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最好的旅游网站:大同市阳光农廉网运行维护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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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阳光农廉网运行维护实施细则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11-03-28 | 浏览0 次] 字体:[大 中 小] /* Style Definitions */ table.MsoNormalTable{mso-style-name:普通表格;mso-tstyle-rowband-size:0;mso-tstyle-colband-size:0;mso-style-noshow:yes;mso-style-parent:"";mso-padding-alt:0cm 5.4pt 0cm 5.4pt;mso-para-margin:0cm;mso-para-margin-bottom:.0001pt;mso-pagination:widow-orphan;font-size:10.0pt;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fareast-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ansi-language:#0400;mso-fareast-language:#0400;mso-bidi-language:#0400;}

大同市阳光农廉网运行维护实施细则

根据市纪委《关于建立运行大同市阳光农廉网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第一条  各级党委、政府及农廉工作成员单位是阳光农廉网建设的责任主体。

第二条  各级农廉工作机构负责阳光农廉网建设的协调组织并监督实施运行。

第三条  有效整合利用现有行政资源,县(区)设阳光农廉服务大厅、乡镇设阳光农廉综合服务中心、农村设农廉查询室、成员单位设公开办事大厅(室)。

第四条  有效整合利用现有党委政府网络资源,建立运行市、县(区)阳光农廉网。

第五条  阳光农廉网监管服务运行机构可与同级政务审批或农经管理部门合署设置,需配备确保工作开展的专职人员,其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二、场所建设

第六条  县(区)阳光农廉服务大厅须配备工作所需电脑、液晶电视、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扫描仪、电话、打印机、视频摄像头和耳麦;结合效能作风建设安装监控探头设备,实现对乡(镇)和成员单位阳光农廉工作状态的实时监控。

第七条  乡(镇)阳光农廉综合服务中心须配备工作所需电脑、电子显示屏、打印机、视频摄像头和耳麦,有条件且因工作需要可配备液晶电视、扫描仪等设备。

第八条  已铺设网线的农村农廉查询室应配备电脑,千人以上的行政村应同时配备触摸屏;千人以上且经济基础好的行政村可根据需要配备电子显示屏;200人以下人口或可能移民搬迁的农村可与邻近周边农村综合设立农廉查询室。

第九条  农廉成员单位公开办事厅(室)须配备电脑,设公开办事大厅的须配备触摸屏,业务繁忙且办事人员多的可相应配备电子显示屏。

第十条  所配备触摸屏应放置在人员相对集中的开放式场所,且放置位置便于农民群众操作查询,不得置于狭小封闭且不能随时查询的室内,所配备电子显示屏应置于室外显著位置或置于人员相对集中的开放式场所,且应及时滚动播出反映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情况的工作内容。

三、信息公开

第十一条  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及市县(区)农廉成员单位、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均为阳光农廉网信息公开主体。

第十二条  除党和国家机密及法律条例明确规定的保密内容外,凡事关农民生产生活的政策规定、办事程序和实施结果及工作状态信息等均应公开。

第十三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精神、《山西省政务公开目录》和县(区)制定的《村务公开目录》,并结合各自实际分别确定县(区)、乡(镇)、农村和农廉成员单位阳光农廉网的具体上网公开目录。

第十四条  对涉及退耕还林、粮食直补、低保五保确定、救灾款物发放、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义务教育等政策资金补贴发放的落实情况,对乡(镇)重大事项决定的结果、重要人事任免和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对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处置情况及村级重大事项的“四议两公开”程序等要重点公开。

第十五条  各级在确定公开内容时应同时明确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类内容。其中,对国家和省市颁布的涉农政策法规须在颁布之日起30日之内进行网上公布,对县(区)及各部门制定出台的涉农文件规定须在15日之内进行网上公布,对县(区)及各部门制定出台且事关强农惠农资金补贴及时发放的文件规定和方案办法,须在7日之内进行网上公布,对涉及征地拆迁、占地补偿、资金资产资源使用处置等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等事项须随时上网公开。

四、维护运行

第十六条  在市、县(区)农廉办内部成立阳光农廉网监管小组,负责维护运行的监督管理。阳光农廉网监管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实地检查督促指导工作落实,同时通过网络系统进行实时监管。对发现存在的问题不足,适时进行通报,立即纠正完善。对不及时输入信息资料或虚假公开致使网页出现空白、内容陈旧或引发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及部门单位负责人,可依纪进行诫勉谈话并直至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各级阳光农廉网监管维护运行机构,均应建立健全确保阳光农廉网持久规范运行的制度机制,特别要建立对内工作制度、监管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安全保密制度、运行保障制度等,建立对外约谈回复制度、服务承诺保障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基本制度。

第十八条  加强阳光农廉网服务监管工作,建立相对稳定的监管服务人才队伍。各级各部门及各行政村要指定专人负责本级、本部门的信息收集、整理、报送与录入工作。建立维护运行档案及移交制度,确保阳光农廉网的监管服务连续有效。

第十九条  阳光农廉网管理录入人员,不得将后台登陆用户名和密码随意泄漏。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更改网站重要内容,如因密码泄漏而使网站受到恶意攻击或将虚假信息与有争议内容擅自发布,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  各级阳光农廉网监管与查询场所,必须有人员看管,不得将重要设备放在无人居住或看管的场所,以防造成失窃或遭到破坏。

第二十一条  用于阳光农廉网工作的计算机要指定专人进行维护与管理,要掌握基本操作程序和方法。软、硬件设备要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安装好预防病毒软件,确保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  阳光农廉网管理人员接到群众投诉或咨询时,要主动热情给予解答,并做好记录。坚持谁接待、谁登记、谁联系、谁负责、群众不动、部门联动的诉求答复机制。坚持逐级答复的原则,村级能答复的不交乡镇,乡镇能答复的不交县区,县区或涉农部门能答复的不交市级。在答复群众诉求时,要及时、准确。一般问题当日答复,疑难问题一周内答复,重大问题半月内答复,特殊情况可另行约定处置并逐级上报。

第二十三条  各县(区)涉农单位和乡镇班子成员,要建立值班约谈制度,确保在值班时间内全时在线答复群众诉求与咨询。平时约谈其他领导干部时,由各单位阳光农廉网负责人进行双方约谈联络。当群众诉求的事项不能及时答复时,要和当事人约定答复解决的时间和地点,并严守约定。特殊情况可推迟约谈一次,时间不超过一周,不得多次推迟约谈。

第二十四条  事关阳光农廉网的重大事项或某个时期内农民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会商,由纪委、农廉办负责组织相关涉农部门或乡镇参加,会商内容可按照征求意见、汇报分析、形成决议的程序组织实施。也可由某个部门提出,然后由农廉办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对群众咨询或诉求的问题,要由专人进行梳理统计并建立台帐,按月、季、年定期进行分析研究。对于群众关心的热点、重点问题或反映较多的问题,要拿出解决办法,并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第二十六条  负责视频接访与视频约谈的联络人员或领导干部要着装整洁、用语文明,严守约谈时间,不得在约谈期间吸烟、吃零食或与其他人员聊天。要保持约谈环境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第二十七条  对于职责范围内的群众诉求事项,不得推诿或拖延办理。对于不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耐心说明原因,并指导其正确的诉求方式。对于拒不接待或故意推拖不办的,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五、宣传培训

   

第二十八条  组织并通过电视、报刊等舆论工具加大对阳光农廉网的宣传力度,提高扩大阳光农廉网的社会影响力。

第二十九条  各级阳光农廉场所要主题突出,氛围浓郁,制度上墙。显示屏要有重点地显示宣传标语及功能介绍等内容,注重结合乡村实际工作,及时滚动播出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补贴分配、使用及发放情况。负责现场接待查询投诉的工作人员要规范接待用语,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营造温馨的接待环境。

第三十条  有条件的乡镇、村可结合实际制作张贴阳光农廉网宣传挂图,印制并入户发放阳光农廉网操作指南或手册,在主要显著位置刷写宣传标语及登陆网址。

    第三十一条  用于公开查询的触摸屏,要在其周围合适位置悬挂摆放阳光农廉网制度规定和操作指南、手册等,让农民群众知道触摸屏的用途作用和查询使用方法。

    第三十二条  加强对网络管理人员政治理论知识、涉农政策法规和计算机网络维护等基础知识与业务技能的培训,使其懂政策能操作,善管理会接待。

六、功能使用

   

第三十三条  充分利用农村三资管理、农村土地流转等系统软件功能,切实发挥现代网络技术在农村事务管理监督工作中的实际功能作用,积极探索并努力实现网上审核监督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

    第三十四条  充分利用QQ聊天视频对话功能,切实开展网上咨询投诉、信访举报、沟通回复等实际工作,发挥化解基层矛盾、规范农村工作流程、扩大监督范围的作用。

第三十五条  根据农村人口数量、人员流动或节假日集中的实际,可确定每周、第月集中查询日;也可结合民主活动日工作的开展,组织集中查询活动。

第三十六条  对每年周期性开展的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重点工作,如低保五保的重新确定、粮食直补、退耕还林资金补贴的发放、农村合作医疗的调整、村级事务特别是财务收支的公开,对即时发生的事关农民实际利益的工作,如征地拆迁补偿、救灾款物发放、乡村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拍卖等,要统一部署公开并及时跟踪检查通报。

第三十七条  创新思维大胆尝试,积极探索通过网上QQ群讨论投票决定村级重大事务,通过视频系统开展述职述廉活动,通过网络签字审核审批资金的支出报销和资产资源的处置,通过网上播放专题片、举办知识讲座或蔬果种植购销信息公告等方式引导农民了解农廉网、参与农廉网和点击农廉网,从而使阳光农廉网真正成为农民自己的网和农民喜爱的网。

第三十八条  阳光农廉网维护运行、信息公开和沟通回复等工作,要及时建立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台帐,年终要列为全年农廉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从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并由大同市农廉办负责具体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