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幻想的7无限小说:避孕药实名制的荒唐与罪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5 16:50:28

“嗨,您好,给我来一盒紧急避孕药”。

  “请出示您的身份证并登记”。

  “……您在说笑话吗?”

  “不,这不是笑话,根据有关部门通知,您必须实名购买避孕药”。

  这个场景,在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三明市等地很可能已经上演。它看上去像一个笑话,但却是现实——— 而这,才是真正的冷笑话。

  近日,福州、厦门、三明三市药监局发出通知,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紧急避孕药时要检查登记购药者的身份证,建立真实完整的紧急避孕药品购销记录”。福州市药监局称此举是为贯彻国家计生委精神,厦门市药监局则称是为打击滥用紧急避孕药,同时调控性别比例。

  所谓国家计生委精神,是指国家计生委与公安部、卫生部、国家药监局等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要求“严格执行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规定,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品种进行认真清查,杜绝零售药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所谓“两非”,是指“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但紧急避孕药只是防止妊娠,而非终止妊娠,更非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跟国家计生委的目标并不冲突。事实上,紧急避孕药通常只在特殊情况下才会使用,譬如其他避孕方式失败(安全套破裂、体外射精没来得及等),或是被迫发生性行为之后为减轻伤害等。尽管有少数怀孕者也使用紧急避孕药来流掉确定了性别的孩子,但只是个例,而且也不能因此就惩罚所有购买紧急避孕药的人。

  为什么用“惩罚”一词?因为避孕药实名制隐含着规训的意味。就常情而言,性及生育都是相当私人的行为,逼你购买避孕药时实名登记,就是逼你向个人或机构,部分地公开性及生育行为,这当然是一种羞辱,一种惩罚。然而,法律可以强迫某人的一切行为都要合法,但不可以强迫他公开一切行为,因为每个人在被裁定犯罪之前,都应该是无罪推定。实名制隐含的却是有罪推定,它不但不足以把人提升到“高尚”的境界,反而将人抛入更加麻烦的世界。实名购买避孕药者,除了可能感到羞辱,还将面临隐私被泄露的危险。关于隐私保护,有关部门称“希望药店人员自律”,这说辞实在虚弱。退一步说,即使药店人员在政府要求及消费者投诉的压力之下,都能自律,但谁来保证收集到大量个人数据的政府人员能自律?后者可没有什么压力,而只有大多时候未被监督和约束的权力。

  事实上,匿名的自由是公民自由权中相当重要的一个部分。公民有匿名发表言论的自由,只要其言论未触犯法律;公民有匿名发生性关系的自由,只要当事双方是自愿交往的成年人;同样,公民也有匿名购买避孕药的自由,不论他的实际情况是什么。匿名的自由,本质上是个体在私人领域中自由、自治、自为的权利。面对这种权利和自由,政府的权力不能过度扩张、肆意蔓延,因为权力每扩张一寸,个体权利就危险一分。

  坊间还有人为避孕药实名制辩护说,这客观上可以保护未成年人,以免他们滥用紧急避孕药。问题是,出台这个政策之后,未成年人只是购买避孕药难度增大,但他们的性行为并不会必然减少,这反而会增大未成年人怀孕的可能性,难道堕胎对身体的伤害比服用紧急避孕药更小吗?

  在我看来,避孕药实名制,只是继网络实名制、菜刀实名制、车票实名制、自行车实名制等种种实名制之后的又一新花样。实名制的正功能,目前我们不能看到多少;实名制给公民隐私带来的麻烦乃至侵害,却显而易见。那为什么有关部门如此勤劳而勇敢地推行各种实名制?个人意见,在实名制崇拜的背后,是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前者的表现是,不在制度漏洞或问题根源上花功夫,却在民众面颊刺金印,衣上挂“红字”;后者则是权力自我膨胀的一种倾向,洋溢着“把地球都管起来”的冲动,而罔顾乃至倾轧社会和组织的自治空间,无视乃至剥夺民众自我管理的能力。

  其实,最该实名制的,不是民众,而是权力拥有者,譬如官员财产实名和公示制度。实名制更应发挥的功能和作用,是把拥有公权力的人关进笼子里,而不是把民众关进笼子。

  看看我们的邻居韩国吧,它山之石可以攻玉。韩国政府曾是网络实名制的践行者,但据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韩国计划从2012年起,限制网站收集和使用居民登录证号码。韩国广播通信委员会表示,由于Twitter等海外SN S网站不断涌现,网络沟通环境变化,取消网络实名制或不可避免。

  韩国的改变值得借鉴,我们的有关部门不能再在实名制的独木桥上夺路狂奔了。否则,避孕药实名制之后,就是卫生巾实名制、安全套实名制乃至蹄花实名制、鲜花实名制,甚至打太极拳实名制、扭秧歌实名制……而据黑客的说法,这将使我们活在一个超级“全景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