睾丸毛囊炎会痒吗:《税法二》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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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二》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2010-6-22 17:53:00   文章来源:财考网 打印 | 复制链接 |  本文Pdf下载 |  本文Word下载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

  ①财政拨款。

  ②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免税收入

  ①国债利息收入。

  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③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3、扣除原则和范围

  A、扣除项目应遵循的原则

  包括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B、扣除项目的范围

  (1)成本。

  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及其他耗费。

  (2)费用。

  费用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可扣除的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3)税金。

  注意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在管理费用中扣除的,不再作为销售税金单独扣除。增值税是价外税,故不在扣除之列。

  (4)损失。

  C、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①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③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3)社会保险费

  ①依照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②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③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4)利息费用

  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5)借款费用

  ①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②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6)汇兑损失

  除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7)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0)保险费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11)租赁费

  ①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经营性租赁是指所有权不转移的租赁。

  ②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2)劳动保护费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13)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视同公益性捐赠,按上述规定执行。

  (14)有关资产的费用

  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 ,准予扣除。

  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和递延资产摊销费,准予扣除。

  (15)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16)资产损失

  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17)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等。

  (18)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4、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