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孙食人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关于印发公路管理局派驻工程建设项目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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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路管理局派驻工程建设项目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员工作职责的通知
时间:2010-6-23 11:21:08  作者:高风云  点击数:961 

 

 

新公管纪〔2010〕8号

 

 

公路管理局派驻工程建设项目纪检监察组

工 作 职 责

 

 

局属各项目执行办:

根据派驻纪检监察工作需要,现将修订后的《公路管理局派驻工程建设项目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公路管理局派驻工程建设项目纪检监察员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一○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印发  工作职责  通知

抄送:交通厅纪委、驻厅监察室,局领导,局党办(行办)、组织人事处、总工办,派驻纪检监察组,存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党委办公室                                                           201062印发

 

 

 

公路管理局派驻工程建设项目纪检监察组

 

 

工 作 职 责

                 

为了加强公路管理局工程建设项目的廉政建设,确保政治过硬、干部优秀、作风优良、工程优质和资金安全,保障派驻纪检监察组正确履行职责,依纪依法办事,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有效指导和监督检查,依据交通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实施纪检监察人员派驻制度的暂行办法》和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和交通厅、公路管理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及行政法规,监督检查各项目执行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落实自治区党委、交通厅党委以及公路管理局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情况。

(二)督促指导检查辖区各项目执行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分解和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定期听取执行办对项目建设期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对其进行定期考核评价。

(三)组织协调各项目执行办主任及派驻纪检监察员开展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项目执行办工作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强化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力,并依据《廉政合同》督促指导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开展交通廉政文化活动。

(四)检查指导各项目执行办及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开展“阳光工程”、“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并定期检查考核。

(五)参加辖区各项目执行办的征地拆迁、材料供应、设备采购、工程设计变更、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农民工管理、交工验收等方面的项目管理工作会议。

(六)组织定期对辖区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履行《廉政合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参加各项目执行办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听取汇报,安排廉政建设事项,约定检查考核事宜,促进协调发展。

(七)对辖区内各项目执行办及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开展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落实“阳光工程”工作情况,纪检监察组定期进行通报,起到相互比较、相互促进的作用。

(八)受理群众对所辖项目执行办和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按照权限进行调查处理上报;督促、协助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依据《廉政合同》的约定,查处其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问题。

(九)参加辖区工程建设项目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按《施工合同》和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

(十)根据工作重点和项目进展情况采取相应的工作方式,每季度向公路局纪委(监察室)书面汇报工作一次,遇有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十一)工程建设项目交工验收时,结合平时检查考核情况,对项目执行办开展廉政建设情况以及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履行《廉政合同》情况作出总体评价,向交工验收委员会作整体汇报,并形成书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建设工作报告》上报公路局纪委(监察室)。

(十二)工程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后,对派驻期间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与工程建设档案一并移交公路管理局档案室。

(十三)完成上级组织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公路管理局派驻工程建设项目纪检监察员

 

 

工 作 职 责

 

                

为了加强公路管理局工程建设项目的廉政建设,保障派驻纪检监察员协助项目执行办抓好执行办及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的廉政建设工作,依据交通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实施纪检监察人员派驻制度的暂行办法》和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和交通厅、公路管理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一)检查项目执行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交通厅党委以及公路管理局党委、纪委的各项决策部署情况,向派驻机构报告工作。

(二)协助执行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

(三)建立项目执行办廉政建设工作机制以及相配套的工作制度;依据《廉政合同》,督促指导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廉政建设有关规章制度。

(四)协助执行办抓好执行办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强化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力,并依据《廉政合同》督促指导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开展交通廉政文化建设,努力构建和谐交通环境。

(五)协助项目执行办抓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落实阳光工程工作,并定期对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情况检查考核。

(六)参加项目执行办的征地拆迁、材料供应、设备采购、工程设计变更、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农民工管理、交工验收等方面的会议,参加项目执行办月检、生产会议,并对以上工作进行监督、审核,发挥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的作用。

(七)定期对本项目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行《廉政合同》和开展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情况书面报送本辖区派驻纪检监察组、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室)。

(八)受理群众对本项目执行办及其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按照权限调查违规违纪问题;依据《廉政合同》,督促、协助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九)本项目交工验收时,对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履行《廉政合同》情况作出总体评价,向交工验收委员会作整体汇报,并形成书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建设工作报告》,上报本辖区派驻纪检监察组、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室)。

(十)工程完工交工验收后,对派驻期间有关廉政建设工作方面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与工程建设档案一并移交公路管理局档案室。

(十一)完成上级组织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