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迹那个时间的电影:刘志军该不该枪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19:50:33

刘志军该不该枪毙?

原创于: 2011-12-29 18: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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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铁道部原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

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运输局局长张曙光

贪官张曙光美国豪宅曝光 传贪腐20多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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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东方阿德

   国务院听取“7·23”动车事故调查汇报:原铁道部原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擅自提速压缩工期,对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另案处理;原铁道部原副总工程师、运输局原局长张曙光,领导不力,严重失职,另案处理。会议决定,责成铁道部和铁道部部长盛光祖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7·23”动车事故,共有54名责任人员受处。(综合)

   刘志军、张曙光之流演绎了中国铁路史上的奇耻大辱,他们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他们贪腐之多,贪腐之巨,令国人痛心疾首、愤怒难忍;他们作为“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作为铁路“豆腐渣”工程的“后台老板”,造成的人祸悲剧,造成的国财流失,有目共睹,他们究竟该不该枪毙?笔者认为,枪毙这两大贪官100回都不为过。

   作为法治国家,尽管我们不提倡“一钱斩吏”,但是,当刘志军、张曙光之流无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无视法律法规和中央的三令五申,抛弃党和人民,明目张胆、大肆敛财、贪腐过亿的时候,我们的法律还软于他们吗?我们的国家还能容忍这些肮脏至极的蛀虫、硕鼠吗?

   倘若法律不彰,势必产生“蝴蝶效应”。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几年前,另一个铁路系统的高官——武汉铁路分局原副局长、刘志军的胞弟刘志祥贪污受贿,雇凶杀人,罪行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结果居然只被判处“死缓”。更令人震惊的是,《中国经营报》在今年2月曾以《刘志军胞弟刘志祥被曝已由死缓改为有期》报道:“武汉铁路局职工向记者反映,刘志祥先被判死缓后,还没到几年迅速从死缓改为无期,再从无期改为有期。2009年4月间,刘志祥从最先羁押他的襄樊襄北农场改到条件更好的武汉大军山监狱自办的玻璃厂。而在玻璃厂期间,刘志祥也就是种种花草,在监狱中还能享受到五菜一汤的待遇。在牢里,刘志祥甚至还能使用手机,通过他以前担任武汉铁路局副局长的关系为别人介绍铁路工程。”该职工说:“实质上,这些都是继续利用他跟刘志军的兄弟关系。”武铁洪山住宅小区是武汉铁路局的一处家属区,据在这里居住的部分武铁职工反映,今年春节期间,刘志祥还在武汉某医院保外就医,期间家属区还有部分铁路职工去给他送礼。2月12日,刘志军案发后,有关部门立即对刘志祥重新收监。(据2011年2月18日凤凰网-中国经营报)

   不管刘志军的胞弟“死缓”改“无期”是真是假,反正一个本该枪毙的贪官却获得了“死缓”是真。它的巨大危害是,法律不但失去了公信力,还进一步助长了铁路系统腐败的蔓延——刘志军、张曙光之流看不到“前车之辙”,也就不可能以“前车为鉴”。所以,法律需重新树立公平正义——坚决果断、毫不犹豫的依法对两大巨贪处以极刑——这并非什么“网络审判”,而是一切有良知人的正义呼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