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科集团38所:拆迁新政基本无效 拆除违章建筑成强拆最好借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3:17:29

 中国的拆迁矛盾非常复杂,其原因包括城市化进程带来的问题、农民与市民的期待与现实的差距等长期累积,绝不是一部拆迁条例可以解决。

12月22日下午,张志同受领了他2011律政年度十大精英律师的荣誉---年度拆迁律师。拆迁在2011年度占据法律实务的一席之地,是毋庸置疑的。

2011年1月21日,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开始施行。在这漫长的一年里,这部曾经承载着各界希望的行政法规,无法承载起终结中国式拆迁的重任。

实务有喜有悲

3年多的反复调研,40多场座谈会,时隔近一年的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拆迁条例的出台过程从来没有缺少过关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伴随着建设用地拆迁城市房屋、征收农村土地引起的各种纠纷和矛盾,时时冲击着公众神经。

取代了旧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新拆迁条例以其将“行政强拆”扫到历史的垃圾堆、明确界定征收的公共利益、细化规范征收和拆迁程序等诸多亮点得到掌声。

曾经参与制定民间版本拆迁条例、试图为新条例的制定建言的拆迁法律服务专业律师张志同,回顾了新条例颁行的一年。他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行政强拆取消后,整个强制执行过程更规范了,拆迁补偿标准有所提高,被拆迁人的利益得到了进一步保障。

成绩固然是有,问题同样也在。

曾经冲击过公众视觉神经的“血拆”并没有一如期望地退出历史舞台。

4月,湖南株洲58岁的农民汪家正,为抗拒强拆,在自家的屋顶上点燃了浇满汽油的身体,不治而亡。

这被认为是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以来第一起拆迁命案。

5月,江苏兴化男子张桂华同样是在司法强拆过程中点火自焚。

5月,辽宁盘锦租户杨东明遭遇强拆,用刀重伤两名拆迁者。

6月,山西朔州,被拆迁人吴学文在司法强拆过程中,将朔州市住房建设局工作人员钟卫捅死,住建局局长刘志秀被捅成重伤。

12月刚刚发生的拆迁新闻,则是广州一名战士在家休假时,自家房屋遭遇拆迁,自己被开发公司拆迁人员打伤住院,于是部队出面为其维权,开发商最终认错、道歉、赔偿。

显然,新拆迁条例颁行以来的一年,并非风平浪静的一年,国家相关部门对此已有察觉。

5月,国土资源部在下发的一份紧急通知中坦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违法违规拆迁呈增加趋势。

9月,最高法院也下发《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要求法院对征地拆迁案件慎用强制执行手段。

新华网今年9月披露,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四部门会同有关省、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57人。

旧患未愈又生新疾

期待新条例像一剂渴盼已久的仙丹良药,能够治好中国拆迁这一机体身上的各种疾病,比如时不时就产生流血事件,比如近年来被拆迁户持续保持着上访主力军的坚固地位等等,在前述的种种严峻现实面前,特别容易沮丧。

取消了行政强拆之后,司法强拆并没有能够杜绝“血拆”事件;要求拆迁的补偿标准与市场价接轨之后,为房屋被拆而上访的人似乎也没见显著减少;对公共利益的范围作了界定之后,各地的大拆大建似乎也仍然高歌猛进;对征收拆迁的程序规范细化之后,被拆迁人还是在用极端的方式争取话语权……

新拆迁条例似乎没有发挥人们所期待的疗效,而在拆迁一线奋战的律师们,却又发现了新条例实施后涌现的其他问题。

其一,拆迁因其程序复杂、效率低下、补偿高,在新条例后,以拆除违章建筑为名、行拆迁之实的案件突增。

多名一线拆迁律师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都将此作为新拆迁条例施行后最为头疼的一个问题指出来,而拆除违章建筑,没有复杂的手续和程序,不需要法院实施强制执行,很多时候甚至也不需要给予补偿,因而深受地方政府的喜欢,迅速取代“正式拆迁”而成为地方政府爱用的“拿地方法”。

其二,新条例中虽对公共利益有所界定,却缺乏相应的操作性,导致实务中以公益为名行商业开发之实的情况比较普遍。

例如在新拆迁条例制定过程中就出现过反复的旧城改造条款,第二次征求意见时还是“90%的被征收人”同意,正式稿中变成了相对模糊的“多数人”,这在实践中就带来了混乱。

再如公共利益,整个项目公共利益与商业开发的比例多少算合适?如果一个项目有80%都用于商业开发,只有20%用作公益,能不能征收?

其三,强拆权由政府转移到法院之后,本是为了以司法作为拆迁合法性保障的最后一道屏障,却出现了先予执行的情况。

于是实践中甚至出现了这样的案子:在诉讼过程中房子先拆完了,法院最终没下判决,原告撤诉了,法院结案了。

有律师感慨:中国的拆迁,是新拆迁条例无法承受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