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瓜影音看不了电影:浅议如何规范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05:15:43

浅议如何规范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安徽省肥西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查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涌现出来的新生事物,是广大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农民自己的组织。通过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能有效地规避单家独户农民在市场经济下的市场风险,提高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和进入市场的组织化进程,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提高农民素质和培养新型农民,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近期,安徽省肥西县工商局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调查,对规范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现状及特点

安徽省肥西县是我国农村包产到户的发源地,三十年前,山南镇小井庄率先实行包产到户,在全国拉开了农村改革的序幕。2005年,肥西山南小井庄农民在省、市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关心下,突破当时的登记法规规定,经肥西县工商局核准,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注册登记设立了肥西县金牛奶肉羊养殖合作社。当这张以公司形式注册登记的合作社执照发到合作社社长马明手里时,这位奶肉羊养殖大户激动不已,因为这是安徽省第一份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核准的营业执照,也是安徽省企业登记史上的一次突破。随后至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前,该县以这种模式共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9户。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以来,肥西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的应运而生。截止目前全县共有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76户,注册资金4208.23万元,社员1236人,带动6000多农户。按行业划分,有种植业25个、畜牧养殖业21个、土地流转业2个,其他行业28个;按服务内容划分,产加销综合服务26个、加工服务为主26个、运销服务为主9个、技术信息服务6个 、其他服务9个;按设立人身份划分,属农民身份32个、农技服务组织及农技人员身份28个、基层科学技术学会身份10个、其他身份6个。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产业化生产和规模经营已经成为农业生产的必由之路,原有的一家一户分散经营模式已经束缚了当前农业生产。距离山南镇小井庄仅十多公里的肥西县三河镇木兰村农民在县工商局红盾帮扶活动中,在全国率先找到了一种体现农民意愿和民主管理要求的新形式——土地流转经营合作社。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特色产业为依据,帮助农民紧紧围绕市场结构调整,积极发展质量好、效益高的,市场前景广的农产品。促进了农业龙头企业与市场联盟,加快了肥西地区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二)如何支持引导农民成立、加入农业专业合作社

目前肥西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新时期农民纷纷要求成立、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调查我们认为:

一、加强领导和协调,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是一项长期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和协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不能认为是农民自己的事,应组织工商、财政、农业、国土、税务、金融等部门相互协调,从政策上支持引导农民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抓好典型示范,发挥辐射的作用

对于广大农民来说,空谈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好处和意义,还不如解剖几个运作成功的合作社。我们将肥西县木兰村土地流转经营合作社和肥西县金牛奶肉羊养殖合作社成功的经营、运作、管理模式介绍给农民兄弟,增强他们成立、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心,把政府的良好愿望变成农民弟兄的迫切要求,真正做到“民办、民管、民受益”。特别是肥西县木兰村土地流转经营的经验已被全国多家媒体竞相报道,其成功经验已由肥西县木兰村土地流转经营合作社社长丁云银在全国各地巡回宣传。据统计,我县以“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发展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37家,从根本上解决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料基地等问题,实现了农民与企业、合作社三赢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合作组织运作水平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对其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而培训则是深化认识的重要手段之一。政府应对有关机关和各乡镇农业部门主管领导、合作社负责人,以及每个合作社的骨干成员,分期分批进行有计划的培训。这样既培训了一大批具有合作理念、懂得如何指导合作社发展的领导干部,又培养了一大批具体管理经验的合作社负责人和参与合作社的农户,通过他们的切身体验和传播,使更多的基层干部和农民了解什么是专业合作社,为什么要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怎样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合作制的内在特征包含以下两点:一是民主的管理制度,二是按劳分配、按交易额、按土地流转量和按股金分红的分配制度。只有以民主管理的形式来规范合作社才能保证社员的利益。从目前合作社的一般情况来看,基本上是由大户、经纪人、技术能手、上游产品的提供者或乡村干部来控制,基本上没有社员代表大会和监事会等代表社员利益的机构,即使有也形同虚设。因此防范这种状况出现的根本制度保障在于民主管理制度的真正实施。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我们在调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还发现 :

一、认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解决当前农业产业化问题的唯一选择。成功经验切忌照搬照套,在甲地可以实施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经验和做法在乙地未必就能行得通。各级政府应集思广益,因地置宜地制订一些慧农政策是以解决当前农村存在的实际问题。

二、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看成是原农民专业协会或乡、村企业名称的变更。不少发起人对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运作模式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清楚,简单地认为农民入社与退社来去自由,并没有考虑其应遵循的法律程序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各级政府应出台相应政策,细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范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三、把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获得政府政策扶持和信贷支持的手段。有的发起人坦言,如果不成立专业合作社就无法得到政府的扶持扶持基金和贴息贷款,而对于合作社成立以后如何发展经营、如何走向市场,则缺乏全面的考虑,短期行为比较突出,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在扶持和信贷的同时,要正确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要把扶持和信贷作为一种奖励基金,这种现象在当前相当普遍。

四、目前大多数合作社的经营思维仍然停留在传统的小农意识上,他们没有长远经营的理念,只是单纯地把合作社成员和农民的农产品集中起来统一收购、统一调配、统一销售,没有利用商标、广告宣传和打造商品品牌的意识及把合作社做强做大的长远打算。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部门设立登记,注册后工商部门对其监管没有法律法规作依据,其经营行为处在无监管状态之下,这很难保证其经营行为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运行,即使工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其经营行为违规违法,目前仍然没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更无从谈对其处罚,这就造成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的盲区,其经营行为违规违法就在所难免。

(四)鉴于以上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我们从工商管理的角度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应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村各级政府和广大农民正确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端正发展专业合作社的态度,消除认识上的误区。

二、应加强注册登记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做好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引导农民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设立和管理合作社。

三、工商部门应在商标、广告等方面,利用工商管理的职能,以红盾帮扶的形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帮扶引导,打造精品农副产品品牌,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副产品的附加值。

四、应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和规模适中的发展原则。要适度控制合作社规模,防止盲目发展,实现真正的自愿联合。

五、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早较快的地区进行试点,在核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时,使其包含从事非成员产品之外的经营活动,也就是使其具有普通经营企业的资格,待其发展成熟后再细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普通经营企业的区别,规范其经营行为。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是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发展的趋势,一切才刚刚开始,随着经济的发展,会有许多我们意想不到的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收集信息,并针对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制订相应的政策,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要求,使其步入健康快速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