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木胶水:安监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0 00:18:54

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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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全称即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列入直属机构序列。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安监局具有行政权和执法权。

目录

简介
职能
职责

编辑本段简介

  安监局在中央一级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省级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级和县级也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的地区设办事机构)。   国家安监总局的前身是由国家经贸委实行部门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局”,2001年加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2003年,国家安监局从经贸委独立出来成为国务院直属 的国家局(副部级);2005年,成立了正部级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而国家煤炭安全监察局成为由国家安监总局实行部门管理的国家局。

编辑本段职能

  1.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行使国家监督职能。 2.拟定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并实施监督和考核工作。   3.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   4.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5.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安全事故的批复结案。   6.组织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7.负责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安全设施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9.监督管理劳动防护用品。   10.组织、督促各企业法人、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员,参加安全生产相关培训及考取相应的资格证书。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编辑本段职责

  “三定”规定明确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的职责,是依法行政,加强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按照监管、监察职责,找准在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的定位,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要以落实“三定”规定为契机,大力推动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提高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煤矿安全作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健全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机制,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努力改善煤矿安全状况,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