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黄岗山风水留题:海盐县人民检察院为民服务“对标创标”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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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检察院为民服务“对标创标”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1-11-29访问次数: 5信息来源:海盐县检察院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中共海盐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县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全面开展“为民服务·对标创标”行动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我院的创先争优活动,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创先争优活动成为群众满意工程,现就我院开展“为民服务·对标创标”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胡锦涛“七一”讲话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提升服务能力为主线,突出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着力强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服务理念,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途径,提高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为实现海盐检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

  要通过“为民服务·对标创标”行动,组织引导各支部和党员干警对照标准争先进、瞄准一流创标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服务标准、优化服务环境、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活动让群众受益,使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制度化常态化。

  坚持以服务发展为主题。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以服务“415工程”和“三大倍增计划”为重要抓手,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和力量,上下联动、相互配合,主动对接、相互协作,组织引导好各科室在加强检察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创先进、争优秀。

  坚持以转变作风为着力点。坚持党的根本宗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真诚接受群众监督,以周到、细致、规范的服务塑造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加大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本单位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以“作风建设年”为契机,改进作风建设,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切实纠正“庸、懒、散”现象,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深入推进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始终把群众呼声诉求作为创先争优的第一信号,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和期待,努力满足群众合理需求,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创先争优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实施方法步骤

结合本院实际,认真开展定标、对标、创标活动,树立挖掘先进典型、通过各种载体和形式,强化各项措施,进一步激发创先争优和为民服务的动力,让群众满意。

  1、选择典型、科学定标。围绕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保障、服务监督等,规范服务标准,通过公开栏、网站、电子显示屏和发放告知书、宣传手册等形式,全面公开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和办结时限以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等,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选定“参照系”,集中选树一批树得起、立得住、推得开、叫得响的服务标杆,使每个支部和党员都有赶超目标,都有可学可比的对象。

  2、多种形式、认真对标。各支部组织党员干警对照先进标准和先进典型,找差距、找原因、找方向,发挥一个标杆一面旗帜的引领作用。全体党员干警要根据各自的岗位工作特点,对照标杆标准,提出为民服务承诺,承诺要目标明确,内容真实具体,完成承诺后,内容全部公开,自觉接受党员干部的监督。要通过组织现场观摩、岗位竞赛、检察官讲坛宣讲、讨论交流等形式,引导党员干警学习服务标杆的先进做法,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服务优的党员干警队伍。

  3、比学赶超,全面创标。积极搭建争创平台,健全比创机制,组织党员干警全面开展“比思想,看谁爱岗敬业;比作风,看谁严以律己;比能力,看谁招多招灵;比干劲,看谁积极主动;比成绩,看谁受奖立功的“五比五看活动”,形成比学赶超生动局面,让人人有机会当标杆,人人都能当标杆。积极开展岗位先锋、服务标兵、办案标兵、学习标兵的评比活动,发现和宣传“为民服务·对标创标”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党员先进标杆,推广他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先进服务理念和工作方法,进一步营造见贤思齐、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

  四、工作要求

  开展“为民服务·对标创标”行动,是整个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院创先争优的重点工作。各支部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1、强化责任。各支部要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结合业务实际,将工作分解到科室和个人。党总支要树立1个集体标杆和2名个人标杆,并制定标杆标准进行公开,让全体党员干警进行比创。

  2、注重品牌塑造。要进一步提升我院公诉科“巾帼亮剑”服务品牌,打造精品服务,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

  3、深化党群共建。要坚持党内带党外、党员带群众,共同推进“为民服务·对标创标”行动广泛开展。注意发挥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的优势和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团员、妇女的积极性,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

  4、建立长效机制。要认真总结推广“为民服务·对标创标”行动中的先进方法、经验、模式,把活动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措施、制度等融合到日常工作中去,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的服务水平,把“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推向前进。

  附件:海盐县人民检察院“为民服务.对标创标” 行动标杆标准

  中共海盐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党总支

2011年9月20日

  海盐县人民检察院“为民服务.对标创标”

  行动标杆标准(一)

  标杆科室: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承担着依法审查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和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能。近年来,公诉科在市、县的指导下,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公诉科全体干警立足本职岗位,团结拼搏,勤奋务实,无私奉献,建功成才,形成了爱岗敬业、讲求奉献、文明执法、公正办案的职业道德风尚,展现了新时代检察干警锐意进取、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

  标杆标准:

  一、基层组织建设目标

  以“展巾帼英姿、铸检察品牌”作为贯穿科室活动的始终,以海盐县模范集体为示范,严格按照创建活动的具体要求,严格标准、严格要求、及时组织、狠抓落实,努力把科室建设成服务型、学习型集体。

  二、年度任务完成目标

  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工作主题,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为总体办案目标,以“提高出庭公诉水平和强化诉讼监督”为中心,力争全年起诉案件均作出有罪判决,案件有罪判决率达到100%。

  三、队伍建设目标

  以“抓创建、强素质、树形象、促办案”为科室宗旨,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教育活动和以“爱岗敬业、文明执法”为主题的职业理想、职业文明、职业道德教育活动,从思想上增强干警的团队意识,加强公诉队伍建设。

  四、科室管理目标

  以“立足本职求创新、文明执法树新风、提高素质树形象、爱岗敬业倡奉献”为科室管理目标,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进一步激发科室成员服务社会和助推发展的热情,营造“爱岗敬业、文明执法”的科室环境。

  五、作风、效能建设目标

  以“树检察新风、做文明巾帼”为建设目标,力争“快审快诉展风采、开拓创新求突破”,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克服案件多、人手少等困难,力求案件办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同时加大普通程序简化审和简易程序的适用力度,提高庭审效能,确保顺利完成各类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

  六、普法宣传工作目标

  以“爱岗敬业倡奉献、服务大局促和谐”为目标,积极开展各种形式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同时大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制讲座,保护弱势女性合法权益,号召广大市民学法、懂法、守法,做守法公民,远离犯罪,坚决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七、党风廉政建设目标

  以“增强自律能力、倡导廉洁从检”为建设目标,全面签订科室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起自上而下,相互监督的廉政管理体系,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办案和法律监督的实践中去,不断提高科室成员的廉洁意识。

  海盐县人民检察院“为民服务.对标创标”

  行动标杆标准(二)

  标杆个人:

  宋建良,1960年9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海盐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从事检察工作18年来,宋建良先后在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法纪科及后来的渎职侵权检察科、反渎职侵权局工作,不论是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审查批捕,还是渎职案件查办过程中,宋建良始终将实现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不懈追求。在工作中,宋建良加班加点,不辞劳苦,始终将打击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财产权益作为自己职责与使命,特别是在担任反渎职侵权局局长以来,围绕社会发展大局,在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保障、工程建设、食品安全等热点领域,查办了一批又一批渎职案件,所办案件均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近四年的全省分类考核中,反渎职侵权局成绩均位列全省同类院前三甲。由于工作努力、业绩突出,2005年以来宋建良同志先后3次被海盐县委评选为全县“十佳政法干警”;被嘉兴市人民检察院荣记三等功1次;并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院授予“省优秀侦查员”称号。宋建良所带领的反渎职侵权局也于2010年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标杆标准:

  1、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将办精品案件、维护司法公正放在第一位。

  2、淡泊名利,一心为公。

  3、服务大局,服务民生,自觉将自己的办案与促进社会发展、民生保障相结合。

  4、主动结对,传帮接带,无私传授经验,培养了一批检察业务骨干。

  5、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树立了严谨、公正的执法风格。

  6、严以律已,清正廉洁,恪守检察官职业道德。

  7、工作不息,学习不止,不断提升自己政策理论水平和检察业务水平。

  海盐县人民检察院“为民服务.对标创标”

  行动标杆标准(三)

  标杆个人:

  朱国全,195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海盐县人民检察院行政装备科主任科员。1994年,他从部队转业分配到县检察院工作,十七年来,一直在后勤保障服务战线上默默无闻地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贡献,赢得了全院干警的高度赞誉。由于工作突出,他曾获得嘉兴市“十佳检察工作者”的荣誉称号,并多次被评为我院“服务标兵”、“优秀共产党员”。

  标杆标准:

  1、热爱检察事业,忠于职守,任劳任怨,不怕苦不怕累。

  2、注重节约,能自己动手解决的就自己动手处理,尽可能为单位节约有限的经费。

  3、加班加点,无私奉献,不计个人得失。

  4、立足本职,发挥一名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协助科长搞好后勤保障工作,主动承担任务,认真、踏实做好每一件事。

  6、积极参与院管理和建设,为领导作好参谋,并做到自我管理、自觉管理,养成良好习惯、良好作风、良好传统。

  7、坚持干净干事,秉公办事,做到廉洁自律,绝不以任何理由向有关的业务单位吃、拿、卡、要。

  8、加强政治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服务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