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0x 可以配a卡吗:徐昕:2011司法改革无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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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昕:2011司法改革无故事

发布时间:2011-12-29 10:52 作者:徐昕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172次


漫画/王启峰


  2011年3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被宣告形成。然而,这远非中国已成为法治国的宣言。回望2011,司法改革未能取得突破,个案推动法治仍显得极为艰难。岁末,有法律学者重提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呼吁重新回到改革的起点,探讨从上而下的制度设计,然,回应者寥寥。为了那份人们深藏心中的对正义的期待,我们回望2011这一年与司法改革有关的事件,虽显得艰难,却仍有必要。


  律师的成长、民意以及个案


  2011年,中国正式进入微博时代。频繁发生的案件和事件被迅速传播,个案推动法治,年度法治回顾不能忽略个案的影响。


  因为北海律师案等事件,近年来逐渐分裂的律师群体有了一个弥合的契机。律师们不时参与研讨会、发表演讲、开网站、发微博“直播”案件进展,就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积极提出意见。在转型期诸种社会问题堆诸眼前的当下,一度沉默的律师群体开始发出自己的声音。


  这一年,李昌奎案、药家鑫案等引发了民意与司法关系、死刑适用与废除的激烈争论。李昌奎故意杀人,罪大恶极,云南高院二审改判死缓,在民意的压力下,再审改判死刑。此案引起民意与司法独立审判的大讨论。虽然本人认为最终判决符合实体正义,但此案仍有不少问题。例如没有尊重程序正义,比如可由省高检抗诉而启动,或者给李充分的程序保障等。我们说,法治社会,司法应独立于民意,但当下中国,司法可能也须适当听取民意。近年来许多重大案件在舆论的影响下导向了公正的判决,如孙志刚案、佘祥林案、许霆案等,当然也有案件受舆论的不当影响。从实证的角度来看,民意对司法的影响基本是正面的。因此,既需警惕网络暴力,更需借网络力量制衡滥权。问题的根源在于司法公正、公信、独立和权威不足,而不应恐惧和批评民意。


  其他热点案件也不胜枚举,诸如河南天价过路费案件、天津许云鹤案、河南智障犯人吕天喜案、湖北“死囚复活”案、赖昌星引渡回国案、“黑老大”引爆青岛警界地震案、上海“蟹妈案”、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打人案等,不一一评述。


  反腐以及“群众围观”


  在反腐方面,大案要案不断被披露。这些案件除了涉案金额巨大、惩处严厉、牵涉高官等常见特点之外,还有几个特点,一、腐败与官员级别无直接关联,而与权力控制的资源相关,故小官亦可成巨贪,如被中纪委领导批示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的“土地奶奶”罗亚平。二、情妇成为反腐“主力”,而法院也认定“特定关系人”受贿罪名成立。如河南南阳原政协主席朱广平情妇受贿99万被判11年。三、民间反腐轰轰烈烈,但效果不佳,“我行贿了”等公民反腐网站被确认为不合法。同期,印度社会活动家安纳哈萨雷绝食5天,导致政府同意组建一个半数民间人士参与的专门小组来起草反腐败法令,并承诺将《公民监察法案》提交国会,引起国人的比较和围观。


  “关注就是力量,围观改变中国”。2011,借助微博的传播,重大事件不断进入公众视野。于建嵘等发起的微博救助流浪乞讨儿童、随手送书下乡等公益活动成功举行;723动车事故、上海地铁追尾事故等显示铁路和交通管理体制的严重缺陷;湖南邵阳沉船等事故表明政府处理灾难不力;“故宫门”、邵氏弃儿、江西抚州爆炸案、南京“梧桐树风波”等事件指向政府部门的公信;佛山小悦悦事件拷问国人良知;郭美美、卢美美事件揭露了慈善业的种种问题;公安部侦破制售食用地沟油大案、“双汇”瘦肉精事件、台湾“塑化剂”流毒事件等一次次暴露食品安全的严峻问题;渤海湾漏油、云南曲靖“铬渣污染水”等事件揭示环境污染问题及公益维权之艰难;大连市民抗议PX项目、浙江织里抗税风波、陆丰乌坎民众抗争等群体性事件表明“维稳”陷入怪圈;抢盐风波的迅速平息说明谣言止于信息公开和自由流动……


  “司法改革”不能留于文本层面


  2008年底启动的“新一轮”司法改革确定了60项任务。按书面上的数据来看,2009年完成17项,2010年基本完成30项,至2011年底60项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可以说,2011年的各项“改革”,主要是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展开的。


  就综合性改革而言,三大诉讼法的修改在诸多方面涉及司法体制,尤其是刑诉法的修改呼唤着司法体制的转型。期待多年的铁路司法改革终于有了实质进展,根据《关于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广东省铁路法院、检察院完成移交,纳入国家司法体系,但业务仍受铁道部指导,人员结构基本不变,其能否摆脱铁路系统的影响,独立行使司法权,实现铁路司法的“去部门化”,仍有待观察。


  根据“新一轮”司法改革的任务安排,2011年司法改革的重点任务包括建立审务督察制度、法官廉政档案制度、诉访分离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制度、完善死刑复核的法律程序、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案件管辖制度、查办职务犯罪的程序和措施、逮捕条件和审查起诉制度、刑罚执行法律监督制度、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加强司法职业保障制度建设、发展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这些任务的相关文件若未发布,则可能在年底紧锣密鼓地出台。在现有司法改革领导体制下,按时或提前完成预定的改革计划,本身就是改革规划的一部分,其“文本”层面的实现毫无悬念。


  长期以来,出台文件成为官方评估司法改革任务是否完成的标志。实际上,这只是改革的第一步。只有司法改革措施切实贯彻,良好运转,才可称作改革任务的完成。因此,这一轮司法改革的大部分举措仍需贯彻落实,并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同时,除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案例指导制推行、刑事证据规则出台、量刑规范化改革等举措力度较大外,绝大部分改革措施只是司法工作机制的调整,甚至只是工作方法的改变。这一轮司法改革未能触及并消除司法体制的行政化、地方化、官僚化、政治化等根本性弊端。


  法治建设需要寻求共识


  中国正处于急剧变动的时期,立法需求依然强劲。2011年,沿着多年以来法制建设的惯常轨迹,立法机关按照立法规划的安排,继续有计划、大规模地立法和修法。民众对立法的高度关注和积极参与是2011年立法的一大特点。特别是《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个人所得税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等,都引起广泛和热烈的讨论。


  2012年,法治建设将依旧步履蹒跚。我们会看到:立法将按预定的规划一如既往地进行,三大诉讼法修正案将正式通过;执法和司法的状况不会明显改观,法律的实施仍大打折扣;腐败大案不可避免,热点案件事件频繁出现,民众神经日益麻木的表象下,涌动着关于法治和国家命运的严肃思考。


  一切似乎寂静无声,一切又可能发生剧变。有人说成就巨大,有人说悲观绝望,向左走,向右转,向前走,向后退……这是一个只有“共识网”却缺乏共识的时代。法治建设既是国家之大局,亦是民众之期盼,中国法治建设已迈过决定方向的十字路口。中国的经济、社会结构和民众观念已发生深刻变化,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可能将中国拉回人治的轨道,任何人都不会愿意回到无法无天的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承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国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加快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未来努力的方向是加强和规范执法、司法,缩小法律实施与立法之间日益扩大的鸿沟。


  法治进程的加速,不能等,不可白了少年头空悲切,而应有所行动,为法治建设,点滴推进。尽管司法独立等关键问题暂时无法突破,却断不可忽略技术层面的法治进步。实际上,从技术层面推进法治建设的空间仍然很大,量变引起质变,当量变累积到一定程度,关键问题也更容易取得进展。


  2012年,玛雅人预言的世界末日,“2012年12月21日黑暗降临后,12月22日的黎明永远不会到来”。然或可预见,2012年中国法治建设虽仍将波澜不惊,但此后10年、20年或者更远的未来,法治中国的黎明终将到来。(作者系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