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四级快速阅读是啥:兰方 贺信:尘肺病:维权无尽头(新世纪周刊 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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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病:维权无尽头

本文来源于《新世纪》周刊 2010年第2期 出版日期2010年01月04日

 

字号: 来自张家界的众多罹患尘肺病的风钻工,为了证明自己患病,为了用法律程序维护权益,正走在一条漫漫长途记者 兰方 贺信

  胸痛、撕心裂肺的咳嗽、呼吸困难、咯血,死亡的阴影正在追上他们一来自张家界的农民工向杰和他的十几个工友们。

  2009年12月24日,在12平米出租房里,他们意外迎来了一批来自老家的客人一湖南张家界市桑植县副县长王军,以及桑植县信访办、法制办等多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他们来帮我们维权了!”他们的到来,给向杰漫长而无望的等待带来了些许光亮。

  半个月前,波折近半年后,38岁的向杰终于从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下称职防院)领到了自己的体检结果:“两上肺叶见斑片状及小阴影,建议一个月后复查。”一这是典型的尘肺病体征。

  但对于向杰而言,“我们等不起了。”自发现身体不适,到拿到这个初步体检结果,已经过去了太多的“一个月”。而这份体检报告,并不是职业病诊断或鉴定结论。

  尘肺病,是由于长期吸入大量粉尘而导致的肺组织不可逆转的慢性纤维化病变,集中于矿山开采、建材制造,冶金铸造、爆破等行业。这些行业大多是各地拉动GDP增长的主力。根据卫生部门公布的统计结果,至2008年底,各地累计报告职业病70多万例,其中尘肺病累计发病近64万例,居世界首位。据长期研究中国劳工问题的香港理工大学学者潘毅推测,由于目前职业病健康检查制度不尽完善,尘肺病发病人数应远大于目前的登记数。

  多年前,为了多挣一些钱,向杰曾经在深圳市当风钻工人。像他一样怀揣致富梦想,到深圳从事这种最辛苦、最底层工作的老乡,前后共有250余人。他们当中已有三人伴随着剧烈胸痛和呼吸困难死去。艰难存活的人相信,自己的肺也正在发生不可逆转的病变。他们忽然意识到,应该为自己讨一个“说法”。

  然而,困难超出他们的预期。要证明所患为职业病,以及该疾病与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关系,需要很多繁琐的手续和流程。这一切只能靠工人自己操办。此前,由于迟迟不能获得职业病认定机构的认定,罹患尘肺的河南籍民工张海超不得已自掏腰包到医院“开胸验肺”,这一悲壮之举曾轰动一时。

  近半年的奔走,张家界的工人们仅换来深圳市政府“依法律程序解决”的答复。而象向杰那样,因有过参保记录才得以进入职防院进行体检的工人,只有33人。另外80多名工人,还在“法律程序”的大门外等待。

举证怪圈

  20世纪90年代中期,湖南张家界市场、桑植县民工谷成光带着四个同乡来到深圳,当上了风钻工。他们的工作,是用风钻机在坚硬的岩石上钻出孔洞,装上炸药进行爆破,在岩石上打下直径1米到2米不等、深达三四十米的深井,然后浇筑钢筋混凝土成为大楼的地基。

  当时,在粉尘密布的建筑工地上,工人们惟一的防护措施是口罩。但企业提供的普通劳保口罩,根本抵不住漫天飞尘。“口罩用不了一两天,里面就全是灰,往里面塞棉花也不行。”工友们告诉记者。

  2004年,深圳地铁建设启动,房地产市场迅猛发展,张家界的工人在当地包工头的带领下,成为深圳风钻工的主力。但到了2007年,这批工人陆续出现尘肺病症状。至今已有三人病亡,20余人无奈返乡。

  2009年5月底,最早到深圳做风钻工的农民工王兆和到深圳市职防院做检查,显示肺部有阴影。6月30日,另外20多个工人向职防院申请体检,因“无劳动关系证明”遭到拒绝。

  无法进入职防院进行体检的工人,在随后两个月内,自费在老家张家界或深圳的医院做了肺部检查,很多被诊段为肺结核、肺炎,或疑似尘肺。

  但是,仅有体检结果是不够的。根据现有职业病认定规定,必须获得专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报告,才能作为索赔的依据。

  这首先需要工人们获得职业病鉴定资格。为此,他们必须向居住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职业病鉴定机构提交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一系列材料。

  “这么多文件,我们上哪儿去找?哪个用人单位能给我们盖章?”向杰看着“一个月后复查”的诊断建议,一筹莫展。他们中绝大多数都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参保记录,也没有公安局核发的爆破证,遑论职业健康监护或者检查证明。

  向杰介绍说,爆破公司通常被工人称为“抽水”公司。公司向下属各个工程处收取管理费。工程处和公司是挂靠关系,工程处的负责人就是包工头。包工头之下是代班或者领。代班也是工人,类似于工头,自己要劳动也指挥其他人劳动。包工头和工人的关系,靠植根于熟人社会的乡土亲情维系,自然也不会签订合同。这就导致无法确认工人和公司的劳动关系。

  一系列文书材料,成为阻碍劳动者维权的门槛。工人所能提供的个别工作证、考勤记录,或是工友之间相互的证明,在政府部门主持的劳动关系认证环节,其效力均被否定。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陈步雷表示,从法理上来讲,的确应该由劳动者举证自己的工作和病状之间有什么样的因果关系,但在事实上,由于中国目前大量劳动合同关系缺失的现状,导致劳动者没有能力举证。

  此外,虽然《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用人单位如实提供相应资料,但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往往不愿意“自证其罪”,态度暧昧。深圳市某爆破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公司本部的工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且有基本的“三险”,但下面的公司是怎么操作的,他们不知情,也没有责任去过问。“有些工人的确是在工地上做工而得病,但他们本来就来自湖南矿区,不排除他们是在老家下矿时得的病。只有证明他们确实是在我们公司得的病,我们才能负责。”

  2009年9月17日,由于不能提供规定文书,再次被职防院拒绝体检和职业病诊断后,这些农民工于次日前往市民中心要求体检。政府终于出面,承诺由劳动局和爆破公司联络,确认工人们的劳动关系,再按规定启动职业诊断程序。经办人员表示,在10月31日之前给予答复。

  11月12日,由于没有如期获得回应,工人们来到到深圳市政府大门外。这一次,官方接待人员提出三点意见:第一,凡是有参保记录可供查询的,由劳动监察大队搜集好资料,转到信访办一这种情况的,有33人;第二,没有参保记录,但是有其他劳资关系证据(例如爆破证),由仲裁委开启绿色通道,五天内出具仲裁结果一此类情况,有10人;第三,没有参保记录也没有其他有效证据的,继续搜集证据一剩下的人都。

  如此处理结果,和工人们的诉求相去甚远。他们希望政府“一步到位”,解决包括诊断鉴定和赔偿在内的所有问题。

  11月16日,他们再次前往市政府试图陈述这些要求。僵持一个多小时后,警察安排了大巴,把工人送到信访办。在信访办大厅度过两晚之后,工人们最终被送到了救助站。“依法律程序解决”,是工人们目前得到的最终答复。

  

无人负责

  向杰们的疑虑是,一旦开始寻求走法律程序解决,将进入另一场难以看到终点的长跑。

  2008年8月,张家界工人王贞云,向深圳市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他与深圳市中人爆破公司的劳动关系,却因过了诉讼时效被迫撤诉。

  当年12月,他又向罗湖区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他与深圳洪坤爆破公司的劳动关系。在劳动仲裁和一审阶段,皆因证据提供不充分,仅认定了从2006年3月到5月之间两个月的劳动关系。王贞云不服,提出上诉。直到2009年10月21日,他的案子才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他搜集的出入证、记工本、工资单、工程方量单、爆破证被公司单方面注销的通知单,以及两个工友的证词,均被洪坤公司代理律师一否决。法庭告知半个月内下达审判结果。

  一个多月后的2009年12月1日,王贞云的判决结果才最终下达一维持原判。经过近一年半的努力,他还无法迈出职业病索赔的第一步。

  即使二审确认了王贞云的劳动关系,等待着他的,首先是职业病诊断;若不服,可能再提出职业病鉴定;接着,以职业病诊断或鉴定结论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每个环节都可能面临异议而又复议。此时,若有工伤保险,可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若无保险,则还要再向用人单位追偿;如果对用人单位的赔偿标准不满意,又需要劳动仲裁,可能启动民事一审、二审;若用人单位恶意抵赖,还可能再启动强制程序。

  “最极端的情况是,把每个程序都走到,要五六年时间。”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说。

  有了前车之鉴,向杰说:“如果我们只是走法律程序,最后恐怕什么都没有了。”故此,他们寄希望于获得政府的补偿。

  但事实上,当地政府能提供的补偿,一般不会超过10万元,只是杯水车薪。黄乐平以其接触过的案例为例:“国有煤矿的一个尘肺工人,十几年的治疗,一个人就花了600多万元。”

  尽管如此,如果向所有应获赔偿的尘肺病工人支付一笔哪怕是最低限额的补偿款,对政府部门来说,也是一个天文数字。向杰告诉记者,现在政府不再将重心放在特事特办的人文关怀,不愿意轻易给救助或补偿,而是死守法律门槛。

  向杰对当前的局面感到失望。“这样拖下去,只能让越来越多的人耽误治疗。”耗了大半年的时间,还没有进入维权的第一个程序。

  医生告诉向杰,干重活会加速死亡。恐惧之下,已有100余名工人相继离开了工地;另外还有几十人迫于生计,继续在工地工作。根据北大、清华师生组成的尘肺病调查小组调研报告,调查的118名张家界工人,平均年龄39岁,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纪,家庭负担普遍沉重。向杰对留守工人表示理解,但他更表示:“早知道会这样,我当初说什么也不干这行!”

  他们现在知道,对于职业病的防护,中国早已建立了一个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早在1987年,国家就已出台《尘肺病防治条例》,明确规定,从雇主到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工会组织都有责任对劳动场所的粉尘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和控制。无论是1995年的《劳动法》,还是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都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政府劳动监察部门负有督促责任。

  但现实告诉他们,这些法律无人落实。

  2009年12月21日,针对工人维权困境,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香港理工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的六名社会学教授联名致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保部),呼吁还建筑工人一份劳动合同,给劳动者一份尊严。此时,人保部已召开过会议讨论深圳尘肺工人维权事件。但一位参会官员透露,对于工人劳动关系认定的问题,尚无解决方案。

  在给深圳市人民政府的公开信中,工人们写道:“我们不知道粉尘对人体的危害这么大……如果劳动局及卫生部落实执行《劳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及《劳动合同法》等,我们不可能没有与用人单位不签合同,我们也不致在粉尘超标及没有足够劳护措施的条件下工作,也不会患上尘肺病了。”

  然而,一切都已经太晚。20天前,向杰的同乡一46岁的彭辉平,已在张家界桑植县破败的老屋中告别了人世。几年来,中国平均每年报告新发尘肺病1万例左右,发病工龄明显缩短。自上世纪50年代至今,中国已有约14万人死于尘肺。

  没有人知道,下一个会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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