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云历史版本7.8.1:上调最低工资,还须给企业减负增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2 00:41:04
【http://www.newssc.org】 【 2011-12-31 09:20 】 【来源: 四川新闻网 】
叶祝颐
12月29日,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召开。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全国共有24个省份年内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2%。全国31个省份开展了企业薪酬试调查。27个省份发布了2011年度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多在14%以上。(12月30日《新京报》)
劳动者奉献了筚路蓝缕的青春与汗水,获取与劳动价值、生活需要相匹配的工资报酬天经地义。尽管给劳动者涨工资给企业带来压力,还可能造成通胀压力。但是,如果劳动者的工资入水平滞后于经济发展速度与企业效益增速,长期跑不赢物价,显然不是好事情。早在2004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颁布了《最低工资规定》,明确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全国共有24个省份年内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达22%。这不仅有利于企业产业升级,缓解“用工荒”,也有利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还富于民,值得期待。
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者整体工资水平比以前确有提高,但是相当数量的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跟不上经济增长的步伐。自来水、天然气涨价,成品油涨多降少,居民用电阶梯式改革。在一片“涨”声中,通胀压力显现,工薪阶层普遍希望涨工资。涨工资除了有利于企业招工,实现产业升级转型,刺激消费以外,也有利于公众消除物价焦虑感,涨工资更是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
因此,地方政府不仅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而且要督促落实。当然,工资到底该不该涨,如何涨,需要政府做出一揽子的制度安排,有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公平的劳资平台上协商与博弈。政府提出工资倍增计划,划定工资指导线,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是重要途径,但是政策关键在执行。全面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政府的强大执行力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让劳动者工资与企业效益、经济发展同步,防止部分用人单位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或者说涨工资的好处被高管独享,普通劳动者“口惠实不至”。
但是,有消息说,酝酿已久的《工资条例》受到了企业抵制,理由是企业不景气,税费负担过重。在2012网易经济学家年会上,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表示,如果不偷税漏税,九成企业可能倒闭。表面上看,这种观点有点耸人听闻、言过其实,但是道出了企业税费负担过重,特别是中小企业生存艰难的现实。
因此,政府应该通过实际行动帮扶企业。特别是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与中小型民营企业,要让他们给员工涨工资,政府更应体现责任担当。给企业减负也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提供了原动力支撑,避免企业因涨工资承受太大的压力。笔者注意到,中央最近出台了一些减税措施。比如,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微型企业免征注册登记费等22项行政事业类收费。但是从企业发展现状来看,中小企业压力仍然很大,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还须继续加力。
此外,政府还要给企业提供资金、技术支持,破解部分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题,避免部分小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老板“跑路”,也应该积极去做。通过减税、融资等帮扶努力,帮助中小企业、困难企业提高竞争力与利润空间,有利于企业产业升级换代,应对经济转型,也有利企业摆脱“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加薪困扰,缓解“用工荒”。
政府除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做工资“加法”以外,还要做“减法”,让民众享受公共服务少掏钱。比如,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公共事业投入力度,补齐公共服务与社会救助短板,提高公共服务与社会救助水平,让低收入群众享受优质公共服务与社会救助,也很重要。民众享受公共福利政策的实惠,少掏腰包,也是在间接涨工资。此外,政府还需继续加大惠农、扶农力度,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帮助他们尽快致富,缩小城乡差距。
总之,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是企业与政府的共同责任。如果措施到位,各方尽力而为,可以创造多赢局面。(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