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位系统: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9:10:20
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问题
中国优税网 2007-10-10 16:51:26
关键词:
 
一、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扣除:
1、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 2、企业按国家统一规定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办法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贴,可在税前据实扣除,暂不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超过规定标准交纳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或各种名目的住房补贴,一律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所以如果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不超过国家规定,则提取并缴存部分可以全额在所得税前扣除。如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则超过部分要并入工资薪金支出一并计算。
二、补交住房公积金扣除:
单位和个人以前年度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现在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对于单位缴付部分,不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缴付部分,允许从补交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中扣除,补交当月不足扣除的,可在以后12个月内计算分摊扣除。
三、住房公积金扣除标准: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四、相关的保险费的扣除
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企业为本企业职工交纳的补充养老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本文来自:中国优税网 http://www.utax.com.cn  中国税务专业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