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叶的光:村民群殴钉子户,"异见者"不该被合议强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2 06:28:46
村民群殴钉子户,"异见者"不该被合议强暴

  本该是利益共同体的拆迁户缘何棍棒相向?20日,佛山禅城区发生的一起村民群殴“钉子户”事件似乎表明村民内部也出现了利益诉求的分化。冲突的起因是,村里集体决定将土地卖给了一家大房产开发商,全村大部分村民已经迁出房屋,只有16户因补偿问题不愿签订协议,而由于逾期不完成拆迁,村里就要支付2000万的违约金。于是一些村民将不满发泄到了这些“钉子户”头上。(12月22日 《南方都市报》)

  横亘在众村民面前的千万违约金风险,让同为拆迁户的他们感受到了调和分歧的焦虑,一方面是指日可待的丰厚年终分红,一方面却是几个“乡亲”对协议的拒绝和对自家房屋的坚守,一团和气的局面变得不可能了,不可弥合的“分歧”终于升级为肢体上的冲突。个人至上还是集体为重?在强大的资本实力面前,习惯了乡土社会的村民只能以内部的缠斗来缓解它所带来的利益纠葛。少数人迸着血泪的抗争和多数人同意的一纸协议,照射出在自治外衣下乡村民意吸纳的程序和实体正义的两难困境。

  农村土地既为集体所有,在土地出卖此等关乎每人切身利益的“大事”上,决策时自然应该尽一切可能保证每个人的知情和参与。尽管不可能有哪个决定能让所有人都满意,但只有异见分子的声音被充分倾听并考虑,这个决议的过程才才称得上罗尔斯所说的“完善的程序正义”。那十六位钉子户便是“村委倾听意见不彻底”的受害者,或者说,正是源于牵头者只是汲汲于眼前的利益一味追求决策效率罔顾少数人的意见,才酿成了如今拖累全村的“悲剧”。

  涉及到这般重大的利益,人数众多,必然千头万绪,枝节甚多。然而,理顺枝节的方式并不在强推某一决定,这只会给“小的分歧”演变为“大的矛盾”铺就温床。比如,这次被打的钉子户说,没有人跟他们认认谈过拆迁的事,直到现在都没有看到过村里跟开发商签订的协议。完全被排除于决策之外,知情和参与权都被漠视,我想,这可能是促使他们选择“抗争到底”的导火索。而且,若其所述属实,当初签订的协议就有搁置再议的必要。毕竟,正如密尔所言,“多数人要求少数人同意并不比一个人要求所有人同意更为正当”。

  事件的结局目前来看似乎有些悲观,钉子户被殴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但他们却以“村民自治不便干涉”为由作壁上观,而土地出卖的协议据说已经推迟,影响了村民的年终分红。自治归自治,当村集体自身出现了问题和难以化解的纠纷时,必然要依靠上端行政权力的介入,此时抛出“旁观论”不亚于是隔岸观火、见死不救。更重要的是,如果当初签订的协议并非充分征询民意后的产物,其法律效力便有值得商榷之处,殴打事件已然可看成是对这一粗放协议的报复性反叛,相关部门更应聚合村民智慧重新审视之才好,而不应听之任之。

  16位钉子户因成了决策不透明的受害者,房屋面临强拆,他们选择了用单薄之躯来与众人、与推土机来抗争,但是,当推土机终于还是趁其不备将房子夷为平地之后,他们抗争和博弈的筹码又在哪里?别再让一言堂式的合议强暴“异见者”了,就像栖居的房屋不能被野蛮地碾压一样,他们的声音再边缘也应被聆听和包容。