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硕主板序列号验证:台湾农民年收入是大陆农民的25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5 06:38:48

根据中国农业部发布的《2007年农业发展报告》的统计资料,改革开放发展了近30年,至2005年时,农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35%下降到12.5%。而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年鉴,可以查到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为18.3217万亿4千万元,其中第一产业的总产值为2.242万亿元,占总产值比重为12.2%,与农业部的数据基本一致。农业从业人员占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从接近70%下降到44.7%,农产品出口额占出口额的比重从两成多下降到3.6%。2005年中国总人口13亿756万人,其中乡村人口有9亿4907万人,占总人口的72.6%。在这9亿多的人口中,近1/3的人数,即2亿9976万人是农业劳动力。但根据定义,乡村人口是属于对人群的所从事的产业进行的人口分类,即乡村人口是依靠农业生产性为主的人群及其家庭。故此可以看出,近9.5亿的乡村人口创造了2.242万亿元产值,即,占总人口的72.6%的乡村人口创造了占全国不到1/5的总产值,人均创造2360元。

根据同一份报告显示,2005年大陆的耕地面积为122066.7千公顷,折合为18.31亿亩。但这份报告里95年的耕地面积是94973.9千公顷,即14.24亿亩左右,这与国土部公布的95年耕地面积为19.51亿亩相差甚远。这是一个疑问。另外,农业部在没有任何其他数据详细公布下,96年大陆耕地面积直接增加了4亿亩,达到了19.51亿亩。这是另外一个疑问。这不是本文想阐述的焦点所在。就以2005年18.31亿亩的耕地面积为准,可以算出大陆人均耕地面积为1.4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4.8亩的的30%,每个乡村人口拥有耕地面积为1.93亩。同时可以折算出在大陆每亩耕地创造出的产值为1224.5元。(本人用原始数据,即第一产业的总产值和官方公布的总面积相除得出。)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大陆的农业在改革开放期间发展迅速,但社会结构转型还远未完成,还处于农业经济社会时代。

2003年时台湾的农业就业人口跌破了70万,只有69.6万人。2004年的时候农业就业人口更是下降到64万人,占总就业人口数的6.06%。在2005年,农业经济活动人口(在大陆一般以“乡村人口”统计)占总人口的比例为5.74%。这是随着经济发展和农业角色的调整,农业人口向制造业和服务业转移所导致的。只占全部人口不到6%的农业人口创造了总产值的1.66%,超过55亿美元的产值。则农业活动的人群中,人均每年创造的产值超过5.8万元(这还是比较保守的估算)。2005年,台湾有耕地总面积为60万公顷,合900万亩,则人均耕地面积约为0.4亩,但每个农业活动人口拥有耕地面积接近14亩!同时,根据台湾官方的统计资料显示,台湾耕地面积是逐年稳步增加的。

罗列完数据之后,我们看到,台湾一个农民人均年收入是大陆农民的25倍。这里面的原因是什么?除了大陆在政府投入、科技创新方面投入明显不足之外,是否还有其他因素在制约,特别是大陆无人愿意耕田种地就荒芜耕地,导致每年的耕地在急剧减少,但台湾的耕地却每年都在增加。这不能仅仅从大陆因为改革开放,沿海经济发达劳动人口都从农村跑出来这简单的层次上得出结论,最根本原因也许在土地所有制方面和农村组织制度上。这里,我们先看几则事例,然后简单看看台湾土改的做法,或许能从中得到某些启示。

在台北最高的建筑----101大厦,即世贸中心附近的地段是『寸土寸金』。但就是在这里,有一块号称台北最贵的农田,主人不愿意将这块地卖出,就每天在地里种菜。政府还不能随便动用国家暴力机器拆迁,更不能在土地上喷上一个显眼的『拆』字。台湾人都知道而且羡慕一个事实,那就是台湾农民非常有钱。

台湾现在的土地政策可以追溯到国民党刚入台湾时的土地革命时候。国民党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实行第一次土地改革。第一次土地改革中,通过『三七五减租』措施减低租金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实行『公地放领』让部分农民能够很实惠买的土地,推行『耕者有其田』限制地主的耕地数量,超出部门由政府争购转卖给没有土地的农民。上世纪70~80年代的第二次土改实现了农业的专业化、企业化和机械化。这期间主要推行土地重划,鼓励转移和兼并、化零为整形成规模。第三次土地改革是放宽土地流转限制,这主要是上世纪90年代进行了,为了解决土地市场化问题,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仅仅因为台湾的土地改革就创造出了台湾农业的辉煌,那是很偏颇的观点。因此不管是土地私有还是土地公有,都只是提高生产力的其中一种方式。一般情况下,土地公权要在很高的生产力以及完善的法制基础上才能实行,这就是马克思认为公有制必须要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的观点。这是题外话。台湾的私有制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因为有了产权的自由流转,避免了小农经济;因为有了真正的法制和宪政保证土地私有权,避免了土地投机行为;更是有全面的政治权利之实现----结社自由的宪法权利下,才能让真正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会』组织诞生。

在台湾的农村,99%的农户加入了农会组织。农会机构完善,自治性很强,有完善的民主体制运行,主要任务是提高农民的素质和技能的增强,保护农民的权益和提高农民的政治地位。同时农会还帮助农民解决资金问题,因此而兼有金融机构的性质。在台湾,农会就是农民最可靠的组织,也是政府与农民之间沟通的桥梁。

正是台湾的土地所有制、民主宪政、农民自治组织三位成一体实现了台湾农业经济的飞跃,今天台湾农民的地位才能那么重要,农民的权利与其他社会阶层一样平等。上述三种因素也是产生本文前面的农民产值的25倍差距的最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