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尚神七:税负及税负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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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及税负的计算   2010-07-14税负及税负的计算
一. 税负
税负,顾名思义就是税收负担,是指纳税人向国家交纳税款所承受的经济负担程度或负担水平。既然是一种“程度或水平”的表示,实际中我们就习惯性地以百分率来表达。
纳税人依法向国家交纳的税款是多种多样的。依据税目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筵席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烟草税等等,国家的这些种类繁多的税收收入的总和与整个国家的经济总量(用GDP来代表)的比值,就构成了我们全国的税负水平。这是宏观上的税负。
微观上的税负,就是单个纳税人的实际税负负担,包括个人与单个企业,这儿税负承担的主体是实际负税人,不是名义纳税人,负税人即最终负担税收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与纳税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为在微观上,税负的实现是流动的,其中有各种各样的税负转嫁。所以,税负的最后归宿就是微观税负的实际负税人。
一个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的高低,同国家的财政政策、产业结构的合理性、本国企业的生产较率、进出口水平及国内商品价格等等经济因素相联系。
宏观税负水平必须与我国的生产力水平和现阶段的税收征收管理水平相适应。税负,是一种负担,但纳税是一种义务。只要是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负是高是低就不是关键。
略......税收收入是真金白银啊.......那纳税钱难道都长翅膀了?!!
题外少说,言归正传。我们经常在说的“税负”,其实是狭义意义上的概念。我们经常在说的“税负”只是仅仅单指增值税的税负水平。
但这个“税负”是我们所有财会人员,特别是税务人员,都很关心和重视的。
增值税的税负就是企业产品增值部分所承担的税金负担,国家对不同行业规定不同的税率,大多数行业的增值税税率都是17%,同国民生活密切联系的行业,如食品类,水、气,煤制品、报刊图书等等是13%,我们知道的小规模纳税人是6%,技术创新高科技企业是4%等等。由于税收实现的流动性、税负转嫁等原因,各行业、各企业实际负担的增值税税负又是互不相同的。也是不等同于所定的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的税负水平是跟企业的生产成本紧密相关,企业库存量变化也是“税负”变化的一个变量。下面讨论时,为了简化明了,都将在企业库存量变化不大,权当为零的大前提下进行。
 
二.  增值税税负的计算(仅指生产性企业)
根据定义得基本公式1:
1.税负=(应纳税额÷计税销售总收入)×100%
其中: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计税销售总收入×增值税税率
计税销售总收入=内销收入+外销收入
所以得新公式2:
2.税负={(内销收入+外销收入)×增值税税率-进项税额}÷(内销收入+外销收入)×100%
这个公式是最明了直观的公式,不管有没有外销,都适用。但这个公式忽略了那些刚刚开始出口业务而还不能退税,且又有留抵税额余额的企业。
有朋友也许对于自己的“免抵退税额”与这儿的“应纳税额”的关系还是迷惑不解。那你得理解,这里的应纳税额是你依法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数据,至于你有外销退税是另外一件事,理论上你的“免抵退税额”是已经交了税(前几年是先征后退就容量理解了),然后,国家再给你退回来的。
因此,可以这样理解基本公式1。中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应纳税额(即你现金实际交纳数)+外销收入的“免抵退税额”
得新公式3:
3.税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应纳税额(即你现金实际交纳数)+外销收入的“免抵退税额”]÷计税销售总收入}×100%
好,现在请你拿出一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看看报表上面的“应纳税额”是如何计算的:
税款计算 销项税额 11
进项税额 12
上期留抵税额 13
进项税额转出 14
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15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16
应抵扣税额合计 17=12+13-14-15+16
实际抵扣税额 18(如17<11,则为17,否则为11)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19=11-18
期末留抵税额 20=17-18
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21
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22
应纳税额减征额 23
应纳税额合计 24=19+21-23 这儿忽略21、23则:
24=19
19=11-18 (这儿11=内销收入×增值税税率,18=实际抵扣税额)18--------如17<11,则为17。否则为11
18=17
17=12+13-14-15+16 (16可忽略,12、13、14均是明确的,只有15还须求得)
15“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理论上就是全部出口免抵的有余部分,反映在账面上就是你的期末留抵税额净值。所以:
15=本期留抵税额
因此可得:
24“应纳税额合计”=19=11-18=11-(12+13-14-15)=11-12-13+14+15
=内销收入×增值税税率-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进项税额转出+本期留抵税额
把24等等代入公式3得新公式4:
4.税负={【内销收入×增值税税率-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进项税额转出+本期留抵税额+外销收入×退税率】÷【内销收入+外销收入】}×100%。
上述公式中:
进项税额转出=外销收入×征退税率之差
进项税额转出+外销收入×退税率=外销收入×增值税税率
简化后得新公式5:
5.税负={【(内销收入+外销收入)×增值税税率-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本期留抵税额】÷【内销收入+外销收入】}×100%。
这个公式比较全面,但要理解是有点困难的,为了更能说明公式含义,我们把公式进行拆分说明:
(内销收入+外销收入)×增值税税率-进项税额=基本公式1。中的应纳税额
本期留抵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在本会计期间的留抵税额净值
关键就是弄明白这个净值反映了什么,我们知道留抵税额是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下(包括免抵退政策)的免、抵有余部分,免、抵有余反映在财务上就是你的应纳税额合计数为负值(即你现金实际交纳数为负值),这时,你就把这个负值记入了留抵税额而应纳税额合计数归零。而负值是反映已经多交了的增值税额。在前面已经说过“免抵退税额”在理论上是你已经交纳的税负中的一部分,而“留抵税额”是你已经多交的那部分,是国家要退给你但尚未退的数据。两者是不同的概念。简单地说,这个净值就是你的多交数。
所以,公式5用语言表示就是:
税负={(应纳税额+多交的增值税)÷计税销售总收入}×100%
这个公式才是企业真实的增值税税负反映。
三.税负理论的现实意义
对于宏观税负,我不想说什么,我只对大家关心的增值税税负说几点。增值税税负也是一种税收负担的表示,但本质上是一种行业平均成本的体现,对税负发生本质作用的也是一个企业的生产成本。
企业的生产成本有两大块,一块是相对稳定的物质不变成本C,一块是可变成本V。从这里可以看出C变动引起的税负变化是全行业的,比如现阶段有色金属材料的涨价就会引起比如那些以铜为原材料的行业的成本上升,从而抵扣增加,引发整体税负下降。而V是人的劳动,是价值创造的真正源泉,也是产品增值的主要动力,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V的成本上。增值税税负也主要体现在对V产生的增值部分的税负。因此,如果一个企业发生了不正常的抵扣行为就为在增值税税负上反映出来。
在文章第二部分开始时的大前提中,企业存货的变化也是一个引起税负变动的大变量,但它对税负起的不是本质上的作用。比如你现在在做6月份的账,但如果6月发生了一笔2月份已经销售的贷物的退贷,这时你的进项抵扣还是正常的抵扣,但你的当月销售额且因此进行了红字冲减,这时的税负就发生了大大的变化。
一般而言,产业结构决定经济增长方式和增长速度,同行业企业的材料耗用、生产工艺、平均利润相近,因而增值税税负趋近。因此,税务机关对同行业企业在税负上进行监控和评估,是有其合理性的。这也是税收管理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作。行业税负预警是税收预警管理的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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