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9av红番阁最新网站:广东纪检监察网---香港廉政公署,打造世界“廉洁之都”——香港廉政建设的经验与启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19 22:14:29
香港廉政公署,打造世界“廉洁之都”
——香港廉政建设的经验与启示
2010-6-22
“香港胜在有你同ICAC”,这句话在香港家喻户晓,深入人心。ICAC是廉政公署英文名称的缩写。上世纪60-70年代的香港,贪腐成风,贪污现象举目皆是。而今天的香港,已经是个高度发达的法制社会,廉政建设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这一切都与廉政公署的不懈努力密不可分。为学习借鉴香港廉政建设经验,加强粤港两地反腐倡廉交流与合作,深入推进具有广东特色开放、动态、创新的惩防体系建设,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朱明国于8月11日至13日,率广东省监察学会、省监察厅代表团一行16人,专程赴香港考察廉政建设的情况。
1973年6月“葛柏案”发生后,香港成立独立的反贪机构——廉政公署,通过惩治、预防和教育“三管齐下”的策略,迅速将香港打造成为举世闻名的廉洁之都,创造了世界廉政建设史的奇迹。
香港治贪:系统反腐  三管齐下
□    本刊编辑部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伴随着经济的起飞,香港贪污贿赂横行,尤其是警察系统贪腐成风。1973年6月“葛柏案”发生后,香港成立独立的反贪机构——廉政公署,通过惩治、预防和教育“三管齐下”的策略,迅速将香港打造成为举世闻名的廉洁之都,创造了世界廉政建设史的奇迹。香港多年来在“透明国际”公布的清廉指数排名中一直名列前茅,其廉政建设的成效和经验不仅得到了香港市民的认同,也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
机构独立,权威高效
香港廉政建设之所以在短时间内实现由乱而治的根本性改变,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廉署在机构和职能设置上的独立性。香港廉政公署1974年成立,现有职员1340多人,大致分布为行政总部80人,执行处1000人,防止贪污处60人,社区关系处200人。廉署是一个独立的反贪机构,它的高度权威性和强大威慑力,直接来源于《廉政公署条例》赋予的独立地位和权力。其独立性和权威性表现在:机构独立。廉署完全独立于政府其他部门,直接隶属于香港最高行政长官,反贪免受外界权力干涉;人事独立。廉署成员与公务员体系剥离而自成独立系统,廉署专员依法自主委聘廉署职员,不受公务员叙用委员会约束;经费独立。廉署经费经最高行政长官审批后,从政府每年预算中以独立开支总目形式拨出,避免因财政依附而形成制肘;办案独立。法律赋予廉署搜查、扣押、拘捕等广泛而强大的调查权力,任何人士如抗拒或妨碍廉署执行职责即属违法,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链接: 廉政公署的诞生
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香港经历了急剧的转变。当时人口快速增加,社会发展步伐迅速,制造业蓬勃发展,经济渐次腾飞。然而,社会的资源未能赶及实际需求,这种环境助长 了贪污的歪风。公共服务机构中贪污情况十分严重,但是,当时政府对此却似乎束手无策。普罗大众对贪风猖獗渐达忍无可忍地步,愈来愈多市民就政府漠视此问题的态度公开表达他们的激愤。
1973年,总警司葛柏被发现拥有逾430多万港元财富,怀疑是从贪污得来。律政司要求葛柏在一星期内解释其财富来源,然而,在此期间葛柏竟轻易逃离香港到英国。葛柏潜逃令积聚已久的民怨立即爆发。学生们在维多利亚公园举行集会,抗议和批评政府未能恰当处理贪污问题,集会获数以千计的群众响应。市民又手持写着“反贪污、捉葛柏”的横额到街上示威,要求政府缉拿潜逃的葛柏归案。
面对市民的强烈要求,香港政府明白到必须有所行动。葛柏潜逃后,高级副按察司百里 渠被任命组织一个调查委员会,调查葛柏潜逃事件。百里渠之后发表了两次调查报告,他指出:“有识之士一般认为除非反贪污部能脱离警方独立,否则大众永不会相信政府确实有心扑灭贪污。”港督麦理浩接纳了百里渠报告书的建议,在1973年10月的立法局会议上,宣布成立一个独立的反贪污组织。
廉政公署在1974年2月正式成立。廉署成立后第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把葛柏逮捕返港。1975年初,廉署成功将葛柏由英国引渡回港受审。结果,葛柏被控串谋贪污及受贿,判处入狱4年。葛柏案件充分反映廉署打击贪污的决心,在香港掀起了一场静默的革命。(来源:香港廉政公署网站)
系统反腐,三管齐下
廉署自成立之初就确定了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理念,认为要有效控制腐败,既要严厉惩治,又要完善制度,建立廉洁文化。因此,廉署一直采取惩处、预防、教育“三管齐下”的肃贪策略,并通过设置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三个专职部门各负其责,全方位治理腐败。这种策略被一些研究组织誉为有效、甚至典范的反贪模式。
执行处负责接受市民举报和调查怀疑贪污的罪行,打击贪污不偏不惧,作风雷厉。一是重拳反贪。廉署1340多名职员中,大约70%的兵力配置在执行处,以强大阵容和力量深挖贪污分子,使贪污腐败变成高风险罪行。二是零度容忍。廉署反贪没有“起刑点”限制,只要涉嫌贪污,无论数额大小都坚持一查到底,决不纵容。历史上一邮递员因收受客户2港元“利是钱”而被廉署调查。三是行贿受贿同罪。行贿和受贿在香港法律上同罪同罚,绝不对行贿者法外开恩。廉署自成立至2008年,执行处共调查70691宗案件,检控13337人,案件定罪率高达八成半。由于惩治有力,政府廉洁状况日益改善,针对政府部门贪污的举报比重从廉署成立初期的86%下降到2008年的28%。
防止贪污处负责审查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工作常规和程序,最大限度减少贪污机会。另外,该处亦应私营机构要求,提供防贪顾问服务。防贪处下设7个小组,其主要工作是进行专题审查,找出贪污漏洞,作出相应建议,这些建议超过90%都能在一年之内落实。通过源头治理、制度防贪,为各种主体提供了具体明确的廉洁行为规范和指引,提高了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公正、问责和透明度,营造了崇廉尚信、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和制度环境。
社区关系处负责教导市民认识贪污的祸害,并争取群众积极支持反贪污工作。廉署在各区设有七所分区办事处,作为与市民直接联络的基地,职员深入社区与不同阶层的群众近距离接触,广泛倡导廉洁价值观,彻底改变腐败赖以生存的制度和文化环境。
链接: 廉政公署的组织
廉署自成立以来,一直透过执法、预防和教育的策略,三管齐下对抗贪污,并且由三个专职部门,即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分别负责有关任务,而人力及财务资源管理、装备、总务及职员培训等工作则由行政总部负责,整个廉署的编制约有1340多名职员。
●执行处
执行处负责接受和调查有关贪污贿赂的举报。这些举报主要直接来自市民大众,过去5年,每年平均约有3500多宗,而超过七成是具名举报。市民可以透过不同途径举报,包括致电廉署的举报热线、致函廉署或亲自到执行处总部或分布于香港、九龙及新界的七所廉署分区办事处。所有举报均绝对保密,并由执行处24小时办公的举报中心迅速地统筹办理。执行处会把资料分类并立案调查。调查工作完成后,如证据充足,会交由律政司研究是否提出检控,其情况类似内地检察院的批检。
●防止贪污处
防止贪污处有法定的权责审查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工作常规和程序,并作出防贪建议,过去曾经研究的范围包括采购程序、员工管理、执法工作、合约管理、牌照的签发和监管制度等,其工作性质类似内地的监察系统和检察院的职务犯罪预防处。防止贪污处亦设有一个私营机构顾问组,专为私营机构提供保密、免费及量身订做的防贪意见。
●社区关系处
社区关系处负责教育市民认识贪污的害处,并争取群众支持反贪污的工作。与市民面对面接触是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部分。廉署在各区设有七所办事处,作为与市民直接联络的基地,职员深入社区与不同阶层的群众接触,透过倡廉活动、展览、研讨会、探访和座谈等,加强他们对防贿法例的了解,并定期为公务员举办警示教育和廉政讲座。廉署亦透过大众传媒、网站快速官方地传播肃贪倡廉信息和增加廉署工作的透明度。
(来源:《香港特区廉政公署简介》)
着力防贪,源头治理
香港在全球率先提出“预防胜于治疗”的治本理念。廉署一直主动协助政府部门在系统堵塞贪污漏洞,加强内部监察,简化程序及增加透明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一是廉政共建。廉署与政府各部门建立了密切合作伙伴关系,联合建立防贪小组,至今已发展到500多个,共商防贪对策。如廉署与海关防贪小组经深入调查,提出了海关人员上岗临时随机派位,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家庭遇有紧急情况由海关在5分钟内通知到本人等三条对策,既防止海关人员暗中放私,又体现以人为本。防贪处还针对各机构特点协助制定各类“员工指引”,引导员工廉洁从业。二是同步预防。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在起草新法例、制定新程序时,必须由防贪处进行防贪审查;对重大工程项目,防贪处提前介入,消除贪污隐患。如10多年前投资超过1000亿港元的香港新机场建设,由于防贪处的同步跟踪与实时监察,最终实现“零贪污”。 三是公务员诚信管理教育。通过建立处理利益冲突、申报投资机制、员工纪律守则、诚信领导计划等,防止利益冲突,以权谋私。至2008年底,防贪处共完成超过3200份防贪审查报告,涵盖所有政府部门及大部分公共机构。防贪处还设置私营机构顾问组,专为私营机构免费提供防贪意见,至今已向各种私营机构提供超过5000次防贪服务,营造了廉洁公平的营商环境,香港连续15年被评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
链接: 廉署警务处共建廉政
反贪伙伴
廉署视警队为反贪伙伴。多年来,廉署与警方已设立不同的沟通渠道,以促进双方于不同层面的相互了解和合作,为携手调查和预防贪污的工作打稳基础。
廉政专员与警务处长会定期会面,讨论双方共同关注的问题。双方亦已设立警廉联络小组,由警方及廉署的高层人员商议涉及联合行动的案件、讨论贪污及罪案趋势以及检讨和改善沟通渠道等。
廉署人员每年平均为警务处的总区及分区指挥官举办30多个简介会,以增进了解及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警廉联手防贪
警务处早于1982年已成立防贪小组,积极对付警队内的贪污问题。
基于双方渐建立互信关系,廉署对警队的防贪审查研究范围,近年已扩展至较敏感的工作范畴。过去10年,防止贪污处就警方程序及常规所进行的审查研究逾50项,提出多项建议,从程序及制度方面减少贪污出现的机会,涉及的范围包括刑事侦缉、毒品调查、扫黄行动、处理线人及秘密行动、以及关于晋升甄选和采购工作的行政安排等。
此外,警务处推行新措施或程序时,亦会征询廉署的防贪意见。
廉署定期举行防贪讲座,向现职警务人员提供防贪教育。这些讲座已被纳入各级警务人员,由新入职以至高级警务人员的培训课程中。过去三年,廉署先后举办多次讲座,将防贪信息直接传递予警队中半数的警务人员。这些讲座除阐释防贪法例外,亦提醒警务人员利益冲突及欠债等问题。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网站)
注重教育,倡导廉洁
反贪要取得成功,必须要铲除滋生贪污的文化土壤和社会基础。对此,香港廉政公署高度重视廉洁教育,并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廉洁教育体系。教育针对性强。将教育对象进行科学分类,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制定教育策略。如对公务员,根据职务层次分别开展不同类型的诚信与风险教育,促进其廉洁从政;对私营机构,则根据不同行业的特性和需要度身订造诚信推广计划。教育重点突出。廉署注意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教育的重点对象和方式,保证教育取得实效。如2007年民意调查显示,在不同年龄段的人群中,青少年对腐败的容忍度最高,达2.0(满分为10分),廉署据此及时将教育重点向青少年倾斜,并采取一系列措施予以推进。教育覆盖面广。为达宣传目的,廉署的教育几乎做到“无微不至、无孔不入”。如在香港居民的煤气费和电费单据上,就附带有非法佣金的反腐败警示。教育方式多样。通过廉政广告、电视剧集、青少年话剧、互联网等传播方式,通过地铁月台、巴士车身、公共电话亭等载体,广泛宣扬廉洁意识。在廉署不懈努力下,市民对贪污的态度从默默隐忍向普遍唾弃转变,诚信廉洁蔚然成风。如2008年民意调查显示,市民对公务员和私营机构贪污的容忍度只有0.8分和1.2分,80%以上被访者认为廉署在帮助市民认识贪污危害方面相当成功。
链接: 廉政公署注重青少年肃贪倡廉教育
廉洁社会的建立,有赖于从小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形成良好的生活态度和道德标准。香港廉政公署社关处尤其注重对青少年一代的肃贪倡廉教育,向他们传达反贪廉洁信息,引导他们建立诚实不贪、公平公正、负责守纪等正面价值观。廉政公署教育组,多年来为不同年龄的儿童及青少年制作多元化的肃贪倡廉品德教材,供教师、德育工作者及家长使用。如《启思集》、《前路我创》、《品德、关怀、分享》及《建设廉洁香港》等。廉政公署在2007年1月6日推出为小一至小六学生设立“活力小TEEN地” (www.kidsland.icac.hk)儿童网站,透过互动活泼的内容,向他们灌输正面价值观及廉洁意识,这也是廉政公署自2000年推出针对13至17岁青少年的“另有 TEEN 地”网站后,再度开设针对儿童的廉洁教育网站。以中学生为主要对象的“另有TEEN地” (http://www.icac.org.hk/teensland)青年网站,是廉政公署开辟与青年对话的网上园地,以贴近潮流内容与他们探讨正面价值观,该网站在2006年的总浏览人次高达95万,累计点击达4680万次。社会关系处教育组制作的的“德育资源网”,以幼儿园、小学及中学教师为主要对象,专门提供实用性的品德教育资讯,协助教师推行德育,以及深化相关工作的成效。《拓思》是廉政公署以中、小学教师为主要对象制作的德育期刊,从不同角度发表意见或分享经验。此外,社关处还通过积极支援教师的德育教学、制作动画系列剧集、电子教材、电子教案、举办讲座和开展活动对青少年一代开展肃贪倡廉教育。2006年社关处与专业团体和青年机构合办了“建诚信,创未来”青年培训计划。(陈义中)
鼓励举报,广泛参与
香港的廉政建设能有今天的成绩,还有赖于广大民众的支持。香港廉署非常注重拓宽民众参与反腐败的渠道,特别是在鼓励民众举报方面效果明显。2008年香港一项民意调查显示,廉署工作获99.4%受访人士支持。廉署受理的举报绝大部分来自市民,实名举报率逐年上升,2008年达74%,比1975年高出39个百分点,广大市民成为参与打击腐败的重要力量,“香港胜在有你同ICAC”这句话深入民心。廉署除执行处总部外,港岛、九龙和新界7所分区办事处都设立举报中心,每天24小时不间断运作。市民既可亲身举报,也可电话、信函、邮件举报,署名与否尊重个人意愿。举报受法律保护,举报材料无法定特别情形不得在诉讼中被接纳为证据;任何人如泄漏举报人信息,一经定罪可处罚款及监禁。廉署保密也相当严格,如举报中心严禁一切非中心人员进出;处理举报时,只有负责该案件的调查员才能获知调查内容及进展,最大限度控制信息知情面。廉署对举报信的处理非常高效,每天早上7点,举报中心将过去24小时接获的所有举报纳入“早晨报告”,由执行处首长及处长级人员进行审议,决定是否展开调查,处理结果将在受理举报48小时内对举报人作出回应。特别是廉署还建立了证人保护制度,除保护证人的人身安全外,重点对证人的工作、生活和福利给予一定保障,消除后顾之忧。
链接: 香港《证人保护条例》
2000年开始施行的《证人保护条例》共20条,包括保护证人计划的设立、为决定保护证人计划的参与者而进行甄选、证人被纳入保护证人计划内时须采取的行动、为保护证人计划的参与者定立新身份、处理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参与者无须披露原本身份、保护的终止、原本身份的恢复、要求覆核、向人员及执法机构提供资料、保障人员免因根据本条例所作决定而涉讼、对在法庭作供的证人的保护等。香港的《证人保护条例》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为证人提供了全方位的保护。同时,还对谁来申诉、怎么受理、如何审查、决定措施、证人疑义、复核、申述等程序做出了具体规定。
监督严密,队伍精锐
香港廉署在享有广泛的法定调查权的同时,也受到严谨的制衡和监察,从而保证了其权力不被滥用。首先,廉署与行政长官、立法会、律政司、法院等机构形成权力制衡。如廉署调查的贪污案件是否提起检控必须由律政司决定。其次,廉署工作受4个独立委员会监察。行政长官直接委任社会各阶层公正人士组成贪污问题咨询、审查贪污举报咨询、防止贪污咨询和社区关系市民咨询4个独立委员会,对廉署各部门工作实行监察。再次,廉署人员受社会公众和内部专门机构的监督。由行政长官委任成立独立的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专门接受、审查并处理公众对廉署人员的投诉。此外,廉署内部设有秘密的“L组”,专责就廉署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与纪律问题进行调查与监察。近年来,廉署职员中因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调查或起诉的,每年不超过3人,且均与职务犯罪无关。
香港廉署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准是世界公认的。廉署在锻造队伍方面主要体现为“四个注重”:注重品格修养,廉署聘用职员高度注重个人品格和修养,尤其是诚信、正义、热忱等因素;对有悖职业道德的职员,坚决解聘以确保队伍的纯洁性。注重职业操守,对新职员严格训练,除教授法律、管理等基本知识外,更加注重通过职业操守训练,提升职员职业道德素质。注重专业培训,按工作分门别类对职员进行专业培训,着力提升各项反贪技能。如投身执行处的职员,必须接受长达14周的调查专门训练。注重高薪揽才,廉署职员薪酬普遍高出同级公务员10%以上,并享有多项特殊福利,确保优秀人才向廉署汇聚。
香港廉政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与廉政公署的不懈努力息息相关,但更离不开香港健全的法律制度、独立的司法体系、高度的新闻自由、成熟的公民社会和坚定的法治理念。香港廉政建设的成功,从一定意义上讲也是香港社会高度法治化的必然产物。
链接: 廉政公署的监察与制衡
* 行政长官/行政会议:廉政公署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廉政专员亦定期向行政会议汇报。
* 立法会监督:立法会有权赋予或撤销廉政公署的权力,并要求廉政专员出席立法会会议,解答有关廉政公署的政策及经费的问题。
* 独立检控权:调查后检控与否属于律政司司长的权力。调查和检控权分立,可以确保不会单以廉政公署的判断而作检控决定,防止滥权。
* 司法监督:司法独立可确保廉政公署不会越轨。在司法监督下,廉政公署行使某些权力前,必须事先获得法庭的准许。同时,廉政公署会谨慎研究法官就调查工作所提出的意见或批评,并检讨执法程序,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 传媒:透过传媒监察,不断加强廉政公署对公众的问责性。
* 咨询委员会:行政长官委任社会贤达,组成四个咨询委员会,监察廉政公署各方面的工作。这些委员会都是由非官守的委员出任主席。
* 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独立运作,监察及覆检所有涉及廉署及廉署人员的非刑事投诉。委员会成员由行政长官委任,主席由行政会议成员出任,其他委员包括行政会议及立法会成员和社会贤达。
* 内部监察:廉政公署要求职员恪守最高的诚信水平。廉署自成立以来已设有一个内部调查及监察单位,名为L组。廉政公署人员如被指称涉及贪污或相关的刑事罪行,L组会进行调查。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网站) ■
在反对腐败问题上,我们态度坚决,措施得力,效果明显,香港的廉政建设也有其自身特点和成功经验。广东和香港山水相连、人缘相亲、文化相通,认真学习借鉴香港廉政建设的做法,更具有现实意义。
香港经验的借鉴与启示
□    党 锋
腐败是世界公敌,是任何政府都必须面对的一个难题,凡是腐败问题解决得比较好的国家和地区必有其内在规律和制度支撑。在反对腐败问题上,我们态度坚决,措施得力,效果明显,香港的廉政建设也有其自身特点和成功经验。广东和香港山水相连、人缘相亲、文化相通,认真学习借鉴香港廉政建设的做法,更具有现实意义。
改革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机构和工作方式
纪检监察机关现有的机构设置和工作模式有其科学和合理的一面,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实践来看也存在力量分散、职能交叉、资源浪费等突出问题。因此,要在继续发挥好我们自身的体制和机制优势的同时,按照惩处、教育、预防、监督的基本职能调整力量,整合资源,优化机构设置,更好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确保力量和人员向办案一线倾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到有一半左右的人员参加办案,发挥惩处的威慑作用。要整合预防腐败的力量和资源,加强对全省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和检查指导;协调指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防治腐败工作。要加快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省、市要扩大派驻直管范围;全面开展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对县直部门实行分行业、对乡镇实行分片区派驻管理。在坚持双重领导体制的前提下,强化上级纪委的垂直领导,做到地方纪委书记由上一级纪委提名,上级党委决定任命。
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创新
预防是治理腐败的重要一环,效率最高、成本最低。因此,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具有广东特色的开放、动态、创新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预防腐败工作,增强预防腐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组织力量,对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开展对重要岗位和重点人员的廉政风险防范评估管理工作,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建立预警机制,有针对性地制订防范措施。探索推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逐步规范申报内容、申报主体、公开范围和法律责任等,可探索“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离退休及党外干部可不申报,各级后备干部的人选申报;拟提拔担任党政主要领导职务者申报,而后逐渐扩展到领导干部至公务员。选择部分地区和单位开展试点工作,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开。积极推进职务消费改革,扩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公务接待改革;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薪酬制度。不断完善与利益冲突相关的礼品登记、回避以及离职后从业限制等制度,防止公务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加强反腐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大胆吸收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反腐防腐的有益经验。
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反腐倡廉教育是一项长期的治本性、基础性工作。要强调规划性,完善反腐倡廉宣传制度和战略规划,纳入党委思想教育总体部署,规范对反腐法规、条例、办法的定期宣传。要突出针对性,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党员干部,实施分类教育,解决要求的统一性与个体的差异性之间的矛盾。针对青少年的个性特点和行为习惯,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建设,帮助青少年培养良好的社会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要注重典型性,深入发掘和培育先进典型,认真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的人和事进行教育,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要讲求有效性,坚持继承传统教育方式与求新求变并举,多采用启发式、引导式的教育方式,以动态立体的高科技手段赋予反腐倡廉教育更鲜明的时代特色。要体现广泛性,建立“廉政之友”义工组织,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全面推进“五进”活动,最终营造一个推崇诚信、反对腐败的良好社会环境。
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渠道
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反腐败斗争取得成效的基石。要规范受理申诉或举报程序,对举报的受理、移送、查处、答复等程序以及每个程序的时限作出规定。要成立信访举报咨询委员会,定期听取对不予核查的案件线索的解释和说明。要完善信访举报保护办法,对重大案件的举报人实行保护计划。要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奖励举报基金,对突破重大案件有功的署名举报人进行重奖。要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除构成犯罪的以外,将侵害举报权监督职能归集到纪检监察机关统一行使,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监督。要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制度,进一步拓展评议范围和内容。要建立反腐咨询制度,设立专职对群众行使反腐败民主权利的咨询指导机构,建立对社会团体机构提供反腐咨询指导服务的补贴支助制度,大力发展民间反腐咨询服务机构,引导群众运用合法有序的手段参与反腐败斗争。
打造专业廉洁高效的纪检监察队伍
一支专业、廉洁、高效的队伍是反腐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要提高纪检监察队伍专业化水平,完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准入制度,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准入制度和纪检监察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进一步推行公开选拔,完善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扩大竞争上岗的范围,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加大培训力度,丰富培训形式,充实培训内容,形成科学培训体系。加强技术反(防)腐手段的研究,加强现代化装备,提高发现违规操作、预警和取证的能力。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反腐败工作的公众信息,完善新闻发布会和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定期举行“纪委开放日”活动,邀请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参观办公场所、介绍工作职能、听取意见建议,实现纪委运作体系由封闭化、神秘化向公开化、透明化的转变。探索实行纪委审理案件公开制度,建立党内重大案件听证制。建立完善内部监察机制和审查程序,认真处理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投诉,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完善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对纪委经常性监督的机制;改革和完善纪委向党代会报告工作的制度,审议报告应引入党内询问、质询机制,党代表有权对纪委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提出追究相关责任的要求。充分发挥社会民众的监督作用,重视和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