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r级综艺节目 种子:辩证法清算[兴华论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22:52:09
辩证法清算一、辩证法需要辨析
教科书上对辩证法的定义是:以普遍联系的、发展的观点看世界,这就是辩证法。但是几乎所有的形而上学体系都试图掌握世界万物运动和变化的本质规律,既都关乎运动和变化,这样一来,几乎所有的哲学思想都可以冠名为“辩证法”,至少包含有“辩证法”思想。结果就是,“辩证法”这概念很难有确切的内涵和外延了。辩证法是个筐,什么东西都能往里装。对立统一是辩证法;量变质变是辩证法;孔子看见流水,说了一句:“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所以孔子有辩证法思想;老子专讲柔能克刚,弱可胜强,这也是辩证法;出现一件好事,我却见到它的坏处,这还是辩证法。
辩证法成为了一种诡辩的艺术。你说姚明是高个子,我可以批评你不懂辩证法,说姚明其实也是矮个子,因为他比泰山、华山矮多了。你说投资失败,损失很多金钱,心情非常沮丧,我说你要辩证地看问题,这其实也是好事,吸取了教训嘛。辩证法让知识不再受到尊重,让真理成为了人们随意戏弄的对象!
“辩证法”这个词本身需要辩证,我们需要有一个清晰的关于“辩证法”的定义。而要给“辩证法”下个准确的定义,就必须知道“辩证法”的历史渊源,并尽量按照其历史的定义来给其划定其外延的边界。诚然,辩证法可以是开放的,我们可以借用古人“辩证法”这一旧瓶子,给它装上新酒,从而赋予它不同于古人的含义。但我们必须明确告诉他人,我们到底装上了什么样的“新酒”,断不能通过随意变换概念内涵和外延的方法来行使偷换概念的诡辩术。
辩证法的理论也需要被清算,凡是正确的东西我们应该坚持,错误的东西应该被舍弃。任何理论、任何思想都必须在理性的殿堂为自己辩护,否则就要放弃自己的存在,唯物辩证法也不能例外。
二、古希腊辩证法──雕琢“概念”的艺术
我们先从古代辩证法说起。
在古希腊哲学中,“辨证”一词的意思最早指的是争辩、反思,“辩证法”是一种谈话或辩论时揭露和克服对方议论中的矛盾以取得胜利的艺术。在苏格拉底看来,辩证法就是通过对立意见的争论而发现真理,而智者派则将辩证法作为一种据理论证的艺术。虽然我们现在已无法考证“辩证法”一词的起源,但可以肯定,在苏格拉底的时代,“辩证法”已经是一个经常使用的词汇了,苏格拉底本人就堪称是古希腊辩证法的专家。
但也正是在苏格拉底的时代,辩证法的含义在悄悄地发生着变化。
苏格拉底的论辩术十分强调概念的清晰,反对利用“概念”的模糊性来偷梁换柱。他要求我们必须澄清概念的真正含义,了解用词的真正意思,确切地知道我们说的到底是什么。你若说张三是个正直的青年,那么你必须对“正直”有确切的定义,不允许到最后争论不过了,便说我所谓的“正直”,其实也包括偷鸡摸狗之类的品格。
下面是一段苏格拉底和一位青年欧提德穆斯的对话,苏格拉底为我们演示了如何可以通过对话最终取得清晰明确的观念和概念:
“苏格拉底:必然有某些行为真正出于正直,正如出于其他职能和技能一样。
欧提德穆斯:毫无疑问。
苏格拉底:那么,你肯定能够告诉我那些行为是什么?出于正直的是什么?
欧提德穆斯:我当然能够,而且我还能告诉你出于非正直的是什么?
苏格拉底:很好,让我们在相反的两行中写出什么行为出于正直,什么行为出于非正直。
欧提德穆斯:我同意。
苏格拉底:好吧,虚伪怎么样?虚伪放在哪一行?
欧提德穆斯:当然放在不正直那一行。
苏格拉底:欺骗呢?
欧提德穆斯:放在同一行。
苏格拉底:偷盗呢?
欧提德穆斯:也放在那里。
苏格拉底:还有奴役吧?
欧提德穆斯:是的。
苏格拉底: 没有一样这类事情可以放在正直的一行里吗?
欧提德穆斯:呜,要是那样搞,可没听说过。
苏格拉底: 好啦。但是,如果一个将军必须惩处那极大地损害了国家的敌人,他战胜了这个敌人,并且奴役他,这不对吗?
欧提德穆斯:当然不能说不对。
苏格拉底: 如果他运走敌人的财物,或者在战略上欺骗他,这种行为怎么样?
欧提德穆斯:噢,自然这完全正确。但是,我想你刚才要谈的是欺骗或错待朋友。
苏格拉底: 那么,在某些情况下,同样的行为就得分写在两行里,是不是?
欧提德穆斯:我想是这样。
苏格拉底: 好,现在就让我们来专门讨论对待朋友的问题吧。假定一位将军所统帅的军队已丧失勇气,又分崩离析。如果他告诉他们生力军即将到来,欺骗他们相信他,使他们鼓起勇气,取得胜利。这种欺骗朋友的行为怎么样?
欧提德穆斯:呜,我想我们也得把这个写在正直的一边。
苏格拉底: 假定一个孩子需要吃药可又不肯吃。他的父亲欺骗他,使他相信药是好吃的,哄他吃了,救了他的命。这种欺骗怎么样?
欧提德穆斯:那也得归入正直一边。
苏格拉底: 假定有人发现一个朋友处于极端疯狂的状态,怕他自杀,偷走他的剑。你怎么看待这种偷盗?
欧提德穆斯:那也得算作正直。
苏格拉底: 但是,我想你是说过不能欺骗朋友的吧?
欧提德穆斯:噢,请让我全部收回。
苏格拉底: 很好。但是,还有一点,我想问你。你认为一个有意破坏正直的人比一个无意破坏正直的人更不正直吗?
欧提德穆斯:哎呀,苏格拉底,我对我的回答已经失去了信心。因为整个事情已经变得同我原来想象的恰好相反。”在这里,苏格拉底正是通过对话来不断雕琢着“正直”这个词的定义,期间不断修改。可见,苏格拉底的辩证法已经开始专注于概念的雕琢了。
到了柏拉图那里和亚里士多德那里,“辩证法”就专门变成这样的艺术了。“辩证法”这个词第一次出现于历史文献,就是在柏拉图的著作中。柏拉图认为,对真理的爱迫使我们接受辩证法,迫使我们超越感官知觉而趋向观念,趋向建立在“概念”基础上的知识。辩证法首先在于用一个理性概念(即一般概念或抽象概念)来涵盖零散的个别事物,其次在于把这种理性概念划分为类别,这就是概括和分类的过程。只有这样,才能有前后一致的思维,才能避免犯偷换概念的错误。从概念到概念,上行和下达,概括和细论,结合和区划,综合和分析,雕刻出概念,正如雕刻家用大理石雕刻出美好的形象一样。辩证法的目的就是要厘清概念,辩证法是用概念进行思维的艺术。柏拉图之后的亚里士多德也在“研究实体的属性”、“揭露对象自身中的矛盾”等含义上广泛使用辩证法,并把它视作对概念进行思维操作的逻辑方法,这使得“辩证法”其后就主要在逻辑学的意义上被使用,专指在逻辑思维过程中对“一般概念”(或抽象概念)进行反思和揭露的方法
三、黑格尔的“辩证过程”
古希腊辩证法敦促人们不断雕琢概念,使概念变得更加清晰和明白。黑格尔则发明了另外的一套辩证法,与古希腊辩证法大异其趣。为了阐明黑格尔辩证法,我们首先要了解他的本体论学说。
可以发现,黑格尔的本体论学说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唯实论形而上学体系,有着明显的继承与被继承的关系。所以我们还要首先来介绍唯实论与唯名论。
我们知道,我们之所以能够形成一般概念(柏拉图叫做“理性概念”),在于事物存在内在的本质。比方说,我们可以用“人”这一“理性概念”来涵盖全世界数十亿单个的人,在于每个人有特别相似的基因本质。我们很容易理解,理性概念只存在于我们的头脑中,是心灵的产物,世界上没有一个具体的人能与我头脑中抽象的“人”的概念完全对应。安提斯泰尼说:“我看见一匹马,但是我看不见抽象的马。”抽象概念是只存在于我们头脑中的东西,不存在于现实中。
柏拉图自然也特别想知道:是一种什么样的本质规定,使得一个个具体的人能够组成为一个叫做“人”的一般概念。他当然不知道人的本质来自于基因,是人的基因本质使得我们每一个人都如此地相似。他想来想去,想到了一个解决的办法,就是把原本只存在于人脑中的抽象概念(或理性概念)单独拿出来,把它作为实在的模型,即万物原始、永恒和超越的原型。于是“理念”(抽象概念的实在化)就成为万物的本质,是万物之所以能够被分类的原因。他认为理念先于、脱离和独立于事物而存在,不像事物本身那样受变化的影响。理念像人的精神一样,是自在和自为的,有实在性,同时还有主观目的性。我们所看见的个别事物则只是“理念”的反映和复制品,个别事物有生有灭,而理念则永存不息。
柏拉图认为,这个世界有“一”、“多”、“质”、“量”、“高”、“低”、“大”、“小”、“善”、“恶”等等诸多理念,这些理念潜存于自然界各种具体事物之中,通过具体事物而得以表现出来。这有点类似于“泛灵论”──一种主张自然界一切事物和现象都为精灵所控制的学说,即万物有灵论。柏拉图不仅认为万物有灵,而且一物有很多的“灵”,这个“灵”就是理念。这众多的理念构成了宇宙的秩序,使之形成为一个有理性的宇宙,而最高的理念就是“善的理念”。
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体系基本上类似于柏拉图,唯一的区别在于:柏拉图的“理念”脱离实体而存在,亚里士多德的理念则根植于实体之中。他的“理念”有另外一个词,叫做“形式”。他认为,形式构成了一切事物的本质,潜在于实体之中。事物的成长和变化,乃是一个实现其“形式”的过程。
把抽象概念从人的头脑中“拿”出来,把它变成实在化的东西,使之成为万物的本质和存在的依据,这样的哲学就叫做“唯实论”。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是唯实论者,柏拉图的唯实论是“理念”,理念脱离具体事物而存在;亚里士多德的唯实论是“形式”,形式存在于事物之中。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本体论哲学体系影响十分深远,整个西方古代的形而上学体系基本上不脱离把“理念”作为万物本原的窠臼,都采取这样一种将理性概念实在化的思路。当然,还有些人认为,一般概念仅仅是一类个别事物的名称,不先于事物,也不在事物之中,它只存在于人的头脑中。这样的哲学叫做“唯名论”。
请注意,唯实论的“理念”是永存不息,且永无变化的东西。柏拉图的最高理念是“善的理念”,这更是一个贯穿古今,通透万物且丝毫没有变化的东西,因此最理想的道德观念和政治制度也是亘古恒定的,不可更改的。世界可以永不停息地变,但其本质却永远不变。不变的理念是世界的本原,支配着世界万物的运动和变化。
在前人不变“理念”的基础上,黑格尔发明了他的变的“理念”。
和柏拉图一样,黑格尔认为:“概念是作为独立存在着的、实体性的力量的自由东西”。万事万物,包括一切自然现象和精神现象之本质或根底是概念,概念是万事万物都具有的“最一般的、最基本的规定、范畴”,如有、无、变、一、多、质、量、度、本质、现象、原因、结果、相互作用等等,它们是一切具体事物之所以可能的逻辑前提或理由,是“逻辑上在先的”。这样,黑格尔就把我们心灵中的抽象概念外在化、实在化了,并命名为“纯粹概念”(也叫“纯粹理念”,简称“理念”)。
之所以是“纯粹”的概念,是为了有别于一些适用范围受到限制的、仅仅为了对某一类事物进行命名的抽象概念。比如,“质”和“量”是一纯粹概念,因为所有事物都有一个叫做“质”和“量”的属性;但“人”和“桌子”就不是纯粹概念了,因为“人”和“桌子”不是一个可以加诸所有事物身上的概念。在这一点上,黑格尔的纯粹概念与柏拉图的“理念”有不同。
与柏拉图的理念一样,黑格尔的纯粹概念也是有目的性的,是一种精神的,或者说理性的存在。纯粹概念脱离了人类的心灵,并且“注入”了万物之中,成为了实在化的“精灵”,而且正是这一精灵主宰了万物的存在和演化,是万物存在和演化的唯一根据。因此,凡是现实的必定是合理(即“合乎理性”)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
但比柏拉图更进一步,黑格尔甚至还试图用这个“纯粹概念”来解释万物运动和演化的原因和规律。黑格尔的“纯粹概念”是可变的而且是永恒变化着的,“纯粹概念”内在地存在矛盾,矛盾的双方就是“本我”和“非我”。比如,这里有一只活的猫,“活的”这一理念内在地根植于这只猫,并且内在地含有“死的”这一倾向,所以这只猫其实是“活猫”和“死猫”的复合体。“活”与“死”是对立的,矛盾着的,但统一于“这只猫”,这叫做对立统一。当“活的”这一理念占优势的时候,这是一只活猫,但同时“死的”这一理念已经潜伏于其中,有朝一日,“死的”这一理念处于优势支配地位的时候,它就变成了一只“死猫”。在这里,“活的”理念与“死的”理念构成为一对矛盾,矛盾双方的斗争结果导致了猫的生死变化。
黑格尔认为矛盾是一切运动和演化的根源,一切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矛盾的法则统治世界,是矛盾导致了事物的演化。在演化的过程中,高级阶段是低级阶段的实现,是低级阶段的真理、目的和意义。潜存于低级形式中的矛盾的一方,向着其对立面转化,并在高级阶段将变得明晰起来,最终得以显现,因此高级阶段包含低级阶段的性质。与此同时,高级阶段又产生了向其对立面转化的趋势,预示着更高一级阶段的到来。这种事物像对立面转化的过程叫做“扬弃”,也叫做“否定之否定”。而且,这个转化的过程是逐步连续发生的,表现为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仍用上面猫的例子来说明:
这是一只活猫,它存在着“活”与“死”的矛盾,矛盾的双方共存于这只猫。在其存活期间,“活”的理念占上风,但“死”的理念也已经根植其中了。“活”的理念一直在不断向着其对立面──“死”的理念转化,随着年龄的增长,通过量变到质变,“死”的理念最终被显现,活猫变成了死猫。但这只死猫却又内在地含有了“活”的理念,这个“活”的理念则体现在其下一代之中,其下一代“活”的理念又克服了“死”的理念,重新生气勃勃。这样,从一只活猫到另一支活猫,事物实现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这种“概念”的自我矛盾运动过程,就称为“辩证的过程”。黑格尔断言,一切事物的运动和变化过程都是一种辩证过程。
黑格尔也致力于解决物质与意识的二元性难题,他让物质世界从属于精神世界。他的纯粹概念(或理念)是一种有自主性、目的性的东西,带有精神的性质,但它在自然界表现为无意识的“冥顽”状态,还不是真正的“精神”。真正精神的特点是自由,是精神自己依赖自己,自己规定自己。他认为,整个自然界的发展,将趋向于一种融合了主体和客体,达到自由境界的精神状态。也就是说,“纯粹概念”在不断的自我运动变化中,通过扬弃,从量变到质变,能逐步克服其在自然阶段的无意识的、“冥顽化”的状态,从而达到有意识的状态,这就产生了人类精神和人类意识。所以,自然状态和有意识的状态不过是“纯粹概念”在不同阶段的表现形式,于是物质与意识就统一于“纯粹概念”。当“纯粹概念”发展到最高的阶段,就是“绝对理念”,就是绝对自由的人类精神。这种绝对自由的精神一般人那里没有,或者不完全,只有黑格尔的精神达到了这一人类意识的最高阶段──他就是这么认为的。
黑格尔的辩证过程是典型的唯实论形而上学体系。区别在于,黑格尔之前,几乎所有的形而上学体系都以不变的“理念”或其它类似的永恒物作为世界的本原,只有黑格尔,以他永远变动不居的“纯粹概念”作为世界本原。这样,黑格尔的辩证过程就与一切前人的形而上学体系相对立,以至于形而上学后来在我国竟直接被定义为“以静止的、孤立的观点看待事物”,而辩证法则被定义为“以发展的、普遍联系的观点看待事物”。这有些令人吃惊,毕竟黑格尔的辩证法体系本身就是一个典型的形而上学体系,将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对立,无异于自己与自己对立。
四、黑格尔的辩证法
黑格尔正确地认识到了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变化的性质,并要求在这个意义上,按照其“辩证过程”的思路,对我们头脑中的“概念”进行辩证。
我们知道,世界是普遍联系且永恒变化的,也正是这种联系和变化的连续性,对我们认识世界造成了极大的困难。人类思维必须要使用概念,思维操作的对象是“概念”而不是“实体”,而任何概念都必然建立在静止、孤立的观点之上,从而都具有近似的、含糊的、抽象的性质。绝对精确的概念只存在于人们的脑海里,自然界并不会真实存在。用哲学术语来讲,就是抽象和具体是不可能同一的。我看到一只猫,但这只猫每一瞬间都会不同,所以我头脑中的“猫”的概念其实不是对这只具体的猫的完全真实的写照,它对这只具体猫的摹写是含糊的、不精确的。我们确实不可能踏进同一条河,因为“河”是静态的、抽象的概念,而具体的河流在永不停息地运动和变化。在数学里,1+1=2是严格精确的等式,但这也只具有理论逻辑上的意义,在现实生活中不会精确成立。我们可能说,1个人再加上1个人是两个人,但是,世界上没有所谓的“1个人”,因为每个具体的“人”都不同,同时每个人在每一瞬间都有变化,会增加一些细胞和死亡一些细胞。虽然按照完全严格的形式逻辑,1加1等于2是成立的,但1个人再加上1个人等于2个人这一判断就并不精确成立。
其实,在苏格拉底之前的古希腊哲人赫拉克利特也已开始注意到概念与现实的这种矛盾性,他说:“我们踏进又踏不进同一条河,我们存在又不存在”。当然,赫拉克利特并没有要引入概念辩证法的意思,他只是想用这个例子简单告诉我们:世界是永恒变化的。但即便如此,这个活生生的事例其实已经深刻地揭示了概念的抽象、静止和具体事物的普遍联系、永恒变化之间的矛盾性。
有意思的是,我们的教科书对赫拉克利特的名言“我们踏进又踏不进同一条河(有点书书上翻译成: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里)”持肯定的态度,认为这属于高明的辩证法思维。但赫拉克利特的一位学生比他的老师走的更远,这位弟子说:“人的双脚甚至不能一次踏进同一条河流”。教科书对此却持批评的态度,说是否定了相对静止,因此是错误的。
其实,赫拉克利特说“我们踏进又踏不进同一条河”,强调了事物的运动和变化,这种运动和变化使得概念与现实不能同一。而他的弟子则阐释了运动和变化的连续性,强调事物在每一瞬间都有变化,无论这个瞬间有多么短。由此正可以推出赫拉克利特的下一句名言:“我们存在又不存在”。所以,他们两个人的观点其实是一致的,都说明了事物永恒运动和变化的性质,也说明了概念的抽象和静止与事物永恒变化的矛盾性,而赫拉克利特学生的观点甚至更为精确。
赫拉克利特之后的芝诺用“飞矢不动”,“阿里斯追不上乌龟”等悖论,也同样可以说明“名”与“实”的不可调和的矛盾性。但同样有意思的是,芝诺的那些悖论并不是为了阐明“概念”的性质。他用这些悖论来说明,世界其实是静止的。假定一个物体通过空间运动,为了穿过某一空间,必须首先穿过那空间的一般;为了穿过这一半,它必须首先穿过这一半的一半;依此类推,以至于无穷。这样的例子用来说明孤立“概念”与连续存在的现实之间的矛盾性是很有力的,但芝诺却用来说明,实际物体不可能有所移动,运动是不可能的,他认为世界没有任何的运动和变化,运动和变化是假象。按照今天我们对辩证法的定义,芝诺肯定不能算是辩证法人物。但一般认为,芝诺为辩证法也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显然,这些古人并没有充分意识到我们心灵中的“概念”的这种抽象、静止和孤立的性质,相反,他们往往把它归结为现实世界的不可捉摸。而真正自觉意识到概念与现实的矛盾性,并要求在这个意义上对抽象概念进行辩证和雕琢的,黑格尔是第一个。
黑格尔认为,我们根本不能用抽象的概念详尽地阐明实在,实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辩证的过程,抽象的概念只能阐明过程的一部分、一小部分。日常的抽象思维孤立地、静止地理解存在的事物,只单独思考它们特殊的阶段,并不能揭示事物的全部真理。
黑格尔因此要求对我们头脑中的概念进行“辩证”,以便概念能够正确地对待运动的、活动的有机的存在,完全彻底地揭示实在的真相。他采取的方法与他的“辩证过程”是一脉相承的,正因为万物的运动过程是“纯粹概念”内在的辩证过程,因此我们也必须按照这样的过程来对我们头脑中的概念进行“辩证”,使之与“辩证过程”保持一致。而且,除了“纯粹概念”之外,黑格尔要求我们头脑中的所有其它抽象概念都应该被辩证。
辩证的方式是一种称为“对立面的统一”的办法。这个办法对日常的抽象概念进行辩证之后,使之成为了一个矛盾的统一体,使之内在地包含对自己的反动。黑格尔的辩证法表现为正、反、合的过程,首先是正题,由正题引出反题,最后将正题和反题合而为一,成为整体。例如,这是一只猫,但作为日常抽象概念的“猫”是不准确的,因为这只猫时时刻刻都在变动不休,而经过辩证之后的“猫”的概念就不同了,经过辩证了的“猫”的概念内在地含有“不是猫”这一内容,“是猫”和“不是猫”结合在一起,共同组成了“这只猫”。同样,张三是个人,这个“人”的概念也必须内在地含有“非人”的内容;张三是个正直的人,“正直”必定内在地含有“邪恶”的性质;姚明是高个子,“高个子”则内在地含有“矮个子”的倾向,如此等等。所有抽象概念都必须被看成“我”与“非我”、“是”与“不是”的矛盾统一体,这就是黑格尔的辩证方法。这样一来,经过辩证了的概念和日常的抽象概念就变得完全不一样了,经过辩证了的概念是一个有差异的有机的统一,是一个统一而又有区分的整体,是对立面的综合。日常的抽象概念提供的是“知性思维”,它不能把握实在,它只能对实在作惊鸿一瞥,把实在割裂成碎片,而忽略其有机整体的性质,只有经过辩证了的概念才能做出对具体事物的正确描述,黑格尔是这么认为的。
古希腊辩证法的目的是要使概念变得明晰起来,着力防止概念的含糊不清;但黑格尔的辩证法却要求我们把清晰的“概念”变得更“含糊”一些,要把它看成一个矛盾的统一体,一个自我否定、自我成长的过程。辩证法的意义在黑格尔手里变成这般模样,仔细想来,不免令人有世事难料之叹。
五、唯物辩证法
黑格尔把精神、思想、观念等人脑中的东西实在化,作为自然界的本质,而“现实世界只是观念的摹写”,并进而从他这个唯心主义的“辩证过程”出发,推导出主观思维的“辩证法”。因此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的“跋”中认为,黑格尔辩证法是“头脚倒立”的,而我们要做的,乃是把黑格尔的“头脚倒立”的辩证法再颠倒过来,“以便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
这个“合理内核”是什么呢?马克思在“跋”的结尾说道:“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也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这就是马克思所需要的“合理内核”,这一“内核”归根结底就是一个“变”字,就是认为一切事物都是变的,向对立面变。因此,“生”会向“死”的方面变,“死”也向“生”的方面变,“大”会向“小”的方面变,“小”也向“大”的方面变,如此等等。
从马克思的这段话可以看出,马克思的辩证法与黑格尔的辩证法如出一辙,几乎一模一样。区别在于,黑格尔的辩证法需要以他的唯心主义的“辩证过程”作为依据,但马克思不需要这样的依据。黑格尔认为,一只活猫内在地含有一个精灵叫做“活”,而且这个叫做“活”的精灵内还潜存着“死”的内容。马克思则坚信,没有这样的精灵,自然界是自在的、唯物的,但这只猫确实是是变动不居的,因此我们头脑中“活猫”的概念必须只是一个暂时的概念,必须要对它做某种否定的理解,即要对这只“活猫”做包含了“死猫”的理解。
除了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的“跋”中对黑格尔辩证法有简略的阐述外,马克思没有对辩证法做更明确系统的说明。
不管怎么说,在马克思这里,辩证法是一种理解方式,一种如何理解概念的方式,没有所谓的“客观辩证法”,辩证法只对我们的主观思维有效。
早期的恩格斯也是从这一点来理解辩证法的。在《反杜林论》里,恩格斯并没有认为辩证法是自然规律,是涵盖物质与意识的统一的宇宙规律。他说:“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还仍旧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其他一切都归到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实证科学中去了。”(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3***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这里明白无误地将辩证法看成为关于人类思维规律的学说,而且只有这样的用于揭示人类思维规律的辩证法学说才可以在哲学上占有一席之地。
但后来恩格斯改变了立场,在其死后才发表的《自然辩证法》里,恩格斯不遗余力地要将辩证法变成本体论规律,认为“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辩证法无非是历史发展的这两个阶段和思维本身的最一般的规律。”(恩格斯《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310—311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这样,在恩格斯这里,辩证法有了两重含义:
第一、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这两个阶段的最一般的规律。这是客观辩证法,包含三大规律: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和否定的否定规律。
第二、辩证法是关于思维本身的最一般的规律。这是主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来自于客观辩证法,“所谓的客观辩证法是在整个自然界中起支配作用的,而所谓的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在自然界中到处发生作用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应。”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317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
所以,恩格斯所做的,乃是将黑格尔的“辩证过程”改造成“客观辩证法”,至于黑格尔的真正的“辩证法”,则照单全收,但归结为“主观辩证法”。黑格尔和马克思的辩证法原本只是“主观辩证法”,恩格斯在这个旧的酒瓶内装上新酒,将“辩证法”变成了包括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在内的一个更大的概念。
但恩格斯没有来得及对客观辩证法做更详细一些的论述,他只对量变质变规律做了比较充分的说明。量变质变规律是说:没有有关的物体的量的变化,是不可能改变这个物体的质的。也就是说,突变是不可能的。这一说法倒也和早期的实证科学结论基本吻合。不过,现代量子物理学却是专门讲突变的,原子里面的电子经常玩能级跃迁的把戏,而能级跃迁不能被理解成一个连续发生的过程,电子从基态跃迁到激发态是量子性的过程。
接下来,恩格斯对“对立的相互渗透”和“否定的否定”两大规律有一些零星的说明,但在说明的过程中往往和主观辩证法混杂在一起,显得缠夹不清。后来的列宁和毛泽东等人进行了更详细一些的发挥,但也都显得十分混乱。
这里的关键在于:如何对“对立面”进行定义。黑格尔的“纯粹概念”原本是存在于人的意识,用来描述事物的性质、倾向的,如死与活、长与短、大与小等等,但黑格尔将“死”、“活”、“长”、“短”这些概念实在化,变成了事物内在的某种东西。既然是实在化的东西,那当然可以相互渗透。但我们现在打算将黑格尔的“纯粹概念”作唯物主义的理解,因此作为唯物辩证法的“对立面”就不能再是精灵化的“纯粹概念”,只能是事物本身的性质或倾向。然而,事物的相反的性质和倾向的相互渗透是很难以理解的。如果你说:这是一只活猫,它有“活”的性质或倾向,也包含“死”的性质或倾向,这两个倾向相互渗透。对一只可怜的猫做这样的说明,倒显得比黑格尔的唯实论更加荒唐了。
有鉴于此,后来的列宁和毛泽东都对“对立面”这一概念(也就是“矛盾”的概念)采取了更急含糊其辞的说法,这也使得毛泽东的《矛盾论》千疮百孔,难以自圆其说。在接下来的一节里,我将对此予以说明。
总之,客观辩证法设法让辩证法取得“真正科学”的形态,成为“由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等基本规律以及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等诸项范畴按其内在联系而组成的开放性的科学体系”。辩证法从此变成了彻头彻尾的本体论哲学,变成了描述世界并且指导一切科学的最基本的“规律”和“科学知识”。而且,从对立统一律引出的“矛盾”居然变成了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和动力,“矛盾”成为万物存在和演化的本原。这样一来,我们实际上全面迈入了真正的形而上学──和黑格尔一样,我们不过是在“用理想的、幻想的联系来代替尚未知道的现实的联系”而已。
六、矛盾论的谬误──客观辩证法可以休矣
我曾经试图认真理解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论,并强迫自己用矛盾概念来理解事物的运动和变化,结果陷入了令人绝望的混乱,除了能够得到一大堆枯燥无味的形而上学术语,实在一无所获。关键在于,“矛盾”概念的内涵越来越小,而外延则被无限扩大了,“矛盾”概念被人为地变成了逻辑混乱的、随意使用和变化的、不可捉摸的怪物。
按照将黑格尔的“辩证过程”作唯物主义的理解,“矛盾”指的是事物的两种对立的性状,如进步与落后、困难与顺利、长与短、大与小、黑色与非黑色、白色与非白色(很多人喜欢将“黑”与“白”看成对立,这显然不妥)等等。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基本同意了这样的定义,认为矛盾是:“承认(发现)自然界的(也包括精神的和社会的)一切现象和过程具有矛盾着的、相互排斥的、对立的倾向。”在这里,列宁把事物的性质理解成一种倾向,在某些场合也基本上说得过去,比如化学反应中,既有化合的倾向,又有分解的倾向;一只猫既有变长、变大的倾向,也有变短、变小的倾向。但是列宁认为“在数学中,正和负,微分和积分。在力学中,作用和反作用。在物理学中,阳电和阴电”这些都属于“矛盾”,这又说不通了。难道说,数学里的数字有“正”的倾向,也有“负”的倾向;数学函数有“微分”的倾向,还有“积分”的倾向;原子核有带阳电的倾向,还有带阴电的倾向?这样的说法不可思议。
也是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列宁又说:“有两种基本的。或两种可能的?或两种在历史上常见的发展(进化)观点:认为发展是减少和增加,是重复;以及认为发展是对立面的统一(统一物之分为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在这里,列宁将事物划分为两个对立面。既能进行划分,当然是指事物的组成内容。这样,他所说的“对立面”(也就是“矛盾”)只能是指:事物彼此互相依赖又相互排斥和斗争的两个部分。这和上面的定义就明显不同了。比如,资本主义社会主要由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组成,它们既相互依赖、相互统一又相互排斥、相互斗争,是一对矛盾,这一说法符合刚才的定义,但和上面的定义不能融洽。我们不能说,资本主义社会具有“矛盾着的、相互排斥的、对立的倾向”,即无产阶级倾向和资产阶级倾向,这是一个叫人摸不着头脑的怪诞的说法。
在毛泽东的《矛盾论》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也变成了辩证矛盾,这又和上面的两个定义都不一样,叫人更加糊涂了。难道我们可以说,任何社会存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种对立的倾向吗?或者我们可以说,任何社会存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种对立的要素或部分吗?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一个不同层次的概念,不可以并列在一起进行比较,不可以被列为矛盾的范畴。
总之,矛盾这一概念在唯物辩证法里变得特别混乱,特别不可琢磨。那么,毛泽东按照列宁的矛盾概念而构筑起来的《矛盾论》理论体系,其正确性和合理性是可想而知的。在这里,矛盾法则变成了本体论,变成为了万事万物发展和变化的动力和根本原因,“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当黑格尔这么说的时候,我们大体明白他的意思,虽然黑格尔的文章十分生涩;但当毛泽东这么说的时候,由于矛盾的概念和黑格尔已经完全不同了,此时我们得到的只能是一团混沌。数学中正和负的“矛盾”决定了什么东西的发展?物理学中阴电和阳电的“矛盾”又决定了什么物质的发展?这实在是不可理喻。
毛泽东说,“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例如,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用社会主义革命的方法去解决;人民大众和封建制度的矛盾,用民主革命的方法去解决;……,过程变化,旧过程和旧矛盾消灭,新过程和新矛盾发生,解决矛盾的方法也因之而不同。”那么,数学的正和负的“矛盾”,微分和积分的“矛盾”、物理学阴电和阳电的“矛盾”,它们又该如何被解决呢?这些“矛盾”能解决吗?
他说矛盾有主要矛盾,有次要矛盾。那么,在社会主义民主革命斗争中,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困难和顺利的矛盾,这两对矛盾哪一个更主要?这谁说得清?这两对矛盾根本不是同一层面的概念,是没有可比性的。
矛盾还有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之分,“革命斗争中的某些时候,困难条件超过顺利条件,在这种时候,困难是矛盾的主要方面,顺利是其次要方面。然而由于革命党人的努力,能够逐步地克服困难,开展顺利的新局面,困难的局面让位于顺利的局面。”这和黑格尔的说法倒也一致,但在黑格尔那里是不成问题的,在唯物辩证法这里却有问题。比如,电子带有阴电,我实在不知道电子带有阴电的这一局面如何可能让位于阳电。
《矛盾论》还认为,矛盾无所不在,矛盾具有“普遍性”。“矛盾的普遍性或绝对性这个问题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但矛盾这种无时无处不在的性质居然还可以变化为一种“特殊性”,这就着实令人匪夷所思了。但毛泽东偏偏就是这么说的,“由于事物范围的极其广大,发展的无限性,所以,在一定场合为普遍性的东西,而在另一一定场合则变为特殊性。反之,在一定场合为特殊性的东西,而在另一一定场合则变为普遍性。”显然,这里所谓“矛盾普遍性”的概念已经被偷换了。
在我看来,将万事万物的运动和变化都归结为所谓的“矛盾运动”,这本身就是形而上学的,是“玄学”,它和老子将一切归结为“道”,柏拉图将一切归结为“理念”、神学家将一切归结为万能上帝的意志,这在本质上完全是一回事。它纯粹是人们的主观臆想,没有任何实证的支持,不能经受实践这一“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检验。它在概念上是混乱的,它给我们描述的是一个比黑格尔的“辩证过程”更加荒唐的、完全不可理喻的真正“矛盾”的世界!
我承认,人类社会存在着矛盾,存在着矛盾着的双方甚至多方的斗争。在阶级社会里,是阶级利益的冲突,是被压迫者不甘心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不甘心总是处于被压迫的地位,奋起反抗,从而形成了阶级斗争,而阶级斗争正是阶级社会前进和变革的根本动力。在这里,矛盾成为社会变革的原因,那是很自然的事情。然而这里所说的矛盾,不过是一个大的系统内的组成要素(或组成部分)之间的对抗,它与黑格尔辩证法所说的“矛盾”根本不是一回事。
因此,对客观辩证法,我认为它实在没有什么价值。它本身不过是一个很不完善的、自相矛盾的、低劣的形而上学体系而已!诚如恩格斯本人所言,随着实证科学的进步,“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还仍旧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其他一切都归到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实证科学中去了。”作为“科学”形态的客观辩证法可以休矣。
七、主观辩证法的谬误
作为自然界规律的客观辩证法是没有意义的,那么,作为黑格尔辩证法“合理内核”的主观辩证法有价值吗?对此,我有如下的意见:
第一、主观辩证法强调要把实在看成一动态的过程,普遍关联的过程,这是正确的世界观,符合实在的客观真相。但是,辩证法走向了极端,它不仅认为事物的现象是变化的,而且导致事物运动和变化的内在本质也是变化的,而且要求人们从这个“变”的逻辑出发去理解自然现象的本质,这却是方向性的错误。
旧形而上学一般并不否定具体事物的变化,但坚持认为终归有一个不变的东西在支配万物的变化。德谟克利特的原子是不可分、不可变化的;柏拉图的“理念”是不变的;中国哲学的“道”也是不变的,天不变,道亦不变。到了事物的终极实在的层面,只可能有数量的增减和相互关系的变化,不可能有这个终极实在自身的演变。事物终归有一个不变的本质,这是几乎所有形而上学体系的共同观点。但辩证法连这一点也要否定,恩格斯甚至认为:“永恒的自然规律也越来越变成历史的自然规律”,他相信在宇宙的历史中,“在每个阶段上都有不同的规律,即对同一普遍运动的不同的表现形式起支配作用,从而作为始终具有普遍效力的东西流下来的就只有运动了。”恩格斯的这一令人吃惊的说法,彻底否定万物演化有一个最终的、普适的、永恒的本质规律。
我认为,宇宙肯定有一个不变的本质规律,这个不变的本质规律支配宇宙一切事物,包括我们人类自己。这个最终的规律现在还没有被发现,有人寄希望于物理学的“弦”理论,现在看来也希望不大。但是,这个最终的规律是一定存在的,而且这个最终的规律将与宇宙共存亡,亘古不变。否则,宇宙的秩序和规律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
越是现象的,就越是多变的;越是本质的,就越是不变的,而最终的本质则是完全不变的。人和胡萝卜的差别是巨大的,但他们基因的相似性可以达到50%;不同物种的基因是不同的,但组成基因的构件──碱基对是基本类似的;碱基对之间或许还有些区别,但组成碱基对的原子是完全一致的,组成我身体的碳原子和组成胡萝卜的碳原子是不可区分的。人类认识活动的目的,就是要发现事物内部那不变的本质,但辩证法却试图用“变的本质”来阐释事物的演化,这是根本方向性的错误。在这一点上,旧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显得更加合理、更加高明,那才是认识世界的最强有力的武器。
第二、主观辩证法揭示了抽象概念的静止和孤立的性质,以及这种性质与事物的永恒变化之间的矛盾性,这发现了人类认识世界的局限性,是合理的见解。但是,主观辩证法试图否定形式逻辑,并寄希望于将头脑中的概念看成不断变化的东西,希望以此来把握实在的全部真相,这却是做不到的。
由于我们思维所倚赖的概念是静止的、孤立的,而世界是变化的、普遍联系的,因此思维对真实世界的摹写就必然是不完备的。怎么办?世界的永恒运动和变化造成了我们认识上的窘境,我们该怎样克服这一窘境呢?也就是说,我们要怎样才能克服“名”与“实”的矛盾呢?一种办法是,在精确性不那么高的场合,我们可以用静止的、孤立的观点来看问题,这是旧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它也很管用,初等数学就是用这样的方式建立起来的。但这样的思维方式有个限度,不能期望它可以解决所有问题。恩格斯强调,“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虽然在依对象的性质而展开的各个领域中是合理的,甚至必要的,可是它每一次迟早都要达到一个界限,一超过这个界限,它就会变成片面的、狭隘的、抽象的,并且陷入无法解决的矛盾。”(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360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因此,如果要非常精确地描述事物,旧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是不够的,我们要借助另外一种逻辑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就是辩证法。黑格尔和恩格斯都是这么坚持的。
恩格斯说:“要精确地描绘宇宙、宇宙的发展和人类的发展,以及这种发展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就只有用辩证的方法,只有不断地注视生成和消逝之间、前进的变化和后退的变化之间的普遍相互作用才能做到。”(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362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所以,辩证的思维方法就是一个“不断地注视生成和消逝之间、前进的变化和后退的变化之间的普遍相互作用”的思维方法。
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思维方式呢?黑格尔和恩格斯认为,这种方式的主要特点就是要对我们思维所倚赖的“概念”进行一番审视和反思,把头脑中的“抽象概念”看成为对立面的统一,从而达到发现和辨别真理的目的。
这种方法可行吗?根本不可行。人脑中的抽象概念必须是静止的、孤立的,否则我们的思维会变成一团浆糊。我说我看见一只狗,你说它其实不是一只狗,至少不完全是一只狗。这样的说法听起来深刻,但与我们的思维习惯完全背道而驰,用这样的“辩证”的方式来认识事物,我们的思维将不再具有连贯性,形式逻辑失去了用武之地,现有的科学理论也将失去存在的根基。
其实,为了保证能够不断地注视事物的普遍联系、事物的运动和变化,科学家采用的办法是“极限”法则,即通过求极限的办法来无限逼近。当我们将事物的内容无限细分,将其运动和变化的“轨迹”无限细分,我们就可以用孤立的、静止的概念和方法来研究事物发展和变化的规律了──这样的方法足够精确!很多科学概念都通过极限法则来建立,比如速度。物体在一定时间间隔△t内的位移为△s,△s/△t谓之平均速度,当△t趋于0,就得到了物体运动的即时速度。有了即时速度和即时加速度等概念,我们就可以“不断地注视”事物的运动和变化了,从而也就可以建立严密而完整的动力学体系。我们看到,建立在极限概念而不是辩证法三大规律基础上的微积分学已成为现代自然科学研究最基本的数学工具。
所以,我们要做的就是建立极限的概念,并在极限概念的基础上继续坚持我们的形而上学方法,这是解决抽象概念与多变现实之间的矛盾的最有力的武器。作为方法论的主观辩证法并无必要!
第三、从维护主观辩证法的真理性目的出发,我们逐步走向了相对主义,然后演变为诡辩论,变成了强权即真理,实在是后患无穷。
一是相对主义的盛行。为了说明应该把事物看成对立面的统一,我们常说的理由是:矛盾的双方相反相成,没有正就没有反,没有曲就没有直,没有低就没有高,没有邪恶就没有正直,没有卑微就没有伟大,如此等等。这听起来都不错!但这除了说明我们头脑中的抽象概念总是一正一反而存在,还能说明什么呢?能据此说明事物必然是“对立面”的统一吗?不能!如果我们做这样的推论:这棵树很高大,但没有矮小就无所谓高大,所以这棵树也必然包含了矮小的性质(或变矮小的倾向),这样的逻辑推理只怕任何人都会觉得荒唐。
由于无法自圆其说,于是很多人就借用相对主义,试图用相对主义来使辩证法成为真理:这棵树很高大,但相对于泰山,它还是要矮小一些吧,因此这棵树也是一颗小树,所以“高大”和“矮小”依然是共存于这棵树。这么一说,弄得你是哑口无言。
其实,人类对事物形状的描述和形容都是相对而言的,没有绝对的“高”,只有相对而言的“高”。所有的形容词都只有相对的意义,没有绝对的意义。说姚明是高个子,那是对普通人而言的。虽然我们没有在语言环境中特意交代:这里的所谓“高”,是相对普通人而言的“高”,但听话的人自然会明白。相对主义者就抓住了我们没有在语言环境中特意交代相对物的这一“疏漏”,刻意行使移花接木之计,另行找来一相对物,使“高个子”这一概念的本意发生了变化,使正确的判断看起来不正确,或不完全正确,从而强迫我们接受“要把事物看成为对立面的统一”。
二是理论联系实际的诡辩。从辩证法出发,我们还弄出一个著名的“科学”论断,叫做“理论联系实际”。依据是:由于没有什么东西是绝对的,永恒的,事物从其外在的现象到内在的本质都是可变的,因此真理也不是绝对的。形象一些的说法是:“理论是灰色的,而生命之树常青。”因此理论就必须联系实际才成立。这的确是辩证法的推论,却是典型的使真理不再受尊重的诡计。
有一次和同事们争论一个问题,我引经据典,说出自己的理由,结果招到一致的嘲讽和轻蔑:你呀,真是个书呆子,理论终究只是理论,理论要联系实际才行,教条主义真是害死人哪!我一时呆立当场,无言以对。以后和人争论,我简直羞谈理论了,生怕一不小心就被扣上个“理论不联系实际”的大帽子。
对于那些照搬书本知识来指导实践活动的人,常常会被斥为“书呆子”或者教条主义者。理由是:理论是一会事,实际情况又是一会事,所以不能照搬理论。
我承认,对书本知识不必过于迷信,要有敢于挑战权威的勇气,如果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书呆子确实不好,教条主义者要不得。但是,除非你有充足的理由告诉我,书本知识是错的,否则我适用书本上的“教条”来指导我的实践就完全做得对。如果你非得说理论是正确的,但却不能在实际中应用,那么这样的理论要来何用呢?
理论总是对某种普遍性的东西做出判断,即具有普适性。既然理论具有普适性,那么在应用理论时就没有必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也没有必要“理论联系实际”,要联系实际才成立的理论它就不是理论。如果你说1加1等于2,我这里却偏偏不,我这里有“矛盾的特殊性”,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理论必须联系实际”,所以我这里1加1就是等于3。这样的诡辩实在是太荒唐了。
对那些理论不联系实际的人,我们习惯的说法叫做“纸上谈兵”。然而,纸上谈兵不可取的根本原因在于,军事理论告诉我们的主要是前人的经验之谈而不是普遍成立的规律,因此必须保持一种谨慎的态度。比如,兵法上说“狭路相逢勇者胜”,但真正狭路相逢的时候,一味恃勇逞强肯定不行,正确分析敌我双方的形势、利用地形排兵布阵、运用智谋声东击西等都是必要的。“狭路相逢勇者胜”这句话只不过指出在遭遇战的时候,勇敢是极其重要的品质,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如果你认为只要依靠勇敢就可以取胜,那是你对理论的理解有问题,绝不是说这个理论须联系实际才生效。对那些刚性的、真正的理论,说什么“理论联系实际”,那纯属无稽之谈。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建立理论,认为社会主义必须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首先实现,将这一理论适用于中国,那么旧中国不属于发达资本主义社会,所以我们就不宜在落后的旧中国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初期受这种思潮的影响,走上了右倾投降主义的道路,给革命事业造成了重大损失。在劫后余生总结经验的时候,人们说:教条主义害死人,照搬教条是多么严重的错误。但我要说,照搬教条这种行为本身没有错,错误的是教条。我们必须承认: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判断有误。我们不能既承认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都是正确无误的,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但在实际应用中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撇开理论独行其是。
是的,看待事物要尽量全面一些,掌握的信息要尽量多一些,适用理论的时候应该小心,要弄清楚具体事物是否属于这一理论的“管辖”范围,只有这样才能正确使用理论。这是很朴素的道理,不需要用辩证法来对此进行诠释,更不能因此就说理论要联系实际。
总之,主观辩证法除了能造成思维的混乱,导致真理不受尊重,此外实在没有多大的能耐。
八、结论
至此,我们从古希腊辩证法开始,直到现代的唯物辩证法,算是基本理清了辩证法的思想脉络和演变过程。最终的结论是:
第一、古希腊辩证法的精神是伟大的,是应该继续坚持的对真理的态度。古希腊辩证法敦促人们着意防止概念的含糊不清,不允许通过概念的含糊性来进行偷换概念的诡辩,要求逻辑同一律自始至终得到遵守,这对我们现在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这里,我也将尽量恪守古希腊的辩证法传统,尽力将一些概念雕琢清楚。比如“发展”这个词,语意相当含糊,就很有必要对它进行一番“辩证”分析。近现代西方的分析哲学,强调对语言和符号表达能力和意义的分析,这同样是一个对我们头脑中的概念“辩而证之”的过程,是真正的古代辩证法精神的延续。
第二、无论是黑格尔的“辩证过程”还是唯物主义的客观辩证法,这都是主观臆想的形而上学体系。它们无法得到实证的检验,是没有意义的本体论学问,应该清除出人类知识的殿堂。
第三、无论是黑格尔的辩证法还是唯物主义的主观辩证法,都不是合理的认识论主张,不值得我们坚持。
因此,除非在古希腊辩证法意义上使用“辩证法”这个词,否则我们可以把“辩证法”这三个字从哲学辞典里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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