数民族主要有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服务有了新需求。漳州现有流动穆斯林800余人,并且随着季节的变化而变化,为穆斯林服务的清真饮食网点极少,没有清真寺,穆斯林过宗教活动不方便,有时自行开辟临时活动点,条件往往较差,有的设在高楼顶上加盖一层简易活动房,有的在地下室中,没有附设水房等基本设施,安全保障设施差,而且多数活动场所都是未登记的非法活动场所,给宗教事务管理带来了许多困难。

    (二)管理遇到新难题。目前,各行业在用人招工、经商办证方面一般都没有申报民族成分,公安部门的流动人口登记表也没有填写民族成份,直接造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底数不清。由于底数不清、分布不明,直接影响到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

    (三)保障遇到新困难。目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缺乏专门法律规范,存在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现象;对少数民族的政治权益、经济权益和文化权益的保障尚未摆上议事日程,存在保护不力和保障缺失的问题。

    (四)认识出现新缺位。当前在协调和处理城市民族关系方面主要存在三种认识:一种把民族问题扩大化,认为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问题就是民族问题,对规范城市管理与协调民族关系认识不清,界限不明,把握不准,凡事都往民族问题上靠,人为地把涉及少数民族的问题复杂化:如城管、工商、公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不注重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遇到与少数民族相关的问题就认为是民族问题,有时甚至把社会治安问题也归于民族问题,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一种把民族问题复杂化,认为民族问题比较复杂、敏感,尽量不要去碰它,凡事忍着、让着,遇到问题往辖区外推,“花钱买平安”。有些地方遇到类似的问题就花小钱打发到临近城市,无形中助长了歪风邪气。还有一种把民族问题简单化,认为现在少数民族与汉族已没有什么区别,城市已经没有少数民族了,不要人为地突出少数民族特点,无视民族问题的存在,忽视民族的特点和差异,遇到问题简单处置,使小问题酿成大问题。

  (五)机构需要新适应。目前,城市民族机构相对比较薄弱,工作人员少,经费不足,难以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和精细化管理。我市城市民族工作大都由民族科具体牵头协调,在流动的高峰期要完成大量的走访调查协调工作,而民族科编制仅一人,平时还有大量的业务工作需要处理,有时感到力不从心,再加上又没有相应的经费,服务质量和管理成效难以保证。城市民族工作经验缺乏,协调处理的办法和手段还不多。

  二、城市民族工作的做法与经验

    (一)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一是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我省确定每年9月份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三年来,我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动员部署,通过编印、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利用短信平台和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出宣传报栏、专栏等形式,积极开展工作,取得初步成效。2010年宣传月活动,我局在市区胜利西路安然桥、芗江酒店、中山公园前电子屏滚动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的标语;漳浦县、龙海市、诏安县还动用了宣传车在县城,民族乡(村)等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地区进行宣传:漳浦县还制作了一期专栏在县报上进行宣传。每年9月份都组织在漳就读的西藏中学生开展革命传统教育。

  (二)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维护城市民族团结。一是加强社区民族工作。把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列入街道、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职责范围。确定街道办民宗助理员为社区民族工作责任人,市年度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将街道民宗助理员也纳入,将城市民族工作一并进行部署安排,确保工作落实到末端。二是做好流动人口服务。支持少数民族同胞在漳合法经商、创业,积极协调公安、工商、税务、教育等部门,及时为来漳经商的少数民族同胞办理暂住证,落实税收照顾政策,解决子女入学入托的问题。2010年,我市贯彻国家民委推广北京市牛街民族工作经验视频会精神要求,积极做好对来漳的新疆维吾尔族哈密瓜商人服务管理工作。对来漳的哈密瓜商人主要采取了“摊位定点、经营挂牌、购销文明、定期询访”的管理措施。与市公安局、城市执法局联合在城区次干道地段设立了23个临时摊位,实行规范管理,统一挂牌经营,并为他们举行了授牌仪式。通过细致的工作取得了“三满意”的效果,即少数民族同胞满意、城市管理机构满意、当地群众满意。三是实行人性化管理。我市建立了联系会议制度,定期与执法局、城管办、工商局和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沟通情况,及时掌握动态。做到思想统一、信息共享、工作互动。四是依法妥善处理突发事件。2007年6月,新疆20多位维族商贩连续多次在市区禁止摆摊路段设摊点卖哈密瓜,数量达230多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查扣。新疆商贩把问题反应到我局,我们一边向新疆商贩讲解城市管理规定,听取他们的倾诉,一边联系城市执法局领导,进行深入沟通,取得执法局对民族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经过反复协调研究,指定新疆维族商贩可以在市区四个摊点卖哈密瓜,并适当补贴查扣期间的经济损失。新疆商贩在感谢权益得到维护的同时,也表示今后无论到哪里经商,都要遵守城市管理规定,文明经商。2008年12月,妥善处理了一起流动少数民族集体上访事件。2007年以来,先后依法妥善处理了4起因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引发的突发事件,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

  (三)充分发挥优势,对口帮扶民族地区。根据省民宗厅的统一部署,我局对口支援新疆昌吉州木垒县民宗局。我局经过研究,主要采取四条措施帮扶,提升两地民族宗教工作水平。一是搭建交流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加强信息沟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定期组织网上学习交流,组织局党员干部与木垒县党员干部结成帮扶对子,互相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二是积极牵线搭桥,促进民族交流。积极引导我市发展较好有特色的民族乡村与木垒县所属的民族乡村互访交流对接,动员民族宗教界人士到木垒县开展慈善事业,充分发挥两地的优势产业,实现互补,达到“双赢”,促进共同发展。三是发挥服务功能,促进两地发展。建立昌吉州少数民族同胞服务站,为到漳州经商、旅游、打工的少数民族同胞做好服务工作,积极宣传推介木垒县的旅游资源与人文景观,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家到木垒县投资兴业,通过良好周到的服务增进两地民族感情。四是实施物质帮扶,改善硬件设施。积极支持木垒县民宗局改善办公条件、完善办公设施、提高办公效率。结合年度慰问少数民族特困户和贫困学生活动,对木垒县少数民族特困户和贫困学生进行慰问。

    三、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措施与打算

    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协调好城市民族关系,保障城市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是现阶段城市民族工作的主要内容。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是党的工作大局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需要,是城市自身发展的需要。城市民族工作和民族关系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城市的安定稳定。

    (一)完善设施,加强管理与服务。进一步完善城市服务设施,合理布局宗教活动场所,解决好城市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需要问题。进一步做好社区民族工作,配备社区民族工作联络员,建立少数民族联系制度。给予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市民待遇,解决好就学、就医问题,让他们也能享受到城市的公共服务。加强与外地民族宗教部门联系,发挥他们在沟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协调处理涉及当地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的作用。将各民族有体表性的人物组织起来成立少数民族联谊组织,加强各民族之间的联系,开展联谊活动,丰富城市文化生活。如我市在去年7-9月尝试将新疆和田地区卖哈密瓜的瓜商联合起来成立临时协会,选一名资深代表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架起管理部门与瓜商的桥梁,负责人也能及时将他们的需求反映到我们民宗部门,使我们握有工作的主动权,这样开展工作及时高效方便,确保了流动少数民族高峰期的安全稳定。

  (二)加强宣传,营造和谐氛围。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现代传媒,在全社会普及民族基本知识和民族政策。抓好各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和广大城市执法人员的学习宣传,使大家了解民族政策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主动克服因民族问题比较敏感,各种媒体对宣传介绍少数民族情况尤其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一定的顾虑,担心出差错的思想,加强宣传,扩大教育,形成氛围,推进团结。   

  (三)完善机制,依法处理问题。要依法调整民族关系,克服和纠正“花钱买平安”的做法,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既要热情服务,又要严格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多与当地民族工作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要加强民族法制建设,使城市民族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四)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城市民族工作不是民族工作部门一家的事,要设立专项经费,各个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抓工作的良好局面。民族工作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定期研究,分析动态,沟通情况,建立齐抓共管的城市民族工作机制。要树立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的意识,充分考虑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社团组织的作用,调动少数民族体表人士参与城市民族工作和民族关系协调处理的积极性。加强民族工作部门自身建设,把工作重点放在了解少数民族诉求、为少数民族排忧解难,热情服务上。

(作者单位:漳州市民族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