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下やよい:谈性色变 满城衣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3:48:59

谈性色变 满城衣冠   



 

 

2011年12月月23日,一位疑似职业为警察(自称警花,非实名认证博友)、名为“李清芳real”的网友,在微博上贴出一张身着警服的不雅照。

照片中“李清芳real”上身着一件疑似无衔警服,正拿手机自拍,并配有文字说明:“临睡之前小秀一吧 @米原康正real老师,你看可以吗?求指导。”其中提到的米原康正,是一位著名的日本人像摄影师。

在网民和媒体的围追堵截下,“她”终于投降了,“没想到我的个人行为,一张照片引起了这么大的关注(还受到了批评)我不是干露露,也不是刘雨欣,我只是李清芳!”

惠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惠州回应称,该网友不是惠州警察,并将进一步追查。

真是多大点事啊!

一方面,如果该博友不是警察,她冒用警察的身份固然不对,但似乎也没有大的罪过,因为网上干露露之流都在这样做,甚至更大胆,似乎没有人说什么。

退而言之,即便她真是女警察,搞个不雅的自拍也没有不妥。

2009年空军女中尉陈其君把身穿军服爆乳的火辣照片贴网,当时空军认定照片无不雅,也无泄密违纪,只要求撤下照片及争议文字。

2009年12月14日台湾网络上流传一组名为“宝贝闷”的台军女兵脱衣照,因行径大胆前所未见,随即引起轰动;原本外界以为是假照片,后来经查,撩衣照片主角竟是现任台军联勤司令部中部运输大队一中队行政士的陈学葳女中士。照片曝光后,陈学葳向军方坦承,这是2008年2月后勤学校受训结束时,与同学庆祝的“疯狂照”。台媒报道,对于军中首度闹出女兵大拍脱衣照的丑闻,台湾国防部长高华柱昨晚得知后直摇头,感到不可思议,随即指示联勤依规定惩处。联勤研究后坦承,目前只能依军中不得携带照相器材的保密规定惩处,严重者可以法办;至于在女兵在军中脱衣拍照,因无前例,军方一度找不到法条可管,后来又表示,可依严重影响军誉记过处分,于是记2次过及2次申诫惩处。

台湾军队女少校范群侦2011年6月在网络博客相册发表多张性感艳照,其中包括仅着网袜全裸入镜,虽三点不露,但引人无限遐想,她还在博客表示“就是爽露、自恋到极点,再也不装了”,大胆言行让外界质疑,台军军纪何在;台军飞弹指挥部则表示,范是在休假期间拍摄,未着军服,属于私领域行为,因此不会对其进行任何惩处,但会加强官兵教育。(2011年8月15日中国新闻网)

诸位街坊可以想像,如果此事发生在大陆,这位范少校的命运!估计开除军职是可能的吧!

22岁广西男子林某于2009年3月份在网易博客注册网名“佛山大炮”,将自己每次嫖娼的情况用手机拍照并写成网文,在博客上发表。至案发,共在网上传播淫秽相片9张、淫秽网文48篇,其博客“吃喝嫖赌”点击率达124000人次,其中淫秽照片浏览人次为4499次、淫秽文章浏览人次为7025次。在佛山某论坛上,林某被转帖的淫秽文章和照片点击数达5万多次。名为《为亚运加油》、《国庆礼物》等涉嫌淫秽内容的文章中,林某将自己的嫖妓行为形容为献给国庆的礼物、为亚运加油等言词,影响了佛山城市形象。截至审查逮捕期间,在百度和谷歌上,“佛山大炮”一词的相关网页分别达698000和1780000条结果,林某被南海区检察院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批捕。(2011年1月7日《羊城晚报》)

 读到这样的新闻,我只能心寒,林某是一个被虚拟网络的虚拟点击量这一虚荣心害了的孩子。

 林某嫖娼当然不是正人君子的所为,至于写成博客文章更是为了虚荣心,至于说侮辱了佛山的城市形象,倒是某些正人君子的相当然。如果佛山的形象能够被一个林某就轻易影响,只能说明佛山的城市形象不堪一击。

 与林某被捕新闻报出的几乎同时,台湾歌手郑智化和车模兽兽(原名翟凌)为西安一家汽车销售店开业捧场,患了重感冒的郑智化在台上连唱三首歌,唱到口渴脸红,才拿到5万元出场费。而兽兽只是优雅地在台上3分钟内摆3个POSE(姿势),就轻松卷走15万元出场费。

 兽兽是谁呀?坊间男人都知道那个“兽兽门”事件。

 其后不久,当“裸模苏紫紫”成为百度搜索的热门关键词时,这个中国人民大学艺术系本科女生、敢于全裸接受法制晚报记者苏紫紫这个勇敢女孩的第一步努力得到了回报。和同样褪下衣衫的舞者汤加丽、“冯女郎”张馨予、成都选秀现场当众裸体的女孩等都差不多,她们都自愿选择脱下衣服,和这个世界谈谈。

 那么,他们可以裸体,为何广西打工仔林某就不可嫖娼?

 为何她们一脱成名,而林某进了监狱?

 难道说真是男女有别吗?

我们知道,中国的传统文化是拒绝裸露的。《孝经》开宗明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不用说身体了,就是头发也只能任凭它生长,别说剃掉,连用剪刀剪都不行,除非出家当和尚、尼姑。今天,在许多地方,仍然有父母亡故后孝子在3个月内不理发的传统,所以满清入关时有“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艰难抉择。鲁迅先生总结说,“看见白胳膊,就想起裸体;想起裸体,就想起生殖器……”也不能说中国人从来没裸露过,京剧经典《击鼓骂曹》中祢衡行惊世骇俗之举,当众脱衣,裸身击鼓,还说什么“吾露父母之形体,乃展示清白之躯耶”,但这本身是反主流的行为。

 美国最高法院法官曾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言论自由,也保护表达自由”来解释“跳脱衣舞也是一种表达自由,应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最终得出“政府限制跳脱衣舞就是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成文法中没有规定公民的裸体权,但从法理上讲,拍摄裸体完全是个人的自由,并不违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就我看来,在一个尚无隐私观念的国度,特别是公私行为尚难分开的时下,予以必要的宽容还是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