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2018年放假安排:江西省林业志(1991-2010)第54章 萍乡市林业(第五次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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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林业志(1991-2010)

第十二篇 设区市林业

第54章 萍乡市林业(第五次修改稿)

萍乡市地处江西省西部,东接宜春市袁州区、吉安市安福县,南连吉安市永新县,西邻湖南省醴陵市、攸县,北与湖南省浏阳市接壤,位于北纬27°20′——28°01′、东经113°35′——114°17′之间,总面积3826.99平方公里。辖芦溪、上栗、莲花三县,安源、湘东二区及省级萍乡经济开发区(2011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国家级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2010年全市总人口185.45万人。境内多山,土壤肥沃。全市林地25933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7.8%。全市森林覆盖率63.51%,林木绿化率66.02%。萍乡气候属亚热带温暖湿润气候类型,历年平均气温17.4℃、日照时数1581小时、无霜期279天、降水量1577mm,水热条件有利于动植物生长发育;发展林业生产的自然条件良好。萍乡动植物资源丰富,种类繁多。市境内分布有维管植物198科1454种。其中蕨类植物28科102种,裸子植物9科30种,被子植物156科1295种。有水生高等植物38科、122种。市境内有分布的植物中,有银杏、水杉、穗花杉、珙桐、南方红豆杉、苏铁、伯乐树、金钱松、鹅掌楸、白豆杉、花榈木(花梨木)、福建柏、厚朴、凹叶厚朴、香樟、润楠、闽楠、浙江楠、喜树(旱莲木)、观光木、资源冷杉、落叶木莲、罗汉松、紫楠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29种,有凹叶木兰、沉水樟、短萼黄莲、八角莲、野大豆、红豆树、香果树、独花兰等珍稀濒危植物19种;列入《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有细亭无柱兰、白芨、鹅毛玉凤花、镰翅羊耳蒜、石仙桃、大叶冬青、刺楸、八角莲、杜英、冬桃、薯豆、粗榧、竹柏、柳杉、三角槭、鸡爪槭、枸骨等100多种。市境内分布的野生动物有两栖类2目4科20种,爬行类3目8科30种,鸟类10目18科170种,兽类7目17科50种。其中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麂、云豹、黄腹角雉、白颈长尾雉等4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灵猫、小灵猫、水鹿、河麂、猕猴、藏酋猴、穿山甲、斑林狸、鬣羚、大鲵(娃娃鱼)、虎纹蛙、草鸮、鸳鸯、白鹇等14种;江西省级保护动物豹猫(野猫、狸子)、狼(野狗)、黄鼬(黄鼠狼)、果子狸(花面狸)、尖吻蛇(五步蛇)、乌梢蛇、黑眉锦蛇、金环蛇、银环蛇、眼镜蛇(扇头风)、黑斑蛙、喜鹊(鸦鹊)、画眉、寿带鸟、灰胸竹鸡、鹧鸪、伯劳(山和尚)、翠鸟等18种。

1991——2010年,萍乡市先后组织开展了“消灭宜林荒山”(“灭荒”)造林、“在山上再造一个萍乡”、“通道绿化”、“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等一系列大规模、大范围的造林绿化工作,经历了由各级政府投资造林到国家、集体、联户、个体、企业(公司)多元化投资造林绿化的林业投资经营体制的转变和针叶树造林为主到针叶树、阔叶树混交造林为主的转变,造林绿化科技含量逐年增加。加强了林业管理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市林政秩序基本稳定、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萍乡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林业的工作部门,正县级建制,行使林业行政、执法职能。

第一节 造林营林

一、全市植树造林概况

1991—2010年,萍乡市植树造林工作经历了侧重点各不相同的三个阶段。1990年12月,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关于造林绿化消灭荒山的决定”,明确1991年—1994年,全市植树造林的重点是“消灭荒山”。萍乡市政府以1990年核查的宜林荒山面积为基数,向各县区下达造林任务,限定1994年必须完成。由各县区、乡镇政府组织集体造林和国营林场造林为主,个体、联合体造林为辅,造林树种主要是松树、杉树。中共萍乡市委、市政府将“消灭荒山”造林列为了对县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和政绩考核内容,实行奖惩。每年由中共萍乡市委组织部、萍乡市农村经济委员会、萍乡市林业局共同对“消灭荒山”造林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一次严格检查验收,兑现奖惩。1991-1994年,全市累计造林25646.67公顷。1994年经江西省政府“消灭荒山”检查验收组检查核实,萍乡市按期完成了“消灭荒山”任务。

1995—2002年,萍乡市造林绿化侧重点是调整林种、树种结构,提高经济效益。1995年开始规划实施以提高林业产出为目标的“在山上再造一个萍乡”工程,连续多年火烧迹地、采伐迹地植树造林及低产、低效林改造造林以柑桔、梨、杨梅、板栗等果树和杜仲、黄栀子等中药材及香椿、观赏花木等经济树种为主,个人、联合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公司、国有林场等共同参与植树造林,呈现出造林经营主体多元化局面。萍乡市政府将开发种植木本果树的“果业工程”、开发种植木本中药材的“药材工程”、开发种植观赏花木的“苗木花卉工程”列为“全市农业产业化工程”,实施重点扶持政策。1996年12月,萍乡市政府授予全市发展林果药生产达到一定规模的文古庭等100位林农“萍乡市林果药种植百强专业户”称号并给予表彰奖励。到2002年,全市建成了一批集中连片的花木、果树、杜仲、香椿、笋竹等各具特色的林业基地。萍乡市森林苗圃所在地、花木种植面积大且集中连片的芦溪县宣风镇2000年获中国花卉协会、国家林业局授予的“中国花木之乡”称号,萍乡市林科所建立的花木基地2001年被评为“全国花卉生产示范基地”。

2003—2010年,萍乡市造林绿化侧重点为改善林相、绿化美化环境、建设绿色生态城市,植树造林更加注重提高其生态、景观价值,樟树、含笑、杜英、广玉兰、桂花等阔叶树大苗在造林苗木中的比重逐年增大。2008年1月中旬到2月上旬,萍乡市发生了罕见的持续雨雪冰冻灾害,全市林木100%受灾,特别是新造林、毛竹林、松林、杉林因灾损毁严重。灾后萍乡市集中进行了灾后重建植树造林,从市直各部门抽调300多名副科级以上干部组织60多个督导组,派驻各县区、乡镇,每县区由一名市委常委、每乡镇由一名县级干部挂点指导督促植树造林,当年造林12667公顷。2008年10月,萍乡市启动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实行市级领导挂点乡镇督导造林绿化的领导责任制,财政投入、部门整合、社会参与、群众自筹等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筹集造林绿化资金,在抓好山上造林的同时,把着力点放在“沿城周边、沿路两侧、沿河两岸、沿村庄四周”等“四沿”开展造林绿化,聘用园林绿化专业队施工,主要栽植樟树、桂花、杜英、广玉兰等阔叶树大苗。到2010年,全市三年(2008—2010)累计造林超过了4万公顷。萍乡市1991-2010年历年造林面积见表54-1-1。

表51-1-1 萍乡市1991-2010历年造林面积一览

年度

造林面积(公顷)

年度

造林面积(公顷)

1991

7200

2001

1013.33

1992

1446.67

2002

1186.67

1993

5333.33

2003

17333.33

1994

11666.67

2004

10800

1995

6713.33

2005

10206.67

1996

2760

2006

5133.33

1997

293.33

2007

4800

1998

380

2008

12726.67

1999

866.67

2009

17686.67

2000

1266.67

2010

10082

二、重点工程造林

1991年以来,萍乡市实施了“世界银行贷款造林”、“长江防护林工程造林”、“日本政府贷款造林”、“欧洲投资银行贷款造林”、“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造林”、“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大苗示范造林”、“‘一大四小’工程造林”等一系列重点工程造林项目,累计造林62712.4公顷。重点工程造林项目的实施,为全市调整林种、树种结构,改善林相,提高森林质量、森林覆盖率和林业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世界银行贷款造林】萍乡市实施的世界银行贷款造林包括二个项目:世界银行贷款“国家造林项目”,从1990年7月开始实施,到1997年12月项目竣工,共利用世界银行贷款1915万元, 政府配套资金328万元,在莲花县和玉女峰、五峰、南坑、小坑等四个国有林场营造了速生丰产林10416.23公顷。世行贷款贫困地区林业发展项目,项目建设期1998-2005年,由湘东区、芦溪县、上栗县实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资金1414.39万元,累计完成营造林7720公顷。

【长江防护林工程】萍乡市长江防护林工程建设2001年开始,2010年结束,历时10年。长江防护林工程建设主要安排在芦溪、上栗、莲花、安源、湘东五县区的袁水、禾水、萍水、栗水、草水五河沿岸及生态脆弱地区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总投资3007.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728万元(包括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436万元,中央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92万元),地方配套793.65万元,群众投工投劳折算资金486万元。2001-2010年期间共完成工程建设12816.67公顷,其中人工造林6200公顷,低效林改造600公顷,封山育林6016.67公顷,均占计划任务的100%。经历次检查,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了85%以上,树木长势良好。

【退耕还林工程造林】萍乡市退耕还林工程于2002年开始分别在芦溪、莲花、上栗、湘东3县1区实施,每个县区的任务均为2000公顷(其中坡耕地还林1000公顷,荒山荒地造林1000公顷)。据检查验收统计,在完成的8000公顷(2002年度)退耕还林任务中,坡耕地还林4000公顷,荒山荒地造林4000公顷,按林种分,生态林面积为7395.907公顷,占92%,经济林面积为604.093公顷,占8%,符合国家对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要求。2002年至2010年,全市共计完成省下达的退耕还林任务35886.67公顷(包括2008年因冰冻灾害重新造林面积1266.67公顷),其中退耕地造林9280公顷,荒山造林18966.67公顷,封山育林7640公顷。退耕还林工程项目涉及全市50个乡镇,591个行政村,1.7万余个小班,4.5万余农户。全部退耕还林工程每年由各县区进行一次核查并接受省级验收,国家林业局进行了七次抽查,结果符合国家对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要求。

【“一大四小”工程造林】2008年10月开始实施,以全面改善全市所有通道两旁林相,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对公路、铁路等交通干线两侧、沿城周边、沿河两岸进行高标准绿化。2009年全市共造林17686.67公顷,是省下达的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计划任务9053.33公顷的195.3%。全市新建20个公路用地绿化示范带,通道绿化总里程2610公里。重点对320国道萍乡段46.1公里和319国道萍乡段128.2公里绿化带实施升级改造,加宽绿化带,补植阔叶树大苗。2010年度(2010年冬——2011年春)萍乡市“一大四小”工程建设造林绿化任务5947公顷(省下达计划),全市实际完成造林绿化10080公顷,是省下达任务的169.5%。完成沪瑞高速公路萍乡段、芦溪至武功山新旅游公路、国省道、乡村公路等各类通道绿化里程557.74公里。萍乡至麻山、萍乡至赤山、萍乡至福田、萍乡至青山、萍乡至高坑等5条公路的萍城入城口实施了高标准绿化升级改造。开展创建森林乡镇等“森林十创”活动,至2010年底,全市共创建“森林乡镇”19个、“森林村庄”46个、“森林园区”4个、“森林社区”12个、“森林街道”18条、“森林单位”16个、“森林小区”17个、“森林校园”19个、“森林营区”2个、“森林公园”12个。

其他林业重点工程项目概况见表51-1-2。

表51-1-2萍乡市1991-2010年部分林业重点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实施期限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实施地点

投资情况

日本政府贷款造林

2004年—2009年

新造林19713.33公顷

全市各县区

日元贷款3833.47万元

欧洲投资银行贷款造林

2009年—2013年

2010年止已完成新

造油茶林620公顷

安源区、上栗县

2010年止欧洲银行贷款40.59万元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造林

2010年-2015年

造林4086.67公顷、

改造竹林1400公顷

安源区、芦溪县、湘东区、上栗县

大苗示范造林

2006年—2007年

造林812.4公顷

全市各县区

   三、全民义务植树 

    1991年以来,每年植树节前后萍乡市级领导班子成员都参加由萍乡市绿化委员会组织的义务植树活动。2007年开始,每年春节长假后第一个工作日(上班第一天),都组织新春义务植树活动,市、县区二级领导干部均参加。1995年萍乡市确定了首批义务植树基地,规定当年开始,凡在萍乡市境内工作、居住的中国公民,由其所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每年法定义务植树任务都必须在市、区(县)两级绿化委员会指定的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完成,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了检查、验收、奖惩制度。此后,市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军等均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1994年开始,对未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由绿化委员会 向其征收绿化费。对既不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义务植树、又不缴交义务植树绿化费的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收取义务植树绿化费),有效地提高了全市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1991年—2010年,历年义务植树情况见表54-1-2。

表54-1-2     萍乡市1991-2010年历年义务植树情况

年度

义务植树数量(万株)

年度

义务植树数量(万株)

1991

331

2001

340

1992

311.3

2002

296

1993

291

2003

336

1994

392.6

2004

280

1995

395.1

2005

311.2

1996

322.69

2006

410

1997

323.4

2007

300

1998

348.62

2008

569

1999

369.05

2009

656

2000

348.4

2010

345.3

四、封山育林

1991年以来,萍乡市把封山育林作为培育森林资源的重要措施。1992年萍乡市列入林业部投资扶助的封山育林工程项目,全市封山育林106片,封山面积2033.333公顷,主要是对杉、阔混交的疏林地进行全封。其中芦溪区长丰乡封山育林53片,封山面积1046公顷;张佳坊乡53片,封山面积900公顷。设计封山年限5年。安源区高坑镇泉江、浒泉、大陂、涣溪、杨桥等五村1992年开始联合连片封山万亩,封山后第三年即产生明显效益,封山前光秃秃的山头已林木茂盛,原已断流的山泉小溪重见流水,已多年因无水灌溉改种旱作物的40多亩山冲田恢复种植水稻,生态环境明显改善。1995年1月,湘东区下达封山育林计划任务12万亩,全部落实在山区,对未分封山育林计划任务的乡镇则要求根据实际自行确立封山育林点。该区把封山育林列为考核乡镇党政负责人林业政绩的主要内容,每年进行两次检查验收,实行奖惩。封山育林经费由区政府按验收面积每年每亩补助0.3元,其余采取“山主集一点,乡村拿一点,罚没收入解决一点”的方法进行筹集。1997年,安源区实施全区范围封山育林;2009年,芦溪、莲花二县实施全县封山育林。全市1991-2010年历年年末实有封山育林面积见表54-1-3。

表54-1-3  萍乡市1991—2010年历年封山育林面积                              

年度

封山育林面积(公顷)

年度

封山育林面积(公顷)

1991

16000

2001

13334

1992

22866.7

2002

20000

1993

37600

2003

2635

1994

44200

2004

4352

1995

47333.3

2005

11565

1996

12013

2006

6960

1997

24013

2007

10557

1998

44010

2008

11490

1999

14600

2009

10427

2000

29333

2010

90560

五、低产林改造

1991年以来,萍乡市历年都把低产油茶林和低产竹林作为低产林改造主要对象列入营林生产计划,对完成情况逐级检查验收,对低改效果好的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1993年,上栗、湘东、莲花三个县(区)列入国家第二期油茶低产林改造项目,改造面积2466.667公顷,总投资295.9万元。油茶低改产生了明显的效益。全市2466.667公顷低产油茶林,改造前的1992年茶油总产8.62万公斤,亩产茶油3.1公斤;改造后的1995年茶油总产34.47万公斤,亩产茶油12.4公斤;1995年比1992年茶油亩产增加9.3公斤。芦溪区万龙山林业工作站1991年、1993年分别与8户农民合股(农民以低产竹林入股,林业工作站以资金入股)改造低产竹林8.68公顷,据1996年调查,通过改造的竹林立竹数由改造前的亩均45株增加到165株,每亩每年增加立竹30株。1996年9月,萍乡市政府在芦溪区万龙山乡召开了全市竹林低改现场会,总结推广芦溪区低产竹林改造的经验,部署全市竹林低改工作。全市历年改造低产林面积见表54-1-4。

表54-1-4  萍乡市1991—2010年历年低产林改造面积                              

年度

低产林改造面积(公顷)

其中:

油茶林(公顷)

竹林(公顷)

其他(公顷)

1991

4286.67

3466.67

820

1992

1340

466.67

873.33

1993

4466.67

3666.67

800

1994

4766.67

3966.67

800

1995

7213.34

5146.67

2066.67(垦覆)

1996

4180

2846.67

1333.33

1997

4633.33

3340

1293.33

1998

6920

5433.33

1486.67

1999

7913.33

6393.33

1520

2000

10801

3166.67

2233.33

2001

568

2002

4113.33

1600

1900(垦覆)

613.33

2003

71

2004

596

2005

2034

1306.67

626.67

2006

399

2007

1890

2008

375

2009

35

2010

315

   

六、幼林抚育

   1991年以来,萍乡市以新造林连续抚育3年为计划依据,每年向各县区、各国有林场下达幼林抚育生产计划,绝大多数年份幼林抚育计划都按期完成。随着小苗造林逐年减少、大苗造林逐年增加及造林经营主体对幼林抚育的重视程度提高,生产经营者一般能根据实际需要做好幼林抚育工作,2006年起没有再下达幼林抚育生产计划。历年全市幼林抚育完成情况(幼林抚育作业面积)见表54—1-5。

表54—1-5   萍乡市历年幼林抚育完成情况  

年度

幼林抚育面积(公顷)

年度

幼林抚育面积(公顷)

1991

16550

2001

1200

1992

22200

2002

3306.7

1993

21000

2003

9433

1994

19666.7

2004

24200

1995

17673.3

2005

37436

1996

23280

2006

45499

1997

3720

2007

42593

1998

1190

2008

28621

1999

1273.33

2009

26733

2000

2556

2010

22801

第二节 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一、森林限额采伐、凭证运输

萍乡市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凭证运输制度。1991年至2010年,每年木材、毛竹采伐量均未突破省下达的计划限额指标。全市1991年至2010年分年度木竹采伐计划执行情况见表24-2-1。

表54-2-1   萍乡市1991-2010年历年木竹采伐计划执行情况

计量单位:木材/万立方米 毛竹/万根

年度

木材采伐计划数量

木材实际采伐数量

占计划指标%

毛竹采伐计划数量

毛竹实际采伐数量

占计划指标%

1991

1.1744

1.2804

74.7

40.0

37.0

92.5

1992

1.6871

1.6608

98.4

40.0

40.0

100

1993

2.6859

2.6157

90.6

41.9

41.54

99.1

1994

2.9280

2.7104

92.2

42.0

41.92

99.8

1995

3.2340

3.0680

94.8

56.8

50.39

88.7

1996

3.2100

2.3489

73.1

73.3

41.92

57.2

1997

3.8153

2.6378

69.1

96.8

54.92

56.7

1998

4.0093

3.8647

96.4

96.8

66.57

68.8

1999

3.8961

3.0368

77.9

96.8

68.42

80.5

2000

3.9260

3.5246

89.8

91.4

87.31

95.5

2001

5.1871

5.0178

96.7

105.2

86.80

82.5

2002

5.2790

3.6740

69.6

111.2

78.20

70.3

2003

6.0100

5.1900

86.36

108.0

74.91

69.36

2004

6.2000

5.1800

83.55

110.0

107.66

97.87

2005

7.3284

6.5300

89.11

未下达计划

121.04

——

2006

9.0030

7.6596

84.82

未下达计划

140.40

——

2007

8.9659

6.0365

67.33

159.97

125.46

78.43

2008

12.2989

10.1977

82.92

327.40

167.59

51.19

2009

9.0367

5.3563

59.27

222.00

114.73

51.68

2010

5.5208

1.5046

27.25

283.00

48.67

17.20

严格实行木材(毛竹)运输“一车一证”,每年办理发放的木材(毛竹)运输证均未超过当年采伐量。对市境内运输木材(毛竹)及其制品、半成品实行查验,对无证运输木材(毛竹)及其它违章、违法运输行为依法进行处罚。1991年至2010年,全市每年木材运输检查查验放行情况见表54—2—2。

表54—2—2  萍乡市1991-2010年历年查验木材运输放行情况

年度

查验放行量

年度

查验放行量

木材(立方米)

毛竹(万根)

木材(立方米)

毛竹(万根)

1991

71047

69

2001

226208

103

1992

78458

92

2002

248828

124

1993

87213

95

2003

236956

166

1994

90382

101

2004

225619

248

1995

94887

110

2005

222617

145

1996

131910

109

2006

570049

2415

1997

139540

118

2007

539142

83

1998

145390

126

2008

58692

49

1999

140500

89

2009

43782

31

2000

165440

98

2010

15351

11

二、森林防火

【森林防火工作机构】 1991年——2010年,萍乡市级设立萍乡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为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最高领导、指挥机关,由分管林业工作的中共萍乡市委副书记、或市政府副市长、或市长任指挥长;下设办公室在萍乡市林业局,为副县级建制,负责萍乡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具体工作。各县区均相应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贯彻执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配与命令;下设办公室在县区林业局(分局)。各乡镇、村(管理处)均设立专职或兼职森林防火工作机构。

【森林消防专业队】2004年8月,萍乡市全面启动森林消防专业队建设,萍乡市政府为此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县(区)均建立森林消防专业队,每支队伍不得少于20人,做到专业队长年集中食宿和训练,配备交通、通讯工具和足够的扑火机具。明确规定森林消防专业队由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政府指定单位管理和指挥,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任务;根据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支援本辖区外森林火灾的扑救;在低火险等级时段完成主管部门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此后,各县区按市政府要求配置人员、设备,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至2010年,全市建成的5支森林消防专业队共有队员179人(安源区、上栗县、莲花县3支专业森林消防队每队30人,湘东区专业森林消防队39人,芦溪县专业森林消防队50人),全部通过江西省专业森林消防队正规化建设达标验收。

【森林防火示范村建设】2008年6月,萍乡在全市建设11个森林防火示范村(莲花县琴亭镇望山村、荷塘乡白竺村,芦溪县芦溪镇高楼村、万龙山乡牛宕村,上栗县东源乡新益村、桐木镇桐木村,湘东区麻山镇船形村、东桥镇界头村,安源区高坑镇云泉村、城郊略下管理处,萍乡经济开发区清泉管理处)。森林防火示范村建设目标为达到“八个一”:建立和完善一个森林防火乡规民约;购置一面防火报警铜锣;购置一套森林防火宣传广播;设置一个森林防火宣传栏;落实一支森林防火巡防员队伍(2-4人);制作一批森林防火警示牌;组建一支义务森林消防队;加快推进村级公墓建设。2008年9月底森林防火示范村建设试点工作完成后,市、县(区)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联合组织验收并总结了森林防火示范村建设经验。2009年开始在全市各行政村全面推广“八个一”。

【森林火灾案例】1993年2月6日(农历正月十五日,元宵节),莲花县工商局干部龙某在国营大乐坪林场垒里冲上坟烧纸引起山火,烧毁中幼杉林80.533公顷。为扑灭山火,莲花县出动车辆36辆,参加扑火人员达3000余人。萍乡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即时调遣萍乡市消防中队20余人由萍乡连夜赶赴莲花参加扑火。20余小时后,大火被扑灭。次日肇事者龙某被林业公安部门收审。同日,莲花全县由于野外用火严重失控,发生山火25起之多,过火面积180余公顷,参加扑火人员达7200余人。

1996年3月2日12时,湘东区东桥乡岗口村村民段某在林区内吸烟后乱扔烟头引发山林火灾,烧毁森林面积316公顷。起火后,村委会主任汤夏生立即组织村民上山救火,参加扑救人员共有56人。在扑救山火的过程中,村民陈颂兰不顾个人安危,奋力扑救山火,扑火中被大火围困,烧成重伤,经抢救无效,于1996年3月7日3时死亡;江西省民政厅批准她为革命烈士。肇事者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00年3月29日下午,湘东区麻山镇中坪村发生一起重大森林火灾事故,造成扑火人员4人死亡。下午1时许,村民文某在自留地铲杂草点火焚烧,漫延至山上,无法扑灭;即时下山报告求援。村、镇领导立即组织100余名干群上山扑火,经过3个小时的扑救,山火被扑灭。由于过火山林地势陡峭,杂灌茅草很深,风大(5-6级),赖正德等4人扑火时被大火包围,文某、赖正德当场烧死;陈述良、赖包德烧成重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晚10时、次日凌晨3时相继死亡。2001年4月2日,江西省民政厅批准赖包德、赖正德、陈述良3人为革命烈士。2001年10月3日,中共湘东区委宣传部、共青团湘东区委作出向赖正德、赖包德、陈述良3人学习的决定。

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

1990年7月结束的江西省首次产地检疫和疫情调查结果,萍乡市上栗区鸡冠山乡、鸡冠山垦殖场、杨岐乡共发生毛竹枯梢病1527公顷。据此将上栗区鸡冠山乡、鸡冠山垦殖场、杨岐乡3个乡(场)划定为毛竹枯梢病疫区。1993年萍乡市上栗区与宜春、万载、高安县成立毛竹枯梢病联防指挥部,开展联合防治工作。

1991年进行森林病虫疫情调查补查,在上栗区福田乡发现江西省补充森林检疫对象松梢枯病。

1998年9月至1999年12月底,萍乡对全市森林植物检疫对象进行普查,通过调查,确定萍乡市公布的国家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有两种:毛竹枯梢病和板栗疫病;江西省补充森林检疫对象一种:松梢枯病;对萍乡市危害较大,并呈上升趋势的危险性病虫有:松梢螟、竹毒蛾、思茅松毛虫、马尾松毛虫和萧氏松茎象。

1999年,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萍乡市第一个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安源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2000年后又相继设立湘东、芦溪、莲花3个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开展规范、系统的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

2004年起,每年组织对全市交通线沿途、风景区、人为行动频繁地区的松树进行春秋二季松材线虫病普查,至2010年底,未发现松材线虫病入侵。

2010年9月,在320国道安源区段及沪昆高速萍乡段路旁首次发现外来有害生物——加拿大一枝黄花。10月15日至17日,萍乡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组织有关县区森防技术人员开展了一次集中除治专项行动,采取逐段巡查、人工挖除的方法,共除治加拿大一枝黄花5000余株,控制了加拿大一枝黄花的扩散蔓延。

1991-2010年,萍乡市每年都对主要森林病虫的发生、分布、为害情况进行了监测、预报,并及时进行了有效防治,控制了病虫危害。全市历年森林病虫害监测覆盖率、测报准确率、森林病虫发生率、防治率、种苗产地检疫率等主要指标都达到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要求,多年被评为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获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一等奖。2007年4月,江西省林业厅在萍乡召开全省林业检疫执法工作现场会,向全省推广萍乡市林业检疫执法经验。萍乡市1991—2010年历年森林病虫害监测防治情况见表54-2-3。

表54-2-3   萍乡市1991-2010年历年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情况

面积单位:公顷

年    度

调查监测面积

全市合计

黄脊竹蝗

毛竹枯梢病

萧氏松茎象

思茅松毛虫

油茶炭疽病

杨树食叶害虫

其它

发生   面积

防治   面积

发生   面积

防治   面积

发生   面积

防治   面积

发生   面积

防治   面积

发生   面积

防治   面积

发生   面积

防治   面积

发生   面积

防治   面积

发生   面积

防治   面积

1991

1800

1000

333.4

666.67

1992

13334

3133.33

1866.7

1000

666.7

1200

166.7

933.33

733.33

1993

11466.7

3266.67

2200

933.3

600

1066.7

533.3

1333.33

1066.67

1994

11533.3

3400

2800

1200

1000

1000

666.7

1200

1133.33

1995

23600

3133.33

2533.33

1266.7

1133.3

800

733.33

600

1996

32000

6866.67

5066.67

1133.33

1000

1000

733.33

4733.33

3333.33

1997

32000

3333.33

8000

933.33

800

13.33

20

20

2393.33

1998

32000

3533.33

2466.67

600

400

733.33

2200

1933.33

1999

32000

3066.67

2400

800

600

600

533.33

20

20

266.67

120

1380

1126.67

2000

32000

3333.33

2933.33

1266.67

1133.33

266.67

266.67

226.67

226.67

220

220

1340

1066.67

2001

32000

2773.33

2120

673.33

626.67

73.33

73.33

1066.67

620

240

206.67

720

600

2002

32000

2800

2320

666.67

666.67

33.33

33.33

1186.67

793.33

613.33

566.67

306.67

253.33

2003

39000

5563.1

4324.1

840

693.33

2800

2066.67

626.67

573.33

1289.73

990.73

2004

252187

5784

3907.67

900

671.33

5341.37

2134

776.67

580.67

693.67

521.67

2005

252920

20942.7

11364

2280

2040

5513.33

4093.33

753.33

460

1240

733.33

11156

3997.33

2006

222387

19047.33

13154

4491.33

3046.67

6880

4879.33

562.67

318.67

1420

920

5693.33

3989.33

2007

250720

17161.33

7179.33

3226.67

1043.33

7576.67

2278

614.67

298

1613.33

820

4130

2740

2008

250720

16922

6911.33

2700

1096.67

7563.33

2198

623.33

283.33

1700

853.33

4335.33

2746.67

2009

246607

20169.33

8381.33

3520

1780

7503.33

2210

733.33

293.33

1966.67

913.33

227.67

66.67

6218.33

3120.73

2010

252333.3

16374

10217.33

3086.67

2033.33

4446.67

2450

966.67

700

2026.67

1246.67

278.67

86.67

5568.67

3703.33

     四、萍乡市1991年—2010年森林资源消长变化

1991年—2010年期间,萍乡市于1994年、1999年、2004年、2009年进行了4次二类森林资源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萍乡市森林覆盖率逐步提高,森林资源总量逐步增加。历次二类森林资源调查森林覆盖率、各类森林(林地)面积、活立木(立竹)蓄积等指标消长变化情况见表54-2-4。

表54-2-4    萍乡市1991-2010年期间历次二类森林资源调查

各类森林面积、  活立木(立竹)蓄积、森林覆盖率变化情况一览

调查时间(年度)

有林地面积(公顷)

活立木总蓄积(m3)

竹林面积

(公顷)

毛竹立竹

(万株)

经济林面积(公顷)

森林覆盖率(%)

林木绿化率(%)

1994

193013

2420000

22040

3062.9

75119

54.5

1999

215174

3344000

25850

3335.7

59185

60.3

2004

166870

6073103

32319.6

5430.1

33369.7

60.5

62.8

2009

188030

8409521

35376.8

7132.7

45158.1

63.51

66.02

第三节 林业生态建设

一、生态公益林建设

2003年,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正式提出把萍乡建设成绿色生态城市的目标,此后逐年加大投资力度建设生态公益林。2004年,萍乡市首次划定市级地方公益林26667公顷。2005年起逐步将市境内袁水、萍水、栗水、草水、禾水五河源头及沿河两岸至第一重山脊,小Ⅱ型以上水库周边,铁路、公路两旁,城镇、村庄周围的山林规划为生态公益林;逐级上报审批。2006年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建设国家公益林10187公顷,江西省林业厅批准建设省级公益林46667公顷。2007年增加省级生态公益林35787公顷,并启动了县区级地方公益林建设。2008年增加省级生态公益林353.3公顷,规划建设了环市城区森林生态保护示范园。到2010年,全市共落实重点生态公益林(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92993公顷。各县区均建立了生态公益林管护制度、补偿机制和生态公益林档案,所有生态公益林均设立了管理机构,制定了管护措施。全市建成了生态公益林地理信息系统,对生态公益林开展连续动态监测。

二、森林公园建设

   1990年冬,萍乡市林业局开始在清溪林场、孽龙洞规划建设森林公园,1992年春报经林业部批准,萍乡市第一个森林公园——萍乡森林公园正式建立,但当时未明确级别;时任林业部部长高德占亲笔题写了“萍乡森林公园”园名。1992年秋,萍乡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完成并上报,规划经营面积2000多公顷,包括杨岐山、孽龙洞两个风景区。此后,萍乡市加大了森林公园建设力度 ,到2010年,全市已建成森林公园10余个 ,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2个、省级森林公园8个。

【安源国家森林公园】萍乡市林业局2003年开始规划建设,2004年12月获国家林业局批准命名。安源国家森林范围以萍城近郊萍乡市生态园为中心区,涵盖安源区五陂镇,安源镇安源村、张家湾村,高坑镇茶亭村,城郊管委会井冲、里善、略下、长兴管理处(横龙寺)以及安源经济开发区的商周古城遗址、恐龙蛋化石遗址和上栗县傩文化园、义龙洞、杨岐山一带。以突出山水景观,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促进萍乡城市做大做强为目标,具有林业科研、科普、生态文化欣赏、森林旅游、综合服务功能。规划建成区总面积7866公顷。设立了独立的管理机构——安源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为萍乡市政府派出机构,正县级建制,委托安源区管理。

【江西省碧湖潭国家森林公园】位于萍乡市湘东区境内,2008年12月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经营面积6838.7公顷。包括五峰山景区,面积480.1公顷(地理座标:东经113°41′31″—113°44′51″,北纬27°30′—27°31′07″);广寒寨景区,面积3295.4公顷(地理座标:东经113°36′04″—113°44′38″,北纬27°19′55″—27°23′53″);碧湖潭景区,面积3063.2公顷(地理座标:东经113°49′23″—113°52′45″,北纬27°22′14″—27°30′)。由萍乡市湘东区林业局建设管理。

省级森林公园基本情况见表54—3—1。

表54—3—1 萍乡市省级森林公园基本情况一览

名   称

建设管理单位

面积(公顷)

属 地

批准设立时间

江西省三尖峰森林公园

萍乡市南坑林场

630.8

芦溪县

2007年7月

江西省寒山森林公园

莲花县林业局

1168

莲花县

2007年12月

江西省小金山森林公园

安源区高坑镇人民政府

4238.8

安源区

2008年8月

江西省鸡冠山省级森林公园

上栗县鸡冠山营林林场

1120.8

上栗县

2010年7月

江西省风龙省级森林公园

安源区青山镇人民政府

531.23

安源区

2010年7月

江西省李畋省级森林公园

上栗县林业局

368.8

上栗县

2010年7月

江西省湖仙山省级森林公园

莲花县林业局

182

莲花县

2010年7月

江西省仙峰岩省级森林公园

安源区城郊管理委员会

415.12

安源区

2010年12月

三、自然保护区建设   

1998年萍乡市开始进行自然保护区建设,至2010年底,全市已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2处、县级自然保护区1处,自然保护小区29个;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小区总面积1.96579万公顷,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14%(其中自然保护区面积1.7891万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1%)。

【江西省羊狮幕自然保护区】2004年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省级羊狮幕自然保护区),面积7006公顷(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主要保护对象是森林生态系统及野生动植物。隶属萍乡市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管理。      

【高天岩自然保护区】1999年莲花县政府批准建立 (县级自然保护区,位于高洲、闪石二乡境内),面积7267公顷,主要保护对象是野生动植物及森林生态系统。2010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高天岩自然保护区晋升为省级自然保护区,隶属莲花县林业局管理。

【锅底潭湿地自然保护区】2002年芦溪县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县级保护区),面积3618公顷,主要保护对象是湿地生态系统及越冬候鸟。隶属芦溪县林业局管理。

第四节  林业改革

一、集体林权制度及配套改革

2004年,萍乡市在安源区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试点,“林改”主要内容是“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2005年,萍乡全市全面铺开“林改”,2007年 完成。“林改”涉及52个乡镇、631个行政村、9488个村民小组的28.46万户农民,涉及人口118.57万人。全市“林改”共登记林地产权面积24.76万公顷、宗地57.1万宗,发放林权证22.9万本,林地分山到户率79.64%,分户持证率95.02%。“林改”中出台并实施“两取消(取消木竹农业特产税和市、县区、乡镇、村各级出台的所有木竹收费项目)、两调整(调整育林基金平均计费价格和集体林育林基金分成比例)、一规范(规范增值税、所得税征收范围)”的林业税费政策,全市每年共减免各种涉林税费1300多万元。

2007年,萍乡市在“林改”主体改革基本完成的同时,在全市全面铺开以建立和完善“一个中心”(林业产权交易中心)、“三大平台”(政策、科技、融资三大服务平台)、“四大体系”(森林资源管理体系、新型林业产业体系、林业保障体系、组织支撑体系)为目标的林权制度配套改革。2007年12月,负责办理林权管理登记查询、林地林木流转交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协调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等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的机构萍乡市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建立并正式运行。全面启动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规范林地、林木交易流转程序。2008年—2010年全市通过萍乡市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的林权抵押贷款、林地林木交易流转、森林保险情况见表54-4-1。 

表54-4-1

   萍乡市2008—2010年林权抵押贷款、林地林木流转、森林保险情况

年度

林权抵押贷款

林地林木流转

森林保险面积(公顷)

宗数

金额(万元)

宗数

面积(公顷)

2008

16

1008

2042

1133.33

4666.67

2009

109

1672

4242

1940

——

2010

55

2913

4823

3025

67466.67

至2010年,萍乡全市建立林业“三防(防火、防盗、防病虫害)”协会355个、68426户农户参加,涉及山林面积14.23万公顷;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社35个,民营林场32个,民营造林公司11个。

二、林业管理体制改革

1、县区林业行政机构隶属关系调整

1991年,萍乡市辖城关、湘东、芦溪、上栗四区均设立主管全区林业工作的行政机构。其中湘东区林业局隶属湘东区政府管理,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在城关、芦溪、上栗三个区设立萍乡市林业局的派出机构,分别冠名为萍乡市林业局城关区分局、萍乡市林业局芦溪区分局、萍乡市林业局上栗区分局。各区分局人、财、物均属市林业局管理,分局中共组织属所在区中共区委管理。

1992年10月莲花县由吉安地区划归萍乡市管辖,吉安地区林业局对莲花县林业局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关系也随行政管辖权的移交而移交给萍乡市林业局。

1993年,城关区更名为安源区,萍乡市林业局城关区分局相应更名为萍乡市林业局安源区分局,管理体制不变。

1996年3月萍乡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湘东区林业局由区政府组成部门改为萍乡市林业局派出机构,更名为萍乡市林业局湘东分局,除中共组织关系仍由中共湘东区委管理外,其人、财、物由湘东区政府移交萍乡市林业局管理。安源、芦溪、上栗三区的林业分局仍为萍乡市林业局派出机构,分别更名为萍乡市林业局安源分局、萍乡市林业局芦溪分局、萍乡市林业局上栗分局,管理体制不变。

1997年11月,芦溪区、上栗区分别撤区设县,萍乡市林业局芦溪分局、萍乡市林业局上栗分局下放到所在县政府管理,分别更名为芦溪县林业局、上栗县林业局。

2005年8月,萍乡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决定,萍乡市林业局湘东分局下放到湘东区,由湘东区人民政府管理;萍乡市林业局湘东分局下属的林业技术推广站、林业工作站、乡镇营林员以及萍乡市木材检查站设在湘东区辖区内的排上、船形、三山等三个基层木材检查站一并下放到湘东区。2005年11月,萍乡市林业局向湘东区人民政府移交了萍乡市林业局湘东分局人员编制、财产及债权债务,移交后萍乡市林业局湘东分局更名为湘东区林业局。

至2010年,萍乡市辖各县区中,安源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萍乡市林业局安源分局为萍乡市林业局派出机构;湘东区林业局、芦溪县林业局、上栗县林业局、莲花县林业局均为县区政府管理的部门。

2、市属国有林场下放到县区管理

1991年,萍乡市国有林场中,玉女峰营林林场、南坑营林林场、大安营林林场、源湴营林林场、小坑营林林场、清溪营林林场等6个林场为市属林场,由萍乡市林业局管理。1996年3月,湘东区属五峰营林林场随湘东区林业局隶属关系的变更划归萍乡市林业局管理,而成为市属国有林场。玉女峰营林林场、南坑营林林场、五峰营林林场为萍乡市直属副县级建制事业单位,大安营林林场、源湴营林林场、小坑营林林场、清溪营林林场为萍乡市直属正科级建制事业单位。

1997年11月,芦溪、上栗撤区设县后,大安营林林场随萍乡市林业局芦溪分局下放到芦溪县,由芦溪县林业局管理;清溪营林林场随萍乡市林业局上栗分局下放到上栗县,由上栗县林业局管理;林场性质、级别不变。

2005年8月,萍乡市政府决定,市属国有林场全部下放到所在县区管理。玉女峰营林林场、南坑营林林场下放到芦溪县,五峰营林林场、源湴营林林场、小坑营林林场下放到湘东区。市属国有林场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和财务关系及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全部由市级移交县区。市属国有林场下放到县区管理后,各林场的名称、性质、级别不变,玉女峰营林林场、五峰营林林场、南坑营林林场继续为副县级建制事业单位,源湴营林林场、小坑营林林场继续为科级建制事业单位。

3、市级林业行政事业单位体制改革

【萍乡市森林公安局】 1991年为萍乡市公安局林业分局,科级事业单位,编制56人,实行双重领导,行政属市林业局领导,业务属市公安局和省林业公安机关领导。1998年8月,萍乡市公安局林业分局更名为萍乡市森林公安局,为萍乡市林业局下属科级单位。2002年12月萍乡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萍乡市森林公安局升格为副县级,为萍乡市林业局负责森林公安工作的下属行政机构,业务受萍乡市公安局指导,人员编制46人,执行公务员制度。2010年8月萍乡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萍乡市森林公安局仍为市林业局负责森林公安工作的下属副县级行政机构,业务上接受市公安局领导。此次改革将萍乡市森林公安局内设的办公室、政治处、纪检警务督察科、治安科、刑事侦查大队五个机构升格为正科级;增设萍乡市森林公安局安源分局、萍乡市森林公安局湘东分局、萍乡市森林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三个分局,均为正科级;原下属东桥森林公安派出所更名为萍乡市森林公安局湘东分局东桥派出所。萍乡市森林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44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

【萍乡市林业局开发区分局】 1997年8月设立萍乡市安源经济开发区林业工作站,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03年12月,经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萍乡市林业局安源经济开发区分局,为萍乡市林业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执行公务员制度,负责管理安源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林业工作。2006年安源经济开发区更名为江西省萍乡经济开发区后,萍乡市林业局安源经济开发区分局更名为萍乡市林业局开发区分局。

【萍乡市森林工业局】 2005年9月,成立萍乡市林业产业行业管理办公室,为萍乡市林业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承担全市林业产业行业管理职能。主要职责为编制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以森林资源为原料的林产工业项目新建(扩建、改建)资格预审及木竹经营(加工)单位资格预审、年检预审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管理全市林业公路。2008年11月,萍乡市林业产业行业管理办公室更名为萍乡市森林工业局,单位级别、隶属关系及职能不变。

【萍乡市木材流通监督管理局】 1991年,单位名称为萍乡市木材检查站,正科级建制事业单位,行使木材(竹材)及其制品运输流通检查执法职权,隶属萍乡市林业局。下设老关、登官、上栗、排上、东桥、船形、南坑、源湴、黎坪、沂源等11个基层木材检查站。2007年经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更名为萍乡市木材流通监督管理局,更名后单位性质、级别、隶属关系不变。主要职责为组织萍乡全市木材检查执法和木材检查行业建设工作;对萍乡市辖区内铁路、公路、货场木材运输进行查验,制止违法运输木材(毛竹)及其制成品、半成品的行为;查验松香、林木种子及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运输凭证;对违法运输行为实施林业行政处罚。2008年10月江西省人事厅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0年11月经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萍乡市木材流动巡查监察支队,与萍乡市木材流通监督管理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管理体制。至2010年,老关木材检查站由萍乡市木材流通监督管理局直接管理,其它基层木材检查站均由县区管理。

【萍乡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1991年,萍乡市负责全市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指导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的专门机构为萍乡市森林病虫害防治站、萍乡市森林植物检疫站(以下简称“两站”),科级建制事业单位,隶属萍乡市林业局。“两站”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管理体制。2007年12月,经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两站”更名为萍乡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职能、人员编制和机构性质、级别、隶属关系不变。2008年10月,江西省人事厅批准萍乡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萍乡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 1991年至2002年,萍乡市没有设立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专门机构,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职能由萍乡市林业局林政科承担。2002年12月,设立萍乡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为萍乡市非独立的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门机构,具体工作由市林业局林政资源保护科承担。2007年12月,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独立的萍乡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为市林业局下属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职责。2010年9月,经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萍乡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更名为萍乡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更名后单位性质、级别、职能、隶属关系和人员编制不变。

【萍乡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 萍乡市1989年设立森林资源监测的专门机构——萍乡市森林资源监测站,与萍乡市林业勘察设计队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为萍乡市林业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2000年8月,萍乡市林业勘察设计队、萍乡市森林资源监测站更名为萍乡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更名后单位性质、级别、隶属关系和人员编制不变。主要职责是进行各种林业生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林业专业调查;定期开展森林资源清查;对全市森林资源的生长和消耗进行动态监测,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数据库)。

4、萍乡市属国有森工企业改革

1998年以前,由萍乡市林业局归口管理的市属国有森工企业5家:萍乡市木材厂、萍乡市林业物资贸易公司、萍乡市木材公司、萍乡市羽绒制品厂、萍乡市林业建筑公司,共有职工613人。这些企业对日益发展的市场经济体制不适应,生产经营难以为继,企业资不抵债,职工下岗。1998年——2003年,萍乡市林业局组织领导5家企业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改革、改制。1998年5月,萍乡市木材厂将人造板生产区资产(厂房、设备、土地)整体出售,所得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安置职工,175名职工领取经济补偿解除了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称之为“职工身份置换);对未“置换身份”的部分职工,鼓励其自谋职业,借给其一定数额的再就业启动资金;对未出售的木材加工车间土地、资产改造开发为建筑装饰材料市场,用改造后的市场店面安排部分职工个人经营,个人经营店面的职工保留与企业的劳动关系。萍乡市林业物资贸易公司于1998年、萍乡市木材公司于2003年均以门市(店面)经营权置换职工身份和“买断”职工身份(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后解除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二种方式进行了改制。萍乡市羽绒制品厂、萍乡市林业建筑公司于2002年依法破产,企业资产拍卖所得资金优先补偿职工,解除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

2010年7月,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和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国有非工业企业改革部署要求,萍乡市木材厂、萍乡市林业物资贸易公司、萍乡市木材公司3家企业、前次改革后仍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287人为此次改革对象。萍乡市林业局组成三个工作组,分别进驻3家企业,按照省、市国有非工业企业改革政策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分别制定改革的具体方案,获得职工同意通过后逐人落实。2010年底萍乡市木材厂、萍乡市林业物资贸易公司262名职工领取经济补偿解除了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全面完成改革;萍乡市木材公司25名职工对改革方案尚有不同意见,预计到2011年第一季度才能完成改革。改革后企业的国有资产全部移交萍乡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原有职工档案移交社区,不再与萍乡市林业局有任何关系。

第五节  林业科研与科技推广

一、林业科研

萍乡市1991年前设立了林业科学研究专门机构——萍乡市林业科学研究所。1991——2010年,萍乡市完成并通过鉴定的林业科研项目(课题)18个,其中3个项目获江西省科技进步三等奖,3个项目获萍乡市科技进步一等奖,3个项目获萍乡市科技进步二等奖,2个项目获萍乡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油茶林生态经济模式及其效益的研究】1986年10月开始试验研究,先后进行“乔、灌、草”不同组合种植,总结了“油茶—草珊瑚;油茶—广东紫珠;油茶—狗芽根;翅荚木—油茶—狗芽根;油茶—广东紫珠—狗芽根”五种最佳组合模式。因地制宜,因林制宜实行“茶、药、肥、饲料等植物”立体经营,把油茶林地的开发与区域资源的利用结合起来,对改变传统的单一经营方式,建立良性生态平衡循环系统提供了经验。在生产实践上为改变油茶低产量、低产值的经营方式,走立体开发道路,促进经营模式转变产生了良好影响,对中国南方油茶低产林改造具有重要指导作用。1991年通过鉴定,并获江西省科技进步三等奖。

【长红檵木开发研究】从1995年开始,对长红檵木的生物特性、花期控制作了全面系统的研究;首创使用黄心土作基质和薄膜覆盖技术扦插繁殖长红檵木;同时对保护长红檵木物种,推广种源及栽培管理技术进行深入研究。1997年林业部将“木本花卉——长红檵木开发”列为向全国推广100项林业科技成果之一。2001年6月获萍乡市科技进步一等奖,2002年6月获江西省科技进步三等奖。

二、林业科技推广

1991年前,萍乡市市、县区二级均设立了林业科技推广站,承担林业科学技术推广工作职责。1991年——2010年,萍乡市推广了一批先进实用的林业科技项目,对全市林业发展起到了示范促进作用。推广的林业科技项目主要有:

【绿色植物生长调节剂(GGR)的应用】国家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1997年、1998年、1999年连续三年在全市推广,效果显著,并连续三年获中国林科院GGR推广应用二等奖。推广应用GGR对一些扦插育苗成活率低、生根困难的苗木成活率可提高到20%左右,特别是大型裸根树桩移栽,成活率大幅度提高。

【木本花卉—长红檵木开发】国家级中试项目,1999年列入江西省农业产业化项目,2000年列入萍乡市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当年带动、帮助100余户农户开发推广长红檵木,面积34公顷,扦插育苗200万株,基本成型的树桩盆景2万余株,创经济效益480万元。

【中药材—紫珠规范化种植模式示范推广】江西省星火计划项目,2007年全市推广种植广东紫珠1000多公顷,全面实行产业化栽培模式。育苗基地达十多个,面积27公顷。一年栽植苗亩产达1000公斤—1500公斤,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生态、经济效益。

【东京野茉莉等生物质能源树种良种繁育与丰产栽培示范】2010年11月下达的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当年完成2公顷苗木基地建设,在湘东区荷尧镇建立示范基地,营造东京野茉莉材用示范林13.5公顷、木本油料示范林10公顷。

撰稿人:萍乡市林业局 彭福川

         (2011年12月30日第五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