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e body 舞蹈版:小额贷款公司难“正名”的风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5:35:36

小额贷款公司难“正名”的风险

经济参考报 20111229期

    本栏目由高盛协办

    专栏文中表达的所有观点均为作者的个人意见,高盛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前不久中国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培育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机构。数据显示,自三年前中国开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至今,已有400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成立,3000多亿民间资金投入其中。

      然而,长期投身这一领域的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部务委员会副主席、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汤敏,却向《经济参考报》“金融大家谈”栏目表达了担忧———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喜人数字背后,隐藏着巨大的“身份障碍和风险”。

      “当前中国小额贷款公司面对的最大问题之一是,其后续资金不足。”汤敏告诉“金融大家谈”栏目。他说,由于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旺盛,很多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二三个月后就将全部注册资金贷出。但小额贷款公司是“只贷不存”,不能吸收存款,目前又缺乏别的机制能够从其它金融机构得到较大规模的批发贷款,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很成问题。

      按照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能够从银行贷到不超过资本金50%的贷款,但在许多地方,连这笔款也无法保证。“典当行都能从银行得到授信,对小额贷款公司也应该有根据绩效扩大后续资金的机制。”汤敏说。

      在这种只用投资者自有资本金从事贷款的不可持续的商业模式背后,其实是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不明”。按照相关政策,小额贷款公司最终或者能接受批发贷款,或者升级成村镇银行,这也是最初吸引投资者进入这一领域的最重要的原因,但对此,国家一直没有出台相关政策细则。“巨额的民间资金已经进入兴办小额贷款公司,但小额贷款公司到底算不算是金融机构,却至今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汤敏说。

      这种“身份不明”的困扰,直接导致还具有部分公益性质的小额贷款公司,承担了比一般商业金融机构高得多的税率。汤敏告诉“金融大家谈”栏目,小额贷款公司虽从事金融业务,但按一般工商企业征税。银行业的所得税是对存贷利率之差来征收的,而对小额贷款公司却是对贷款的全部利息收税。不仅如此,小额信贷公司贷款三个月就周转一次,与一般的金融机构相比,交的营业税也特别的高。相较之下,国家对农信社都有特别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地对商业银行、农信社从事小企业贷款,农户贷款还有很多扶持政策,但小额贷款公司却被排除在外。“这种税收政策歧视,大大增加了小额信贷公司的生存压力。”

      汤敏担心,在生存压力下,如果小额贷款公司没有出路,有的就会铤而走险,突破原有经营范围,开始变相吸收存款。“只要出现几个非法集资的公司,发生几次挤兑,搞不好就可能出问题,导致整个小额贷款公司系统被关闭。”

      这种担心并非空穴来风。事实上,最近已有报道指出,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参与高利贷的运营,直接或间接地收取高于银行基准利率四倍以上的利率“这部分小贷公司处于很大的风险之中。”汤敏非常担心。

      给小额贷款公司“正名”,解决其后续资金短缺问题,已成为小额信贷公司生存与发展的当务之急。对于后者,汤敏建议,国家通过招标的方式,由商业银行或国家开发银行,给运营好的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批发贷款,必要时国家给予部分担保。

      汤敏通过“金融大家谈”栏目建议,中国政府可学习孟加拉国的经验。据介绍,孟加拉国政府设立了专门的国家基金,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批发贷款。国家基金在提供批发贷款之前,将审查申请的小额贷款机构是否符合条件、是否有能力回收贷款、是否真的把资金贷给了农户等,然后再有偿地提供批发贷款。国家基金支持的小额贷款公司,商业银行一般也会愿意为其提供批发贷款。为进一步鼓励商业银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政府规定,这部分批发贷款也计入商业银行给小企业的贷款额度。

      对于这种方式,汤敏表示,中国在开始时要谨慎一些,严格挑选那些真正好的小额贷款公司,额度小一些,以后逐步扩大。经过一段时间后,小额贷款公司证明它能够用好批发贷款,就应该逐步让一些办得好的公司升格成村镇银行,并放开对村镇银行的种种约束。

      “比如,现行政策规定,办村镇银行要商业银行作为大股东。这一门槛导致村镇银行很难大规模发展,在时机成熟时,这一规定应有所松动。”汤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