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好看的步兵吗:评论:解放新论:公民社会是否就是"公民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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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解放新论:公民社会是否就是"公民的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9:43 东方网

  问:公民社会是近年来比较流行的概念,在社区建设中,也经常听到有人提出要培育公民社会。我注意到,公民社会理论强调的不是“人民”、“市民”,也不是“居民”,而是“公民”。那么,公民社会是否就是“公民的社会”?---上海市徐汇区华泾街道王燕

  答:公民社会是公民们在官方政治领域和市场经济领域之外自愿结社、自由讨论公共问题和自主从事社会政治活动而自发形成的民间公共领域。

  公民社会的主体是公民及其所结成的各种公民社会组织或民间组织。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根据该国宪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作为一个政治概念,公民是指有权利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政治人。公民的概念不同于臣民、市民和人民群众。臣民是专制政治中少数统治者意志的消极服从者,公民是国家的主人,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市民是专指长期居住在城市并接受城市文明熏陶的城市居民。人民群众是一个整体概念和集合性的范畴。公民则是一个凸显个体权利和自主性的政治法律概念。

  公民社会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公民的社会”。“公民的社会”概念比较窄,而公民社会却具有更为丰富的内涵和外延。

  具体来说,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包括:1、个人私域。公民在个人的家庭生活私人生活领域应享有充分的私密权,公共权力不应侵入个人私域,不得侵犯个人隐私权。2、志愿性社团。这种志愿性社团不是建立在血缘或地缘联系的基础上,成员的加入和退出是自愿和自由的,并且不以赢利为目的。它是团体成员基于共同利益或信仰而自愿结成的社团,是一种非政府的、非营利的社团组织,主要从事社会公益活动或促进成员利益的互助互益活动。志愿性社团是公民们在国家之外实现自助和互助并努力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公民们在社会共同体中获得归属感并增进社会信任的重要途径。志愿性社团为公民提供了参与公共事务的机会和手段,提高了他们的参与能力和水平,因此,当代公民社会论者多把志愿性社团看作是公民社会的核心要素,有人甚至在二者之间划上等号。3、公共领域。公共领域是介于私人领域和公共权威之间的一个领域,是一种非官方的公共领域。它是各种公众聚会场所和民间舆论交流平台的总称,公众在这一领域对公共权威、公共政策和其他共同关心的公共问题作出自己的评判。自由的、理性的、批判性的讨论构成这一领域的基本特征。4、社会运动。社会运动是公民们为了解决特定的社会问题而集合起来主动发起的社会政治活动,如环境保护运动,和平和核裁军运动,禁止地雷运动等。这种社会运动具有倡导特定政治议题推动社会政治改造的重要作用,是公民首倡精神的重要体现。

  公民社会不仅包括上述结构性要素,还包括与之互为表里、相互支持的基本价值或原则,后者构成了公民社会的文化特征。大体说来,这些基本的社会价值或原则主要是个人主义、多元主义、公开性、开放性、法治原则。

  公民社会最重要的特征是它相对于国家的独立性和自主权。只有保持这种独立性和自主权,公民社会的上述结构特征和文化特征才能得以维持。反对国家对公民社会的非法压制和干预,反对国家职能的过分扩张,追求社会生活领域的自治与维护公民个人的正当权利和自由,是公民社会理论的重要内容。在国家、市场和社会三分法的公民社会语境下,反对经济系统的过分扩张和商业化倾向的侵蚀,也是维护公民社会的独立性所不可缺少的。

  需要指出的是,公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之间的互动并不是一种相互对立和对抗的零和关系,它们之间完全可以发展出一种建设性的合作伙伴关系从而实现双赢。公民社会论者并不主张神化公民社会,他们承认公民社会存在种种缺陷和问题,国家出于社会公共利益对公民社会组织及其活动进行法律监管是必要的、正当的。但与此同时,公民社会论者也更加强调,国家要积极培育、保护公民社会的发展,努力发挥它的积极作用。

  公民社会组织所从事的社会公益活动和政策倡议活动,以及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所付出的种种努力,对于政府所从事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工作是一种有益的补充。公民们在非官方的公共领域对各种公共问题所进行的自由的、理性的讨论,为政府决策反映民意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公民社会组织有助于解决就业问题,并为人们利用闲暇时间和退休以后的时间服务社会提供了用武之地。这些都说明,公民社会发挥着许多有益的作用,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完全可以成为政府的“合作伙伴”。

  公民社会是与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伴而生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的基础性作用,私人企业部门的成长壮大,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公民们从事自愿结社、自由讨论以及社会政治活动提供了必要的资源、闲暇时间和能力训练。民主共和政体的建立和法治原则的确立,为公民们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结社自由、集会自由等基本权利提供了政治和法律保障。政治和经济的分离,有限政府的理论和实践的风行,为公民社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广阔的社会空间。政府和市场在解决社会问题方面所显示出的种种不足,刺激了公民社会自主行动的冲动。而公民社会自身的失灵和不足又促成了政府、市场经济部门、公民社会携手合作的新型治理方式在世界许多国家的出现。当前,在我国,一个以民间组织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公民社会正在逐步形成,这必将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增添丰富的具体内涵。

  作者: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教授 何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