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粘结剂:珠海市质监站关于商品混凝土企业检查的情况通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0 12:58:17
最近,我站依据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商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建管函[2008])220)号的要求,对香洲区范围内的12家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了一次检查,着重检查各企业在在7月份检查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同时并对各企业库存的砂、水泥及粉煤灰等原材料进行了抽检。总体来看,大部分企业按上述文件的要求,对上次检查中所发现问题进行了整改,完善了企业生产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现将检查的情况通报如下:

  1、各企业建立了较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原材料采购与检验制度、技术方案审批制度、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制度、产品质量文件审核签发制度、计量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生产记录及档案管理制度等。

  2、混凝土专项试验室得到了完善:技术负责人都在岗,部分企业还增聘了技术人员;建立了技术管理和岗位责任制以及检测工作程序、质量控制措施,检验数据记录进一步规范,一些曾经普遍存在的诸如记录无签名、乱涂改等现象减少;在检测仪器设备与场地方面,水泥、砂、石、混凝土及砂浆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都已配备并经检定,部分检测场所面积与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了扩建或改造。

  3、各企业对所用原材料都实行了进货检验,多数企业能按相关规定送检原材料。对出厂的混凝土,各企业都按规定留置了试块并测试强度等指标。

  4、未发现使用立窑水泥及未经处理的海砂的情况。

  但仍有珠海上将商品混凝土公司、珠海金益峰混凝土公司等少数企业未按要求完善质保体系,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存在问题有:技术力量薄弱、未按要求配齐技术人员,原材料不按规定送检,检测数据记录管理混乱,水泥胶砂强度试件的养护方法不正确等。

  为确保工程质量,我站将继续加强对商品混凝土企业和施工现场的检查,尤其对自身质保体系不完善的企业加大抽查频次。各商品混凝土企业应认真按照省建设厅要求,继续健全和保持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控制。同时施工单位、监理(建设)单位应加强配合,各负其责,保证混泥土工程的质量,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单位应向有资质的商品混凝土企业购买混凝土,混凝土定购合同应明确交货的各项性能指标质量要求和供货双方的责任。

  2、商品混凝土企业应做好原材料的进货检验,各种材料应先检验合格后使用;水泥、砂、石掺和料按其用量的30%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外加剂应全部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不得使用立窑水泥和未经处理的海砂;应按批次向施工企业提供出厂质量证明书、原材检验报告,配合比设计报告等。

  3、施工企业应按照合同要求对进场商品混凝土进行交货验收,按有关标准要求制作混凝土试件,不得由供货的商品混凝土企业代为制作。

  4、施工企业应按有关规范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负责混凝土的浇筑、养护工作。商品混凝土企业应做好有关技术咨询,跟踪服务工作。

  5、监理(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商品混凝土交货验收、试件制作养护、现场浇筑、养护、质量控制资料收集及实体质量的检查和记录,及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珠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麦燕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