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ns滑板星期五最终战:是社会所有制还是私有制(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8 11:40:03

是社会所有制还是私有制(1)

——与董德刚教授商榷

 

2010年4月30日《南方周末》上发表了一篇中央党校教授董德刚的文章《逐渐淡化“公私二分”,走向社会所有》。这篇文章不仅在所有制问题上有很多错误的东西,其哲学概念也是混乱的。鉴于这篇文章所涉及的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问题,特就其中的一些观点与董教授商榷。

一、先谈点哲学问题

董德刚教授曾经指责别人是不懂马克思主义的人在坚持马克思主义。那么,作为中央党校的哲学教授,董德刚应该是懂得马克思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是唯物主义,它认为世界是物质的,而人们的思想观念是物质世界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常识。懂得马克思主义的董德刚教授对此应该是不陌生的。但是,董教授在他的文章中一开始就偏离了唯物主义的轨道。而且通篇文章都没有表现出一点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修养。这不能不让人对董教授是否懂得马克思主义产生怀疑。

董德刚教授首先是从概念讲起的。他说:“我们长期习惯于使用公有制和私有制概念,但仔细推敲,这种‘公私二分’法存在不少问题”所以,问题就出在公有制和私有制这两个概念上了。如果不用这两个概念,一切问题就解决了。

这里首先要区分一下名称和概念。名称是我们给一个事物贴上的标签。有了这个标签,我们就可以将一个事物与另一个事物区分开来。但是这个标签往往并不能对事物的本质进行描述。所以在名称之外,还要有概念。概念是基于人们的认识水平对事物的本质特征进行的概括。它与名称不同的地方就在于名称是人的主观强加给客观的东西,而概念则是客观事物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比如激光,有些地方也用“镭射”,那是从英语直接音译过来的。名称虽然不同,但是概念却是一个,都是由受激发射的光放大产生的辐射。所以,“公有制”还是“社会所有制”更能表达马克思所讲的“重建个人所有制”,这也不是不可以讨论的,但是本质上都是一个,就是这种所有制是作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替代物而出现的,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否定。

但是从董德刚教授的论述中,我们却看到了另外一个东西。他为“公有制”的提法罗列了四大问题。第一是在中国传统文化和现实语境中,公私之分已经内在地包含着褒贬意味、价值评价;第二是公有制与私有制界限模糊;第三是衡量公有制和私有制的标准存在歧义;第四是公私二分容易造成简单对立。这里面既有命名的问题,又有概念问题,也有价值判断的问题,这就已经超出了我们上面所讨论的范围了。而首先暴露出来了问题还是哲学的问题。

概念是如何产生的?从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人们的思想和观念都是社会存在的产物。概念也不例外。任何概念都是从社会存在的实际中来的,都是对社会存在的抽象。先有存在,然后才有概念。而对这些概念的命名准确与否并不决定概念本身的优劣。蒋介石是个名字,毛泽东也是个名字。蒋介石的失败并不因为他叫蒋介石,毛泽东的胜利也不是因为他叫毛泽东。我们只能从毛泽东和蒋介石所从事的事业得出毛泽东是一位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而蒋介石不过是中国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总代表的结论。这是唯物主义的起码要求。如果把蒋介石和毛泽东的胜败归结为他们的名字,那与游荡江湖的算命先生又有什么区别呢?公有制与私有制也是这样。世界上先有了私有制,然后才有了对它的研究,提出了与私有制相对立的概念——公有制。因此,公有制和私有制的概念并不是因为我们习惯用才产生出来的概念,而是客观世界已经存在的事物在我们观念上的反映。你习惯用也好,不习惯用也好,把它们叫做公有制和私有制也好,把它们叫做其他什么所有制也好,它们都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正是由于董教授不理解,或者说不认同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所以他就从概念出发而不是从现实出发去讨论所有制问题。这样,就不能不陷入无法克服的混乱之中。

比如,董教授竟然将公有制按照效率和效益分成了“至少两类”,并且由此得出结论:“可见,公有制不等于好的所有制,公有制不能和社会主义划等号,有了公有制,不一定有科学的社会主义。” 所有制的本质在于生产资料的归属,而它经营得好坏则在于经营者能力的高低。怎么能把这两者混为一谈呢?公有制就是公有制,它有本身的质的规定性。在我国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将公有制分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是完全从生产资料的归属来分类的。至于公有制经济单位经营的好坏,那是另一个问题。任何所有制下的经济体都有经营得好的和经营得不好的。公有制企业有效率低的,私有制企业也有倒闭的。按照董教授的逻辑,公有制企业和私有制企业中经营得好的就是好的所有制,经营得不好的就是坏的私有制,这样一来,我们比较所有制的优劣不就变成了比较不同所有制下企业的优劣了吗?董教授难道忘记了体弱残疾的人毕竟是人,而身体再健壮的猴子不过是猴子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了吗?

再比如,董教授不知从哪里得来的结论,说社会意识的基本倾向是:“公”是先进的、高尚的、优越的,而“私”是落后的、卑劣的、丑恶的,甚至是“万恶之源”。其实,善和恶、先进与落后、高尚与卑劣这些判断也不是绝对,它们都是历史的、相对的。说它们是历史的、相对的,并不是说它们就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而是说这个标准离不开一定的历史环境。杀人是善还是恶?如果单单是这样提出问题,那是无法回答的。但是法官会依据杀人者杀人时的特定环境和场合毫不费力地做出判断。当然这个判断也是有社会的价值标准决定的。邓玉娇案中作为杀人者的邓玉姣成了英雄,既是由于她的行为在法律上具有合理性(防卫过度),也是因为被杀者的行为受到了社会的普遍谴责。所以,我们说的价值判断的相对性,决不意味着这种标准可以随着人们的主观意愿而随意发生变化,而是说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这个标准是不同,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一定要讲传统,就不能仅限于新中国成立后的60年。因为中国有5000年的文明史。而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也存在一种封建的土地公有制,也就是所谓的“公田”。这种“公田”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是封建统治阶级剥削农民的工具。这样的“公有制”有谁说它是先进的、高尚的、优越的?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斗争中不是将这种“公田”分给农民了吗?而我们今天所讲的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之上的。这种公有制与历史上曾经存在的由封建统治阶级所掌握的“公有制”有本质的区别,这种区别只有深入到所有制的具体内涵才能够正确地认识和把握。仅凭是否带有“公”字是无法判断的。

董德刚教授不是从客观存在的实际出发,甚至不是从概念本身的内涵出发,不去分析和研究公有制和私有制的概念所出的历史环境,而是仅仅从名称出发去认识问题,这至少不是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

再来说说辩证法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董教授也犯了一个很有普遍性的错误。他说,“我国过去长期宣传‘一分为二’,其消极作用之一,就是致使不少人常持非此即彼的简单化观点,在互不相容的两极对立中思维,以为事情不是黑的,就是白的;不是好的,就是坏的;不是社会主义,就是资本主义,而它们都是根本对立的。”一分为二就一定非此即彼,这是典型的形而上学的方法论。事物中的矛盾对立是客观存在的。矛盾的双方都是以对方的存在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即使根本对立的东西也是如此。生和死应该是根本对立、非此即彼的吧?但是没有生,有怎么会有死呢?世界上如果从来就没有过董教授这个人,那他也肯定不会死去。正因为他是一个活生生的生命,才会在将来的某一天死去。而他由出生到现在的每一天,实际上都是在与死神的搏斗中度过的。他的每一次呼吸、每一次心跳、每一次进食,都是在为生命的延续创造条件。如果这一切都停止了,等待他的就是死亡。这个道理难道还不明显吗?同样的道理,黑和白、好和坏、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也都是相互对立、相互依存的。没有这种对立和依存,事物就不会发展。但是同时,事物的性质又是相对稳定的,是由事物内部的矛盾的主导方面决定的。生就是生,死就是死;黑就是黑,白就是白;好就是好,坏就是坏;社会主义就是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就是资本主义。董教授还健在,他是生的,如果我们说他同时也是死的,他一定会很不高兴,这也不符合实际情况。所以,我们讲一分为二,就是指这样一个状态,相互矛盾、非此即彼的东西稳定地存在于一个矛盾统一体中,这种矛盾既是事物存在的条件,也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原因。公有制和私有制也是如此。我们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公有制和私有制的长期共存和斗争、公有制最终战胜私有制,就是这个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只看到公有制和私有制的斗争,看不到这种斗争的长期性,企图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去消灭私有制,这就是“左”的思想。只看到两种所有制的共存,不承认公有制最终战胜私有制的历史大趋势,这就是右的思想。我们说我们过去搞“左”的,就是因为我们把公有制战胜私有制的过程看得太短,不允许私有制经济在一定程度上的发展。现在,如果我们只看到公有制与私有制的长期共存,看不到公有制在我国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和主体地位,甚至主张放弃这种主导作用和主体地位,那我们就要犯右的错误。理论工作者的任务就是要找出事物中实际包含的而不是主观臆想的矛盾,分析它们的矛盾运动,从而揭示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不承认事物内部的矛盾,抹杀矛盾的对立和斗争,这是不懂辩证法的表现。董教授不会是不懂辩证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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