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乐好声音在线观看:刘洪波:谢朝平到底“非的是什么法”(东方早报 20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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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朝平到底“非的是什么法”


作者 刘洪波   发表于2010-09-03 03:45

     陕西渭南警察到北京抓走作家谢朝平,为的是一本叫《大迁徙》的书,给出的理由却是“涉嫌非法经营”。文字贾祸,例子真是不绝如缕。
    《大迁徙》记录三门峡移民50多年来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作为一本杂志的增刊出版。谢朝平曾经是教师,先后在四川达县监察局、达州市检察院和《检察日报》下属《方圆》杂志工作,写作《大迁徙》费时3年,花印务费5万元印出1万册。
    “涉嫌非法经营”,原因是出版《大迁徙》的杂志增刊未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出版方表示,“因为没有经验,所以没走审批程序。”
    好吧,就算服从“逐级上报审批”的管理规定,就算《大迁徙》确实有不合出版程序的问题,但警方为何要抓走谢朝平?你说谢朝平“涉嫌非法经营”,固是一理;我说出版方疏忽导致谢朝平正当的出版收益权受损,难道不也是一个道理?
    非法经营,主观上须有故意,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警方认定谢朝平涉嫌非法经营,是认为谢朝平既知道出版方违反审批程序,又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而且,非法经营图书,一般应属文化部门管理,除非认为情节严重,才可能涉及刑事;而情节严重,要看经营额、所得额,并且结合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造成重大损失,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渭南警方为何如此积极?
    我不清楚谢朝平进行了怎样的“经营”。从报道看,谢朝平的书运抵渭南即遭没收或扣押,其中一次扣押就有4600本。谢朝平的“非法经营”实在极不成功。“涉嫌非法经营”是抓走谢朝平的一个“何患无辞”的理由,还是一个真实的管理行动?问题可以摆在这里,人们包括那些办案的人,应是心知肚明。
    一个作家耗时3年,去写作一部非虚构的、直面现实的作品,写完后要自掏资金出版,这本身就是令人扼腕的事情,而且出版后又因不合乎程序,作家被千里追抓,更是令人愤懑。一切错误,源自作家关注现实的热忱。这个社会一直在呼唤作家“与人民大众同呼吸、共命运”,但记录一个移民群体的历史遗留问题,作家却要被千里追抓。
    警察是如此富于谋略,乃至找到谢朝平家去抓人时,还要在进门前找一个“人口普查”的借口。撒一个似乎可信的小谎固然使抓人变得更顺利了,但7名警察去抓一个作家,用得着撒这样一个谎吗?既是执行法律,又是有备无患,就不能明明白白地说要追抓那个写书的人?在这里撒一个谎,成了;在那里撒一个谎,又成了;很显智慧,但就不在意撒谎变成一种滥权的别称?
    《大迁徙》既然写出,即已存在,只是承认不承认而已。其内容是否真实,三门峡移民是否还有历史遗留问题,这有客观事实对照,只是你面对不面对。追抓作者可以不远千里,解决书中揭示的问题是不是也打算不遗余力?
    (作者系《长江日报》评论员)http://www.dfdaily.com/html/63/2010/9/3/5151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