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天府一号为什么火:礼法并用·恩威并施——读《挺经》卷十三《峻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5:36:29

礼法并用·恩威并施

——读《挺经》卷十三《峻法》

 

卷十三《峻法》。峻,严也。法,纲常法纪。这里讲的峻法,还不是今天所讲的法制,是人治社会的牧民治军的执法原则。上篇讲对反抗朝廷的不法之徒必须严厉打击,“以锄强暴而安我孱弱之民”。中篇讲从严治军,淘汰品行恶劣,体质差的士兵,严格整治军纪军风。下篇讲宽严结合,礼法并用、恩威并施、收服悍将。

在曾国藩那个时代,反朝廷和保朝廷是两个水火不相容的阵营。曾国藩站在朝廷这一方,因此他的“峻法”有着不同的运用;对待保朝廷的部将他是“严明”用法。虽然同是一个严字,但其性质截然不同。

就严厉用法于“害群之马”来说,曾国藩在湖南办团练期间,提出“纯用重典以锄强暴”,设置审案局,四个月时间就直接杀了“莠民”200多人,而且首开“就地正法”的先例,不经司法机关和司法程序而捕人杀人,受到社会舆论的抨击。一时间,“曾剃头”的绰号和各种诅咒传遍三湘。曾国藩的这个历史污点是不能否定的。尽管这种现象在人治社会和法制不完善的社会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而在当时社会矛盾激化的情势下曾国藩不得不为朝廷背黑锅。但我们犯不着在这个直接杀害老百姓的问题上为曾国藩辩护。

就严明用法于部将来说,曾国藩的一些作法对我们的企业经营者,特别对家族型、准家族型企业的经营者有很大的借鉴作用。在新的二十一世纪,和平发展已成为时代主流,企业又是和平发展的支柱。企业家如同前两个世纪的将军一样,是时代的骄子。从经济角度看曾国藩用以管束部将的严明法用,有着积极而实用的意义。一个企业犹如一支军队,如果没有严格的规章制度,没有一支严格执法的“统领”“营官”队伍,没有礼法并用,恩威并施的用法手段,经营者的经营决策是不可能执行到位的。

曾国藩在严明用法于部将方面,有以下三点值得我们注意。

1﹒收服悍将,要情礼法三者同时到位。

曾国藩在《峻法》下篇中指出,与悍将相处有两点要宽,有两点要严。

应当宽的是名利。打了胜仗全部功劳归于他,不与之争功,该提拔就提拔,不要吝惜。银钱方面要慷慨大方,有钱时可以挥金如粪土,穷困时也要解囊分润,自甘困苦。

应当严的是礼、义。话不要多说,愿不要多许,说一不二,说到做到。不法之举,讲明是非,剖明曲直,严加惩治。

陈国瑞原是蒙古王爷僧格林沁的手下大将,此人未读过书,性情暴躁,品行恶劣。但骁勇善战,打仗时炮弹击碎了他手中的酒杯,他能端坐不动,指挥若定。僧王死后,曾国藩接手“剿捻”事宜,与陈国瑞打上了交道。陈国瑞还没剿捻就与淮军的刘铭传军发生两次械斗。曾国藩处理此事时,先以凛然不可侵犯的正气打击陈国瑞的嚣张气焰,继而历数他的劣迹暴行,使他知道自己的过错和别人的评价。当陈灰心丧气,准备打退堂鼓时,曾国藩话锋一转,又表扬了他作战勇敢、不好色、不贪财等优点。告诉他是个大有前途的将才,切不可因莽撞而自毁前程,使陈国瑞又振奋起来。紧接着,曾国藩与他促膝谈心,象父教子那样谆谆教导他,并定下了不扰民、不私斗、不梗令三条规矩。陈国瑞当下表示口服心服。但回营后照犯不改。曾国藩见状,马上请到圣旨,撤去其帮办军务之职,剥去黄马褂,责令其戴罪立功,以观后效。并且告诉他再不听令就要撤职查办,发往军台效力了。由于前面用了软的,后面这一招十分奏效,陈国瑞唯唯诺诺,俯首听命,成为曾国藩麾下的一员勇将。

2、对待恩人要公私分明,情法两手。

李元度,湖南平江人,字次青,举人出身。少年时慷慨任侠,勤奋向学。入曾幕后,曾两次舍身救曾国藩,使曾国藩幸免于难,是曾国藩的救命恩人。咸丰八年(1858)李元度功升道员,同年带兵入浙,又功授按察史。但李元度入浙后却有离湘军自立倾向。1861年他受浙江巡抚王有龄差遣回湘幕勇,取名“安越军”。曾国藩不能容忍李元度动摇湘军向心力的行为,参劾了李元度,将其革职遣戍(后获救未遣)。

但李元度被革职之后,曾国藩仍念念不忘他的救命恩情和无涯之德。曾国藩在写给曾国荃的信中屡称内疚:“余生平与朋友中,负人甚少,惟负次青实甚。两弟为我设法,有可挽回之处,余不惮改过也。”“惟与我昔共患难之人,无论生死,皆有令名,次青之名由我而败,不能挽回,兹其所以耿耿耳。”在与友人们的书信中,曾国藩也深表愧对李元度:“次青之事,鄙人负疚最深,在军十年,于患难之交,处此独薄。往昔患难相从,为日最久者……所负者唯愧于次青。”曾国藩逝世之后,曾家根据曾国藩在世时与李元度相约为姻亲的遗愿,将曾纪泽的抚子、曾纪鸿的四子曾广铨与李元度的女儿结成了百年之好,以了却曾国藩生前“负疚最深”的遗恨。

3、对待集团核心成员内要严束,外要护短。

鲍超和曾国荃是湘军集团的核心骨干。作战最勇、出力最勤,其部战斗力最强。但这两个人所带的霆字营和吉字营也是滋扰地方,鱼肉良民最严重的。曾国藩对他们的作法是苦口婆心地劝导并多次出言要严惩。但对朝廷方面他却都采取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护短态度。鲍超为人贪财,有一次升官不准,立即离营,并索要万两银钱。曾国藩气愤异常,但后来听从胡林冀劝告,还是忍气吞声放过了他。曾国荃贪得无厌,彭玉麟两次劝曾国藩大义灭亲,杀掉曾国荃。但曾国藩每次都以顾全大局搪塞过去,并多次为曾国荃的劣行掩饰开脱。

曾国藩的“峻法”与彭玉麟的“峻法”是不同的。彭玉麟有清代包公之誉,是纯粹的以法治民治军的学究。但曾国藩是以平定天下为目标,他只是把峻法作为实现其经营目标的手段之一,而且内外有别。湘军集团的核心成员,在他的眼中就是家族亲兄弟,他以严家教、峻家法、施仁爱、明礼义来管束。曾国藩一生没有因峻法杀过一个主要将领。但湘军将领却都有事业心而少功名心,重礼义廉耻而轻功名富贵,胜则举酒让功,败则拼死相救。罗泽南、李续宾、王鑫、江忠源等均以节烈赴死。湘军的军纪军风在总体上不仅远胜绿营,而且好过后来的淮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