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司法鉴定中心: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列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5:48:25
以下是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列表。现时共有8个国家成功试爆核武器,其中5个被《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视为“核武国家”,根据获得核武的先后次序排列,这五个核武国家分别是美国、俄罗斯(前苏联)、英国、法国和中国。自从不扩散武器条约构想,三个没有签约的国家:印度、巴基斯坦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曾进行核试。此外,以色列间接承认拥有核武;伊朗也正发展铀浓缩技术。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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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估计各国核武储备 2 五个核武国家 3 其他拥有核武的国家 4 曾经拥有核武的国家 5 怀疑拥有核武的国家 6 曾经研制核武的国家 7 分享核武 8 拥有核武技术、原料的国家 9 参考文献 10 外部链接 11 参见
估计各国核武储备
以下列出各承认拥有核武器的国家、这些国家目前拥有的弹头数量以及它们首次试爆核武的年份。
在1985年,全世界共有65,000枚活跃核弹头,到2010年减少至22,000枚。很多“退役”的弹头其实只是被储存或部分被拆开,并非被毁灭。[1]

核武器扩散地图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中的五个核武国家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以外的核武国家(印度, 以色列,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巴基斯坦)      被怀疑正发展核武或有核计划的国家(伊朗, 叙利亚)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分享核武国家      曾经拥有核武的国家
国家 弹头数量
(活跃/总数) 首次核试的年份 最后核试的年份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中的五个核武国家
 美国 1,950 / 8,500 [2] 1945年
(Trinity) 2010年
(Julin)
 俄罗斯
(前身为 苏联) 2,430 / 11,000[2] 1949年
(RDS-1) 1990年
 英国 160 / 225[2] 1952年
(飓风计划) 1991年
(Julin Bristol)
 法国 290 / 300[2] 1960年
(蓝色跳鼠) 1996年 (Xouthos)
 中国 ~180 / 240 [2] 1964年
(596)~480 / 640? 1996年
地下核试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以外的核武国家
 印度   / 80-100[2] 1974年
(微笑佛陀) 1998年
(Shakti)
 巴基斯坦   / 90-110[2] 1998年
(贾盖-I) 1998年
(贾盖-II)
 朝鲜   / <10[2] 2006年
(核试验1) 2009年
(核试验2)
未申报拥有核武的国家
 以色列   / 80-200[2] 可能于1979年
(船帆座事件) 同左 ?
五个核武国家
※下表的五个核武大国正好是联合国安理会的五大常任理事国,因此被视为“合法”拥有核武的国家。

“三位一体”的核试场面。

军事博物馆内的中国第一颗原子弹的模型
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与英国和加拿大合作,成功比纳粹德国更快发展出核武器。美国在1945年代号“三位一体”(Trinity)的计划成功引爆第一枚核弹,该国更曾在日本的广岛和长崎分别投下一枚原子弹,是唯一一个曾对敌国使用核武的国家。此外,美国在1952年试爆第一枚氢弹,是第一个发展出氢弹的国家,但因为该氢弹是以液氚方式储存,所以无实用价值。美国的核武战备建立在所谓的“战略铁三角”之上─陆基弹道导弹、空军战略轰炸机与海军弹道导弹潜艇,而启动核武必须要取得美国总统的授权。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以至结束后,苏联在取得了谍报后展开了紧急计划,发展核武,并在1949年试爆第一枚核弹。其发展核武的目的是在冷战时期取得军力平衡。苏联在1953年试爆第一枚氢弹,并且是第一个成功把氢弹武器化的国家;该国并曾引爆人类有史以来威力最大的爆炸品沙皇炸弹(Царь-бомба),1991年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继承了它的核武,而启动核武必须要取得俄罗斯总统的授权,并对战略火箭军实施启用指令。
英国在1952年试爆第一枚核弹,很大程度上参考了与美国在曼哈顿计划合作时的资料。英国发展核武是为了能够独立威慑苏联。该国在1957年试爆第一枚氢弹。启动核武必须要取得英国首相的授权。
法国在1960年基于自己的研究成功试爆第一枚核弹,随后在1968年试爆第一枚氢弹。启动核武必须要取得法国总统的授权。
 中国为了对抗美国和苏联,于1959年6月发动596工程,在罗布泊周边建立实验基地并由旅美归来的核武专家邓稼先带领团队与自苏联援助的资料研发出核武,在1964年试爆第一枚核弹,并在两年后开发出第一种可搭载核弹的导弹。接着早于法国在1967年于新疆罗布泊执行第六号实验,试爆第一枚氢弹。中国前外交部长陈毅曾说过:“宁可把裤子当了,也要把原子弹导弹搞出来”。中国在“两弹一星”计划的实现,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其国际地位。启动核武必须要取得中央军委的授权,并对二炮部队实施启用指令。
其他拥有核武的国家

印度在2004年国庆阅兵时展示烈火-3弹道导弹。
印度并未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印度在1974年试爆第一枚核弹,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结后的首次核试,印度发展核武被认为是为了对抗中国。在1998年,印度测试了包含热核装置武器化的核弹头。[3]在2005年7月,印度被美国官方认为是“拥有先进核技术的负责任大国”,两国并加强了核技术的合作。[4]在2005年9月,印度有100至140个核弹头。[5]
巴基斯坦并未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受到印度核试的威胁,巴基斯坦从1970年代早期由西方国家支援在卡拉奇兴建核电厂起,一直在秘密地研制核武器。该国在1980年代后期进行了第一次核试。
朝鲜为了对抗美国为首的政权,于2003年退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并在2006年10月与2009年5月25日举行第二次核试,试爆地点在金策市东北约75公里。阿巴杜·卡迪尔·汗的自白提到他曾前去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提供技术协助,间接证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核武技术可是由巴基斯坦与其协助者转手提供。

1986年10月5日,英国报章星期日泰晤士报的头版标题:揭示以色列核武库的秘密
以色列没有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过去拒绝承认或否认拥有核武或发展核武的计划。以色列称位于迪莫纳附近的内盖夫核子研究中心是一个“研究用反应堆”,但至今并没有任何有关的科学研究报告被刊登。在1986年,曾在研究中心工作的工程师莫迪凯·瓦努努(希伯来语: )揭露了该研究中心的资料,并因而被捕入狱。[6]据估计,以色列拥有超过150枚核弹头。[7]2006年,以色列总理间接承认以色列拥有核武。就实战观点而言,以国使用核武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其一是战场幅员太小,不适合核弹这类的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派上用场;其二是以国周边的敌人比以往还少;其三是以国担心核武会被伊斯兰圣战组织利用,故以国对核武的态度十分谨慎;其四是以色列并没有发展出巡航导弹、弹道导弹、长程战略轰炸机等核武使用平台,故要将核武实用化仍然有一段显著的差距。
2009年3月9日,美军联合部队司令部近期公布的《联合作战环境》文件称,从以色列、伊朗到巴基斯坦、印度,再到朝鲜和俄罗斯等国,有核国家成拱形分布。这份文件公开将以色列定义为拥有核武器的国家,打破了美国在此问题上一贯持有的模糊表态。
曾经拥有核武的国家
 南非
南非在武器禁运时期曾与中华民国和以色列合作进行核武制造,并于1979年底生产出第一枚核武器,南非并未拥有弹道导弹技术,因此核弹全部由空军的印度豹式战斗轰炸机使用,1989年南非宣布销毁当时所有的7枚核弹,并于1990年执行完成。
 白俄罗斯(1995年移交俄罗斯) 哈萨克(1995年移交俄罗斯) 乌克兰(1996年移交俄罗斯)
以上4个国家皆有签署核不扩散条约,而后三者因为属于独立国协的属国,将前苏联原本部署于那三国的核武交由独立国协旗下的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统一指挥,其中哈萨克同时身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与中、俄和其他前苏联于中亚的附庸国共同分享核武力量。
怀疑拥有核武的国家
 伊朗
伊朗从何梅尼上台后,经历了两伊战争,就有了研制核武的念头,企图威胁伊拉克、以色列和沙特阿拉伯。但伊朗至今有很多核子科学家、教授、学者都惨遭以色列先下手为强派出摩萨德杀手刺杀身亡,导致伊朗核武发展陷入迟缓的局面。虽然伊朗在盟友中国与俄罗斯的支援下建立了很多浓缩铀提炼装置以产生可制作核武的钚,但美国中央情报局与以色列合作研制电脑病毒数次成功破坏伊朗的浓缩铀提炼装置,更使伊朗的核武研究雪上加霜。[来源请求]
 叙利亚
以色列当局曾指控叙国当局秘密进行核武研究,因而变成以叙两国战争的导火线。
[编辑] 曾经研制核武的国家
中华民国(台湾)
由于受到中国核子试爆成功的刺激,总统蒋介石为了对抗来自大陆的核武威胁,遂秘密展开了核武计划。台湾方面曾经向加拿大购买重水反应炉研制核武,并秘密展开与南非和以色列的核武研制工程之技术合作。但是在核能研究所任职的张宪义1988年1月9日叛逃赴美国之后,被美国阻止。1月13日蒋介石之子蒋经国逝世后,应美国要求中华民国拆毁了重水反应炉[8]。现存的台湾三座核能发电厂皆已使用美国技术的浓缩铀当燃料,基本上不太可能产生可提炼核武原料的钚,故在张宪义叛逃之后台湾方面几乎不可能制造核武器。
 韩国
韩国政府于2004年9月承认2000年未经授权秘密进行一次提练微量浓缩铀的试验。其后又承认在1982年的研究试验中提练了少量钚元素。但是韩国官员则声称那两项试验根本达不到提练制造核武器级别元素的程度[9]。
纳粹德国
1938年年底,纳粹德国科学家奥托·汉因和弗里茨·施特拉斯曼发现了核裂变现象,此现象也被刊登于科学杂志上。[10]。1939年9月26日,德国军备规划局制定了铀生产规划,并开始着手研制核武器[11],成立以维尔纳·海森堡为首的特别小组[10]。到了1940年,德占挪威设立由法本公司管理的重水制造厂,大量生产重水来制造钚,尝试研究分离铀-235。1941年尾,由于德国进攻苏联的作战没有达到期望的结果,战事转入长期作战状态,绝大多数的资源被移到急需的坦克和飞机上,纳粹德国此时得到了“3年内无法将原子弹实用化”的结论[10]。1942年初,德国取消了研究计划,虽然研究小组仍持续在工作并建造了数座小型实验用核反应炉,但纳粹德国的核武研究计划就停留于理论上,已无有系统的生产计划。虽然后来生产钚的挪威工厂被英国突击队摧毁,但实质上对德国核武开发没有决定性影响[10]。
大日本帝国
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亦启动了核武器研制计划。1941年5月,日本陆军大臣东条英机批准了空军科技署的“制造铀弹报告”,近百名科学家在仁科芳雄的带领下开始执行“仁方案”[11]。但日本的核计划在此时却遇到阻力。由于国内缺乏铀资源,且由于各大研究所并未合作而使得资源分散、进度缓慢。日本的核计划在1943年初就宣告终止,原因是日本估计即使是进行单一的铀分离工程也必须消耗全国10%的电力、半年的铜产量和十年的时间完成其必要设施,代价过于庞大[10]。但研究人员仍持续在工作,纳粹德国虽然有派遣潜艇向日本运送多达一吨的铀矿,但是其于马六甲被美舰击沉,之后也因为盟军越来越频繁的轰炸研究工作一直受阻,日本的核武发展直到战争结束都未脱离理论阶段。
分享核武
主条目:En:Nuclear sharing
 比利时、 德国、 意大利、 荷兰及 土耳其(曾经参与 加拿大及 希腊)
以上各国都是参与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国家,但北约主要核武使用国为英、法、美三国。
中国、俄罗斯、哈萨克、乌兹别克、塔吉克、吉尔吉斯
以上各国都是参与上海合作组织的国家。
前苏联、阿尔巴尼亚、南斯拉夫联邦、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匈牙利、东德
以上各国都是参与华沙公约组织的国家,以苏联为主要核武使用国,该组织解体后仅剩俄罗斯拥有核武。
俄罗斯、白俄罗斯、摩尔多瓦、塔吉克、哈萨克、乌兹别克、吉尔吉斯、乌克兰
以上各国都是参与独立国协的国家,国防力量与核武力量统一由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统筹指挥。
拥有核武技术、原料的国家
 日本
日本拥有一流的工业技术、在超级电脑领域上拥有重要地位;日本拥有一流的和平用途的核能工业能力。日本建造了快速滋生反应炉(Fast-breeder reactor),而拥有大量的核武原料(钚,及未申报的浓缩铀)。理论上,这些技术及原料可以让日本轻易的成为核武国家[原创研究?]。战后日本与美国订有《美日安保条约》将日本国土纳入美军的保护伞下。[来源请求]且1967年,日本宣布以“非核三原则(不引入、不生产、不储存)”为其军事方针,因此没有计划发展核武。[原创研究?]然而随着中国人民解放军对日本的军事部署日益增加,加上来自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朝核问题,日本鹰派份子曾提议重启日本核研究,研制核武器以抗衡中国;但日本当局担心日本若重启核研究的话违反宪法原则[来源请求],故这些言论目前尚未被日本政府公开纳入国家发展策略。
 德国二战后的德国虽然保留了强大的工业技术,理论上只要有足够原料也可立即制造核武,但德国在冷战期间已纳入美国与苏联的核武保护伞下,因此并无开发核弹的需求,直到目前并未进行核武开发计划[原创研究?]。最终解决德国问题条约规定德国不得拥有核武器。
近年来德国也与其他欧盟国家一样,逐步减少核电厂的运作,故德国研制核武的可能大幅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