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女种子 127.0.0.1:警惕:你的“新房”被“潜规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5 22:16:47
   警惕:你的“新房”被“潜规则”! (2009-4-17 16:36:10)                        建纬苏州张四华律师团队  孙建荣

最近,笔者无意间听到一位男士跟其朋友的交谈,说他买的“新房”在收房的时候卫生间里很脏,他怀疑之前有人住过。说者无心,听者有意。笔者回到家中,赶紧上网搜索了一下,嘿!不搜不知道,一搜吓一跳。在GOOGLE中输入“新房被人住过  业主”的关键词后,关于这一话题的信息居然达到304000条之巨,在这些众多的消息中,有两条消息特别吸引笔者的眼球,一则《新房被借住成建筑业界公开的秘密》,另一则《买个""新房""被人住过 业主一怒之下起诉开发商》。

 

据上述消息称,很多时候业主所买的“新房”的的确确已经是“二手房”了,这也是“建筑业界的潜规则”。原来,开发商在楼盘开建前通常都会在主体建筑附近搭上工棚,供施工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居住或使用,然而到了楼盘建造后期,为了配套实施的建设,这些工棚不得不拆除,这时开发商为了节省费用,通常会让施工人员或项目人员进入已完工的毛坯房居住或使用,而一些精装修房为了装修方便,装修工人住在正在装修的房子里也是很普遍的事情。此外,据笔者之后也获悉,在一些已入伙的小区,开发商也会将剩余的未售房屋提供给物业人员居住,以减少租房成本。

 

很多行业存在“潜规则”其实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可是作为购买新房的业主而言,其所购新房居然已被住过,那感受简直无异于“吃了个苍蝇”。那么,从法律角度而言,这类房屋买卖业主是否有权要求退房或赔偿呢?已有的司法实践已经告诉我们,开发商应为其此类行为付出代价。《买个""新房""被人住过 业主一怒之下起诉开发商》报道中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最终法院通过判决确认,该开发商应赔偿业主损失3万元。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虽未明确约定房屋为新房或旧房,但根据一般的交易规则,开发商应提供未经他人使用过的房屋。且没有证据证明业主在购买该房屋时知道这个情况。”

 

由此可知,对开发商而言在出售此类使用过的房屋时有个基本义务,那就是应当告知买方该房屋使用过的情况,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小业主而言,在房屋验收时应更加到位,碰到上述情况,应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