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铁附件国家标准:改革医药费用支付制度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运行——“黔江经验”的完善与深化(之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7 10:14:58
改革医药费用支付制度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运行——“黔江经验”的完善与深化(之一)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8-2-28 10:34:00 阅读次数:46400次

 

改革医药费用支付制度

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运行

——“黔江经验”的完善与深化(之一)

 

黔江区实施新农合制度以来,在规范以项目为基础的医药费用支付方式的基础上,先后推行了单病种限额付费、单病种定额付费等以病种为基础的医药费用支付方式。2007年,该区又在石会镇会西村、冯家镇照耀村开展了按人头付费试点,根据试点村参合人数、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和村卫生室的服务提供能力,按人头测算、确定参合农民每年在村卫生室就诊的门诊医药费用总额,节约归村卫生室所有,超支由村卫生室自负。

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村卫生室月平均门诊人次上升,没有出现因控制医药费用而不提供服务、少提供服务和过度上转病人等问题;村卫生室次均门诊医药费用下降;乡村医生服务行为明显规范,试点前较为普遍的滥输液现象得到遏制。试点结果表明,按人头付费是降低新农合基金风险、减轻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负担、保证新农合制度健康运行的又一种值得探索的新农合医药费用支付方式。

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是开展基线调查。由乡镇合医办牵头组成基线调查小组,对试点村2005~2006年参合农民基本信息、参合农民在村乡及乡以上医疗机构的卫生服务利用和医药费用补偿情况、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参合农民每年的人均门诊次数和在村卫生室的门诊次数、补偿费用等进行认真调查。

二是按照“确保补偿、节余归己、超支自负”原则,根据基线调查结果,年初测算人头付费标准,确定预算人头付费总额。以会西村为例,基线调查年人均门诊次数1.6次、年人均门诊补偿费用5.7元,而村卫生室2005~2006年实际年人均门诊次数、年人均门诊补偿费用分别为2.4次、6.7元,2007年参合农民2000人,综合确定该村年人均门诊次数、年人均门诊补偿标准分别为2次、6元,则会西村卫生室年预算服务量为4000人次、当年人头付费总额为12000元。

三是根据年初测算的人头付费标准,年终核定实际服务数量(参合农民实际门诊人次),确定实际人头付费总额。当实际服务数量大于或等于年初测算数量时,以年初测算数量核定当年实际人头付费总额;当小于年初测算数量时,以实际服务数量占年初测算数量的比例核定当年实际人头付费总额。

四是乡镇合医办为村卫生室按人头付费改革的实施主体,区合医办履行指导和监管责任。明确乡级合医办制定人头付费工作方案,报经区合医办批准后实施。村卫生室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试点工作目标责任书、与乡镇合医办签订新农合医疗服务合同,明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乡镇合医办在人头付费改革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乡村医生向乡镇合医办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为年初预算人头付费总额的15%,若未出现不提供或少提供服务以及过度上转病人等问题,保证金全额退还,否则从保证金中扣减。

五是加强人头付费基金管理,按进度拨付基金。村卫生室对参合农民就诊补偿实行“后付制”,参合农民村卫生室就诊只支付医药费的70%,其余30%由村卫生室垫付。村卫生室每月25日将当月新农合处方、门诊日志、计算机单机版拷贝、相关报表等资料,报经试点工作监督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再报乡镇合医办、乡镇卫生院共同审核,按照当月实际发生医药费用中应补偿部分划拨当月人头付费经费。如果当月实际补偿费用超过月均人头付费金额,则超出部分暂缓拨付,年底统一核算。同时,乡镇合医办及时将村卫生室计算机单机版拷贝传输到区合医办信息中心审核,年底由乡镇合医办根据当年人头付费总额以及年终考核结果,结算村卫生室经费。

六是进一步规范乡村医生服务行为。实行违约责任制度,对村卫生室严格执行新农合相关规定、乡村医生从事本职工作时间、药品代购、基本药物配备率、转诊符合率、村民满意度、公共卫生工作落实情况等实行责任制管理;实行按月考核制度,由乡镇合医办、乡镇卫生院、村(居)委支书、村(居)委主任组成的人头付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月对村卫生室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